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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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2008年12月22日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在总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42号)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是由研究生院将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统一收集,统一组织密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不含与其导师姓名及本人姓名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 我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均应进行盲审。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人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评审人均为我校以外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提交与送审时间

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6月、10月和12月分别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博士学位授予。博士生应在本人预定答辩日期60天前将博士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每周一次集中向外送审。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一)由导师和学院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所有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通过预答辩;

(二)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学籍档案卡、发表论文原件(录用通知原件)、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批表、导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等材料,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和学位管理处复审;

(三)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手续,并提交符合盲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3份;

(四)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组织送交校外专家盲审; (五)研究生院统计盲审结果,并在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后60天内,向其所在学院通知盲审结果。

第六条 提交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模板,统一用白纸做封皮,封皮及文本中不得出现其导师姓名、本人姓名以及其它与本人和导师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 盲审结果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小修改后答辩、大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种,后两种意见认定为未通过盲审。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盲审者,应根据专家盲审意见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答辩;送交盲审的3份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中有1份及以上认定为未通过盲审者,申请人应重新完善实验和论文内容,6个月后重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重新提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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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审和答辩申请。

第八条 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论文撰写时适当处理。因涉及保密内容要求返还博士学位论文的,本人应在提交论文时向研究生院说明。

第九条 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时应交纳盲审评阅费。盲审评阅费包括专家评审费、邮寄费及外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60元/份。由研究生院开具交款单,博士生持交款单在计财处交费。

第十条 博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对干扰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者,学校将分别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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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ef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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