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_评翁岳生主编之_行政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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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第35卷第11期Vol.35No.11
湖南农机
HUNANAGRICULTURALMACHINERY2008年11月Nov.2008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
陈
峰,杨
俊
215006)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
摘
要:《行政法》在台湾地区1998年3月底初版,2000年再版,受到学界、出版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
注和积极称赞。该书被称之为台湾地区“行政法经典之作”“公法史上空前之举”、,其在台湾地区的巨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是台湾行政法研究真正的集大成著作。将此一部精典的书藉推荐给其它读者,尤其是对行政法研究想要有深入、系统理解的法律人,抑或其它的行政实务工作者,本书确实提供了一个对行政法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深入的论述,值得再三品味。
关键词:翁岳生;行政法;台湾地区;巨著中图分类号:G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320(2008)11-0056-04
MagnumopusonAdministrativeLawinTaiwanregion
———ThereviewtoAdministrativeLaweditedbyWENGYue-Sheng
CHENFeng,YANGJun
(LawSchool,SuzhouUniversity,Suzhou,Jiangsu215006,China)
Abstract:AdministrativeLawisfirstlypublishedinTaiwanRegionattheendofMarchof1998and,published
againin2000,ithasbeenatlargepaidattentionandcomplimentedbystudycircle,publishingcircle,andpracticecircle.Thisbookwascalled“ClassicalbookmakinginAdministrativeLaw”,“Unheard-ofbehaviorinPublicLaw”inTaiwanRegion,thusthesecanbeseenitsgreatinfluence,andthebookisgenuinefullygrownone.HereIwouldliketorecommendthisclassicalbooktothereaders,especiallyforsomelegalistswhowanttoresearchdeepandsystemi-callyandotherpracticalworkers,thisbookreallyprovideadeepdissertationonresearchandpracticeofadministra-tivelaw,soitisworthtastingoverandoveragain.
Keywords:Yueh-ShengWeng;AdministrativeLaw;TaiwanRegion;MagnumOpus
《行政法》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行政法学者翁岳生先生主编的一部行政法学著作。被誉为“台湾行政法之父”的翁岳生于1932年7月1日出生在我国台湾省嘉义县义竹乡,1960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61年台湾大学法学硕士肄业、1966年2月获得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司法院院长、大法官会议主席。除担任公职的诸多贡献外,翁岳生更独衷于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台湾大学、政治大学及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担任兼任教授,自1968~2001年期间,共曾有97位硕士班学生及16位博士班学生,直接受教于翁岳生门下,而这些亲聆教诲的学生们,如今无论在
收稿日期:2008-10-10作者简介:陈峰(1982-),男,江苏盐城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
究方向:法律。
担任公职,或执行业务,或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等,都已贡献所长,成为台湾社会中坚分子。
