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更新时间:2023-03-19 19:13: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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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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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要件事实。
17、传来证据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指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18、直接证据
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9、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20、证据
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明标准
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22、优势证明标准
足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
23、证明责任
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24、拟制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主张的事实,既未明确表示承认也未作否认的表示,而法律规定应视为自认的情况。
二、简答
1、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证据规定主要包含哪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什么是自由心证制度,其历史作用和阶级局限在哪?
(1)概念: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作用:
对诉讼而言,推动诉讼制度民主化,引起诉讼结构变革,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刑讯逼供和封建特权,宣扬人道主义,人权主义。
对于诉讼参加人而言,使被告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对于法官陪审团来讲,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中解放,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可能
(3)局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影响大,不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判断。
3、刑诉证明对象是什么?
(1)实体要件事实: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采用何种刑罚等问题的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事实)
(2)程序法事实:申诉事实,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回避、采取某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事实等。
4、证人免证制度
指享有特权者可拒绝提供证言或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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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亲情血缘关系:不对配偶作不利证言特权,维护夫妻关系信任的特权。
(2)基于特殊职业:律师与委托人,医生与病人,心理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
(3)事关公务秘密:提供情报者身份保密
5、诉讼上的自认效力
(1)具有不用举证的效力,即对他人主张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为自认时,对方因此而免除对该主张的事实所负的举证责任。
(2)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作出自认当事人应受其自认拘束,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任意予以撤销,对方当事人也应受自认的拘束。
(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经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认定其为真实,并将其作为裁判基础,无须另行取证,同时对上级法院构成拘束。
6、传闻证据陈述特点
(1)概念:传闻证据指不是由陈述都在审判或听证中作证时的陈述,在证据上将他提供出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实。
(2)特点:
涉及两个陈述主体:一个亲身感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一个是在庭审期日内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陈述者。
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陈述主体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以外对另一陈述人所作的陈述,一个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另一人,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中向法庭的程述。
7、我国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从哪些方面判断?
(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间有关联。
(3)合法性:证据收集方法、手段合法(法定主体收集,符合法定收集程序,具备法定形式,不违反有关证据规定)。
8、行政诉讼证明对象?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权的事实
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
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目的是否正当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是否相适应
(2)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事实
(3)有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事实
侵权行为是否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侵权行为是否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
侵权行为是否违法
侵权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及大小
侵权行为与结果间因果关系
(4)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
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5)规范性文件
9、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1)概念: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2)内容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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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 的规定主要根据证据的形式而非具体内容 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形式
封建等级特权盛行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10、诉讼撤回情形
(1)概念:是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2)申请撤诉: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
撤回起诉(发生于一审程序中,导致一审结束,当事人就同一诉讼请求还可以提起诉讼)
撤回上诉(发生于二审程序中,导致二审结束,当事接受一审裁判结果,不得再上诉)
(3)按撤诉处理情形:
原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原先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缓、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11、诉讼自认要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法定代理人)
(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或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
(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或法庭面前作出
12、证人资格条件
(1)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法人和其他组织
(3)能正确表达意志
(4)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以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13、英美最佳证据规则具备要件
(1)含义: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材料的原件
(2)条件:
该证据属于文字材料,还包括通过磁脉冲,机械或电子录音或其他形式数据汇编记载内容的
该文字材料是以其所载内容为证明手段的
在举证时,应出示原件
14、我国口供运用规则
我国对中供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既要重视供述,也要重视辩解
(3)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
(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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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当正确理解“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
15、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
(2)证人证言来源(原始与传来,直接与间接)
(3)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4)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若有,不能单独定案
(5)证人是否陈述案件事实而非对事实的判断
(6)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是否符合,不符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6、刑诉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
刑诉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
具体要求是:
(1)据以定案的证据有关联性
(2)据以定安案的证据有可采性
