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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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47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水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并已经专家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城市饮水安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水法》的重要举措,为改善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建立扬州市城市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水源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参考《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扬州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扬州市市域供水规划》、《扬州市2005年和2010年供水规划》等。

第3条 以保障城市饮用水的水质、水量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为重点,分析评价城市饮用水水源饮水安全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防治并重、注重实效和强化管理等原则制定规划。

第4条 规划总目标为查明全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存在的供水、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扬州市实际情况,规划提出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治理方案。

第5条 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建制市和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及乡镇区域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

第6条 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建制市和县级城镇、乡镇区域供水的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第7条 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的范围包括扬州市城区、宝应县城区、仪征市城区、高邮市城区、江都市城区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及评价

2.1基本情况

第8条 扬州市地处江淮下游,南濒长江,坐拥淮河,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境内河网密布,水运交通发达,占据着得天独厚的江河地利。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98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70平方公里。

第9条 扬州现辖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全市人口458.64万,市区人口116.81万。扬州市2006年人口密度691人/km2,全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8.1%。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0.16亿元,成为长江三角洲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之一。

第10条扬州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000.2mm,Cv为0.26,Cs为0.52,丰水年(20%)降水量为1222mm,平水年(50%)降水量为989.0mm,一般干旱年(75%)降水量为827.5mm,特殊干旱年(95%)降水量为625.7mm。扬州市平水年份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12.2亿m3。平水年份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8亿m3,但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主要在承压水。扬州市主要开采层为Ⅱ、Ⅲ承压,可开采量为1.65亿m3/a。

第11条 全市有水厂67座,自来水年供水量9043万米3,供水人口376.22万。自来水厂分成三类,即市属自来水厂,县(市)属自来水厂,乡镇自来水厂,形成三个层次的供水圈。

第12条 市属水厂3座,扬州市一水厂、扬州市三水厂、扬州市四水厂,建设总规模40.5万米3/日。供水范围为市区,供水人口65.7万。扬州市第一、第三水厂的源水取自廖家沟万福闸,四水厂的源水直接取自长江,取水口位于瓜州西南1公里。

第13条 县(市)属水厂6座,企业自备水厂2座,总规模48.5万米3/日,供水人口53.40万,供水范围为城区及周边乡镇。江都市有第一、二两座水厂,规模9万米3/日,供水人口14.9万,源水取自与京杭大运河相通的高水河和芒稻河。高邮市有第一、二两座水厂,规模9.5万米3/日,供水人口10.6万,高邮两个水厂的源水均取自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有水厂1座,规模10万米3/日,供水人口17.1万,水厂源水取自京杭大运河。仪征市有县属水厂1座,企业自备水厂(化纤厂水厂、油港水厂)2座,总规模71万米3/日,供水人口10.8万,三个水厂源水均取自长江。

第14条 乡镇水厂,全市共有77个乡镇,乡镇水厂56座,供水人口257.12万。其中:江都市有13个乡镇水厂,高邮市有19个乡镇水厂,宝应县有14个乡镇水厂,仪征市有10个乡镇水厂。乡镇水厂有三分之二取用地下水,约为16.3万米3/日,其它取自地表水。

2.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第15条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有9个,全是河道型,在长江水系的有4个,在淮河水系有5个,4个中型的,5个小型的。扬州市城区与江都市分别有2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宝应县、高邮市及仪征市各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为常年供水,工程已建,工程运行状况良好。

第16条 以长江为水源的水厂有扬州第四水厂、仪征水厂、仪征化纤厂自备水厂、仪征油港自备水厂,这些水厂的取水口位于长江仪征水道,取水的现状河势总体稳定,源水水质优良,达Ⅱ类水质标准。

第17条 以京杭大运河为水源的水厂有江都第一、二水厂,高邮一、二水厂以及宝应水厂。京杭大运河是南水北调的东线干流,其南起江都抽水站,北迄

宝应小涵洞,扬州段全长120公里,其源水为长江水。现阶段汛期会出现上游水回流长江现象,带来上游污染物。

第18条 扬州一、三水厂源水取自廖家沟,廖家沟是淮河入江泄洪的主要河道之一,它北接邵伯湖,南连长江,距入江口20公里,上游万福闸关闭后,廖家沟水由长江补给,水质同长江水,为Ⅱ类标准。

