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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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讨论稿)

时间:2010-05-11 15:20:26 来源:市局科监科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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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讨论稿)

“十二五”期间,是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与规划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战略机遇期。科学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对于指导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全面推动“十二五”乃至2020年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形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我省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从“十一五”中期实施情况来看,我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

显好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明显下降,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规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但是由于历史欠债等一系列原因,我省环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压力。 (一)目前环境形势现状

湖北省自然环境良好,域内长江、汉江交错纵横,秦岭、大巴山、桐柏山、大别山、幕阜山环绕其间,湖泊水库星罗棋布,江汉平原沃野千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资源、环境压力逐渐显现,环境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 1.资源能源日益匮乏

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是近代中国最早开发的区域之一,为中国现代工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多年来高强度的开发消耗了大量资源,使我省成为了“缺煤、少油、乏气”的能源紧缺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和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均需要从省外调入,能源资源供应十分紧张;同时,我省产业发展阶段尚处于工业化初中期阶段,传统工业结构偏重,对能源、矿产、土地等资源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资源能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生态功能逐步退化

湖泊湿地萎缩严重,调蓄能力大幅下降,截止2008年初,“千湖之省”的湖泊数量(100亩以上)已锐减至574个;鸟类、鱼类等生物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减少;人均森林面积为0.08 7hm2/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267 hm2/人);高强度的经济社会活动,对矿产资源大规模开发,以及城市建设、公路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和地表的扰动,导致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部分区域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洪涝灾害和旱灾并存,血吸虫病防疫形势严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使得污染物在农村环境,特别是土壤中大量残留,导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3.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我省长江、汉江部分支流受到污染,省控湖泊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武汉市湖泊50%以上劣于V类,汉江中下游流域多次发生“水华”,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同时除长江、汉江干流尚富余少量化学需氧量(COD)容量外,其他河流水

环境容量已基本告罄,“优于水而忧于水”的矛盾较为突出。

部分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严重,大气环境质量难以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武汉市建成区优良天数百分率低于80%;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扰民现象日益突出;放射性辐射、电磁辐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废弃物所产生的二次污染逐渐显现,西方工业化国家近百年发展产生的各阶段环境问题在省内均有表现,呈叠加状态。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环保投入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止2008年底,我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6个,设计处理能力371.94万吨/日,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7%,离“十一五”70%的目标尚有一段差距;我省19个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量为238.7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为27.11%,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1.95%)而且处理标准较低,垃圾围城和二次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5.环保体制机制尚不完备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综合决策机制有待健全,部分地区仍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环保投入不足,基层环境管理能力较薄弱,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逐渐显现,跨区域、跨界污染事件增多,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各城市现有的环境监管模式不能适应我省统一发展的要求,在环境管理上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现象,影响了我省环境行政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未来环境形势分析

就现阶段我省情况而言,当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其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巨量资源消耗、巨大环境压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试验所要求的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

根据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经过5年努力,到2012年力争人均GDF,比2 007年翻一番;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

根据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到2012年,生产总值达到6000亿元,到2020年,将鄂西圈建成国家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打造成为生态、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国家典范”。

根据湖北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方案,到2015年,湖北长江经济带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8年基础上增长1倍。到2020年,湖北长江经济带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达到26000亿元左右,城市化率达到65%。

这些奋斗目标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 1.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污染加剧

2008年湖北省常住人口为57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81万,预计到2015年我省常住人口将达到5913.91万,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城镇人口将达到3252.65万。城市化进程是一把 “双刃剑”,一方面,城市化过程推动了区域经济增长,提高了文化、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与思想观念,促进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污水、垃圾、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量持续增加,

“热岛效应”加剧,城市及周边地区资源、环境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将不断加剧。

2.消费水平升级,资源进一步紧缺

随着消费水平的升级,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食品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动物性食物需求呈现上升趋势,畜禽养殖量、排污量也将随之增大;同时人均住宅面积、汽车保有量均逐年上升,将导致道路拥挤,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增加,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能源、土地资源将进一步紧缺。

