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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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

题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探讨

专 业 会计学高起本 班 级 2010级夜校(本部教学点)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4 年10月

摘 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是政府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并以政府监管为主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为辅助。这种监管模式,从理论上来讲,既能保证政府的权威性,又能体现出行业自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监管主体不清,监管法规不完善,监管制度混乱等问题。本文简要介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概况,并通过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发展提出建议,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管理模式 政府管理 行业自律

目 录

1.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 ..................................- 1 -

1.1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 1 - 1.2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划分 .............- 2 - 2.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2 -

2.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发展历程 .............- 2 - 2.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 4.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 6 -

4.1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应考虑的因素和应遵循的原则 .....................................................................................- 6 -

4.2对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建议 .....- 7 - 主要参考文献 .....................................................................- 9 -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探讨

1.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

1.1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注册会计师是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职业。因此,注册会计师是会计信息的监管者,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

现代会计和审计的诞生,主要由于现代公司制的产生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现代公司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现代公司会计报告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消除或者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现代公司会计报告制度即通过公司管理当局提交的会计报告,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由于公司会计报告由公司管理当局编制,公司管理当局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可能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为了保证会计报告的质量,需要由独立的专业人士对公司会计报告进行监察,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由此产生。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以降低投资者的资金成本和风险,使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公司的运作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之上。从财产所有者立场上看,整个审计关系存在着双层委托一代理关系,一方面委托经营者经营企业资产并向其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提供的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向其报告审计结论。由于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中存在着双层委托代理行为,经营者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欺骗财产所有者。而作为会计信息监察者的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对虚假财务报告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去识别真伪,致使虚假财务报告屡屡出现,从而给整个社会造成损失。 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分析,我们可以更透彻的看待注册会计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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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面临的问题实质,指导我们更理性、更全面的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

1.2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划分

目前,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根据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介入方式、程度不同,可分为行业自律型、政府主导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

自律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是指由民间职业团体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管理模式,政府不加干预的管理模式。该体制主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实行自律监管模式,增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上的信任度,促进整个行业向灵活与创新的方向发展,有效地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准。该模式的不足是行业管理制度只对会员有效,而不能对会员以外的人员进行约束及处罚,以及处罚措施主要是罚款、开除会籍,不具有足够的威慑性。

政府主导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在较大范围和程度上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模式。国家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工作规范,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颁布和设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及规章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与政府的相互协作,共同制定执业规范并监督执行,可以较为全面地协调双方利益,从而健全执业规范性,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向更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该体制的缺点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受到影响。政府“有形的脚”很容易踩住市场“无形的手”,从而背离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混合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即自律监管与政府管制相结合的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在法律规范和保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在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形成“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稳定、平衡的管理格局。政府在管理体系中领导行业发展方向,规范行业行政职能,严惩不法行为。行业协会的职责是规划行业具体规章制度,相对于政府而言,惩罚力度较弱。

2.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2.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发展历程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只有短短的30多年,但是应我国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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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经济发展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广度和宽度、从业人员的质量和数量、执业水平、执业环境等,都有长足的发展,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长河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其对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发展主要分三个阶段,即效仿他国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时的完全政府管理模式;发展初期形成的行业主导、政府辅助的准政府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蓬勃发展阶段将中国特色融入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中的政府监管模式。

(一)完全政府管理模式

所谓的“完全政府管理模式”是指在这一阶段里,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政府监管的管理模式,由各级的财政部门直接行使管理权。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初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还停留在原始阶段,效仿其他发达国家,财政部于1980年12月14日、23日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主要规定了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资格以及会计顾问处的的组成和业务规范等。这两条法规的颁布,拉开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中国发展的序幕。而后的几年里,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等行政法规,正式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牢牢的绑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车轮上,这为今后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完善的环境。

(二)准政府管理阶段

准政府阶段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作为主体首次出现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舞台上。

1988年开始,我国政府放宽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政策。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后,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由完全的政府管理模式过渡到由协会对外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行使法律赋予的一部分自律管理权限,对内作为财政部的一个事业单位行使法律规定的阶段。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批准了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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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系会的成立,之后我国颁布的法规,使我国注册快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完全转变为半政府,半协会的行业管理模式中。在这一阶段里,中注协取得了部分的行政管理权利,充当起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主体角色,成为了集行政管理和自律性质于一身的管理机构。

(三)政府管理阶段

自从2002年后,美国的“安然”事件和其他国家的“世通”事件等特大丑闻出现,我国政府开始加大政府管理力度。财政部明确规定:1、财政部门所属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情况进行备案等;2、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由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3、财政法制机构继续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的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1。这一规定冲击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中的主导地位,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又一次向我国政府管理为主的模式倾斜。政府机构改革,获得行业管理权利,揭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2.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经历了三次变革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最终形成了以政府管理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行业管理模式。而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经验不足,导致一系列的监管体系不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体系不协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权责不明确、行业自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难发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在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两方面都存在问题。

(一)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条令的手段实现。这些年来,我国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规,初步建立起了适应我国特色的会计、审计及证券法律规范,形成了以《会计法》为,其他法律法规辅助、补充的全方位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料匮乏、经验不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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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时间较短,人员较少且极为分散,很多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配套措施不健全,或者相关法规过多、相互矛盾,以致管理部门无从适应。