第19条 历史上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以城市建成区供水为主,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大力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快速发展,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已经拓展到了相邻的乡镇、农村,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地区拓展、跨区域联网供水的格局。

第20条 扬州市长江瓜洲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廖家沟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927m3/s,大运河宝应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1m3/s,长江仪征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大运河高邮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1m3/s,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199m3/s,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设计枯水流量500m3/s,相应保证率为97%,总设计供水量为74037万m3/a,相应保证率为97%,设计枯水流量可以满足设计供水量。

第21条 根据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统计得到汛期、非汛期及全年的水质情况,统计数据表明,扬州市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第22条 目前扬州市还没有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法制尚不健全。

第23条 目前还没有批准实行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部分自来水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还没有得到批准。

第24条 工程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源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每一个主管部门的信息都很不完整,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难。

第25条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别由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各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分别进行监测。

1)监测方式: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各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全部为传统的人工采集瞬时水样;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长江瓜洲水源地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余6个水源地是采用的传统的人工采集瞬时水样方法。

2)监测项目及频次:地表水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主要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29项。水质自动站选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四项指标监测。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敏感时期进行加测,10天一次,监测几项主要指标;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扬州分中心,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特殊情况进行加测,根据情况确定频次,监测几项主要指标;城市自来水公司全面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项目为29项,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增加选做项目,主要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周一次;特殊进行加测,根据情况确定频次。

3)仪器设备:现有仪器设备主要有精密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基本满足常规监测项目及频次的需要。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已配备移动监测车,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内已建Ⅰ类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

4)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市未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尚处于空白,各个部门的监测信息还没有很好地综合利用。

2.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安全现状评价

第26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估技术体系,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进行评价,针对水质状况、水量保证率、供水设施状况等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进行分级(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级)。

第27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量安全现状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评价的水量评价指标(地表水)有: (1)工程供水能力:反映取水工程的运行状况

(2)枯水年来水量保证率,表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情况 安全性能指数分为5级,指数1、2、3、4、5分别表示安全性为优、良、中、差、劣。水量安全评判的原则为对最差的项目赋全权。以安全性评价最差(指数最大)的作为评判结果。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源工程供水能力为≥95%,枯水年来水量保证率≥97%,因此,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源水量安全评价指数为1,安全性为优。

第28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现状评价

根据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29个项目,分汛期、非汛期和年度三个时段;按年均值,对扬州市7个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评价。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项目水质类别为Ⅱ类,扬州长江瓜洲水源地与长江仪征水源地主要超标项目

为氨氮,其他各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都达标。临时监测结果表明,廖家沟水源地及大运河上的水源地每到汛期淮河行洪时短时间内水质达不到标准。

表2.1 2006年上半年扬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区及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表 水功能区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氨氮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长江扬州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氨氮超标 未达 达标 达标 未达

扬州市水源取水口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月塘水库仪征饮用水水源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宝应调水保护区 达标 氨氮、BOD5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高邮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江都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表2.2 2006年下半年扬州市部分饮用水源区及保护区水质达标情况表 水功能区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长江扬州饮用水水源区 达标 未达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扬州市水源取水口 DO超标 未达 达标 未达 达标 未达 月塘水库仪征饮用水源 达标 达标 未达 未达 达标 达标 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 BOD5超标 未达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宝应调水保护区 DO超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高邮调水保护区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里运河江都调水保护区 氨氮、DO超标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第29条 根据现有的调查资料,扬州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能够满足要求,水质总体情况良好,符合饮用水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水资源易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地表水水质日益恶化,水体功能萎缩或丧失,大部分内河和湖泊的水质已经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因而呈现非常典型的水质型缺水的特点。虽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长江、大运河等流域性河道上上,也采取了控制污染的措施,但是内河受到污染的水体是流动的,有可能形成对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微污染。

(2)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薄弱,法制不健全,管理、保护力度不够。已划分的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也没有进行切实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保护规定健全的比例还比较低。在体制上,水利、建设、环保、卫生、农业等多部门均对饮用水源有相应的管理职能,但工作缺乏协调。对取水口与排污口的布

设缺乏统筹考虑,一部分城市的排污口设在取水口上游,对取水口水质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3)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扬州市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上下游工业企业、码头林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多为开放式水源地,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交通运输特别是水上交通运输的易燃易爆品、石化产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伴随交通事故也威胁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此外,扬州市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结构单一,应急后备水源地尚未建立,有效的应急保障体系还未形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避突发性水污染风险事故和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战备等情况的能力有待提高。