3.环保需求提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根据国家污染减排与“两圈一带”的环保需求,我省的COD、二氧化硫的单位GDP排放强度需由6.4千克/万元、7.0千克/万元分别下降到2.9千克/万元、3.1千克/万元左右,下降比例达54.7%、55.7%;单位GDP能耗也需由1.4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148吨标煤/万元左右,我省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4.环保意识增强,环保工作压力增大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污染物

总量控制指标如氨氮、氮氧化物以及二氧化碳等也会逐步纳入减排控制范围;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也会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二、总体设想

“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编制将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三个着力点,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切入点,以削减总量为重要抓手,着力形成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机制体制,在实现环境形势趋好的同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切实改善民生。 (一)以总量削减为立足点实现我省环境形势持续好转

十七大要求,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仍将是主要目标。应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责任,着力通过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消费量的减少,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并形成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治污工程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加强治污设施包括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存量资源绩效,建立配套政策措施。改变污泥处理、管网建设与城镇污水处理不配套的局面,将其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脱硫的同时应把脱硫石膏等问题一并统筹解决,对于未解决污泥、脱硫石膏处理的单位扣减其减排量。城市污水处理费拨付与出水水质水量绑定,并实现12项指标全部达标。

“十二五”期间减排潜力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将逐渐减少,实施难度将明显加大。我省总量目标制定将根据现有的污染治理水平、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速度、污染密集型行业产值比重、污染排放强度、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不追求区域总量削减比例简单均衡,逐步促进区域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

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研究环境质量一环境容量一流域区域排污总量控制一企业排污指标之间的关系,结合国家关于“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要求,调查研究我省具有减排潜力的重点减排行业,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优化标准,

并研究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关系,探索密切结合的方法,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并逐步将其实施。

“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因子选择、路线设计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切入点,但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和削减方案的制定不应单纯从环境质量改善主观意愿出发,而应按照环境质量响应、技术可达可控、经济可承受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以工程保障、法规政策、政府预算等为主要实施计划内容,来编制基础条件具备、保障措施可行、全面可达的总量控制实施规划。同时,根据国家政策优化、调整、完善实施方案、考核机制等,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的系统管理。 (二)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我省环境质量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全面质量考核条件尚不具备,将采取以总量控制为主同时加大质量控制切入的模式。同时可考虑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总量、质量双重控制,为我省在“十三五”后期达到质量控制考核优先的要求创造条件。

“十二五”总量控制因子、控制对象、技术路线应进一步与质量改善紧密结合,指标的选择应

尽可能与区域环境质量的定类因子、主要问题相吻合,分清排污大户和污染大户的差异,把环境质量影响分担率作为设计污染物减排的突破口,一地一策地解决区域污染物减排和区域质量改善的响应问题,在重点湖库地区,增加总磷、氨氮控制性指标,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以人为本,质量切入,夯实民生,为民谋福祉。在控制酸雨等中长期生态环境系统问题的同时,把呼吸新鲜空气、喝上放心水等老百姓切身相关的问题作为“十二五”的重点,着力解决颗粒物大面积超标、水质黑臭劣V类问题,解决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与老百姓感觉不一致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保护环境。“十二五”期间,仍然以解决常态污染为主,在全面部署的同时,重点突破常规环境问题,打好歼灭战,同时积极启动其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变化的能力建设的考核力度,增加质量目标的内容,把环境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使之成为晋升和提拔的前提条件。完善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臭氧等纳入评价考核因子。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质量

状况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明确抓手,落实指标。推广“河长制”、“湖长制”、“生态补偿”、“上下游交接断面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典型经验,分解并明确规划环境质量目标。 根据我省“两圈一带”规划要求以及农村环境保护需求,把“四两”(“两清”、“两减”、“两创”、“两治”)工程作为我省农村环保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的新途径,增加区域性、特征性规划指标,通过“先行先试”为国家农村环保工作提供新的道路。

“十二五”规划编制将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联,进一步淡化工作领域、强化要素导向,提高要素规划对具体环境工作的指导性。以环境要素为基础编制专项规划,逐步建立水、气、土壤的环境要素规划体系,统一编制重点流域规划。编制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将解决灰霾天气等一些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抓好低矮面源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将解决颗粒物超标问题作为“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认真研究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着力解决氨氮水质超标问题。

