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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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

测算确定的。

12 本分册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计算。

13 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

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4 本分册未列子目的,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 15 本分册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6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3 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3.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3.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3 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4.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4.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4.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4.5 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 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5.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5.2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5.3 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并、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4.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4.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24.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24.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24.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24.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24.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24.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4.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1 土方工程

1.1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1.2 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1.3 本分册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1.4 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加工日(不扣除1.5m以内的深度和工程量)。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单位:100m)深2m以内 5.27 深4m以内 15.57 深6m以内 23.34 深8m以内 32.01 3

表A.1.1 深10m以内 40.82 注: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时,不得换算。

1.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1.6 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人工挖桩间土方(包括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

2

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3

1.7 机械施工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时,定额乘以系数1.1。

1.8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的地方,需用人工

修边坡、整平、挖除的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A.1.2规定确定机械和人

系 数 表 表A.1.2 机械挖土方 人工挖土方 地下室 0.96 0.04 基槽(坑) 0.90 0.10 地面以上土方 1.00 0.00 其他 0.94 0.06 注: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1.9 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1.10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05。

1.12 挖掘机挖淤泥按相应挖土方定额子目,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挖掘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3。

1.13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 定额中的机械台班量乘以表A.1.3中系数。

系 数 表 表A.1.3 项 目 推土机推土方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0.84 1.18 1.26 项 目 挖掘机挖土方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1.09 1.14 0.84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 0.86 拖式铲运机铲运土 0.84 2 石方工程

2.1 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2.2 摊座是指爆破后的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3 石方爆破定额(除控制爆破外)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4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 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2.5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 土方回填工程

3.1 填土碾压填料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3.2 填土碾压每层填土(松散)厚度: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大于300mm ;振动压路机不大于500mm 。

4 土(石)方运输工程 4.1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 , 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 时,应按表A.1.4系数增加运距。

2.砌筑圆形(包括弧形)砖墙及砌块墙,直径在20m以上者,套用直形墙子目;直径在20m以内者,套用弧形墙子目,无弧形墙子目的项目,套用直形墙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其余不变。

3.砌块墙体顶部补砌配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列项目计算。

4.砌块砌体与不同材质构件接缝处需加强钢丝网、网格布的,按05定额B.2墙、柱面工程及本定额B.2墙、柱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5.砌块砌体定额按水泥石灰砂浆编制,如设计使用其他砂浆或粘结剂的,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未包括墙底部实心砖(或混凝土)坎台,其底部实心砖(或混凝土)坎台应另套相应砖墙(或混凝土构件)子目计算。

7.其他按05定额A.3砌筑工程说明及相关规定。

节能补充定额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砖墙及砌块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同05定额A.3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1 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防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

2

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

1.2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及房上烟囱按其外形体积(扣除单个横截面面积超过2

0.1 m孔洞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1.3 砖垛、突出墙面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4 实心砖柱(砌块柱、石柱)(包括柱基、柱身)分方、圆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附墙垛凸出墙面超过墙厚1.5倍时,应按砖柱计算。

1.5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 砌体厚度

2.1 标准砖规格为240mm ×115mm×53mm、中砖规格为240mm ×115mm×9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A.3.1计算。

标准砖、中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A.3.1 砖数(厚度) 标准砖厚度(mm) 中砖厚度(mm) 1/4 53 90 1/2 115 115 3/4 180 215 1 240 240 1.5 365 365 2 490 490 2.5 615 615 3 740 740

2.2 使用其他砌块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砌块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 砖石基础

3.1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3.1.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3.1.2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土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1.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4 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应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算。 3.2 基础长度

3.2.1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2.2 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3.3 砖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

2

单个面积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4 砌体墙

4.1 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度计算。 4.2 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2.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2.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2.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3 钢筋混凝土框架间砌砌体时,按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4.4 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4.5 砖砌围墙工程量按围墙垂直投影面积(不含基础)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单个面积2

