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丰委办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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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丰委办发?2011?41号 核收: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2011年8月25日)

为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切实抓好村(社区)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增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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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深化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村(社区)干部的基本职责和看家本领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村(社区)干部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把深化落实书记接待、成员走访、办理答复“三项制度”作为村(社区)干部的基本职责和根本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必修课”。村(社区)干部必须对落实“三项制度”作出承诺,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年初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年底由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同比例兑现报酬。建立县上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制度。换届时,不重视、不落实或落实不好“三项制度”的,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未完成“三项制度”任务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提拔使用,不得评先选优,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大学生“村官”不得按期录用为公务员。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三项制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设置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社区)党组织设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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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设5-7人,社区居委会设5-9人,推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对相近相似的工作职能职责实行兼职。在农村,计生专干与妇代会主任、社会救助专干与民兵连长、村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可实行兼职。在城市社区,劳动保障与救助福利、综治调解与流动人口管理和民兵工作、城市管理与群众文化、计划生育与妇女工作、居务监督与党风廉政监督等可实行兼职。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小组长,但每人最多兼任一职。

延伸到村(社区)的所有工作事项均由“两委”成员分工承担,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村(社区)另行配备各类专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应商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书记、主任90%以上达到“一好双强”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素质好、领导发展能力强和服务群众能力强“一好双强”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选任标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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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任村(社区)干部中遴选一批,从当地致富能手中选用一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中回请一批,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一批,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一批,从复员退伍军人和退休、离岗干部职工中推选一批等“六个一批”方式,调整、充实、加强“两委”班子,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改任或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干部按程序选举进入“两委”班子。重点抓好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选拔配备,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到2014年,党组织书记队伍形成以40—50岁左右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其中50岁以下的占70%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占60%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占90%以上,力争90%以上的“两委”主要负责人达到“一好双强”标准。大力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常年保持3-5名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库,力争到2014年全县进库人员达到1600名左右。

四、明确村(社区)干部补贴范围,每届调整一次村(社区)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

按照市上统一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2011年4月起,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和村(社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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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村干部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纳入补贴的村干部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救助专干、妇代会主任、团组织书记、民兵连长、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等10类。具体补贴标准为:

1、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10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1200元/人〃月。

2、村文书、村计生专干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8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850元/人〃月。

3、村救助专干、村妇代会主任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5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550元/人〃月。

4、村团组织书记、村民兵连长、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1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120元/人〃月。

5、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300人以下的组,100元/人〃月;300人及以上的组,1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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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干部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纳入补贴的社区干部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兼妇女工作)、救助专干(负责民政、残联工作)、综治调解(兼民兵工作)、城市管理和群众文化(兼共青团工作)、劳动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居民小组长等10类,分类补贴对象和标准基数由县民政局核定一次报送县财政局。具体补贴标准为:

1、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的城镇社区补贴标准:书记、主任1700元/人〃月,文书、计生专干1500元/人〃月,救助专干、综治调解、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和监督委员会主任1300元/人〃月。社区干部职数按9人计算。按规定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加1名副主任职数,报酬按文书标准执行。

2、其余城镇社区补贴标准:书记、主任 1500元/人〃月,文书、计生专干1100元/人〃月,救助专干、综治调解、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和监督委员会主任700元/人〃月。社区干部职数按7人计算。按规定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加1名副主任职数,报酬按文书标准执行。

3、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150元/人〃月。

兼任社区干部的,补贴标准按所兼职务补贴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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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兼任居民小组长的,补贴标准按所兼职务补贴标准的全额计算。

(三)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每年8000元;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的城镇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个每年12000元,其余城镇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个每年10000元。

(四)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县乡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计划”,确保每个村(社区)常年有一名大学生

把选派大学生“村官”作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种苗工程”,建立选派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2011年及以后选派的大学生“村官”在村服务期由2年延长至3年,保证每个村常年有1名大学生“村官”。把所有大学生“村官”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管理培养,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力争到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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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担任“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达到5人以上。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计划”,2014年达到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一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目标。

六、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干部集中培训,组织部分优秀干部考察学习

将村(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每人每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社区)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乡镇(街道)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县级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集中培训村(社区)干部不少于600人。选派优秀村(社区)干部到西南大学、市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学校、市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建立县委党校、县农广校2个村(社区)干部县级培训基地。乡镇(街道)党委每年组织部分优秀村(社区)干部学习考察,每年选派5%以上的村(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教育计划”,组织40岁以下、未取得大专学历的村(社区)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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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公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公务员制度,5年内每年安排3-5个名额。继续推行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领导干部机制,通过“公推直选”,5年内从优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2名左右,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八、建立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年度考核制度和每年一次回访考察制度

建立村(社区)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创先争优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两委”班子及干部分别提出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和重点工作项目,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建立“双述双评”年度考核制度,村(社区)干部年终分别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社区)党员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接受测评。根据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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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测评结果,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社区)班子及成员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据此兑现绩效考核奖励。建立村(社区)干部“民情日志”制度,推行工作记实,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回访考察制度,每年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社区)干部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评价和意见。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信息库,健全村(社区)书记、主任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建档情况要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届中调整任用书记、主任,事前要分别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沟通,调整结果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

九、建立不合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制度,完善不合格村(居)委会主任罢免程序

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村(社区)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批评教育,取消其本人和所在党组织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视情况扣减补助和奖励。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较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称职党组织书记,经上级党委(党工委)研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对不合格的村(居)委会主任,根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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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定期公开党务、村(居)务

结合落实“三项制度”,总结实践探索,在村(社区)全面推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三会一评”工作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党组织对村(居)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完善党务、村(居)务公开制度,编制党务、村(居)务公开目录,定期公开党务、村(居)务。村(居)财务公开要逐笔公布出纳明细账。继续实施“双千强村”工程,全县按照10%比例重新确定后进村,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提高。

十一、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每3年表彰一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

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和树立一大批村(社区)干部先进典型,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进行表彰。按照村(社区)“两委”任期,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3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5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乡镇(街道)根据全县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开展评选表彰。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干部先进典型的培养、发现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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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开展村(社区)干部反腐倡廉专项教育,纳入每年一次的培训。制定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推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勤政廉洁双述制度、村(居)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重大事务、财务的监督检查。开展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年度测评,其测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重要依据。对村(社区)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特别是侵占集体、群众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十三、实行“书记抓、抓书记”,落实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

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谋划、抓指导、抓保障,切实履行责任。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联系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度,抓点带面,整体推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抓好有关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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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具体实施,切实做好村(社区)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激励等工作,支持和保障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县民政局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督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把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到2014年,50%以上村(社区)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要把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努力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社区)干部队伍。

主题词:基层组织 干部队伍建设 意见

发: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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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bo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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