(三)以环境安全为生命线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十二五”乃至202 0年将是J-,_lk化中后期,经济社会处于高速发展和转轨阶段,随着经济总量增长而持续增长的污染物产生量对环境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业各行业随着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单位产值(或产品产量)污染排放强度会降低,但是由于总的规模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居高不下,甚至有增加可能,累积性污染隐患爆发的可能性很大;同时新技术发展在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有力工具的同时,可能也会产生许多新的环境问题,带来新的环境挑战,如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期间的阶段特征决定了环境风险因素的重要性。即使是削减总量、改善质量,环境风险因素依然会对生态系统、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仍然会有一些环境安全与风险的因子不在总量和质量控制的范畴。 要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大力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制度,明确环境风险和处置对策,制订综合防治方案。

全面推行稳定达标排放工作。在抓重点污染源的同时,把中小企业有效纳入管控范围。高风险行业推行绿色保险,防止产业布局不合理导致的环境风险。要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作为重点,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要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把防范重大污染事故、提高应急能力作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做好环境控制的深化工作。切实抓好由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向控制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德扩展3-作,调整常规污染物监控思路,建立全过程的技术管理体系,适应风险防范的新要求。把常态污染之外的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作为污染防治的新起点,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准入要求、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严格风险评价。以石化、冶炼等重点行业为切入点,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风险防范技术政策、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对重点风险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企业环境信息通

报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布制度,落实环境污染法人负责制。 三、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我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两圈一带(“两圈”: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一带”:长江经济带)建设为载体,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奋斗目标,把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放在首位,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环境基础,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具体落实“生态文明”、“环保新道路”、“历史性转变”、“休养生息”、“两型社会”等战略思想。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

需求出发,着力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兼顾,环保优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绿色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我省地域差异较为显著,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需要在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情况下,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比较借鉴,自主创新:全面分析未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约因素,正视当前的生态环境状况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要求的差距,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力争做到目标与任务,政策与投入匹配。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

境保护新格局。 四、规划目标

围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发挥湖北省平原水网景观和丘陵山地自然生态的优势,突出“千湖之省”的特色,以构建“碧水、蓝天、青山、美城”生态格局为目标,将我省打造成人水和谐、绿色宜居、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群,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中部崛起的战略步伐做出贡献。

近期目标:到201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标准,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60%以上的城市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力争2015年前建成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远景目标:到2020年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实现

根本转变,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绿色经济体系基本形成,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减轻,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态保护机制已经建成,形成比较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75%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争取率先建成中部地区首个生态省。 五、重点任务

“十二五”环保规划将在继续完善、优化总量控制的同时,强化环境质量约束性要求,逐步理清环境保护事权,以跨界和区域性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体系,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分类指导和分区控制,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推进历史性转变,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基础保障。 1.水环境保护

以人为本,防治城市和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污染,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以各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与湖北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作

为基础,实行流域统筹,实现饮用水环境保护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结合。加强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将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严格管理、优先控制,取代目前以常规污染物为主的准入和达标体系。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藻、高氨氮、高有机污染和石油类、重金属、痕量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逐步解决开放性水源地给水排水交错的格局性问题。

创新水环境管理思路,以水生态为背景,充分考虑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以及区域分异性,综合权衡水生态需求功能与人类需求功能,建立水生态保护目标、水质目标和最小水量目标相结合的近、远期多目标管理体系,并以此为基础,优化调整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同时按照流域一控制区一控制单元体系,优化控制断面布设,将区域与水系关联、与控制断面对应、兼顾控制单元作为总量和质量关联响应的单元,控制单元内部强化污染源一入河排污口一断面水质输入响应关系,增强总量一质量一项目一投资的关联程度。落实“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两江”

(长江、汉江)、“两湖”(洪湖、梁子湖)、清江、四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武汉市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地、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编制全省性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加大跨界河流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继续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中下游、清江以及洪湖、梁子湖、“四湖”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突出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的理念,以武汉市城市圈碧水行动为契机,以东湖、黄石磁湖、鄂州洋澜湖等城市内湖为重点,以控制湖泊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为核心,开展城市内湖环境综合整治。抓好龙感湖、沉湖、梁子湖、涨渡湖、网湖及陆水水库等重要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实施武昌“大东湖”水系江湖连通工程和汉阳“六湖连江”工程计划,将江湖联通作为提升水生态安全的重点工程,兼顾水污染防治工作,率先开展江湖联通地区水生态指标的设计和生态安全评估。争取将梁子湖提升为全国湖泊生态保

