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营养餐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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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扎实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立营养餐早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荣福(学校校长) 副组长:丁永强(学校副校长) 赵海(教导主任) 营养专干:马宏武

成 员:马如燕 袁雪君 马金钰 张彩霞 闪晓娟 二、管理办法

1、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形成由膳食委员会监督,层层把关、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

2、供餐办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食堂供餐。实行实名制签名,并要求教师监督食用,做到安全食用和不浪费,保持环境卫生。

3、学校对学生营养餐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做到接受、领取、储存工作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品。实施营养早餐必须做到每日一登记,做好与供应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并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坚持每周一次伙房大扫除和消毒,使食堂干净、整洁、无异味。

4、物品要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库存不得超过两周。 3、财务管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资金专款专用,分账管理,专人负责,同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开账务。

4、严格采取实名制制度。每学期初核实学生人数,并公示无误后如实上报,不得多报、漏报。

5、加强监督保证安全运行,每学期安排数次小火房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学生膳食安全。

6、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上在工作人员进入时,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感冒等疾病者,应停止其工作,等康复后再恢复工作。

7、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应指定专人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

8、全面落实责任。权责分明,凡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责任,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律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和物资进出建帐登记等日常工作。

二、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三、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登记。

四、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

五、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货物入库登记,坚持货物领用签字登记制度,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二、 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三、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四、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大于70C)后供应。

五、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六、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七、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二、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三、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ml/1000ml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四、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五、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应放入保洁柜,防止细菌浸入。

七、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八、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

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

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一、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 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负责人须经常对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二、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保障每年参加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三、单位每月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卫生知识和操作流程等,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四、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逐级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主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中毒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对负责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追究管理责任。

2、未设立在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

5、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

6、对卫生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7、瞒报、迟报、漏报食品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品中毒事态扩大的。

8、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9、因管理不善,造成食物变质、变味及非正常损耗的。 10、食品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害或经济损失的。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若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校长现场指挥,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二、第一时间将事件报告教体局、当地政府、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三、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

四、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五、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体局、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七、学校迅速通知班主任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体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八、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九、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十、患者送往医院后,值周行政人员、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十一、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岗位责任制,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就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三、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有关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法规要求和行业规范。

五、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六、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七、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存放),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离地不少于1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八、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九、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十、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

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十一、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十二、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十三、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十四、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十五、食品加工制作、存放必须生熟分开; 十六、学生食堂不得加工出售凉菜、四季豆等食品; 十七、食品留样必须达48小时。

食堂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打饭打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食品储藏制度

1、学校新建专用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配备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设备,并设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的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3、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4、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时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储食品。

5、存储必须规范安全,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6、储藏室管理人员应负责整理储藏室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7、储藏室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8、储藏室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储藏室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9、储藏室人员对物品进、出应当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经常核对,并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检查。

10、储藏室物资如有损失等,应及时上报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11、在存储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保管负责。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戴帽,头发不外露,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

3、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各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在厨房内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把个人物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食堂管理,规范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小学生营养改善有关规定,结合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经费,必须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也不得用于其它成本开支。

三、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四、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五、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财务公开,每月末对食堂账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标准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九、与食堂无关的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十、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配方、规格、保质期限、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量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

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营养餐工程管理制度

1、要大力宣传营养餐工程实施的重大意义,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要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每学期开学前要将本校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工程学生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

4、学校要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学校要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的检查与指导工作。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要严格审核营养餐工程享受对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审核营养餐工程学生条件、公示学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决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要严肃查处。

8、严格收费管理。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违规收费,杜绝多收、强行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否则要严肃查处。

学校领导、教师陪餐、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领导、教师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领导、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二、陪餐领导、教师要熟悉菜谱,为学校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陪领导、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三、陪餐领导、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无证索证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四、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堂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过程,陪餐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方可让学生食用。

五、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 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责令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六、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e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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