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废、料废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27 23:45: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工废、料废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生产装配过程中损坏件或不能满足要求零部件的判定处理程序。防止不合格零部件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中损坏件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的管理。 3 职责

3.1品管工艺部负责损坏件的工、料废判定。

3.2生产车间负责对工、料废件进行标识、隔离,及时退废品库。 3.3仓库负责对废品库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工废、料废的判定

4.1.1在生产装配过程中操作者对零部件的缺损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

件做好标识,送往车间指定工位货架上。

4.1.2车间每日将不能满足要求的零部件统计,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

交检验员作出判定。

4.1.3检验员在查明原因后作出“工废”或“料废”的判定,在“不合

格通知单”上注明“工废”或“料废”,“废品产生原因以及配套厂家名称”,并签字。

4.1.4判定后不合格品应作好明确标识:

工废着红色记号笔标识 料废着黑色记号笔标识

对不便着色的不合格零部件应以其它简便可行的形式予以明确标识。

4.1.5对“工废”、“料废”的判定有争议时,由品管工艺部、技术部和

生产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

4.1.6对自身零部件的不合格,造成其它相关零部件的损坏,其损失应

由自身零部件厂家赔偿,如有争议,其最终判定应由品管工艺部门、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

4.1.7零部件在转运、交接、装配过程中造成的磕碰损坏,作“工废”处

理,如有争议,则由品管工艺部、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判定并签名。

4.2工废、料废的管理

4.2.1车间凭检验员签定判定意见的“不合格通知单”将废品退往废品

库,到仓库领取合格件。

4.2.2品管工艺部根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统计料废零部件数量,及时

做好零部件的不符合项报告,并发送至相关部门,并根据《质量保证协议》规定对相应的供应商进行考核。

4.2.3属于工废的零部件纳入车间质量成本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a1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