(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有较大缺陷。现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存在大量盲区,满足不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多方位、高水平监控的要求。监测项目以无机物和BOD5、COD、TOC等有机污染综合指标为主,有毒有机物的检测基本未纳入日常分析项目,有毒有机物污染资料缺乏,既不利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系统、客观的评价,更不利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监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实验室监测为主,实验室监测能力与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自动监测、移动监测网络尚未建立,无法适时掌握保护区水域水质变化情况,预警能力较为薄弱。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信息化基本处于空白。

第三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3.1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情况

第30条 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情况。水功能一级区划是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进行总体控制。扬州市进行一级区划的有骨干河道48条,湖泊5个,水库1座。

(1)保护区

扬州市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第一站,部分列为保护区的河段有:长江江都三江营调水水源保护区,长度7km;淮河入江水道扬州调水水源保护区,长度49.5km,扬州市区东部的自来水供水水源在此保护区内;大运河、高水河扬州保护区,南起江都抽水机站,北迄宝应县小涵洞,长度120km,该河段是江都、高邮、宝应三县(市)城区的饮用水源区。保护区的水质管理目标为Ⅱ~Ⅲ类。

(2)保留区

扬州市在一级区划中划定的三个保留区均在长江沿线,分别是:长江六合保留区扬州段,长江仪征十二圩保留区,长江扬州滨江保留区,扬州市三个保留区共长46km,位于长江右岸,目前的水质均好于Ⅲ类,水质管理目标定为Ⅱ类。

(3)开发利用区

扬州市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开发程度较高,在规划范围内水域除保护区、保留区外,均为开发利用区。

3.2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2007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第32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为:(1)与水功能区相结合;(2)水量、水质保护并重;(3)符合水源地特点;(4)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5)

因地制宜、便于监管。根据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第33条 扬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江瓜州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长江瓜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0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0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5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km2,准保护区水域面积1.5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1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廖家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廖家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4条 江都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高水河江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

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芒稻河江都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5条 高邮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高邮一水厂取水口与二水厂取水口之间的距离为2.4km,高邮一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高邮二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大运河高邮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30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34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68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6条 宝应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

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大运河宝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15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保护区水域面积为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6km2。

第37条 仪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仪征市城市取水口与仪征油港自备水厂取水口之间的距离为1.5km,长江仪征饮用水源地仪征市城市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仪征油港自备水厂取水口上游五百米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仪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长度2000m,二级保护区总长度为2500m,准保护区总长度为3000m;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1.25km2,准保护区水域面积1.5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5km2,准保护区陆域面积0.3km2。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见表3.1~3.3。 表3.1 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划表 城市

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所 在功能区

名称 一级保护区

起始~终止位置 长度/km 水域宽度/m 陆域

宽度/m 面积/km2 水质 目标

(2010年) 水质 目标(2020年)

扬州市 长江瓜洲水源地 长江扬州饮

用水水源区取水口上游0.5km至下游0.5km处 1.0 500 100 0.1 Ⅱ类 Ⅱ类

扬州市 廖家沟水源地 入江水道扬州调水保护区 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1.5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200 0.3 Ⅱ类 Ⅱ类

宝应县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 里运河扬州

调水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1.5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200 0.3 Ⅱ类 Ⅱ类

仪征市 长江仪征水源地 长江仪征饮用水水源区 取水口上游0.5km至下游0.5km处 2.0 500 100 0.2 Ⅱ类 Ⅱ类

高邮市 大运河高邮水源地 里运河扬州

调水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3.0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200 0.6 Ⅱ类 Ⅱ类

江都市 高水河江都水源地 里运河扬州

调水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km至下游0.5km处 1.5 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200 0.3 Ⅱ类 Ⅱ类

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因此,不需要建设新的水源工程,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2020年扬州市区日需水量为107.67万m3/d,流量为12.46m3/s,其中,根据水厂规模,廖家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5万m3/d,流量为2.37m3/s,长江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100万m3/d,流量为11.57m3/s,二个水源地规划供水量均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因此,不需要建设新的水源工程,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扬州市长江瓜洲水源地有冲刷现象,需抛石护坡,石方量约2000方,需投入20万元。扬州廖家沟水源地下游有淤积,淤积量在2.5万m3左右,需清淤费用15万元。

