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之三大规律

更新时间:2023-12-04 19: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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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之三大规律 华图教育

导语: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似比较晦涩,我们很多学员在复习时容易进入误区, 跟着马哲一起晦涩,纠结于马哲的某些概念,在我看来大可不必,我们在复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的知识点辩证法时,只要把握好其最基础的知识点就可。以下由华图教育李小舟老师给大家梳理一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知识点,期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我们通常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其中重点掌握其中包括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质互变规律,辩证否定观。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揭示了发展的动力、联系的根本内容)

①矛盾的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结,不能脱离彼此。

在分析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做到: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二是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普遍性启示:看问题做事情要关注事情的实质和共性,不能被一些表面的现象的东西所蒙蔽。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特殊性启示:要求我们做事情看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地生搬硬套所谓的普遍原理和方法,要有针对性。

③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

两点论----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矛盾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到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质变量变

1、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指出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2、从质到量: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和新的质变,由此不断前进。这一点应作为重点复习,请广大学员要在此处下功夫。而其方法论,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坚持适度原则。 辩证否定观

辩证的否定观:其特点是:A.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B.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C.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D.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此处很可能考到关于创新观念,即创新思维。如果涉及关于创新的内容可记忆以下两点;(1)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成长。(2)创新要求我们要学会创造性思维。

以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之三大规律内容,请广大学员加以重视并在实际考试中会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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