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10章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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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

第十章 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根据例行观测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而成的《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以下简称月总簿)是民航气象服务机构为国家积累的重要科学技术档案之一。它不仅是气象科学研究和天气预报经验总结的基础 , 也是为国际和国内民航部门提供航站气候资料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编制和上报要求

一、凡进行24小时观测或13小时观测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每月均应编制月总簿。

二、凡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编制月总簿时应当进行24小时全项或缺项统计。

三、月总簿应以光盘形式存储和上报,并使用A3纸打印、装订一份,永久保存。

四、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于当月10个工作日前上报上月月总簿,地区空管局气象中心于收到月总簿后2个月内审核完毕,发现问题应当向报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或进行查询。

五、机场气象服务机构自收到查询单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查复上报。 六、编制月总簿应当做到:

( 一 ) 按规定的项目、格式、精度要求和统计方法使用计算机进行编制、打印。切实做好校对,严格预审,确保质量。

( 二 ) 按规定的日期报出。对审核部门查询的内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复,审核出的错情,应及时更正并上报。

第二节 封面和封底及扉页有关项的录入

一、封面

在《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上录入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名称,并录入月总簿的年份、月份。 二、扉页

( 一 )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名称

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称,如乌鲁木齐气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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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地址

除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省(区)市外 , 还应注明所在城市的方向或所在地的县、村、镇名称,以便与当地其它机场区分。

( 三 ) 经纬度

本机场所在地的纬度和经度 , 只录入度、分。当分值不足十位时,十位补 “0”, 如:29°03'。

( 四 ) 观测场拔海高度

观测场距离海平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拔海高度未经实测的,其高度值应加括号,如 :(104.6) 。

( 五 ) 观测平台距地面高度

观测平台面(平台有围墙,则为平台围墙顶)距离地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无观测平台或平台上无测风仪器的,此栏空白。

( 六 ) 跑道方向和拔海高度

跑道方向以度为单位。拔海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 七 )气压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气压传感器距安装地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 八 )SPECI报告标准

本机场SPECI报告标准中主导能见度、RVR和云高的标准值。

( 九 )抄录、初算、校对、预审、审核分别由有关人员填写以示负责。 三、封底

“备注”栏内容包括:

( 一 ) 简要叙述本月本机场范围内灾害性天气和其它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台风等)及所造成的飞行等级事故或地面设施的破坏情况;

( 二 ) 记录缺测、补测的原因及不完整记录和有关要素的统计、挑取方法的说明;

( 三 ) 观测项目、方法和观测仪器的变动情况;

( 四 ) 机场名称的改变 ,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地址的迁移,经、纬度和拔海高度的变更;

( 五 ) 仪器性能不良或安装不当,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周围环境变化对记录代表性的影响等。

第三节 各项目的录入

一、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气温、日最高 ( 低 ) 温度、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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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点、总云量、低云量、云况、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风向和风速、降水量、日最大积雪深度等项目的录入,均从例行观测簿相应栏录入。其中:

(一)当记录遇有括号“()”、小于号“<”、大于号“>” 等符号时 , 应一律照录。

(二)当记录遇有“—”符号时 , 一般应予照录。但遇有:

1.因大雾或高吹雪 (BLSN) 而使天空不明时,则“总云量”和“低云量”栏按满天有低云录入,“云况”栏仍按观测记录照录;

2.因烟、霾、浮尘、沙(尘)暴、扬沙等使天空的云量、云状不明时,“总云量”和“低云量”栏仍录入“—”,“云况”栏录天气现象和垂直能见度;

3.由于被下层云或天气现象遮蔽,上层云记“—”时,“云况”栏只录入下层云或天气现象和垂直能见度,上层云空白(见表10-1)。

表10-1 云的记录的录入

(三)无降水和积雪时, 相应栏空白。

(四)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一律以百帕(hPa)为单位录入。 二、天气现象和能见度演变栏的录入