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保护需要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扬州瓜洲水源地护网长6000m,需投入18万元,扬州廖家沟水源地护网长6000m,需投入18万元。

第42条 江都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2010年江都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2.61万m3/d,流量为2.62m3/s,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万m3/d,流量为0.463m3/s,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10万m3/d,流量为1.157m3/s,二个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均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由于江都沿江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有关部门规划在三江营建取水工程,以长江作为水源地,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5万m3/d,流量为0.579m3/s,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长江设计枯水流量4620m3/s,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2020年江都市城区日需水量为49.96万m3/d,流量为5.78m3/s,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万m3/d,流量为0.463m3/s,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20万m3/d,流量为2.31m3/s,三江营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万m3/d,流量为2.31m3/s,三个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均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江都市芒稻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江都建乐造船厂、长荣船厂,前进造船厂、仙城港等砂石码头,这些船厂、码头的存在给水源地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需要整治与清理。

江都市高水河水源地有淤积,淤积量1万m3,需清淤费用6万元,江都芒稻河水源地有淤积,淤积量1.5万m3,需清淤费用9万元。江都芒稻河水源地护网长6000m,需投入18万元,江都高水河水源地护网长6000m,需投入18万元。

第43条 高邮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2010年高邮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2.57万m3/d,流量为2.61m3/s,高邮大运河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19.5万m3/d,流量为2.26m3/s,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2020年高邮市城区日需水量为35.76万m3/d,流量为4.14m3/s,高邮大运河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34.5万m3/d,流量为3.99m3/s,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高邮城区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有转船站、砂石码头,这些船厂、码头的存在给水源地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需要整治与清理。

高邮大运河水源地只需进行河道正常维护,局部有淤积,需要清淤费用1.5万元。大运河高邮水源地需要护网长8400m,需投入25万元。

第44条 宝应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2010年宝应县城区日需水量为23.79万m3/d,流量为2.75m3/s,宝应大运河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万m3/d,流量为2.31m3/s,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2020年宝应县城区日需水量为43.18万m3/d,流量为5.00m3/s,宝应大运河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0万m3/d,流量为4.63m3/s,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宝应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上下游各3公里范围内,有建材、煤炭等码头、水上加油站等64处,还有居民区和菜场等,这些船厂、码头及居民区的存在给水源地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需要整治与清理。

宝应大运河水源地需进行河道正常维护,局部有淤积,需要清淤费用1.5万元。大运河宝应水源地护网长6000m,需投入18万元。

第45条 仪征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2010年仪征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0.11万m3/d,流量为2.33m3/s,仪征长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万m3/d,流量为2.31m3/s,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2020年仪征市城区日需水量为33.04万m3/d,流量为3.82m3/s,仪征长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30万m3/d,流量为3.47m3/s,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供水流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水源水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仪征市水厂和仪化公司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万里长丝工贸有限公司、沙窝村个体经营码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罐区及码头、仪征化纤的码头,扬州农药集团的码头,这些仓库、船厂、码头的存在给水源地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需要整治与清理。

仪征长江水源地护网长7500m,需投入23万元。 4.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规划

第46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原则。在常规监测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按需要开展水体沉积物、水生生物等类型的特定监测项目。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水域的实际情况及潜在风险等,酌情增加或强化具有特征性的监测项目,更好地监控本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状况。监测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等正式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其它经过验证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分析方法。

第47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分为常规监测项目与特定监测项目二大类。常规监测项目分为必测项目与间测项目二类,特定监测项目主要分为水体沉积物、水生生物、鱼体残毒、污染毒性试验四类。

必测项目为每次采样均必须监测的项目;间测项目(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某些间测项目可定为必测项目)适用于近期规划2010年(每年监测4次),2020年间测项目拟全部确定为必测项目;特定监测项目据实际情况选择监测。

表4.1 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表 水源地

类型 必测项目 间测项目

河道型 水位或流量、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汞、砷、镉、铅、铜、铁、锰、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浑浊度、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多氯酚、苯系物、硝基苯类、烷基苯类、挥发性卤代烃、二(4,5)恶英、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湖泊型及水库型 水位、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透明度、总磷、总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六价铬、汞、砷、镉、铅、铜、铁、锰、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叶绿素a

