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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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8.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7月2日(周一)9:00~17:00和2007年7月3日(周二)9:00~15:00;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7月3日(周二)9:30~ 11:30 、13:00~15:00。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6月26日~2007年6月28日)(T-5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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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2007年7月2日(周一)9:00~17:00和2007年7月3日(周二)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复印件。传真号码为:(0755)82382067、82382016、82382094、82382004,联系电话为:(0755)82382003、82382076、82382075。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时间为:2007年7月3日(周二)9:30~ 11:30 、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但不得超过1,344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华科技”,申购代码为“002140”。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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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2007年6月25日(T-6日)(周一)《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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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华科技 证监会 深交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3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 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

有效申购

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

配售对象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投资者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网上定价发行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7年7月3日,周二

指《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网上发行

网下配售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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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7月2日(周一)9:00~17:00和2007年7月3日(周二)9:00~15:00。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T-6日

(2007年6月25日周一) T-5日

(2007年6月26日周二) T-4日

(2007年6月27日周三) T-3日

(2007年6月28日周四) T-2日

(2007年6月29日周五) T-1日

(2007年7月2日周一) T日

(2007年7月3日周二) T+1日

(2007年7月4日周三) T+2日

(2007年7月5日周四)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北京)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上海)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下午17:00)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下午14:00-17:00) 网下配售申购开始(9:00-17:00) 网下配售申购截止(9:0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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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日

(2007年7月6日周五) T+4日

(2007年7月9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办理股份登记等事宜

办理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手续 领取股东名册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36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36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6月26日~2007年6月28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富通银行 斯坦福大学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序号59 60 61 62 63 64

机构名称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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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2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3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4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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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0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定价发行。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6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36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7、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7月2日(T-1日)(周一)9:00~17:00至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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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周凌云、姜英爱、姚力、张小艳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圣庭苑酒店B楼28层

申购原件送达地址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姚力 收

邮编 518028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0755)82382067、82382016、82382094、82382004 申购现场联系电话 (0755)82382003、82382076、82382075

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东华科技申购资金”字样):

户 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 号: 810400012708027001 开户银行联行行号:47736

开户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4584000003(统一使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号)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2020号东门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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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联系人:李光华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382021 银行传真:(0755)82382067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东华科技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2、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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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将1,344万股“东华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344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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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东华科技”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东华科技”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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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7月6日(T+3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至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7月6日(T+3日)(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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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叮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邮编:230088 电话:0551-3626000 传真:0551-3631706 联系人:罗守生

网址: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邮编:518029

电话:0755-25327739、25327738、25327743 传真:0755-25325418

联系人:姜英爱、姚力、张小艳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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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股份性质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银行名称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购资金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 收款人全称 银行地点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申购信息

价格(元/股) 20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股东性质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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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东华科技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股份性质及股东性质填写说明: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中基金的股份性质代号为01;其他机构的股份性质代号为03。所有限售股份需申报持有人的股东性质, 股东性质分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和其他,代号分别为00、01、02、03、04、05、06。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6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36万股。

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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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东华科技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9、以上表格可打印、复制或从巨潮网站上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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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七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c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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