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09安装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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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册 说 明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新建、扩建

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子目的50%计算。

四、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 材料和机具: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六、旧设备拆除的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前检测设备精度及完好程度,填写记录,铲除设备底座灌浆层,部件、附件及地脚螺母拆除;起重机具搭拆,起吊、上排、10m范围内的移位、涂油防护。

七、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 脚手架搭拆费(第C.A.4、C.A.5除外),需要时,按建筑工程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执行;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

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

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C.A.7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其超出的部分按定额的人

工和机械乘以

下表调整系数;

2.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

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

九、本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4. 解体安装:是指一台设备的结构,分成几个大部件供货,需在安装地点进行清洗、组装

等工作;

5. 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是指将一台整体或解体结构的设备全部拆散(支解),进行清

洗、检查、刮研、换油、调整,重新装配组合成为原形式的整体或解体结构设备。

C.A.1 切削设备

(编码:030101)

一、 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 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

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

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

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

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

工机床;

2. 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

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

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 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 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 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

镗床、镗缸机;

6. 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

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

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 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

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

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

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 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

模机;

9. 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

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

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

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

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及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系统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C.A.2 锻压设备

(编码:030102)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

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

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

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

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

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

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

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工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

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

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

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

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

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

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

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

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

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

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

洗;公称直径≤70mm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

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

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

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或t)分列定额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C.A.3 铸造设备

(编码:030103)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烘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

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

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

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

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

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地轨安装;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的单位为“每1室”,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

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

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设备重量是指上述

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使用估价表时,按总重量计算。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铸造设备中的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

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

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的总重量。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

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C.A.4 起重设备

(编码:030104)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 起重量为0.5~400t;

3. 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 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四、本章包括脚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本章时,每安装一台起重机,可按下表增加脚手架搭

拆费用。

注: (1)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起重量计算;

(2)上表中人工费可按当地的规定调整人工单价,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 和跨距“m”分列定额

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 ”分列定额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 “t”分列定额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按

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C.A.5 起重机轨道

(编码:030105)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 地轨安装。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 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 脚手架的搭拆。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本章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其中搭拆脚手架的材料和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形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

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二、车档制作按图示,以“t”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

额项目。

C.A.6 输送设备

(编码:030106)

说 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板式(裙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悬挂输送机、固定式胶

带输送机、卸矿车及皮带秤、辊道。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 特殊试验;

3. 电动机安装。

四、刮板输送机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

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再以组数乘以该项目的基价,即得其

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

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宽≤420mm;≤80m/组”的项目,现该机有四

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项目的基价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

项目。

六、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七、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八、皮带接头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九、不带传动装置的辊道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按辊柱直经、辊道宽度分列项目。

十、链条传动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一、气动推杆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辊道规格和行程选用定额项目。

十二、气动辊道升降台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台面规格和行程分列定额项目。

C.A.7 电梯

(编码:030107)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手、自动步行道等电

梯的安装。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 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导架、导轨、缓冲器等安装;

2. 组装轿厢、对重及厅门安装;

3. 安装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 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液压电梯的液压装置及液压管道;

6.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梯的金属骨架驱动装置、曳引链条、拉紧装置、剃级、脚踏板、扶手

系统、装饰部分等安装;

7. 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8. 电梯的电气装置安装、调试。

9.电梯的电气装置安装工作内容包括:

(1)开箱、检查、清点、电气设备安装、管线敷设、挂电缆、接线、接地、摇测绝缘;

(2)配管接线、装指示灯、召唤按钮、门锁开关。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脚手架的搭拆;

3.电梯喷漆;

4.观光电梯井土建部分;

5.电源线路至控制箱、柜、盘的安装;

6.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7.配电设备的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制作;

8.配电设备的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四、注意事项:

1.电梯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

的相应子目计算;

2.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小于或等于30层增加7个工日,

小于或等于50层增加9个工日,小于或等于80层增加11个工日,小于或等于100层增加

13个工日,小于或等于120层增加15个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小于或等于4m考虑,如大于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

子目计算;

5.本章是以室内地坪±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

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小于或等于0.2t,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大于1m2时,

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子目执行;

7.本估价表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8.电梯是按运行速度选用相应定额项目,每秒运行速度大于4m小于或等于6m,按每秒运行

速度大于2m的相应定额基价乘系数1.03;每秒运行速度大于6m,按每秒运行速度大于2m

的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05。

9.定额中电梯安装的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

线箱(盒)、荧光灯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自动电

梯小于或等于2m/s的相应定额项目。

10.自动步行道的长度(机头至机尾的轮距)按30m/部考虑,如需增减时,按增减长度的相应

定额计算。

11.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安装,按相应的自动扶梯安装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及运行速度选用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

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小于或等于4m为准,大于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选用定额项目,增

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三、自动扶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形式(整体或解体)、扶手中心距(单人或

双人),以及层高选用定额项目。

四、自动步行道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每部长度(机头至机尾轮距)30m为准,超过

或不足30m时,按增减长度相应定额计算。增减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实际增减长度

计算。

五、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门框边宽选用定额项目。

六、电梯电气安装定额项目,应区分电梯层数/站数及每秒运行速度,以“部”为计量单位

计算。

七、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定额项目,应区分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液压电梯电气安装定额项目,应区分电梯层数,以“部”为计量单位。

九、自动扶梯、步行电气安装项目,以“部(段)”为计量单位。

C.A.8 风机

(编码:030108)

说明

一、风机安装

(一) 适用范围如下: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

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引)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