将例行观测簿纪要栏中同类天气现象整理在一起,并按其出现先后顺序录入。两类天气现象之间,应当有三个字符的间隔。接着录入云的演变,非正点的实测云高,录在全部天气现象的后面。连续记录时连接线与强度符号间应空一格,以便和天气现象强度区分。

例:BR16:00-(2000)23:51-(3000)03:05 12:49-16:00 FU(3000)03:05-(2000)03:40-(3000)10:40-12:40 RA04:02- -RA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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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2383Q)00:19

第四节 各项目的挑选和统计

一、24小时观测各项目的挑选和统计

(一)合计和平均值的统计

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气温、相对湿度、总云量、低云量、降水量和风速等项,均应统计合计和平均值。

1.日合计与日平均

将每日逐时(24 时次)整点记录相加,即为日合计;日合计被 24 除即为日平均。由于这种统计在月总簿上是横向进行的,故称横行统计法。

2.旬、月合计及平均

将该旬、月逐日各定时值及日合计、日平均值累加即为其相应的旬、月合计值;将旬、月合计值被该旬、月日数相除,即为相应的旬、月平均值。由于这种统计是纵向进行的,故称纵行统计法。

3.日、旬、月平均值的计算精度

除相对湿度、风向频率采取整数(应计算至小数第一位,然后四舍五入)外 , 其余各项平均值均取一位小数(须计算至小数第二位,然后四舍五入)。

4.在记录完整的情况下,纵行统计与横行统计的月平均值几乎相同,但由于 四舍五入的原因,有时有一些差别,此时,则应以平均栏纵行统计值为准。

5.遇有小于号或大于号的记录时,应按原值统计,并在其有关值上加 “()”。如某日最低温度为“<-52.0”, 则按 “-52.0”统计,该旬的旬合计、旬平均、月合计、月平均均加“()”。

统计方法见表 10-2 。

表10-2 统计方法图示(注:该月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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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值的挑选 1.日极值的挑选

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的日“最高”、“最低”和相对湿度的日“最小”,由当日各整点(不包括前一天16时,下同)的记录中挑取。

2.月极值的挑选

(1)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气温、相对湿度的月极值,分别由逐日相应的日极值中挑取。

(2)全月一日最大降水量和月最大积雪深度分别由降水量和积雪深度栏的逐日记录中挑取,全月最大降水量为“0.0”和月最大积雪深度为“0.0”时,应将其量及日期录入相应栏;全月无降水、无积雪时,相应栏空白。

(3)全月连日最大降水量,由逐日降水量中挑取≥0.1mm的连续降水最多的量及其日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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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连日最大降水量可跨月、年挑取,但只能上跨,不能下跨。跨月时开始日期须注明月份,用斜线“/”分隔,斜线后代表月份,斜线前代表日期。如:4 月连日最大降水量出现在3月30日至4月4日 ,则起止日期记为“30/3-4”。跨年时,开始日期的年份不必注明,如“30/12-1”。

b.当连日最大降水量为一天时,起止日期只记一个日期。如:全月只8日降水7.2mm,则起止日期记“8”,不记“8-8”。

c.全月无降水或仅有微量降水时,相应栏空白。 例如某月各日降水量为:

则连日最大降水量及其起止日期应为“75.4,27”,虽然14-15日和17-18日以及21-25日的连续日数较长,但因其累积量小于75.4,故不予挑取。

(4)上述各项要素的月极值,如出现两个相同值时,其日期并记。如月极值最低温度为-18.6,分别出现在19日和23日,则相应栏应为“-18.6 19、23”;出现三个或以上相同值时,日期记天数,如“-18.6 3天”。