学术研究本身是一项薪火相传的事业,对一定阶段既有学术观点的整理、综合是一项很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有利于理论研究的继承和发展,《行政法》的编著正是翁老与其弟子合作的代表。《行政法》于1998年初版,2000年另增相关章节,由新加入作者参与共同撰写,老中青学者通力合作,增添了该书学术价值。该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结构完整,是一部有较高学术价值,值得行政法专业学者及相关研究人员一看的行政法学研究综述著作。读罢全书,给笔者留下了以下深刻印象。
1是学术群体集体智慧和学识的结晶
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较之大陆相对早,其理论可谓博大精深,卷帙浩繁,学者之林群星璀璨。作为总结台湾地区
行政法
第35卷第11期陈峰,等: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57
行政法理论研究、实践经验,巩固行政法各分支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行政法》,其编著无疑是一项集体的事业。《行政法》集结了台湾地区行政法学最强阵容的法学家,既有学术造诣精深、为人为学皆称颂的老前辈,又有富于创新精神、治学严谨、笔耕不辍的中青年学者,还有活跃在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官员,各编著者在诸研究领域各有专攻和建树。
《行政法》全书21章,翁岳生担任了该书第一章的撰写工作,其他部分由黄锦堂、陈清秀、许宗力、蔡志方等18位台湾知名行政法学者分别完成。该书对台湾地区行政法研究成果做了系统介绍,体系宏大,几乎涵盖了当今大陆法系有关行政法研究的绝大部分内容。《行政法》21章虽是就各专题而深论,但汇集成册更见其关于行政法的完整体系。
该书按照台湾行政法研究习惯分为上、下两册,上
册主要讨论行政法基础理论与行政组织法相关内容,下册讨论有关行政行为法与救济法的主要内容。
正如翁岳生在《行政法》大陆版序中所述,“合计十九位行政法学者专家共同参与写作,更增加了本书的深度与广度”。该书的格调也因此仰赖编著者的学术修养和理论造诣而高雅生辉,同时也因坊间学术个性和整体风格、个性化观点与共识性见解的磨合既协调且“和而不同”。这种强强联合体现的是一种合作有序之美,同时也没有掩盖各学者学术个性的淡出和张扬,在错落有致的个性化论题的阐发中,全书21章衔接丝丝入扣,且没有重复表述,甚至整体文风都保持了难得的一致。因此认为,这部内容先进、技术规范、形式实用的“大部头”行政法巨著,是编著者集体智慧和学识的结晶,是有着共同理论旨趣和社会责任感的学术群体所演奏的一部理性、恢弘、和谐的行政法学交响曲。
只想掌握行政法基本原理的,可以只看正文不看注释;对于想对行政法理论作更深入了解的,则可以结合注释一起阅读。至于对台湾地区的读者而言,其注释的价值更在于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大法官解释与行政法院判例的索引,可以按图索骥查找有用的实例;对大陆地区读者来说提供了一个广泛汲取知识的空间,也提供了比较研究可观的素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支持《行政法》体系结构的资料大都是第一手的和具有前沿性的,从每章末的“参考文献”以及书末附的“台湾地区参考文献”可知,《行政法》一书所依据的基础文献无疑最新的,可以看出每位参与写作的学者求真务实的治学风范和科学严谨的学术品格。比如汤德宗所著《行政程序法》一章,所出现的注释多有800条之多,参考文献也有26项,所注释和参考文献又绝大多数属90年代新作。这些文献与书中脚注所引的经典判例和有关制度相结合,构成该书所依靠的基本框架,反映出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的最基本的内容,读者由此可以中获取台湾地区行政法最新的知识。
3展示了对行政法发展史的关怀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的论著,素以对学术史的关照与梳理见长。《行政法》一书作为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总结过去学术成果之集大成者充分体现了这一一贯的研究姿态,书中几乎每章都有涉及对德、法、英、美、日及台湾地区公法理论和学说进行罗列品评,同时还对学说所对应的学者的学术源流、人间情怀以及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加以关照。这样的例子在书中不胜枚举。比如在“行政法的概念、起源与体系”一章中,黄锦堂在“外国行政法之发生与发展”一节中重点介绍了德国行政法发展演绎历史,先后论述了德国封建国家时期、君主专制国家时期、警察国家时期、市民法治国时期、社会法治国时期以及晚近时期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比如在评述市民法治国思想时,进行了学术史上的认真梳理,从OttoBaehr、格耐斯特(Rudolfvon
2视野开阔,资料丰富新颖
作为一本行政法研究成果汇总性的编著,《行政法》犹如一座行政法学术的富矿,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研究资源。其对学术观点的全面把握和推介,使阅者对以往理论的发展脉胳和已达的学术高度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行政法》一书相当重视对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全书各章末所列的参考资料(包括著作和论文)数量看,其共计达到了七百余篇次,基本上囊括了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对所述问题各位作全方位、多层次的论述,不仅体现了他们广阔的学术视野,而且有助于其他学者节约时间,避免重复研究。
