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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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海开发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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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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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五)议付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应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六)议付是指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议付行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七)受益人是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

第二章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即期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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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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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流程简述:

1.签约――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订明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证支付货款,并确定延期付款的具体期限。

2.申请开证--申请人向其开户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人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开出合同中规定的信用证。

3.开出信用证――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书作成信用证,委托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4.通知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核符信用证密押后,通知受益人。

5.发货――受益人依据信用证要求按时、按量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

6.交单/委托收款--受益人发货后其开户行交付单据和信用证,委托开户行向开证行收款。

7.寄单索款――受益人开户行作为委托收款行向开证行交付单据索要货款。

8.确认付款--开证行收到委托收款行交来的单据后,经核对,认为单证相符,向委托收款行发送到期付款确认书。

9.交付单据――开证行发送付款确认书后,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及时提领货物。

10.提货――申请人收到单据后,向承运人提交提货凭证,提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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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到期付款--开证行依据受理单据时发送的付款确认书中载明的承诺,于确认书中载明的到期日,向委托收款行支付货款。

12.付款通知--开证行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发送付款通知,以便申请人作帐务处理。

13.收款通知――委托收款行收到开证行支付的款项后,转入受益人存款户,将收帐通知书发送给受益人。

三、议付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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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流程简述:

1.签约――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订明使用议付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同时应将受益人开户行作为议付行规定在合同中,以便开证时在信用证中注明。

2.申请开证--申请人向其开户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人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开出合同中规定的信用证。

3.开出信用证--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书作成信用证,委托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

4.通知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传送的信用证,核符信用证密押后,通知给受益人。

5.发货――受益人依据信用证要求按时、按量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受益人在发货的同时取得运输单据。

6.交单议付--受益人取得运输单据后,连同其他单据和信用证交给其开户行-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行,办理议付。议付行有权利决定议付与否。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有权向被指定的议付行要求议付,也可以不要求议付,只委托该行办理收款。

7.议付货款/收款通知--议付行决定议付后,将实付议付款项转入受益人帐户,并相应发送收款通知书给受益人。

8.寄单索款――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要求其确认并于到期日付款。

9.确认付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单据后,经核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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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证相符,向议付行发送到期付款确认书。

10.交付单据――开证行发送付款确认书后,将单据交给开证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及时提领货物。

11.提货――申请人收到单据后,向承运人提交提货凭证,提领货物。

12.到期付款--开证行依据受理单据时发送的付款确认书中载明的承诺,于确认书中载明的到期日,向议付行支付货款。

13.付款通知――开证行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发送付款通知,以便申请人作帐务处理。

第三章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国内信用证开立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缮制国内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信息发送通知行的行为

一、受理开证申请

(一)开证申请人提出开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开证申请书”,附式一)。

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附式二)。

3.买卖合同正本。如买卖双方只签订年度总合同,应向本行提供年度总合同、合同项下的年度订货单及与该笔业务对应的采购明细清单等能够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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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的,必须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书及评价保证人保证能力所需的资料,担保人同意提供抵押、质押的决议及保证人同意保证(或最高额保证)的决议等有关证明。

5.开证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

开证行信贷经营部门接到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时,应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已有良好的信誉往来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在购销合同注明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3.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信用证款项的能力

4.申请人应向银行出具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必须详细列明全部信用证条款及所承担的履约付款责任

5.开证行应按照申请人信用等级收取开证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能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等。但交存100%保证金的不受上述限制。

(1)微小企业:按开证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2)小企业客户:

aaa、aa+、aa、aa-级客户按不低于开证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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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级客户按不低于开证金额的30%交存保证金。

a-级客户按不低于开证金额的60%交存保证金。

b级(含)以下客户按开证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3)其他客户:

AAA、AA级总行级重点客户可免交保证金。

AA级非总行级重点客户按不低于开证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

A级客户按不低于开证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

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开证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

BB级(含)以下客户及未评级客户按开证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三)审查开证申请

1.对开证申请人的条件、贸易背景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形成信贷调查报告。开证申请书中所列开证条款前后均应吻合,不得自相矛盾,不得将模糊的,可作弹性解释的或有争议的内容写入申请书

2.开证行信贷经营部门对开证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是否与购销合同一致、各条款之间是否矛盾等内容进行审查:

(1)购销合同中有关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包装、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内容及相应的单据要求应体现在开证申请书中(2)开证申请书注明所开信用证种类应与购销合同规定一致

(3)注明开证申请人全称、帐号、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及邮政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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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明受益人全称、帐号及开户行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5)受益人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6)申请书所列合同号必须与购销合同号一致

(7)信用证申请书金额不大于购销合同金额。同一合同项下分次开立多笔信用证的,每次开证时应在合同正本上注明开证金额,累计开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8)运输条款

注明货物运输的具体方式,如海运、陆运、内河运输、空运或铁路运输等。

必须注明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的具体地点。

应写明货物最迟装运日期。未规定此日期的,信用证有效日期为货物最迟装运日期。

应注明货物的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9)货物描述

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其描述应简练、明确,与合同规定一致,但不应以随附购销合同作为货物描述