地下水 水位、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铁、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 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碳酸氢盐、石油类、碘化物、细菌总数、硒、铍、钡、镍、六六六、滴滴涕、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铅、铜、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表4.2 特定监测项目表 类型 监测项目

水体沉积物有机质、底泥耗氧量、粒径分布、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多氯酚、苯系物、硝基苯类、挥发性卤代烃、二(4,5)恶英等

水生生物 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高等水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水体生产潜力(AGP)、初级生产力(以O计)、叶绿素a等

鱼体残毒 铜、铅、锌、汞、镉、砷等重金属,挥发酚、石油类;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多氯酚、烷基苯类、苯系物、硝基苯类、挥发性卤代烃、二(4,5)恶英等。

污染毒性实验 藻类24hLC50值、蚤类24hLC50值、鱼类96hLC50值、AOD毒性试验等。

第48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的确定应结合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域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在充分调查研究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的基础上,对于水质较好且较稳定的水域,监测频次可适当降低;对于水量、水质变化较大或安全隐患相对较为突出的水域,监测频次可适当加大;对于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实施跟踪监测,监测频次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同规划水平年的常规采样频次见表4.3,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见表4.4。

表4.3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常规采样频次表 水源地 2010年 2020年备注

地表水 12次/年 36次/年 12次/年为每月监测1次,36次/年为每月上、中、下旬各监测1次。

地下水 12次/年 36次/年

表4.4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表 监测项目 2010年 2020年 必测项目 12次/年 36次/年 间测项目 4次/年 6-12次/年 特定项目 1次/2年 1次/年 第49条 实验室监测能力规划

①实验室用房:按照实验室计计量认证、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等规定要求,大力推进实验室现代化建设。在现有监测条件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扩建或改造各实验室用房,计划在2010年扬州市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小于600m2,2020年达500~1000m2。

②实验室仪器设备:考虑到社会发展需求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的迫切性、重要性,计划分配适当配备一些性能优越、技术先进、国内一流或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档仪器设备。为了解决目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毒物监测能力不足,优先配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等离子发射光谱、TOC测定仪及高速离心冷冻机等。

表4.5 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规划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

1 流动进样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2 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

2 气相色谱仪 13 等比例采样器 3 液相色谱仪 14 浊度计

4 TOC测定仪 15 pH现场测定仪 5 等离子发射光谱 16 溶解氧现场测定仪 6 流动注射分析仪 17 电导率现场测定仪 7 生物毒性分析仪 18 色度计

8 气相色谱-质谱联机 19 高速冷冻离心机 9 液相色谱-质谱联机 20 微波消解仪 10 总α、总β测定仪 21 盐度计 11 生物显微镜 第50条 移动监测能力规划

移动监测作为水环境监测分析的辅助手段之一,主要用于水污染应急监测、配合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性监测检查等。尤其是水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都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为减轻水污染事故产生的危害,以及为决策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很有必要。

对于移动监测,要求建立配置合理、响应迅速的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监测网络,扬州市至少配备一个移动监测实验室,适应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移动实验室配置监测车、测流系统、水质多数测定仪、COD测定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车载通讯传输设备等。

表4.6 移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规划表 序号 仪器设备

1 移动监测车(水电系统、实验台) 2 测流系统

3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4 车载TOC测定仪 5 便携式分光度计 6 水质多参数现场测定仪 7 快速BOD测定仪 8 COD快速测定仪

9 简易快速检测水质试剂系列 10 便携式计算机 11 车载卫星通讯系统 12 等比例采样器 13 常规采样设备 14 样品保存系统 15 小艇

第51条 自动监测能力规划

为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及水平,必须加强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的建设,逐步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进一步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是一种以在线自动监测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

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可以实现水质在线适时自动监测和过程监控,实现及时掌握断面水质状况、预警预报水质污染事等目的。自动监测站的具体规划配置见表4.7。

表4.7 水质自动监测站配置实施规划表 类别 仪器设备

Ⅰ类 监测站基础设施(水电系统、面积40m2) 水样自动采集系统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常规五参数的测定) 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自动测定仪 TOC自动测定仪 氨氮自动测定仪 总磷自动测定仪* 总氮自动测定仪* 便携式计算机 数据控制传输系统

Ⅱ类 监测站基础设施(水电系统、面积20m2)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五参数的测定) 氨氮自动测定仪