引述和注释是学术论著写作技术规范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阐述作者本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书中,注释与正文相比在份量上毫不逊色,这样一种篇幅安排,实际上赋予注释一种更大的学术功能,使全书内容初分为两个层次:正文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注释则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知识背景,从而使全书提供的行政法学呈现出巨大的开放性,也反映出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功底的深厚。由此,不同的读者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去阅读:对于
Gneist)、毛鲁斯(HeinrichMaurus)时期的法治国思想雏形
到OttoMayer的法治国思想之集大成,百年间德国法治国问题的学术演进图景,就这样跃然纸上。类似的“行政制裁”、“损失补偿”等章节也有系统的学说演进史的介绍,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论述繁冗拖沓,但学术史的关照和梳理,却是做学问的必备要件,不然现今行政法的研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台湾地区学者这些论述习惯,有的看似旁逸斜出,但仔细品味,实则丝丝入扣,句句切题。
更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法》中的很多章节都涉及到民国时期行政法学研究的成果对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的影响,诸如,“行政法的概念、起源与体系”一章中还对我国民国行政法研究成果进行了弥足珍贵的考古,另外如“行政执行法”、“行政诉讼制度”等章节,虽然是对台湾地区行政法思想演变的概要性拾遗,但是毕竟是以尊重学术发展历史的态度应之。拂古惜今,我们在了解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脉络的同时还发现很多行政法问题在我国早年就已涉
行政法
58湖南农机
2008年11月
及,我们现在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还停留甚至不及这些我国行政法学拓荒者早年的研究。读罢,在我们时今“言必称希腊”的研究风气下,不仅觉得对于我国行政法研究,我们不应妄自菲薄,同时通过对先人研究成果的衔拾,也对我们今人的研究即是启发也是一种鞭策。
比如翁岳生在讨论“行政的概念”的时候,就认为应该在考虑“行政法总论的学科关怀”基础上来对“行政”概念进行界定,他认为“行政本身随着历史的发展亦有一定的演变,在此发展中,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关系,乃至于行政权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等次体系之间的总体关系,亦有一定程度的变迁,从而也产生新的特征或新的题材、重点。”,此种行政任务的变迁问题“对于行政的界定,乃至于对行政法的研究,……更应对行政的环境变迁以及行政任务、组织、行为程序、救济、赔偿、补偿等相关面向的变革,有所关注。总之,行政并非仅是单纯的执行法律,更应包含政策拟定与决定的成分。”;类似对行政法研究路径展望的还集中体现在黄锦堂“行政法的概念、起源与体系”一章中,他在总结翁岳生对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三点方向”、“五大重点与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应考虑“台湾地区当今之政经社文主要特色”、“政经大环境”、“两岸关系”和“经济面之自由化与国际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提出“台湾地区必须强化法治建设,尤其有关行政程序之周延、行政救济之快速有效、国家赔与补偿责任之强化,但其中也必须加进效率、经济之考量”。《行政法》里,各位学者或介绍、或破、或立,为我们展示了缜密的论述逻辑,思维路径,这背后体现的却是各位学者对促进学科发展的关怀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心。
文如其人,很多学者在阐述理论的同时也彰显各自研究品质,比如陈春生在“事实行为”一章在比较台湾地区与日本行政指导发展历程和现状基础上,并不是对日本行政指导的概念全盘接受,提出“在台湾地区虽有行政指导等非正式行政行为之现象发生,但并无日本产生之社会文化背景,将来行政指导在台湾之发展,其概念之意涵,未必须与日本之行政指导等义”。其反映的正是独立研究的品质。学科研究忌讳人云亦云,研究应具有相对独立性,行政法应关注一国一地区具体情况,力求解决实际问题,行政指导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更要贯彻这种研究品质;在涉及对行政指导定义时,则指出“故‘行政程序法’中关于行政指导规定,似可不作实体定义,而留待将来学界、实务界有解释,形成之空间,不必一开始即与日本规定雷同”,为学科的发展及与实务的契合创造了机会,这种研究思路确实值得吾辈效仿,参模。