如在两个或三个相同的日或月极值中,有一个有大于号或小于号符号时,则只挑取此值,当有两个或以上值有大于号或小于号符号时,其日期并记,如“<-52.0 3、4”。

(5)月最大风速、极大风速

a.月最大风速,由全月逐日各时的风速栏内挑取;月极大风速,由“天气现象和能见度演变”栏大风(GA)记录的瞬间极大风速中挑取,全月无大风出现时,月极大风速、风向和日期栏空白。

b.出现两个相同值时,如风向相同,则记一个风向、两个日期。例如 : 某月极大风速为21米/秒,分别出现在15日和24日,风向均为270°,则记为 “21 270 15 、24”;当风向不同时,如上例:15日为270°,24日为40°,则记为“21 270、40 15、24”。

c.出现三个或以上相同值时,其日期栏一律记实有天数。风向在两个或以下的,则风向照记,例如:某月最大风速12米/秒,出现在3、8、9 、21日,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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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140°和 200°,则最大风速栏记为“12 140、200 4 天”;风向在三个或以上的,则风向记实有个数。例如:“12 4个 4天 ”。

(三) 风的统计

从风的整点记录中统计。按三十六方位的风向度数,分别进行统计(包括静风和VRB)。

1.各时的“风速合计”、“出现回数”、“最大风速”的统计和挑选 分别按相应时进行统计。

例如:全月14时出现风向为200°的记录有:“200°、8”,“200°、5” “200°、3”,“200°、2”,则 14 时200°风向栏的“风速合计”为8+5+3+2=18;“出现回数”为 4;“ 最大风速 ”为8。

全月14时出现的实际风向为210°记录有:“210°、7”,“210°、4” “210°、3”,“210°、2”,“210°、2”,则 14 时210°风向栏的“风速合计”为7+4+3+2+2=18;“出现回数”为 5;“ 最大风速 ”为7。

凡在某时未出现的风向,则相应栏空白。 2.“风速合计”及“出现回数”的月合计 分别由某风向每日24时的相应值相加而得。 3.各风向“月最大”风速的挑选

由全月每日24时次中选取最大的风速,如只有一次记录,则将此记录录入。 4.各风向月平均风速的计算

某风向月平均风速

该风向的风速月合计该风向出现回数的月合

5.各风向频率的计算

月的某“风向频率”是表示月内该风向的出现回数占全月各风向(包括静风和 VRB)出现总回数的百分比。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月某风向频率

该风向出现回数的月合

全月各风向(包括静风

和VRB)记录总次数

100%

如某风向未出现,则频率栏空白。

各风向频率也可根据观测时次,由表 11-1“不同观测次数风向频率表”中查得。

6.月“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挑选

(1)由各风向(包括静风和 VRB)的风向频率中挑选,其最大者即为月“最多风向”。若静风或 VRB与某风向同时为最多,则只挑选该“某风向”。

例如: 风向320°和静风的频率均为8, 则挑“320、8”;又如:风向 320°和VRB的频率均为10, 则挑选“320、10”。

若静风或VRB最多,则除挑静风或VRB外,尚需挑一个次多风向,写在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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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VRB之后。如:C、320 18、17;VRB、140 6、5 。 若次多风向为静风或VRB时应再挑一个次多风向。如:C、VRB、310 18、17、16。

(2)当最大频率为静风或VRB, 次多风向有两个相同时,则风向并记。如: “140、180 16”;

(3) 当最大频率有三个或以上相同时,挑其出现回数最多者;如果回数又相同时,则取其平均风速最大者;若平均风速又相同时,则取其与邻近的两个风向频率之和最大者。如某月各风向中,频率最大的是“50”、“90” 和“230”三个风向,频率均为“16”, 且出现回数和平均风速亦相同,但因:

“50”与邻近的“40”、“60”两个风向频率之和为:16+4+11=31 “90”与邻近的“80”、“100”两个风向频率之和为:16+11+9=36 “230”与邻近的“220”、“240”两个风向频率之和为:16+7+2=25 故月“最多风向”应为“90”,频率为“16”。 统计方法,如表10-4所示。

表10-4 统计方法图示 (注:该月为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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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气现象的摘要和统计

凡属统计天气日数的四十三种天气现象(见表10-5),均应按“天气现象摘要表”规定的简字,摘录在“天气现象和能见度演变”的摘要栏内。其中:

1、一日中,凡有 RA、SHRA、DZ、FZRA、FZDZ中的一种或几种现象出现时,不论其量大小,均摘“RA”简字,统计为雨日。

2、一日中,凡有SN、SHSN、GS(霰)、SG、PL中的一种或几种现象出现时,不论其量大小,均摘“SN”简字,统计为雪日。

3、一日中,凡有RASN/SNRA、SHRASN/SHSNRA出现时,不论其量大小,均分别摘“RA”和“SN”简字,该日既统计为雨日,也统计为雪日。

4、一日中,凡有GR、GS(小冰雹)出现时,均摘“GR”简字,统计为冰雹日。 5、一日中,凡有DRSN、BLSN出现时,均摘“BLSN”简字,统计为吹雪日。 6、一日中,只有轻雾出现,摘“BR”简字,统计为轻雾日。

7、一日中有FG 和FZFG、BR或FG、FZFG单独出现时,均摘“FG”简字,统计为雾日。

MIFG、BCFG、PRFG、VCFG不摘简字,不统计天气日数。

8、一日中,有各种吹沙,吹尘现象出现时,均摘“SA”简字,统计为扬沙日。 9 、一日中,有各种吹沙、吹尘并有SS 或DS出现时,均摘“SS”简字, 统计为沙暴日。

10、一日中,有雷暴和各种降水现象出现时,分别摘“TS”和“RA”或 “SN”、“GR”等简字,该日既统计为雷暴日,也统计为相应降水现象日。

表10—5 天气现象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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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高实测回数的统计

由正点和纪要栏记录中统计。非正点观测的记录,只要实测了云高即应算作一回。正点观测记录只统计高于云高记录标准的纪录。

(六)各类日数的月统计

1、气温、低云高、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降水等项日数的月统计按累计法进行统计。

(1)月气温“最高日数”和“最低日数”, 分别由气温的日“最高”和日“ 最低”栏内挑取统计。

(2)低云高日数(当低云量≥5/8时),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日数、降水日数等,由每日整点记录中挑取统计。

例如:某月整点记录中,云高<450米,低云量≥5/8的日数有三天。为: 18日 8Fs70 8Fs80 7Fs90 6FslOO; 25日 8Fs50 8Fs120 5Fs140; 31日 5Fs270。

因18日出现了<90的云高,该日应计<90的1日,由于<90,也必然<150 、<300 、<450, 故还应在各相应栏内各计1日;

25日出现了<60的云高,该日除应计<60 的1日外,还应在<90 、<150、<300 、<450 的云高栏中各累计1日;

31日出现了<300的云高,该日除应计<300 的1日外,还应在<450的云高栏中累计1日;

由上,该月“低云高日数”统计为:“<60 1”、“<90 2”、“<150 2” 、“<300 3”、“<4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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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云量、低云量和低、中云状日数的月统计按间隔法挑选统计 (1)总云量、低云量日数

分别由总云量和低云量的日平均栏中按间隔进行挑选统计,各间隔日数的 和,应等于该月的日数;当总云量或低云量的日平均值缺测时,则按实有天数统 计,并在所有值外加“()”。

例如,某月总云量的日平均为:

则该月总云量日数统计为:0.0-1.9为(6),2.0-3.9为(7),4.0-6.0 为 (8),6.1-8 为(7)。

(2)低中云状日数

当云量为FEW时,只统计积雨云和浓积云的日数,其余云状不作统计; 当云量为SCT、BKN时,除高层云、高积云不作统计外,其余云状均应统计; 当云量为OVC时,所有低中云状均应统计。 二、13小时观测月总簿的录入、挑取和统计

凡进行13小时(00~12)观测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其月总簿的编报方法,基本与24小时观测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相同,不同之处有:

(一)录入

1、有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保证24小时观测资料齐全,录入内容同24小时观测,缺失的项目其相应栏空白。

2、没有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录入每日13小时整点记录,内容同24小时观测。

(二)各项目的挑选与统计

1.有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施行24小时缺项统计。 2.没有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

(1)将每日13小时整点记录相加即为日合计;日合计÷13=日平均。 (2)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的日“最高”、“最低”和相对湿度的“最小”不作日极值的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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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24小时观测月极值的挑选(1)中,只挑取温度的月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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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9p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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