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自动测定仪

便携式计算机 数据控制传输系统

为了实时监测、控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现状,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在已有监测系统基础上,完善现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体系。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水质水量变化和水源工程安全等情况进行监控和预报。需要规划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和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必要的监测信息传输、处理和发布体系,以便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规划成果见表4.8,规划2010年前建设Ⅱ类自动监测站7处,需要投资301万元,规划2020年前建设Ⅰ类自动监测站5处,需要投资640万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需要总投资941万元。

表4.8 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规划表 城市

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水平年 站点名称 类型 投资 /万元

扬州市 长江瓜洲水源地 现状 长江瓜洲站水质监测站 2010 长江瓜洲站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长江瓜洲站自动监测Ⅰ类站 128

扬州市 廖家沟水源地 现状 廖家沟扬州站 水质监测站 2010 廖家沟扬州站 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邵伯站 自动监测Ⅰ类站 128

宝应县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 现状 大运河宝应站 水质监测站

2010 大运河宝应站 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淮宝界站 自动监测Ⅰ类站 128 仪征市 长江仪征水源地 现状 长江仪征站水质监测站 2010 长江仪征站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仪六界站 自动监测Ⅰ类站 128

高邮市 大运河高邮水源地 现状 大运河高邮站 水质监测站 2010 大运河高邮站 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江都市 高水河江都水源地 现状 高水河江都站 水质监测站 2010 高水河江都站 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江都市 芒稻河水源地 现状 芒稻河江都站 水质监测站 2010 芒稻河江都站 自动监测Ⅱ类站 43 2020 三江营站 自动监测Ⅰ类站 128 合计 941

第52条 信息管理系统规划。与水环境监测系统的综合性监测信息系统相协调,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建设、监控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预警预报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以及监控(管)中心建设等,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进程,适应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和保护要求。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建设规划成果见表4.9。2010年前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和监控管理系统7套,需要投资70万元。2020年前建设监控数据采集、传输系统7套及监

控(管)中心7处,需要投资85万元,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建设总投资225万元。

表4.9 扬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建设规划表 城市

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水平年 监控信息管理建设投资/万元 监控数据采集、传输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建设管理系统 监控(管)中心建设

扬州市 长江瓜洲水源地 现状 2010 5 5 2020 10 15

扬州市 廖家沟水源地 现状 2010 5 5 2020 10 5

宝应县 大运河宝应水源地 现状 2010 5 5 2020 10 15

仪征市 长江仪征水源地 现状 2010 5 5 2020 10 15

高邮市 大运河高邮水源地 现状2004 2010 5 5 2020 10 15

监控 江都市 高水河江都水源地 现状 2010 5 5 2020 10 15

江都市 芒稻河水源地 现状 2010 5 5 2020 10 5 合计 70 35 35 85

第53条 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进一步采用生物监测技术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连续监测。与理化监测相比,生物监测有自己的特点:生物监测能反映各种污染物的综合影响;理化监测是定期采样,结果不能反映采样前、后的情况,而水中生物,汇集了整个生长期环境因素改变的情况;有些水生生物对污染物很敏感,有些连精密仪器都测不出的微量元素的浓度,却能通过“生物放大”作用在生物体内积累而被测出。采用水污染的生物测试的方法可以测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微污染状况。

4.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及防护措施

第54条 水源地保护是实现优质供水的前提,可靠的水源是安全供水的保证。在水量方面,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注意避免过量开采,防止水源枯竭;在水质方面,应通过有效手段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水环境,加强对水源污染治理的监督与管理,维持水源良好的水质。水源保护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措施、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

第55条 加强水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水源保护法规;积极宣传水源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全民的水源保护意识,自觉依法保护水源;加大水源保护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令行禁止。

第56条 实行流域或区域内污染源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内污染源,实行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合理规划流域内城镇和工业区布局,对容易造成污染的工厂,化工、石油、矿冶、电镀等应尽量放在城镇及水源地下游,消除其对水源污染的潜在威胁。

第57条 加强水利工程的统一调度,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行洪期关闭扬州闸,以防古运河河水进入大运河影响水源水质。不同部门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以利于及时进行科学调度。

第58条 加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面源污染。加强流域内人畜卫生管理、限制使用持久和剧毒农药、采用精耕细作以减少施肥等措施。