4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行政法学,大抵可以分为理论行政法学和规范行政法学。规范行政法学主要表现为一种服务于行政实践与监督行政实践的行政法教义学,而理论行政法学则更多是作为一种行政法原理而存在。其实,理论法学并不必然排斥法律条文,只不过不像规范法学那样以法条为中心,“任何一本行政法学著作都不可能也不应当是纯粹的理论行政法学或规范行政法学,而应当学理与实务兼顾”,在这方面,《行政法》是完美兼顾的典范。
参与《行政法》编著的很多学者既是行政法理论研究的鼓噪者,也是行政法实践的推动者,其中有洪家殷、蔡震荣、蔡志方等学者型的政府官员,有汤德宗等践行于行政诉讼的学者型大律师,也有黄锦堂、陈清秀、法治斌、许宗力等专业领域学术专家,他们将自己在理论研究上的优势和行政执法、诉讼实践中的优势转化相结合,他们往往能将大法官解释、行政法院的相关判例信手拈来,通观全书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他们总能通过一个个实例与理论相结合来阐释,是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明了,充分显示出《行政法》接近实务,容易被读者接纳,比较完整而且贴近实务地将行政法理论体系之可能内涵,予以详细论述。
《行政法》重在理论,实用贯穿其中,每章中都可以看到实用行政法的身影,或有法律规范解释,或有案例聚焦,或有针对现行制度运行的研究。但整体而言理论与实用分配上又各有侧重。在兼顾行政法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注意繁简得当。在全书21章中,第一到五章侧重基础理论研究,第六到九章侧重法律规范解释和具体制度运行研究,第十到二十一则更多侧重案例和规范解释的研究;在具体章节,如“行政诉讼制度”一章中,第一到三节主要对行政诉讼基础理论问题作讨论,第三到十节则更多侧重台湾行政诉讼制度具体安排的探讨,对现有法律规范探讨着墨教多。类似的我们还可以在“诉愿制度”、“国家赔偿法”等章节略见一斑。可见,《行政法》是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用心构筑了一个完整而简约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6充分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尽管《行政法》一书主要是对台湾地区的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的综述,但在讨论相关问题时,作者往往笔涉中外,与国外的相关理论、观点进行横向比较,扩展比较视角,力求全面反映研究状况,这一研究方法贯穿全书始终。例如在关于行政命令一章中,叶俊荣在讨论行政命令的类型时就引入德国法上“法规命令/行政规则”的比较研究,在讨论行政命令的订立程序时又借镜了美国行政命令订立程序与民众参与制度,在行政命令的司法审查中又系统介绍了美国审查效力的经验。类似的我们还可以在“行政计
5启蒙训导着行政法研究独特的思维方式
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任何国家和地区,在社会转型与法制激烈变革的时候,法治的启蒙在相当程度上依托于法律思维的训导与确立。作为秉承与总结台湾地区行政法发展理念的成果性巨著,《行政法》在架构行政法知识体系的同时,也着力展示台湾地区众多行政法大家法律思维方式和研究路径,文中各位学者身体力行地研究为后辈晚生提供了对法律思维的演示和潜移默化的熏陶。
行政法
第35卷第11期陈峰,等: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59
划”、“行政制裁”、“行政执行”等章节发现,汤德宗的“行政程序法”一章更是将“各国行政程序法”作为一节对美、奥、德、日等国行政程序法制度、研究成果作了系统介绍。
不同时期、不同国别的行政法理论与实例,一方面丰富了行政法理论,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各说各话、未能融为一体的问题。《行政法》中各位学者赁借其深厚的功能,不但通过第一手资料把握了行政法学研究发达国家学者之真意,而且进行了很好的知识整合,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不同思想理念冲突和逻辑进路的矛盾,使全书在提供行政法学知识方面极富体系性和完整性。其各章各节条理分明,各派理论之梳理清晰明快,各种学说之介绍简明扼要,对不同观点之评价,均立足于一致的立场,寥寥数语,直指其要。将比较研究中容易出现的简单化或盲从化弊端,消弥在个性化的评论之中。
因此可以说《行政法》也是一部比较法研究成果的汇集,是因为它不仅凝练了诸位学者对行政法发达国家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潜心研究成果,而且展现了作者们的研究功力和高深的比较法功底与方法。《行政法》采用视野开阔的比较研究,并注重实证分析,其研究进路对我们大有启发。
学术架构;二是随时关注制度变迁和现实中的新问题,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这两个特点使该书变成散发着浓郁学术气息的巨著。