0.3m以下的孔洞所占面积,围墙柱(垛)、围墙砖压顶已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围墙厚度与定额不同或压顶为混凝土压顶时,不能套用围墙子目,应按相应章节相应子目另列项计算。

4.6 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

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7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4.8 填充墙体按设计尺寸以填充墙按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9 小型空心砌块围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10 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 砖烟囱:

5.1 砖砌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5.2 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壁厚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5.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4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5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6 砖砌水塔:

6.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6.2 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6.3 砖水池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7 其他砖砌体

7.1 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7.2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3 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镟、砖弧形拱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7.4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7.5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6 标准化粪池按座计算。非标准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人砌体体积内计算。

7.7 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1 本分册包括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按本分册A.11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2 混凝土工程

2.1 混凝土工程分为混凝土拌制和混凝土浇捣两部分。混凝土浇捣(制作)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混凝土拌制子目适用于各章混凝土浇捣(制作)子目的混凝土拌制。

2.1.1 混凝土拌制分混凝土搅拌机拌制和搅拌站拌制,商品混凝土则按半成品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参考价直接进入定额计算。

2.1.2 混凝土浇捣分现浇混凝土浇捣、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浇捣子目人工乘以0.85系数。

2.2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粗细骨料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3 毛石混凝土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4 基础:

2.4.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施工图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分界;如图纸无明确表示,而又无扩大顶面时,可按墙(柱)脚分界。

2.4.2 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20cm以内的为垫层,20cm以上的为基础。

2.4.3 混凝土垫层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其余垫层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1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o/o/

2.5 混凝土斜板,当坡度在1119至2634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o/oo

当坡度在2634至45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当坡度在45以上时,按墙子目计算。

3

2.6 混凝土小型构件,系指单个体积在0.05m以内的本分册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3

2.7 外形体积在2 m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8 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的工作内容。

2.9 预制构件,如需要进行蒸汽养护者,蒸汽养护费另行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3.1 装配式构件安装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找平砂浆、锚固铁件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得换算。

3

3.2 空心板安装未含两端堵孔的人工、材料,如需堵孔时,每10m空心板体积应增加3

0.23m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3.3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3.4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3.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发生时另按

本分册A.9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3.6 预制构件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2。需用双机抬吊时,抬吊部分的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

3.7 本分册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使道路和吊装路线的修整、加固及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3.8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3.9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应另行计算。

4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

4.1 钢筋工程按钢筋的品种、规格,分为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等项目列项。

4.2 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4.3 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

4.4 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4.5 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4.6 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套用,如粗细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4.7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4.8 表A.4.1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工程可按表中所列系数调整定额人工、机械用量。

钢筋工程人工、机械用量调整系数表 表

A.4.1

项 目 系数范围 人工、机械 调整系数 预制钢筋 拱梯型屋架 1.16 托架梁 1.05 构 筑 物 烟囱 1.7 水塔 1.7 贮 仓 矩形 1.25 圆形 1.50 4.9 型钢混凝土柱、梁中的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安装按本分册A.6金属结构工程中的相应子目计算,其所占混凝土的体积按钢构件吨数除以7.85t/扣减。

节能补充定额说明

1.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混凝土骨料粒径是按20mm编制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浇捣混凝土子目适用于空心楼盖浇捣部分。 3.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BDF管)的抗浮拉结按铁钉和铁丝拉结编制。 4.钢筋制作安装及其他按05定额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节能补充定额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1.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内模所占体积,其中:

a.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b.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2.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安装按设计图示内模(BDF管)长度以米计算。

3.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内模抗浮钢筋网片按设计图示规定的钢筋长度或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钢筋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吨计算。

4.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按05定额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混凝土工程

1.1 现浇混凝土拌制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的混凝土定额分析量计算,如发生相应的运输、泵送等损耗时均应增加相应损耗量。

1.2 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予埋铁件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2.1 基础:

(1)基础垫层及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2)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独立式桩承台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箱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及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积部分按底板计算。

(4)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1.2.2 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2.3 梁: 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1)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

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3)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4)悬臂梁、挑梁嵌入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卫生间四周坑壁采用素混凝土时,套圈梁定额。

1.2.4 墙: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至板面)及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以外孔洞的体积,暗柱、暗梁及墙面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混凝土墙与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型柱、L型柱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型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如图:(缺图)

1.2.5 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是指无柱、无梁,四周直接搁置在墙(或圈梁、过梁)上的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4)不同形式的楼板相连时,以墙中心线或梁边为分界,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相应定额。

(5)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板与混凝土墙、柱相接部分,按柱或墙计算。

(6)薄壳板由平层和拱层两部分组成,平层、拱层合并套薄壳板定额项目计算。其中的预制支架套预制构件相应子目计算。

(7)栏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高度小于1200mm时,按栏板计算,高度大于1200mm时,按墙计算,

(8)现浇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

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挑檐和雨篷的区分:悬挑伸出墙外500mm以内为挑檐,伸出墙外500mm以上为雨篷。 (9)悬挑板是指单独现浇的混凝土阳台、雨篷及类似相同的板。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分别按过梁或圈梁计算。

如遇下列情况,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现浇混凝土阳台、雨篷与屋面板或楼板相连时,应并入屋面板或楼板计算。 有主次梁结构的大雨篷,应按有梁板计算。

(10)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反檐并入板内计算;高度在600mm至1200mm的按栏板计算,高度超过12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11)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窗上下挑出板套用悬挑板定额项目,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1.2.6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体积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楼梯基础、用以支撑楼梯的柱、墙及楼梯与地面相连的踏步,应另按相应项目计算。如图: (缺图)

1.2.7 其他构件

(1)扶手和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梁、挑檐带现浇混凝土装饰线时,凸出构件部分的装饰线套小型构件子目。

(4)屋顶水池中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柱、圈梁等)应并入屋顶水池工程量中计算,屋顶水池脚(墩)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另按相应的构件规定计算。

3

(5)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6)混凝土明沟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混凝土明沟与散水的划分:明沟净空加两边壁厚的宽度为明沟,以外的为散水。

1.2.8 后浇带: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1.3 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构筑物混凝土除另规定者外,均按图示

2

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后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1 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1.3.2 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应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1.3.3 水塔: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连接的梁应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塔身体积内;柱式塔身应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1.3.4 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界,地面以下的为基础,地面以上的为筒身。

1.3.5 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1.3.6 混凝土标准化粪池按座计算,非标准化粪池及检查井不分壁厚套相应定额以立方米计算。

1.4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4.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均按构件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单个面积小于300mm×300mm以的孔洞所占体积。

1.4.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未包括混凝土拌制,其混凝土拌制工程量按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含损耗率)计算,套用现浇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

1.4.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按表A.4.2的损耗率计算。 1.4.4 桩:

(1)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1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按立方米计算。

2.2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以图示尺寸的安装工程量为基准,损耗率如表A.4.2所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可按表A.4.3中的系数计算。其中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桁架及楼梯段不计算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损耗率表 表A.4.2 名 称 各类预制构件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桁架及楼梯段

制作废品率 0.2% 0.1% 无 运输堆放损耗 0.8% 0.4% 无 安装(打桩)损耗 0.5% 已包含在定额内 无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系数表 表A.4.3 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安装 (打桩) 工程量 运输工程量 1 1+0.5%+0.8%=1.013 1+0.4%=1.004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 1+0.5%+0.8 %+0.2%=1.015 1+0.4%+0.1 %=1.0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

2.3 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型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2.4 吊车梁的安装,按梁相应的安装定额计算。

2.5 安装预制板时,预制板之间的板缝,缝宽在50mm以内的,已包含在预制板的安装定额内;缝宽在50mm以外时,按相应的混凝土平板计算。

2.6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水平运输,可按加工厂或现场预制的成品堆置场中心至安装建筑物的中心点的距离计算。最大运输距离取2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计算。