(10)单据条款

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货运单据要与运输方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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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求除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以外的其他单据时,还必须注明对出单人的要求。

(11)其它条款

审查无误,按信贷业务审批授权权限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及时将有关资料交会计结算部门。审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应及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开证行会计结算部门对信贷经营部门提交的材料,开证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签章

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必须签章,且必须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

(2)开立方式

申请书上必须明确指示信用证的开立方式:电开或信开

(3)有效期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从开证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受益人开户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5)交单期

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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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为交单期

(6)信用证金额

开证申请书上开证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支付货币为人民币。货物单价和数量计算的总金额不得大于信用证开证金额

(7)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日后(不含装运日)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议付信用证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只能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议付。

(8)其它条款

4.签盖回单

会计结算部门审查无误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一联加盖业务用公章,连同购销合同正本退申请人,第二联连同购销合同副本会计结算部门留存作开证依据,第三联退信贷部门留存作开证存查。如有不妥应联系开证申请人更改。

(四)CP贷款额度维护

信用证开证需占开证申请人的额度,当信用证有浮动比例时,额度以就高原则维护,即额度=开证金额*(1+浮动比例)。额度授信审批及系统处理手续由信贷经营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具体请详见国内信用证办法和规程)。

(五)申请人交存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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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支持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缴存;保证金可按比例缴存,也可全额缴存;系统支持一笔保证金开一笔信用证;也支持一笔保证金开多笔信用证。

2.一笔保证金对应一笔信用证的,开证的同时,保证金自动全额冻结;一笔保证金对应多笔信用证的,保证金按开证金额的比例自动部分冻结,定期保证金的冻结明细可用“1693定期存款特殊事物查询”交易查询,活期保证金用“1193活期存款特殊事物查询”交易查询。

3.符合开证权限的机构都可开立国内信用证,系统不支持跨二级分行的保证金冻结、解冻和扣划。

4.开证申请时,有浮动比例的,保证金应按照信用证开征金额*(1+浮动比例)进行冻结和解冻

5.国内信用证到期,保证金的支取:

(1)付款单位存款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国内信用证付款时,扣收存款户信用证金额的同时保证金不自动解冻,需执行了注销交易后保证金才解冻,并需手工划至存款户。

(2)付款单位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

1)开证时缴存的是活期保证金时:

无论是一笔保证金对应一笔信用证还是一笔保证金对应多笔信用证的,系统处理如下:一次性付款的,先扣收存款户,再扣收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解冻并划至存款户),余额还不足则形成信用证垫款;分期付款的,第一次付款的金额超过保证金的,保证金全额解冻、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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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不足部分形成垫款,第一次付款的金额没有超过保证金的,保证金部分解冻、付款,余额续冻,第二次付款时以此类同,直至保证金余额为零。

2)开证时缴存的是定期保证金时:

无论是一笔保证金对应一笔信用证还是一笔保证金对应多笔信用证的,系统处理如下:无论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定期保证金都只能部分提取一次,否则开证申请人需保证活期存款户有足够支付信用证的余额

6.收取开证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开证申请人户

或:XX科目――开证申请人户

贷:单位保证金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XX存款人户

7.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的(即保证金缴存一定比例,其余的部份为抵、质押的):

收入:担保物----开证申请人户

8.申请人提供保函的(即保证金缴存一定比例,其余的部份为保函的):

收入:收到保函----开证申请人户

二、开立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开立方式有电开和信开两种:

电开信用证(即为建行系统范围内的),由开证行以电子方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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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文本信息发送通知行;开证行打印信用证副本,并加盖业务用公章,复印信用证副本,复印件银行留存,原件交开证申请人。

信开信用证(即跨行的:如工行等),由开证行打印信用证文本,加盖业务用公章,并由经办人签章后,复印二份,一份开证行留存备查,一份交开证申请人,正本寄送通知行。

(一)功能简介

国内信用证开立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缮制国内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信息发送通知行的行为。本交易为账务性交易,交易代码为“4790-1),该交易为录入、复核、授权交易,授权为分行参数控制。(二)系统操作

1.录入

(1)功能:录入、查询、更正、删除和复核五种,开证选录入(2)开证日期:默认为营业日的当天

(3)申请书编号:为申请书右上角印刷编号

(4)信用证编号:复核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信用证的编号长度为16位,其编排规则:省行号(3位)+本他行标志(1位)+年份(2位)+顺序号(10位)

(5)开立方式:有电开和信开两种,建行系统内选择电开,跨行的(如工行、中行等)选择信开

(6)额度编号:为客户经理CP里维护的额度编号,输入额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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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后,系统自动反显保证金册号、笔号、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比率、保证金的帐号、保证金户名,反显的内容必须与额度维护一致,与实际缴存的保证金一致。

(7)业务别:有即期国内信用证和远期国内信用证两种,应与CP额度维护相一致

(8)开证申请人帐号:输入申请人的活期存款帐号,系统自动反显开证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反显的基本信息与信用证申请书应基本一致;反差太大,可要求申请人更改

