盐城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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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发稿时间:2009-07-27 阅读次数:129)

近期,按照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计划安排,结合个人工作分工,我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当前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都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在促进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经济增长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牺牲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六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能源资源节约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就我市而言,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全市能源总消耗的25%左右。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不仅是节约能源的重要举措,而且是提高房屋舒适度、改善居住环境、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省政府已将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列为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对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提出的节能目标,印发了《关于下达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辖市,从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规定了相应指标,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确保实现节约74.5万吨标煤的建筑节能目标。市政府下达我局力争实现节约114万吨标煤的建筑节能目标。可以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任重道远,在思想认识和推进措施上都不能有丝毫懈怠。

二、近年来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培植了一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

1、新建建筑节能开局良好。一是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比较规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盐城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及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认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在施工阶段实行公示的实施意见》和《盐城市民

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暂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程序,基本实现了闭合管理。二是全面推行了建筑物框架结构。2005年出台了《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广现浇框架等先进结构体系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推广框架结构体系,促进了各类新墙材和保温材料的应用,加快了节能建筑实施步伐。三是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近年来全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率达90%以上,专项验收率达80% 以上,基本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全市通过节能设计审查的新建居住项目417.6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69.4万平方米;新建节能50%标准的居住建筑298.5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51.73万平方米,年节电约1200万度电,节约标煤约3.9万吨。

2、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加大。组织研发外墙自保温技术及产品4项,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和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6项。大力推广外墙外保温、自保温技术和淤泥烧结节能砖、自保温砌块、轻质保温砂浆、聚苯板、挤塑板、保温砂浆、塑钢、断热型铝合金、中空玻璃等十多项建筑节能“四新成果”,为节能建筑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2008年市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共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达8.04万平方米,年节电约1400万度。盐城工学院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项目被批准为国家级低能耗

建筑示范工程,市区有6个项目被确定为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共争取省财政专项引导资金448万元。

3、建筑节能组织领导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等活动,使全社会进一步加深了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增强了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的自觉性。对全市设计、施工、监理、监管人员组织多轮次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二是落实激励政策。将墙改基金返还与建筑节能实施质量挂钩,对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如数退还墙改基金,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退还墙改基金,较好地调动了各开发企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积极性。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督查考核。我局结合平时专项检查情况,年底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保证了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当前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存在不平衡问题。一是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执行标准不平衡;二是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平衡,居住建筑执行标准较好,部分公共建筑在执行节能

标准上打折扣;三是市、县节能工作推进不平衡,市区和东台市执行标准较好,其他地区执行力度相对不够。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较大。全市目前约有3000多万平方米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由于既有建筑存在产权形式多样、责任主体不明确、结构形式复杂、改造标准不一、改造费用筹集困难等诸多因素,造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启动缓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3、建筑节能执法不到位。一些执法单位和个人由于思想上怕得罪人,害怕处理结果影响招商引资软环境,对平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故意回避,查而不处,或处理不力,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4、建筑节能技术总体水平不高。有些建筑节能技术如外遮阳技术和产品尚未普及,自保温、外保温产品和技术还不配套;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滞后,缺乏建筑节能专业施工队伍和技术工人,直接影响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和推进力度;高标准节能示范工程和引领项目不多,建筑节能引导示范作用还不明显。

5、地方建筑节能鼓励政策还未出台。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出台了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政策后,市、县两级还未制定相应激励措

施,地方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尚未落实。

6、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滞后。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尚未启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制度还未建立。

四、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对策措施

1、进一步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一是狠抓建筑节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认真执行先认定备案、后推广应用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市场引导和监管,把好建筑节能材料准入关。二是重抓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审查,会同市规划局制定全市民用建筑在规划审查阶段节能设计方案审查办法,把好规划审查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审查关。强化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节能设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规定或擅自降低设计标准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大施工环节节能监管力度。加强施工过程、材料检测、工序检查、专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四是加快推行建筑能耗、措施、指标公示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节能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增加建筑节能实施透明度。

2、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先行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尽快会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摸清既有建筑现状,创新节能改造思路,尽快研究制订节能改造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所突破。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通过系统优化、智能控制、设备更新、围护结构改造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为实现建筑节能达标提供基础保障。积极引导能源投资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改建、扩建、接建和装修工程的同步节能改造监管,逐步将节能改造设计、施工纳入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程序。

3、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推广应用步伐。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认定工作和推广应用管理,强化督查和技术引导,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化和规模化应用进度,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全面普及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做到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为建筑节能开辟新的途径。

4、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新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墙改、节能等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所、

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相关单位参与节能技术服务,多渠道建立完善推广服务机制。二是加快新墙材开发和推广应用。以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为主线,以推广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做好新墙材及保温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工作,积极组织通病防治和技术攻关,开展新墙材质量专项检查和整治。三是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培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工程,加快自保温成套技术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努力开发出1-2项适合本地的外墙自保温技术。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节能专业队伍培植和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建筑工人进行系统的节能技术轮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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