3 钢筋工程

3.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和不同钢种及规格,分别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施工规范规定的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吨计算。

3.2 钢筋搭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定计算;施工损耗、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锥形螺栓接头、套筒冷挤压接头以个计算。计算了接头后不得再计算该钢筋的搭接长度。

3.4 楼地面、屋面、墙面及护坡钢筋网制作安装,按钢筋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3.5.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3.5.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5.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长度增加 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 0.3m计算。

3.5.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3.5.5 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 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 1.8m计算。

3.5.6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 l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1.8m。

3.5.7 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3.6 铁件按以下规定计算:

3.6.1 铁件质量不论何种型钢,均按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千克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质量。

3.6.2 用于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件等,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分别套相应铁件或钢筋子目。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 明

1 本分册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2 本分册按圆木和方木分别计算。 3 本分册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松、冷松)、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5 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抛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

3

增加0.05m。

6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7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已含扇制作、安装,定额中的钢骨架、五金铁件均是按标准图用量计算的,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8 门定额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分册,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工地的运输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4门窗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全板钢大门、围墙铁丝网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铁柵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3.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3.2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86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3.3 方木屋架: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4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5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6 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4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共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墙,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的体积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考虑在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5 屋面木基层(除檩木、封檐板、搏风板):按屋面的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7 木柱、木梁、木楼梯:

7.1 木柱、木梁应分方、圆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含刨光损耗。

7.2 木柱定额内不包括柱与梁、柱与柱基、柱、梁、屋架等连接的安装铁件,如设计需要时可按设计规定计算,人工不变。

7.3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 其它

8.1 披水条、盖口板、压缝条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8.2 玻璃黑板分活动式与固定式二种,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其粉笔槽及活式黑板的滑轮、溜槽及钢丝绳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8.3 木格栅(板)分条形格及方形格,按外围面积计算。 8.4 检修孔木盖板以洞口面积计算。 8.5 其他项目,按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A.6 金属结构 说 明

1 构件制作

1.1 本分册所用钢材损耗率为6%。

1.2 本分册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1.3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1.4 本分册钢结构制作子目,除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外,均按焊接方式编制。

1.5 除机械加工件及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型号、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1.6 本分册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1.7 本分册构件制作子目中除H型钢制作外,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1.8 H型钢制作子目适用于用钢板焊接成H形状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1.9 钢支架子目按钢屋架水平支撑计算,轻钢屋架支撑制作按屋架钢支撑制作相应子目执行。

1.10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项目计算。

1.11 钢拉杆包括两端螺栓;平台、操作台(蓖式平台)包括钢支架;踏步式、爬式扶梯包括梯围栏、梯平台。

1.12 钢栏杆制作子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不适用于民用建筑中的铁栏杆。

1.13 金属零星构件是指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且本分册未列出子目的钢构件。 2 构件安装

2.1 本分册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子目执行。

2.2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3 本分册起重机械是按汽车式起重机编制的,如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时,按汽车式起重机相应台班数量乘以0.95系数。其他起重机械不得调整。

2.4 构件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系数1.2。需用双机抬吊时,抬吊部分的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

2.5 本分册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使道路和吊装路线的修整、加固及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2.6 本分册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2.7 钢屋架单榀质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定额子目计算。 2.8 钢网架安装是按以下两种方式编制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2.8.1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 2.8.2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安装是按高空散装编制的。

2.9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2.10 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相应拼装子目计算。

2.11 钢制动梁安装按吊车梁定额子目计算。

2.12 钢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2.13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子目,实际发生时才能套用。 3 构件运输

3.1 本分册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3.2 本分册按构件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为三类,附表A.6.1(如遇表中未列的构件应参照相近的类别套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表A.6.1 类 型 1 2 3 项 目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架、钢漏斗、H型钢 钢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钢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钢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钢门窗、钢网架、金属零星构件