(9)受益人帐号:输入受益人活期存款帐号,系统自动反显受益人名称等内容,反显的基本信息与信用证申请书应基本一致;反差太大,可要求申请人更改

(10)开证金额:输入开证申请人申请的金额,保证金按此金额比例计算冻结

(11)收费方式:为现金和转帐两种,选择现金,则联动现金尾箱,选择转帐,则从申请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12)收费标准:有按基准价格和自定义两种,选择按基准价格(此参数由分行自行设置)的,系统自动按设置的参数计算,选择自定义的,则按每个行的实际情况来定(如标准为0.15%分管行长审批同意优惠收取0.1%的手续费),手工计算输入手续费金额。

(13)有效期:不能超过自开证日后6个月,节假日顺延

(14)交单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15)最迟装运日期:应不大于信用证“交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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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通知行行号:为银行9位数的机构号,输入错误或不知道行号可联动机构行号模糊查询

(17)付款方式:有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业务别为“开出即期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系统默认为“即期付款”,业务别为“开出远期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可选“延期付款”或“议付”,系统默认为“延期付款”,可修改。

(18)议付行行号:议付的信用证,议付行行号与通知行行号可以不一致

(18)是否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的选“否”,分期付款的选“是”,延期和议付的信用证,运输单据日后几天付款的选择由客户自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期信用证不管选择是否分期付款,天数都为空(因即期信用证单证相符,见单即付)

(19)其他内容根据客户所填的信用证申请书输入,其中“其他条款及其他单据的补充”字数限定为98个汉字,“货物描述及其他条款”的字数限定为190个汉字

2.复核

功能:选复核

复核员对关键数据输入复核,其他信息浏览复核后,经会计主管授权发送成功,CCBS系统自动产生密押。

(三)帐务处理

1.CCBS系统联动收取开证手续费、自动生成表外帐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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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帐。电子汇划费及工本费在打印信用证时联动1116交易,进行手工输入扣费,收费项目选择“其他”—-“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类服务收费”---“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开立”,收费方式选择“柜员输入”,邮电费以对公电汇标准收取,工本费为10元。

2.会计分录

(1)收取开证保证金、开证手续费、电子汇划费及工本费时:借:XX活期存款――开证申请人户

贷:手续费收入――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收入户(2)按开证金额登记科目表外帐:

收入:开出信用证---开出XX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户

开立的国内信用证有浮动比例的,表外金额=开证金额*(1+浮动比例)

(四)输出打印

复核成功实时打印信用证及记帐凭证:信用证副本、信用证背面、业务手续费凭证、表外收入凭证。打印出错以0077交易重新认证打印,重新认证需授权。如开证申请人的活期存款帐为集中收费的,业务收费凭证不打印。

(五)信用证背批

1.系统在开证信息发送成功后自动作背批。

2.开证金额自动登记在首笔,并在打印时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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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背批内容:日期为开证日期,业务编号为信用证编号,增减金额为空,议付或付款金额为空,信用证余额为信用证开证金额,如开立的信用证有浮动比例的,信用证余额=开证金额*(1+浮动比例)备注为开立,议付行或开证行签章为录入操作员签章。

(六)登记簿

系统在开证信息发送成功后自动登记“国内信用证开证登记簿”,执行的情况为“开立”。可用“国内信用证开证登记簿4790-H”交易查询

(七)送交信用证副本

开证行在信用证副本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副本的复印件留存,原件及时交开证申请人备查,并要求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签收,签收内容可为:签收人姓名,证件种类及号码,注明收到第几号信用证一份。

(八)其他的功能项

1.查询

(1)可查询未发送的录入信息(按开证申请书编号查),只限于当天的交易

(2)已经发送的信息可在“国内信用证基本信息查询4790-K”中按信用证编号查询

(3)只可查询本机构的操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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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

(1)对录入有误的信息可进行更正处理,但须由原录入员更正,所有更正信息必须重新复核、授权。

(2)对已复核经授权已发送的信息不可更正

3.删除

(1)对已录入尚未复核的信用证可进行删除处理,但须由原录入员删除

(2)已发送信息不可删除

三、电开国内信用证的退回和重发

“国内信用证开立事务退回”与“国内信用证开立事务重发”交易代码分别为“4790-F”与“4790-G”,退回与重发只能用于国内信用证开立,不适用修改和内部调整。

(一)由于将收报行的行号误输发送成功,可请收报行通过“国内信用证开立事务报文退回”交易将报文退回(但需在收报行事务报文未打印的前提下,已打印的不能退回)。

1.收报行打印开证事务报文,收报行即生成表外帐务。

2.如收报行已打印事务报文,因打印即生成帐务,所以不能退回报文,开证行只能通过发注销通知,收到回复后,启“国内信用证注销4790-9”交易协议注销(即非正常注销),重新开立信用证。

3.如收报行未打印事务报文,可退回开立信用证事务报文,开证行可经内部调整交易,输入新的收报行行号,经复核,授权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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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cb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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