学术研究贵在创新,“言他人所未言”是该书学术价值的集中体现,《行政法》一书虽在总结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实务界成果,介绍国外行政法学术、制度篇幅较多,但在每章或每节的末尾,学者们总是会通过比较、论证,对若干观点作较为客观的评价,并不拘泥于通说,通常以“本书见解……”、“作者看法……”、“笔者认为……”等的方式进行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做到有破有立,其结论也每每不乏新意,给读者以启发,具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
通读全书,笔者觉得《行政法》体系完整,资料详实、观点明确,内容涵盖行政法的理论及实务,并兼及总论及各论的探讨,是了解、研究台湾地区行政法学历史发展与现状的一部很好的著作。《行政法》在1998年3月底初版,
2000年再版,受到学界、出版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积
极称赞。该书被称之为台湾地区“行政法经典之作”、“公法史上空前之举”,其在台湾的巨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是台湾行政法研究真正的集大成著作,吾辈认为其为台湾行政法研究历程中的一座丰碑当之无愧!目前该书不仅台湾行政法学著述广为引用,而且大陆地区行政法学者皆予以极高的评价,2000年再版的《行政法》已成为目前大陆各高校院所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之必读书,尤为值得推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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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
[2]关世杰.跨文化交流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有破有立,注重创新
《行政法》不满足于对行政法知识、法律制度的简单介绍和肤浅陈述,始终贯彻“破立结合”的原则,使各章内容像专题研究那样有一个深入细致的把握:一是赁借着深厚的理论功底,注重学术梳理,对通说阐述了大量中肯的个人评论,提出自己的个性化观点,从而丰富了行政法理论的公共话语,形成了以通说为基础、个性化论述为补充的
(上接第42页)证图书有很强实用性,才能畅销,出版社要
互补。股份型就是几家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三种模式可解决农村图书市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按经营方式分有3种模式。一是单一经营型,专销图书。二是售租结合型。经营者既卖书也租书,对长年租书的读者,按年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临时借阅的读者,按天收取租金。三是多种经营型。除了经营图书外,也经营文化用品等,以副养主,以副促主。
通过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鼓励多渠道资金进入农村图书市场,多主体参与农村图书市场开发,加速农村图书市场的发展,丰富农村图书的品种,拓宽农民购书、看书的渠道,彻底改变农民买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图书市场监管力度,制止一些部门和单位,打着支农的幌子向农民强行摊派自编图书,并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个体户走村串户兜售图书,为农村图书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刘辉.构建现代农业科技体系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5).[2]匡建华.新农村体制建设探讨[J].湖南农机,2007,(3).
有到位的策划和营销意识,把书出到农民需要的心坎上。
3.3创新经营模式
加强农村图书市场建设,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从实践中看,下而几种成功模式可以借鉴:
按经营主体分有3种模式。一是书店为主型。这种模式以书店在乡镇的网点为基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服务本镇、辐射邻近乡镇的图书市场。二是集个体为主型。选择有实力的集体或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它们形成具有一定档次的图书经营市场。三是自由竞争型。鼓励国营、集体、个体共同参与,平等竞争,促使经营户在图书的档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不断提高。这三种模式既可以促进多主体参与农村图书市场的开发,又可提高农村图书市场的规模和档次。
按投资构成分,有独资型、合作型和股份型。独资型是自己投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资金较雄厚的国营和集体单位。合作型是一方投入流动资金,一方出门面,由资金投入方负责经营管理,可以实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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