3.3 构件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应另行计算。

4 其他说明

4.1 本分册各子目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不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若发生上述情况套用有关定额另

行计算。

4.2 金属结构构件油漆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4.3 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计算,套用本分册A.9脚手架工程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工程量应按钢管、锥头钢板、钢球质量合并计算。 3 墙架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杆件质量。

4 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5 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6 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7 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质量。

2

8 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2

9 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单个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10 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11 金属围护网子目按围护网底面至顶面高度乘以设计图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12 紧固高强螺栓及剪力栓钉焊接按设计图示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套计算。 13 钢屋架、钢托梁制作平台摊销工程量按相应制作工程量计算。 14 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量按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1 各种瓦屋面的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及机械台班数量不变。

2 琉璃瓦定额以盖1/3露2/3计算,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 彩钢屋面板檩条间距按1m至1.2m综合考虑,如与子目数量相差±10%以上时,可以调整檩条用量,其他不变。

4 防水工程也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5 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子目计算。 6 本章中的\一布二涂\或\二布三涂\项目,其\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在相邻两个涂层之间铺贴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如无纺布、玻纤丝布)叫\一布\。

7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8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铝合金压条空铺、聚氯乙烯卷材屋面,如设计的铝合金压条用量与子目中的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9 本分册中沥青、玛蹄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

10 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 mm×150mm;紫铜板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250mm;氯丁橡胶宽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止水片宽3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1 盖缝:盖缝面层材料用量如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2 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1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屋面工程

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按(图A.7.1)中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A.7.1),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屋 面 坡 度 表A.7.1

坡度 B(A=1)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坡度 B/2A 1/2 1/3 1/4 1/5 1/10 1/20 1/30 坡度 角度(α) 45o 36o52' 35o 33o40' 33o01' 30o58' 30o 28o49' 26o34' 24o14' 21o48' 19o17' 16o42' 14o02' 11o19' 8o32' 7o8' 5o42' 4o45' 3o49' 延尺系数C (A=1) 隅延尺系数D (A=1)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1926 1.1662 1.1547 1.1413 1.1180 1.0966 1.0770 1.0594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 1.0022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1.5000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1.2 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70mm的宽度计算。

1.3 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定额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计算,但人工不另增加。

1.4 瓦脊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围墙顶的琉璃瓦分单、双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 屋面防水工程

2.1 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房上烟囱、屋顶楼间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2.2 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定额中如已含冷底子油的,不得重复计算。

2.3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2.4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2

于0.3m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3 屋面排水工程。

3.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表

A.7.2计算。咬口和搭接等已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3.2 铸铁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表A.7.2 名 称 单位 2 水落管 (m) 0.32 檐沟 (m) 0.30 水斗 (个) 0.40 漏斗 (个) 0.16 下水口 (个) 0.45 铁 水落管、檐沟、 水m皮 斗、漏斗、下 水口 排 水 天沟、斜沟、天 窗窗台泛水、天 窗侧面泛水、烟 囱泛水、通气管 泛水、滴水檐头 泛水、滴水 m2 天沟 (m) 斜沟 天窗 窗台 泛水 (m) 0.50 天窗 侧烟 囱 面 泛水 泛 水 (m) (m) 通气管 泛水 (m) 滴水 檐头 泛水 (m) 滴 水 (m) 1.30 0.70 0.80 0.22 0.24 0.11 4 防水工程

4.1 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2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

2

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3 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2

4.4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0.3m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5 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和\油毡卷材防水\的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4.6 各种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 明

1 防腐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强度等级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2 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如用于天棚时人工乘以1.38系数。

3 块料防腐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

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4 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相应定额子目水玻璃砂浆增

33

加0.38m、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

5 隔热、保温工程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6 本分册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7 保温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8 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9 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10 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11 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节能补充定额说明