第59条 配合经济计划部门制定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实行取水统一管理。制定合理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防止滥肆开采。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和开源措施,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60条 加强对水源水量和水质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在水量方面,对地表水源要进行水文观测和预报;对地下水源要进行区域地下水动态观测。在水质方面,应进行水源污染调查研究与评价,建立水源污染监测网,及时掌握水体污染状况和各种污染物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水源的污染。提高水源保护技术水平。在对水源污染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针对污染物在不同类型水源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污染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建立针对不同水源的水质模型,掌握水源水质的预测方法。

第61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第62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规定的禁止行为外,禁止:(一)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63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定的禁止行为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排筏,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章扬州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5.1扬州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64条 扬州市城区饮用水可能的应急备用水源有长江瓜洲水源地、廖家沟水源地、城市地下水。长江瓜州水源地,属长江水系,廖家沟水源地,属运河水系,工程规模中等,均为河道型水源地,运河最终汇入长江,有一定的水力联系,运河入江口在长江瓜州水源地的下游,如果运河出现污染事故,一般不至影响瓜洲水源地取水,如果长江出现水污染事故,由于廖家沟水源地距长江较远,一般运河水位较高,开启万福闸后,可以避免取水后江水流入廖家沟水源地产生不利影响,为了增加安全性,防止长江事故污染对廖家沟水源地的影响,可以在廖家沟的下游适当地方建备用橡胶坝工程。扬州现有地下水开采能力较大,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用地下水应急。

第65条 2010年扬州市区日需水量为63.11万m3/d,应急需水量20万m3/d,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都比应急需水量大,长江瓜洲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50万m3/d,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廖家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5万m3/d,也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

第66条 2020年扬州市区日需水量为107.67万m3/d,应急需水量32.3万m3/d,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证率为97%的设计枯水流量都比应急需水量大,长江瓜洲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100万m3/d,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廖家沟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5万m3/d,不能够满足应急供水需要,缺少11.8万m3/d。可以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每天开采11.8万m3补充供应。虽然市区有57口井,但是,地下水量不能够满足开采要求。在今后封井的时候不要进行填埋,将井口进行封闭,管理权由主管部门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开启作为应急水源,

有计划地在高校、医院、重要机关、大型小区打一些备用井,其管理权由主管部门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开启作为应急水源。建议将润扬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区改建成为湿地型蓄水库,紧急情况下用水库的水,部分采用地下水,实行联合供水,平时将润扬森林公园作为湿地,对源水进行净化。

5.2江都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67条 江都市现有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其一为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另一个为芒稻河水源地,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都属于运河水系,现状供水规模相当,单独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可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生活用水和必需的生产用水,二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虽然同属于运河水系,但是由于其间有工程措施将二者分开,因此,当其中一个发生事故,可以不影响另外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芒稻河水源地通长江,如果运河水系发生紧急污染事故,则关闭芒稻闸,可以保证芒稻河水源地的水质,且由于其与长江是连通的,因而水量也可以得到满足,当长江发生紧急污染事故,根据情况可以通过开闸放水,控制水流方向,避免长江水污染对芒稻河水源地的影响,也可以通过关闸及关闭芒稻河水源地,只用高水河水原地。

第68条 2010年江都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2.61万m3/d,应急需水量6.8万m3/d,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万m3/d,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10万m3/d,三江营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5万m3/d,如果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三江营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15万m3/d,能够满足要求;如果三江营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14万m3/d,能够满足要

求;如果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三江营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9万m3/d,能够满足要求。

第69条 2020年江都市城区日需水量为49.96万m3/d,应急需水量15万m3/d,高水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4万m3/d,芒稻河江都水源地规划供水量为20万m3/d,三江营水源地规划供水规模为20万m3/d,如果高水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三江营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40万m3/d,能够满足要求;如果三江营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24万m3/d,不能够满足要求;如果芒稻河江都水源地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由三江营水源地及高水河水源地联合供水,供水能力为24万m3/d,能够满足要求。

5.3高邮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70条 高邮市只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大运河上,大运河是通航河流,大运河高邮水源地有发生污染事故的危险,高邮城周围没有合适的独立于大运河的地表水源作为应急水源,高邮目前有大量地下水井,通过适当管理,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应急水源。高邮市地下水开采层为松散岩类孔隙第Ⅱ、Ⅲ、Ⅳ承压含水层组。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将三阳河作为高邮市备用水源。