(2)违规处罚范围狭隘,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以政府管理为主,只有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委员会才能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做出有限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而处罚相应的法律法规由于注册会计师人员的稀少,国家对高水平人才的爱惜和保护,致使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对行业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这些违规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助长了不良风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蔓延,以至于有些成员为了巨大的利益铤而走险,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3)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权责不明确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审计机构、证监会、工商部门等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拥有监督管理权。如此众多的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可谓是铜墙铁壁,然而。由于过多的监管部门介入,导致职责冲突、多个部门同时管理,造成管理职责混乱、多头管理、主次不清、管理不力,反而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造成了困难。

(4)政府部门忽视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一直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忽略了对协会的监督和指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行业发展力度分散,无法形成一个整体。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方面的问题 (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独立性不足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受政府直接监管,太过依赖行政机关,不具有行业协会应有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是作为财政部门下属部门管理,在编制上也等同于事业单位,由政府部门行政任命、授权。此外,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经费来源主要采取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一定的会费,使注册会计师协会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去处理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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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2)缺乏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监管措施。

a.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模式的不同,不同的分工与责任机制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b.会计师事务对其所分所管理相对薄弱。问卷调查报告显示,1目前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采用回扣、压价竞争等方式招揽客户,加剧了地方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提高行业执业质量。

c.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不合理。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比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重要。目前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审计业务掌握信息最充分,又更加了解新业务的基层人员很不合理,这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d.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外业务管理不严。中国特色行业管理模式使我们对涉外业务没有足够的经验来参考,造成了管理机制出现漏洞,对于一些业务问题出现分歧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市场秩序紊乱,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较少。我国目前有5000多家事务所,近100000名注册会计师,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买方并不需要高质量审计服务,只能降低价格或以出具满足客户需要的审计报告来维持生存。2

4.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4.1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应考虑的因素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背景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悠久历史,造就了中国瑰丽的文化背景,也使“中央集权,政令统一”的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种历史背景下,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不足。过度依赖的思想导致我国经济向世界全球化的进程中,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短时期内或相当长时间无法脱离政府监管的影响。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管理模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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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出现注册会计师行业仅仅30多年,还缺乏经验的积累。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相当于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代替政府来传达政策,以及实施管理。而协会的权威性完全依靠政府的支持,就性对的丧失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所特有的独立性。因此,考虑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也的现状,注册会计师行业无论是在现在还是将来都需要政府的监管和保障。

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件不断发生,提醒着我们,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被一只看不见的网所笼罩。很多人受到巨额利益的诱惑、相互关系的影响,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致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局面混乱,而监管力度、处罚机制的不到位正加剧这一现象的影响。

(三)现今社会格局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现今社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的经济体制必然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正处于经济体制革新的时代,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没有以往经验指引的前提下,我国职能不断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管理模式,已与不断发展的我国国情相协调。 4.2对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机构的协调管理

我国现阶段实行以政府机构监管为主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但是由于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完全依赖于政府监管体制,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形同虚设。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这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政府应当协调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而不会出现多各部门职责重复、互相矛盾的情况。会计师协会作为会计事务所的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起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财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应当将职责划分为统一协调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间的关系。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综合性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在审计过程中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具有最终审计监督权。证监会作为最高权利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履行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的质量进行监管检查并对违法造假者予以惩戒等职责及权限。只有划分好各个政府部门的权利范围,才会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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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发展。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一直以来都在尽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具体的行为准则到详尽的法律条文。然而,众多的法律法规,所导致的就是相互重复、多条适用,在处理注册会计师相关案件时相互矛盾。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对违法者的行政、刑事责任比较重视,并没有完善的民事责任,在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属于民事责任范围,从而造成从轻处罚或仅仅是警告处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我国政府应当健全民事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做种划分注册会计师行业案件的等级划分,做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应当根据30年来所发生的注册会计师案件处理办法,重新筛选划分,摒弃重复条例和无法适用的条款。

(三)继续加强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制度的建设

我国现阶段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注册会计师协会辅助的管理模式。虽然这一模式是完全按照我过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不完善,还不能作为独立机构单独存在的情况来设立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局下,我们应当尝试提前一步计划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而不是当这一模式不再适用于当前国情时再考虑如何修改。

(四)建立行业间诚信度档案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间的相互监督弱,仅仅是在会计年度终结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少量抽查。这并不能起到强力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监督的有效进行。我国应当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提高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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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13:《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报告(2011-2012)》,会计研究

[2]王洁,2012:《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力模型构建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3]张馨月,2012:《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问题研究》,长春工业大学

[4]朱廷辉、许家林,201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初步论纲》,中国注册会计师

[5]谢生,2011:《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业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协同机制构建研究》, 湖南大学出版

[6]张晓楠,201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分析与思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秦红伟,2010:《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新模式的构建研究》, 沈阳大学

[8]刘甲洋,2012:《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管理研究—基于中美独立审计市场的比较》,河南大学

[9]严璟,2013:《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研究》,闽江学院学报 [10]郝利伟,2013:《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与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化工大学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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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dn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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