1.聚氨酯硬泡屋面保温定额按上人屋面和不上人屋面编制。不上人屋面包括抗裂砂浆网格布保护层。上人屋面仅考虑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如设计要求保温层上做防水层或面层,应套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和不上人屋面子目中的聚氨酯硬泡是按35kg/m3、上人屋面子目是按45kg/m3 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应进行换算。

3.若定额中无外墙内保温子目,外墙内保温可套用相应的外墙外保温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余不变。 4.单面钢丝网架聚苯板整浇外墙保温定额仅适用于外墙为现浇混凝土的墙体。 5.墙面保温应根据设计,按以下规定套用相应的子目计算。

(1)墙面保温子目中无网格布的,如设计需要者,套用墙面保温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薄抹灰一层网格布子目计算。

(2)墙面保温子目中已含一层网格布的,如设计需要增加一层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者,套用墙面保温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薄抹灰增加一层网格布子目计算。

(3)墙面保温子目中已含抗裂砂浆嵌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如设计不需要者,按墙面保温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薄抹灰一层网格布子目进行扣除。

6.保温定额中玻璃纤维网格布已考虑正常施工搭接及阴阳角重叠搭接。

7.除注明者外,保温板的厚度若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节能补充定额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屋面排烟道、通风孔、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及0.3 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墙面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保温层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须做保温时,侧壁另行计算面积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防腐面层

1.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1.2 踢脚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1.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1.4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1.5 烟囱表面涂抹隔绝层: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的内壁面积计算,并扣2

除0.3m以上孔洞面积。

2 隔热、保温

2.1 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红阶砖架空、混凝土板铺设隔热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2.3 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2.4 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独立墙体和附墙铺贴的区分如图A.8.1所示。

2.5 柱包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 其他

3.1 池槽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3.2 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设计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3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A.9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本分册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1 外墙竹制脚手架定额内,已包括斜道及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外挑(水平)防护网等工料,未包括垂直安全围护用的安全网或竹编板、竹笪、塑料布等的工料,若实际发生围挂时,应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2 扣件式钢管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卸料平台、缓冲台、附着式和脚手架内的斜道。但未包括独立斜道,水平及垂直安全围护用的安全网的工料,若实际发生,则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 管件维护费及牵拉点等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中。

4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5 安全通道宽度超过3m时,应按实际搭设的宽度比例调整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

6 搭设圆形(包括弧形)外脚手架,直径在20m以下者,按外脚手架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计算;直径在20m以上者,不增加。

7 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及圆形贮仓采用滑模施工时,不得计算脚手架或井架。钢滑模已包括操作平台、围栏、安全网等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8 外脚手架如仅用于砌筑者,按外脚手架相应子目,材料乘以系数0.625,人工、机械不变。

9 本分册脚手架子目中不含支撑地面的硬化处理费用,如发生时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脚手架

1.1 不论何种砌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者,均需计算脚手架。 1.2 砌筑脚手架的计算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 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车辆通道空洞面积等,均不扣除。 1.4 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围长度(应计凸阳台两侧的长度,不计凹阳台两侧的长度),乘室外地坪至砌体中心线顶面或女儿墙顶面高度,有山墙的,加山墙面积,再乘以1.05系数计算其工程量。

1.5 天井四周墙砌筑,如需搭外架时,(1)天井短边净宽b≤2.5m时按长边净宽乘以高度再乘以1.2系数计算外脚手架工程量;(2)天井短边净长在2.5m3.5m时,按一般外脚手架计算。

1.6 独立砖柱、突出屋面的烟囱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度计算。 1.7 如遇下列情况者,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1.7.1 外墙檐高在16m以内,并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

1.7.2 独立砖柱与突出屋面的烟囱; 1.7.3 砖砌围墙。

1.8 如遇下列情况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8.1 外墙檐高超过16m者; 1.8.2 框架结构间砌外墙;

