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13 18:1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广东省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和《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7]3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坚持科学 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省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决遏制起重机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地落实企 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管责任。全面摸清我省起重机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我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省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 排查和整治范围
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定义、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起重机事故高发和高危的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港口行业等企业所使用的起重机械以及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把事故频发、隐患较多、管理薄弱的其他行业起重机械列入本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范围。
四、 排查和整治要求
(一) 隐患排查要求
1、各相关企业在自查自纠中,要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
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消除。
2、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应督促相关单位填写《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对存在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在监督隐患整改工作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二) 专项整治要求
1、各地应组织对本地区起重机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见《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检查表》),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
2、要对本地区起重机使用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认真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全技术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新装或检验有效期届满的起重机械,其使用单位未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的,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一律不受理告知、不安排检验、不予以注册登记。凡未进行使用登记、或检验不合格、或没有完整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禁止承租使用。
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有产权单位所在地使用登记的证明,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才能使用;需要重新安装的,还必须在使用地履行告知手续、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起重机械必须同时经监督检验及委托防爆性能检测合格后,才能注册登记,核发使用证。否则,禁止使用。
3、对前段时间冶金行业起重机专项整治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使用危险程度分别处理:(1)对曾经发生事故、有重大隐患需要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察、坚决整治。(2)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75号)的技术要求,能更换的及时更换、不能更换需要改造的要组织方案论证并限时改造(企业必须制订改造计划、监控措施和责任承诺书),不能更换或改造的必须坚决拆除。更换和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3)对因厂房、基础等条件不能满足更换或改造要求、起升机构为普通电动葫芦的10吨及以下桥式起重机,按照合乎使用的原则,更换具有双制动、双限位的电动葫芦及适合高温的钢丝绳。主梁上拱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降载使用,并重新核定起重量;主梁已发生变形的,必须更换。(4)对同一工作轨道上的多台起重机,要督促使用单位分期分批改造或更换,且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在非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上标注警示语(禁吊熔融金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各市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书面报省局备案。迅速对相关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起重机生产、使用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消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马上整改。自查自纠完成后,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总结
随附《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上报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地市质监局在企业自查自纠完成的基础上,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签署承诺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查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务必逐台消除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各市局应于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0日分别将本地进度情况及有关情况(见《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汇总表》)报省局特种机电设备处;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局。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企业开展起重机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中排查设备数、排查的隐患分类汇总情况、出动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次数、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情况等)、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整改复查与执法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局应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 行跟踪和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未完成的,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会同稽查机构进行查处,绝不手软。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各市局应于12月1日至15日组织“回头看”。主要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有“回潮”现象。并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
省局从8月下旬起,派出2个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并于12月份组织对地级以上市局开展起重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 厅文件质检办特〔2007〕375 号
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 年 4 月 18 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的特别 重大事故,造成现场 32 名工人死亡。按照总局发出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 2007〕 355 号)的要求,各地都进行 了工作
部署。据初步了解,仅辽宁、江苏 2 个省就查出用于冶金行业的非冶金起重机 械 2000 多台。为了保证该类设备的使用安全,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经研究,现 就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用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整治要求 (一)对于已经采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应当更换为符合 JB/T7688.15 —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如果由于 厂房、基础等因素不具备更换铸造起重机条件的单位,除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 规范和标准外,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当环境温度超过 40 ℃的场合,应选用 H 级绝缘的电 动机; 2. 装设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动); 3. 必须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4. 装设有不同形式 (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 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 (双 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 20m 的起重机,还应根据需要装设 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5. 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6. 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7. 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8. 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9. 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0. 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11. 原起重机工作级别低于A6(不包括A6)的,应降负荷使用,下降幅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但降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
(二)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三)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
2. 具有支持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3. 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双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 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 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
6. 具有吊运熔融金属工况的足够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要达到M5级(含M5级)以上;
7. 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8. 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四)上述起重机的改造必须要有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和本文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五)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改造工作应在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使用单位应 当立即制订更换计划或改造方案,抓紧落实,否则应停止使用。实施改造期间,使用 单位应当监护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由 2 年缩短为 1 年。
二、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 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 是指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出厂并安装的吊运熔融 金属的起重机械,不包括大修、改造、移装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一)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如下: 1.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75t 的起重机,必须选用符合 JB/T7688.15— 1999《冶金 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 2. 额定起重量小于 75t 的起重机,应当选用工作级别为 A7(包括 A 7)以上的通用 桥式起重机,但其配置等要求,必须达到上述第一条(一)中改造后起重机的 11 条基 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 3.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 只能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 10t 的工况,其配置等要求,必须达到上述第一条(三)中改造后的基本技术条件及 相应要求,其中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要求由 M5 级(含 M5 级)以上提高到 M 6 级(含 M6 级)以上。 (二)吊运融熔非金属物料(温度低于熔融金属)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 可根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适当放宽要求,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冶金起重机用于冶金行业的整 治,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1999-2007 CSEI.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正在阅读:
广东省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05-13
300MW汽轮发电机组厂用电设计论文04-20
幼儿园学前班教学反思共4篇02-21
M250履带吊拆除作业指导书04-22
某大学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06-01
- 教学能力大赛决赛获奖-教学实施报告-(完整图文版)
- 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分析报告
- 2017上海杨浦区高三一模数学试题及答案
- 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 学生游玩安全注意事项
-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文档模板供参考)
- 叉车门架有限元分析及系统设计
- 2014帮助残疾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
- 叶绿体中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
- 中国食物成分表2020年最新权威完整改进版
- 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 给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 计算机软件专业自我评价
- 高中数学必修1-5知识点归纳
- 2018-2022年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发展趋势(目录)
- 生产车间巡查制度
- 2018版中国光热发电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目录
- (通用)2019年中考数学总复习 第一章 第四节 数的开方与二次根式课件
- 2017_2018学年高中语文第二单元第4课说数课件粤教版
- 上市新药Lumateperone(卢美哌隆)合成检索总结报告
- 广东省
- 起重机械
- 整治
- 专项
- 方案
- 工作
- 网络环境下的高校图书馆与大学生阅读教育
- 《热爱生命》习题精选
- 玉溪市2015人才网教师招聘考试历年试题(一)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 赵堡郑悟清太极75势
- 中国股市价格泡沫的马氏域变方法检验
- 2.5有理数乘方(2)—科学记数法 新浙教版 七上数学
- 本特利探头说明书
- 春季孕期保养需要注意四点.docx
- 丽格海棠的养殖方法
- 用感恩的心去生活
-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统一招生考试《政治生活》模拟试题I
- 折纸折出一个带有星星的花
- 做什么事情最快乐
- 2016年山东省德州市中考化学试卷(word解析卷)
- 过程控制课程设计
- 第六章 机器人控制
- 在卡伦湖捕鱼节文化论坛上的讲话
- 2.5.2向量在物理中的应用举例
-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中俄合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