护示范区,全面提升我省在全国的湖泊保护地位和水平。通过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中下游流域的生态补偿等政策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保护及水量维护,在中下游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重点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继续强化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全面启动县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把管网、污泥、再生水利用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内容和“十二五”的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积极推动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范工程,试点实施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政策。逐步完善氨氮的管控制度。以石化、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纺织为主,对工业企业提高氨氮的排放标准,完成合成氨等行业标准修订工作;根据流域水质的情况,以老污水处理厂增设生物填料为主,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强制运行控制手段;对集中式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污染治理;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照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

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区,实行持证排污。 2.大气环境保护

理顺“排放大户”与“污染大户”的关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切入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氨、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兼顾二氧化碳、汞等全球性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健全相应的多污染物减排法规、政策、技术和监管机制。

“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一是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冶金、石化、水泥、有色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抓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二是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走重点行业加重点区域的控制技术路线,形成以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

系。

防治的重点地区为一次污染严重的重点城市和区域性复合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在局域性污染严重的城市,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基于环境敏感区优化工业布局,重度大气污染城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性区域限批,推动局域性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在武汉城市圈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编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机动车总量约束性控制的措施和途径。

建立全面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体系,制定8小时臭氧环境质量标准并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着手研究制定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并进行试点监测评价,建立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3.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是我省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要大幅度提升土壤作为环境要素的地位。抓紧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

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以高浓度、高风险、重金属污染为主,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建立技术路线体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对现有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公布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全面监督和检查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综合利用过程监管。继续实施电子废物等圈区管理,规范引导行业发展。在富裕农村增加带有处理电子废弃物功能的垃圾处理设施,应对电子垃圾下乡。

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支出或者财政支出最低比例保障,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实现2020年县县建设垃圾处理厂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搞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建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5.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资源开发区为重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生物安全、物种资源利用、资源开发的监管,构建生态监测网络,优化生态建设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质量。

加强全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安全体系。要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强化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出台并实施管护能力建设标准,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由“面积型”向“功能性”的转变,建设标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比例达到50%。针对

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引导产业生态转型、部分生态超载退化严重地区的人口转移;以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为导向,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优先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

城乡统筹,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激励为主,城乡统筹,完善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以仙洪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控制国家级示范区规划为基础,围绕农村“四两”工程(两清、两减、两创、两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农村环保的新模式。

6.核与辐射防护

针对我省通山大畈等内陆核电建设项目,综合解决问题。对拟建湖北省核电站厂址放射性本底水平调查,掌握其放射性本底水平。开展核基地与核设施放射性现状监测与评价。明确政府在三废治理项目中的主导地位。出台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制定处理核设施、核基地退役和

治理、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的行动计划,设立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基金,确保设施退役问题能够有效解决。 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集成三大体系、实现三个转变、统筹两个体现。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完善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等三大体系。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明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差异性,在建设层面上统筹两个体现:一是在省市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层面上,强化“配精省站、配强市站”,选择性“配齐县站”。着重配齐“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两江”(长江、汉江)、“两湖”(洪湖、梁子湖)、清江、四湖等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县级监测站,增强重点流域的监测应急能力。二是在建设阶段层面上,重点增加臭氧、PM:s、V0c、温室气体、水质全分析、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设备,并在武汉城市圈开展“数字环保”建设试点,建立湖北省环境卫星遥感应用中心,整合环保、农业、土地、林业、水利等行业的监

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率先在城市圈建设全国先进的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进而推动我省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8.节能减排与我省绿色经济建设