1.8.3 外墙面带有复杂艺术形式者(艺术形式部分的面积占外墙总面积30%以上),或外墙勒脚以上抹灰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占外墙总面积25%以上,或门窗洞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40%以上者;

1.8.4 空斗墙(不分内外墙);

1.8.5 片石墙(含挡土墙、片石围墙)、大孔混凝土砌块墙,墙高超过1.2m者; 1.8.6 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规定者。

1.9 同一栋建筑物内:有不同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外脚手架;不同高度间的分隔墙,按相应高度的建筑物计算外脚手架;如从楼面或天面搭起的,应从楼面或天面起计算。

1.10 凡厚度在两砖(490mm)以上的砖墙,均按双面搭设脚手架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高度在3.6m以内的外墙,一面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另一面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的外墙,外面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内面按里脚手架计算;内墙按双面计算相应高度的里脚手架。

1.11 在旧有的建筑物上加层:加二层以内时,其外墙脚手架按1.4条规定乘以0.5系数计算;加层在二层以上时,按上述办法计算,不乘以系数;

1.12 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里脚手架工程量。下列情况者,也按相应高度计算里脚手架工程量:

1.12.1 砖砌基础深度超过3m时(室外地坪以下),或四周无土砌筑基础,高度超过1.2m时;

1.12.2 单层地下室外墙(高度从地下室室内地坪标高算起);

1.13 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面高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 2 现浇混凝土脚手架

2.1 现浇混凝土需用脚手架时,应与砌筑脚手架综合考虑。如确实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者,而定额子目中又无脚手架工料,则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计算。

2.2 两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外墙脚手架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2.3 现浇混凝土基础运输道:

2.3.1 深度大于3m(3m以内不得计算)的带形基础按基槽底面积计算;

2.3.2 满堂基础运输道适用于满堂式基础、箱形基础、基础底宽度大于3m的柱基础及宽度大于3m的设备基础,其工程量按基础底面积计算。

2.4 现浇混凝土框架运输道,适用于楼层为预制板的框架柱、梁,其工程量按框架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5 现浇混凝土楼板运输道,适用于框架柱、墙、梁、板整体浇捣工程,工程量按浇捣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如以预制板为主,局部浇捣的混凝土楼板(厕所、浴室),不得计算楼板运输道费用;砖混结构工程的现浇楼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0.5系数。

2.6 计算现浇混凝土运输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按如下规定: 2.6.1 基础混凝土不予计算;

2.6.2 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的工程,定额须乘以0.5系数; 2.6.3 砖混结构工程,定额乘以0.25系数。

2.7 装配式构件安装,两端搭在柱上,需搭设脚手架时,其工程量按柱周长加3.6m乘

以柱高度计算,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的50%计算。

2.8 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如无脚手架利用时,按(柱外围周长+3.6m)×柱高度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

2.9 单独浇捣的梁,如无脚手架利用时,应按(梁宽+2.4m)×梁的跨度套相应高度(梁底高度)的满堂脚手架计算。

2.10 当采用满堂脚手架时套用《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7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3 构筑物脚手架

3.1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室外地坪至顶面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3.2 钢筋混凝土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3.3 贮水(油)池外池壁高度在3m以内者,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超过3m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池底钢筋混凝土运输道参照基础运输道;池顶钢筋混凝土运输道参照楼板运输道。

3.4 贮仓及漏斗:如需搭脚手架时,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 3.5 预制支架不得计算脚手架。

3.6 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4 其他

4.1 外脚手架安全围护网按实挂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2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1 建筑物的垂直运输高度划分:

1.1 室外地坪以上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没有檐口的建筑物,算至屋顶板面,坡屋面算至起坡处。女儿墙不计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面的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主体顶层投影面积30%的不计其高度。

1.2 室外地坪以下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地下层底板底面的高度。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由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算至地下室底板底面,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地下层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米时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2 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 构筑物的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顶面高度。

4 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米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5 如采用泵送砼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机械台班应乘以系数0.8。