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

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

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

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5.屋顶式通风机。

(二) 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及电动机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项目执行。

二、风机拆装检查

(一)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

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需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

本项目。

三、小型“离心式通风机”及“轴流式通风机”如设计要求以型号考虑的,套用估价表时可

按相应机号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 子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

式风机以本体及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C.A.9 泵 安 装

(编码:030109)

说明

一、泵安装

(一) 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泵:

(1) 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

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 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

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型流程离心泵;

(3) 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4) 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

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 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 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 往复泵:

(1) 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

泵、柱塞高速泵(6~24柱塞);

(2) 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 计量泵。

4. 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 真空泵;

6. 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二) 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组装、刮研;

2. 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 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 深井泵扬水管与水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 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 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 直联式泵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 非直联式泵按泵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3. 深井泵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五)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二、泵拆装检查:

(一)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调间隙、找正、

调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需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

本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

泵,以本体及

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直联式、非

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二、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重量计算。

三、DB型高硅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四、风机,泵,压缩机拆装检查只能在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必须进行拆装检查或建设单位要求

时,套用拆装检查子目。

五、重量≤0.5t的潜水泵安装按设备(潜水泵)重量所得系数乘以CA0984子目基价计算。

C.A.10 压缩机安装

(编码:030110)

说明

一、压缩机安装

(一)适用范围如下:

活塞式L及Z型2列3列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

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2M(2D)、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

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

装。

(二)包括下列内容:

1. 除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

Z型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 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 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 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组装及调整。

(三)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

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 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

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

加工;

3. 介质的充灌;

4. 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 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四)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

则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五)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

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

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子目的人

工乘以系数1.40。

二、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

适用于现场组对安装的中低压离心式压缩机组,高压离心式压缩机组可参照使用。

(一)包括下列内容:

1.原动机及主机以及与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路等拆卸、清洗、检查、

刮研、调整间隙极其相对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等工作;

2.拆装检查所需增加的无负荷试运转极其停车拆卸、检查、清洗、调整、组装等工作;

3.油、水、汽系统试运转前必需的检查工作。

(二)不包括机器设备的整(解)体安装。

(三)凡技术验收规范或设计规定在实际施工中需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四)本定额的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

数1.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

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二、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

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三、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

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四、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

备的总重量计算,但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C.A.11 工业炉安装

(编码:030111)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 电弧炼钢炉;

2.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熔铁、熔铜、熔锌等熔炼电炉;

3. 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

4. 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冲天

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1) 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箱式、

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锅式等;

(2) 按燃料分:电、天燃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 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燃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等。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等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配

管、刷漆、内衬砌筑;

2. 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装置、真空机组、

安全防护装置等安装;

3. 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等安装;

4.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箅、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推杆

装置、传动装置、装料、卸料装置等;

5. 炉体管道的试压、试漏。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 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 热工仪表系统安装、调试;

4. 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 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 阀门的研磨、试压;

7. 台车的组立、装配;

8. 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 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的平台安装;

10.烘炉。

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按每一炉组为二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一台炉子时,则相

应子目乘以系数0.6。

五、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

装,套用本定额“C.A.5\ 地坪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子目。

六、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基价人工乘以系数

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是金属结构件,需现场

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相应子目基价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定

额项目。

二、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定额项目。

三、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时,应

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

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应执行“C.D.6\ 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的

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C.A.12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编码:030112)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件的安装,

气密试验,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 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箅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炉壳

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件及

本体管道安装;

2. 无支柱悬吊式(如W-G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 炉膛内径1m及1.5m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 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 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 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 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 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 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 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 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 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 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 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 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 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

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子目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子目。

且该子目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则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95。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

六、如实际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相似,其重量大于10%时,先按公式

求其重量差系数。然后,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调整安装费。

设备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重量大于10%,按下列公式求得

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

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列定额项目。

四、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 ,按单位重量小于或等

于0.5t和大于0.5t分列二个定额项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组成节数)分

列定额项目。

三、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

C.A.13 其他机械、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编码:030113)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如下:

1. 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

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 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3. 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4. 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

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

排污;

5. 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6. 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7. 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8. 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

器(170³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

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

装;

9. 与本分册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

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章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 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

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 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 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

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 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 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

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 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

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 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 刮研工作;

4. 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 设备保温及油漆;

6.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

统安装。

五、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六、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

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子目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七、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

关子目。

八、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

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九、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

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子目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

及其以上的试验,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5。

十、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子

目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十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

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

,其中工资占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方可计算: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中C.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F《工业管道工程》、C.E《静置设备与

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C.N《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个分册内有关的站内工艺系

统安装工程。方可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分册中有关项目的人工费组成,

如上述五分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

程调整费的计算。

十二、本章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容积(m)、直径(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

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

参考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

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

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小于或等于10%时,可以执行该子目。

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

列定额项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三、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为计量单位。

四、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

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分列定额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

和设备容积m分列定额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分列定额项目。

七、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八、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分列定

额项目。

九、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量(m/h)分列定额项目。

十、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

(mm)分列定额项目。

十一、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分列定额

项目。

十二、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分列定额项目。

十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n)分列定额项目。

十四、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十五、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

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

定额子目。

十六、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100kg”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

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以小于或等于50kg和大于50kg分列子目。

十七、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

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333323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分册说明

一、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

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

线、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GL-5009.1-2002;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2008;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三、本定额的工程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

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

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本体安装及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起重机的机械部分以及电机的安装,执行C.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的,按超过部分定额

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的电气

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定额人工费的33%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全部为定额人工费;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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