以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绿色经济为基础,制定气候友好型的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力争2020年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建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纳入环境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监测、控制和适应能力建设,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编制绿色经济开发规划,引导其合理健康的发展;实行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的财政税收和其他规费的政策;制定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的产业政策及评价体系,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和生产设施;实行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的土地和资源配置政策;在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方面向发展绿色经济倾斜;实行大力度扶持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的激励政策,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对初创阶段的绿色产品实行以奖代补的鼓励措施。选择武汉城市圈进行先行先试,寻求我省的绿色经济发展之路。

9.分区保护管理

根据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等四大主体发展功能区要求,系统评估我省现有的各类环境功能分区的执行效果,充分借鉴相关领域区划和规划成果(如国土区划、农田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省域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在建立环境功能区划的理论基础、技术方法的基础上,以武汉城市圈生态规划、鄂西圈生态专项规划的生态功能分区为示范,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提出一套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政策框架,明确各区域环保的重点(发展重点、保护重点、治理重点),以规划环评为抓手,为环保工作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奠定坚实基础,为引导国民经济科学、合理、有序发展提供空间。同时根据构建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体系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框架,结合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保护现状,提出四大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政策取向和实施重点:

重点开发区内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环评,科学制定开发方向与规模;以环境容量为基础实行

总量控制,保障环境质量达标;明确环境准人政策,推动清洁生产;加强开发区域的生态建设力度,提高生态承载能力。

优化开发区内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部分重污染行业退出政策;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政策;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淘汰政策;试行重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政策,促进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修复激励政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限制开发区实行以健全功能为主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敏感项目举行听证会;提高环境保护进入门槛,推行行业退出与限批政策;积极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激励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禁止开发区区内严格执行区域禁批制度,限制保护区周边的各类开发活动;完善生态保护政策,实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全面实施生态移民。 10.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硬手段;加快生态农业发展及现

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延伸产业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培育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持续发展优势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全面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规划)和((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的分区保护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彰显“千湖之省”的水资源环境优势,构建入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水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以生态文明理念规划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利用,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统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组织编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构建我省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鼓励生态移民,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抓紧推进矿山生态的保护与恢复。实施我省生态文明战略,还必

须注重加强宣传和弓I导,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以及建立文明法制体系,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等。

六、政策措施

在继续完善、深化“十一五”环保规划已经实施的政策措施的同时,“十二五”期间主要创新三大方面的政策措施。

1.民本为先,努力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项基本任务,缩小区域、城乡差异,实现均衡发展,让老百姓享受发展实惠。将基本的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环境监管服务、污水及垃圾等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服务、环境信息知情服务等纳入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通过实施环境基本服务,加大各级政府对环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有人监测,环境破坏行为有人制止,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有系统消除和恢复,环境事故有机制预防和处理,环境知情权得到维护,使不分地域、不分城乡、不分阶层的社会公众逐步享有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环境基本服务。各级政府要将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

加大投入,积极推动。地方财政要对因财力不足等原因难以达到设定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标准的及时报请中央予以补助和支持。

2.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理清各级政府在环保投入中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以建立和疏通环境保护投资有效渠道为重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确定环境保护年度预算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以新增财政收入为突破口逐步提高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将主体功能区、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的因素。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

创新环境金融产品。改革环保投资统计框架,优化调整环境保护投资口径,提高环保投资决策分析能力。以武汉城市圈为载体,开展绿色GDP核算、绿色信贷、环保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点,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纳入国家试点,提升武汉市国家级排污权交易中心暨华中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武汉城市圈作为试点区域发行

环保彩票和水专项债券。

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政策体系,探索环保新道路。建立以末端控制为主、体现清洁生产要求、覆盖生产全过程的排放标准体系,加强源头控制和全程管控,体现全防全控理念;建立健全环境功能区划及分区管控的目标和政策体系,实施分区引导、分类管理;提高环境规划的权威性,坚持环保规划先行,与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相协调统一;认真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尽快完善审查制度,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综合决策机制;改革创新,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和完善经济政策,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以三峡库区及清江、丹江口库区、汉江中下游以及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流域,武汉城市圈、神农架等重点区域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重点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建设,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完善和修改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推动环境税制度建设;调整国际贸易模式,增加技术引进,减少生产型污染输入,逐步解决资源环境逆差过大问题;建立生态文明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环境

友好型消费体系,团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试点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大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使我省的环保工作真正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8k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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