6 仅施工主体的建筑物,而不进行装修施工的工程,则套用的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0.7。

7 单层工业厂房,如主体结构构件吊装采用塔吊或卷扬机吊装机械施工的,其相应建筑物垂直运输子目乘以0.6系数。

8 本分册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超过120米时按每增加10米内定额子目计算,高度不足10米时,按比例计算。

2 地下室按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米定额子目计算,高度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

A.11 建筑模板工程

说 明

1 现浇构件模板分三种材料配制:钢模板、胶合板模板、木模板。其中钢模板配钢支撑或木支撑,木模板配木支撑,胶合板模板配钢支撑或木支撑。

2 现浇构筑物模板,除另有规定外,按现浇构件模板规定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模板,区分不同构件按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模编制,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需配制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

4 应根据模板种类套用子目,实际使用支撑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如实际使用模板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材质套用;如定额只有一种模板的子目,均套用该子目执行,不得换算。

5 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模板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构件包括刨光),组合钢模板、胶合板模板包括装箱。

6 现浇构件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3.6m编制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超高子目(不足1m按比例)计算。

7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胶合板用量增加10%。 8 转换层楼板模板子目,定额仅考虑本层支撑,顶撑应根据实际支撑层数套相应子目进行计算。

9 基础模板用砖胎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不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砖胎模需要抹灰时,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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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混凝土小型构件,系指单个体积在0.05m以内的本分册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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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外形体积在2m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12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13 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14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5 现浇挑檐天沟、悬挑板、水平遮阳板等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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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混凝土斜板,当坡度在坡度在1119至2634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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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当坡度在2634至45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当坡度在45以上时,按墙子目计算。

17 本说明对混凝土结构构件划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区分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 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外杯口大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

1.2 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1.3 桩承台按独立式桩承台编制,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1.4 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地下室顶板有关规定计算。 1.5 柱模板:

1.5.1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上层楼板底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1.5.2 暗柱、暗梁及墙凸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小于墙厚1.5倍时,并入墙计算;超过墙厚1.5倍时,按柱计算。

1.5.3 计算柱模板时,不扣除梁与柱交接处的模板面积。

1.5.4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 1.6 梁模板:

1.6.1 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6.2 计算梁模板时,不扣除梁与梁交接处的模板面积。 1.7 墙、板模板:

1.7.1 墙高应自墙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上层楼板底面计算。

1.7.2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上应扣除,洞侧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1.7.3 计算墙模板时,不扣除梁与墙交接处的模板面积。 1.7.4 计算板模板时,不扣除柱、墙所占的面积。 1.8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1.9 现浇悬挑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1.10 薄壳板由平层和拱层两部分组成,按平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1.11 板式转换层楼板模板按楼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侧面面积不增加,不扣除柱、墙接触面所占面积;楼层顶撑按转换层楼板模板乘以实际支撑层数计算。

1.12 屋顶水池,分别按柱、梁、墙、板项目计算。

1.13 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4 混凝土压顶、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1.15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16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7 现浇混凝土散水按散水坡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明沟按延长米计算。

1.18 小立柱、装饰线条及二次浇灌模板套用小型构件定额子目,按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9 梁、墙、板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 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1 构筑物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本计算规则第 1条和第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2.2 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相应定额子目。 2.3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筒、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4 倒圆锥形水塔罐壳模板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倒圆锥形水塔罐壳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3.1 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2 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3 预制混凝土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为便于施工企业快速报价,附录中列出了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供使用单位参考。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折算模板面积,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相互不得混用。使用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者,竣工结算时模板面积不得调整。

附录: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

构 件 名 称 混凝土基础垫层 无筋混凝土 带型基础 带型基础(有梁式) 带型基础(板式) 独立基础 杯型基础 高杯基础 满堂基础 无梁式 有梁式 独立桩承台 每10m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 13.80 36.66 21.97 5.94 21.07 18.36 45.05 4.60 12.95 19.9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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