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验收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3-08-29 12: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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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验收流程

验收工作流程

(一)筹备组汇报

保险机构筹建负责人为主汇报人,其他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验收汇报会议,上级公司负责人和拟开业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汇报内容主要为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当地市场分析、战略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考核政策、销售序列员工管理及考核办法、内控制度建设、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职场建设等情况。汇报人应就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回答。

(二)法律法规测试

验收组现场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代理人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测试,以了解其对保险法规的掌握程度并借以检验公司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效果。测试及格率应达到80%以上且重要岗位人员全部合格。

(三)现场查验

1、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查看部门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业务开展需求;查看财产险公司员工、人身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编制及到位情况,是否达到80%到位率要求;重要岗位人员(财务、单证管理、核保、核赔、保全等)是否已经到位(人身险公司还要查看销售人员到位情况);审阅从原单位离职或调动的人员,其离职或调动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了解公司考核政策及核保政策;公司对内外勤员工的培训是否有相应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是否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是否包括保险法规以及近年来监管部门下发的主要监管制度等内容;通过与部分员工谈话,了解其对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及公司重要内控制度的掌握情况等。

2、营业场所及办公设备配备情况。主要查看营业场所选址是否有利于保险业务经营,面积及布局是否满足适用、安全、美观的需要;营业场所是否已经达到开业的要求(房屋产权明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消防证明齐全、办公场地及营销职场装修完工并达到开业要求等);重要部门是否具有独立安全的办公区域,是否配置了防盗、防火等设施,各类单证、档案是否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基本的办公设备是否配置到位,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是否齐全等。

3、内控建设情况。查看是否建立了符合《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制度规定的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单证印鉴管理、业务财务流程、中介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培训管理、客户服务、稽核监督、外汇业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与报送的开业材料相符并符合拟开业机构的实际需求。

4、单证、印鉴、档案管理情况。审核单证及印鉴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建立了纸质单证管理台帐及印鉴使用登记,单证出入库登记是否齐全;查看公司单证库,拟开办险种的相关单证是否到位;审核产品宣传材料是否合规;查看有价单证管理是否安全;查看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备的收发文制度,筹建期内外部收文特别是监管部门的文件是否齐全;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资是否建立了出入库台帐;筹建期是否建立了会议纪要等。

5、业务财务系统演练情况。一是拟开业机构工作人员演示承保、保全、理赔流程并打印保单样本。二是根据山东保监局相关文件要求,演示非寿险中介业务、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出单管理的操作流程。同时,意外险系统要符合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要求。三是演示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单证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四是财产保险公司还应进行见费出单流程演示。 6、反洗钱情况。查看反洗钱部门人员设置及培训情况;查看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了解反洗钱数据报送流程;通过访谈,了解相关岗位人员洗钱风险识别及防范意识和能力;公司反洗钱联系人演示反洗钱信息系统的数据提取和报送流程。

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验收流程

7、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考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人员的资质、履职能力及培训情况;查看统计和信息化制度建设情况;了解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查看统计数据报送流程;查看机房设备状况和消防安全情况,检查通信线路和保险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查看数据填报及系统测试情况。

8、筹建期间是否开展业务。查看财务与业务系统和账簿,向业务人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了解筹建期间是否有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四)人员访谈

验收组成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就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控以及在现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等方面向筹备组进行提问,筹备组应积极进行解释和反馈。

(五)验收反馈

验收组向拟开业机构反馈验收意见,宣导监管政策,提出有关要求和工作建议,并听取筹备组的意见。

(六)验收总结

1、现场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山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验收表》。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一是实际情况与所报送材料严重不一致,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二是关键岗位人员未到位,或明显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技能的;三是筹建期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内勤)对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基本监管规定不熟悉的;四是法律法规测试成绩未达标的;五是营业场所消防验收未达标的;六是财务业务系统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工作人员对系统操作基本要领未掌握的;七是筹建期间存在展业行为或验收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规问题的;八是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开业情形的。

3、对验收合格、符合开业标准的,山东保监局下发开业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开业标准的,由验收组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筹备组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山东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山东保监局视情况可以组织第二次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山东保监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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