第71条 2010年高邮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2.57万m3/d,应急需水量6.8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6.8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第72条 2020年高邮市城区日需水量为35.76万m3/d,应急需水量10.8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10.8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5.4宝应县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73条 宝应县只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大运河上,大运河是通航河流,大运河宝应水源地有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宝应城周围没有合适的独立于大运河水系的地表水源作为应急水源,宝应目前有大量地下水井,开采能力较大,通过适当管理,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应急水源。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将潼河作为宝应县备用水源。

第74条 2010年宝应县城区日需水量为23.79万m3/d,应急需水量7.2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7.2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第75条 2020年宝应县城区日需水量为43.18万m3/d,应急需水量13万m3/d,需要从地下开采13万m3/d作为应急水源。

5.5仪征市城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第76条 仪征市只有一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长江上,水量可以得到保证,但是存在航运事故风险及上游化工、石化企业污染事故的风险,需要建设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选择根据仪征的实际情况,地下水水量不丰富,不宜作为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仪征境内的枣林水库和月塘水库有条件作为作为仪征的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由于二水库独立于长江水系,不受江水的影响,且水质较好,有条件成为应急备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枣林水库的兴利库容与集水面积是月塘水库的兴利库容与集水面积一半不到,能够提供的水量不够多,比较下来,宜选择月塘水库作为仪征的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

第77条 根据区域供水规划,2010年仪征市城区日需水量为20.11万m3/d,应急需水量6.1万m3/d,月塘水库兴利库容982万立方米,如果蓄水40%,蓄水量为392万立方米,可以应急供水61天。

第78条 根据区域供水规划,2020年仪征市城区日需水量为33.04万m3/d,应急需水量9.9万m3/d,月塘水库兴利库容982万立方米,如果蓄水40%,蓄水量为392万立方米,可以应急供水40天。

5.6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

第79条 仪征市月塘水库作为仪征的应急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个水库流域作为保护区,按照地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第80条 以地下水作为应急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如下:

(1)地下水源卫生防护带及防护措施

在水厂生产区范围内,应按地表水水厂生产区要求执行。对于分散式给水水源,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等污染源,并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地下水人工回灌时,回灌水水质应严格控制。其水质应以不使当地地下水水质变坏或低于饮用水水质标准为限。

(2)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或井群区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补给水源的水量和水质。被开采含水层的补给区、补给二级保护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区域,可划为准保护区。

(3)地下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

地下水各级水源保护区执行不同的水质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分级标准见表5.1。

表5.1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分级水质标准及防护规定 保护区

名称 水质保护目标 保护措施

各级保护区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缝、溶洞等排放废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一级保护区《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关于地下水源水质的规定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废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关于地下水源水质的规定 对于潜水含水层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废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对于承压含水层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关于地下水源水质的规定 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六章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第81条 为保障饮水安全,除了实施一些工程措施外,加强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也是必不可缺的重要方面。管理措施薄弱是当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防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增加有效供给、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的角度出发,应逐步建立起法律监管、技术保障、监测与应急、社会参与四大体系。

第82条 扬州市专门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法规缺乏,应抓紧编制出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条例”,颁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管理和发布规定,建立起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法制监管体系。

第83条 要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集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和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搞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

第84条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水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以提高全社会对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改革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划的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第85条 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战略储备体系和特枯或连续干旱年以及水质受到污染情况下的应急供水体系。区域供水水源地以及县城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2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现互济互补。供水水源地单一的,应明确备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并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对备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保护。

第86条 要针对每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第87条 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分级分类建立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系统和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包括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实时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第88条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公报,维护公众知情权势在必行。通过发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公报,为政府管理好当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防治水污染、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切实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染治理提供可靠依据;通过监测信息的发布,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知情权,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促进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定期发布,发布范围为主要面向城市供水的区域供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布频次及发布时间依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每个监测月份发布一次月报,每年发布一次年报。月报在每个监测月份的第四周发布,年报在每年的12月发布。遇重大污染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应及时发布。

月报内容包括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主要超标污染物、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与上月及上年同期的水质对比和变化趋势分析以及对特征污染物涉及的相关企业的污染状况分析。年报内容包括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变化趋势、丰、平、枯不同水期的水质状况,水污染治理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为保护水源、防治污染、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保证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d5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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