(3)属于犯罪构成要的事实均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充分性)
(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中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唯一性,排他性)
17、证明责任内涵
(1)含义: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后果的责任
(2)内涵:
主张责任,提供自己明确主张的责任
提供证据责任,向法庭提出证据
说明责任,指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方承担的,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确信心证的责任
不利后果负担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出能说服法官确认自己的诉讼主张足够的证据,则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将面临可能或必然败诉或其他不利后果的责任
18、英美法系中家主要的证据规则
(1)关联性规则,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
(2)传闻法则,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
(3)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性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非法手段,方法,措施取得的,没有合法形式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得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6)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件时,必须提交文字材料的原件
(7)书证优先规则,妈书证优于人证,只要作成了书证,就排斥了对同一案件事实以证人加以证明 的任何可能性
(8)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件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19、简述最高院《证据规定》中有完全证明力证据规则内容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件或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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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微笔录
20、法律要件分类说主要内容
(1)该说是依据实体法规定的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同类别分担证明责任,他不是以事实本身的性质作为分担证明责任的标准,而是着眼于事实与实体法的关系,以事实在实体法上引起的不同效果作为分担证明责任标准
该说主要包括特别要件说和规范要件说
(2)特别要件说,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在权利发生的数件事实中,仅对与该权利民生有重要关系的事实(即特别要件)进行证明,对于一切权利共同的一般发生要件事实,不必证明,权利发生要件上的事实分为两种:一是与权利发生有直接重要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二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权利发生情形的一般要件事实。主张权得存在的人,只就前者举证责任
(3)规范要件说,建立在纯粹的实体法规范结构分析之上,从法律规范相互的逻辑关系寻找分配原则,该说将法律规范分成四类:
权利发生规范:能引起某一权利发生的规范
权利妨碍规范:指权利发生之初,与之对抗,使之未得发生的规范
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发生之后,与之对抗,具有将已发生的权利消灭作用的规范 权利受制规范:指权利人欲行使权利之际发生对抗作用的,能够遏制或排除权利,使之无法实现的规范
主张权利存在人,对权利发生规范的法律要件存在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人应就权利妨碍法律要件,权利消灭要件或权利受制要件存在的事实负证明责任
21、《证据规定》最佳证据规则内容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22、立法规定的免证事实有哪些?
(1)自认、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3、《证据规定》补强证据规则内容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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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被指挥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2)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多数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他人犯罪的性质和内容应当具体分析,办有共犯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其他共犯犯罪的事实才属供述辩解的内容,否则是证人证言
三、论述题
1、我国民诉中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1)一肌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中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 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特殊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关系举证。
四、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举证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由动物饲养人就受害人有无过错或第三人有无过错举证
六、因缺陷产品至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
七、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3)妨碍举证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4)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在法律未明文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2、证据法理论基础
(1)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不仅要符合人类 观认识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而且还要强调用于发现事实真相的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正当性。因此,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和程序正义论应是指导我国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物质论,客观存在的,反映论,各种证据对事实的还原反映到司法人员脑中;可知论)
关于证据客观性问题,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在案件事实发生前、之中、之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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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并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联系的客观事实,它是案件事实民生时对客观外界产生的影响或是案件事实作用于人的感官而留下的影像。总之,证据是客观的,它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也是客观的。
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理,但人类认识能力受许多客观因素限制,是有限的,在目标上只能追求“相对真理”而非“绝对真理”
(3)程序正义论
诉讼中查明争议事实时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或基于其他法律政策的考量,体现程序正义理念,如非法证据排除等。
程序正义理论还涉及法官在认识案件事实中的作用,法官应保持中立,控、辩、审分离,控审关系上实行不告不理
总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和途径,程序正义论为我们从法律上规范和制约这些认识方法奠定了基础,二者对立统一成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
3、民诉中证明标准
(1)含义: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2)英美法系:盖然性居上或占优势证明标准,即中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就补认定为真实。
(3)大陆法系: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证明程度达到依日常经验可能达到 的高度,疑问即千排除,产生近似确然的可能够,此项事实 主张才被认定为真实。
(4)我国,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4、证据的属性
(1)含义:指以法律 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属性:
证据能力:是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又包含以下要素
关联性: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非主观想像的;关联性表现形式多样,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等;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联系能为人们所认识
可采性:即具有能够被 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须有合法形式,提供、收集主体合法,证据内容合法,收集程序合法。
证明力: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证据的内容是对与案件有关事实的反映,而与案件有关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作为证据内容与案件 待证事实间联系是客观的。
5、论述我国现行证人作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1)我国现行证人证言制度缺陷
未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没有将证人作证义务与违反该项法律的后果结合起来;培养规定作证公民相应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
(2)完善措施
证人具结制度,证人作证前向法庭作出保证其证言真实的承诺;
证人免证制度,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或促进某种关系或利益法律赋予证人依法对自己掌握 的有关涉及案件的事实不予陈述的权利
保障证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给予证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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