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员工流动和工龄核定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2 22: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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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工内部调配、培养和流失管理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车间:

为了加强职工内部调配、培养和流失管理,确保职工合理有序流动,妥善解决单位职工流失等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职工入职流程

人力资源部登记新入职人员个人信息,并开具办理住宿、饭卡、培训证明→综合部办理入住手续,饭卡证明→财务部办理饭卡→公寓楼办理住宿手续→安全监督质量检验部进行入厂培训(24学时)→办理工资卡(建行)报送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个人2寸照片5张)→人力资源部开具人事调动函→所分配车间进行车间级、班组级两级入职培训(48学时)→三级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职工在单位所属各部门、车间之间的流动管理

1、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办理职工调动审批手续并开具人事调动函,各部门、车间无权私自调配职工,若发现私自用工或调动职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单位人事调动函下达后,职工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各项移交手续,职工办完各项移交手续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三、职工离职流程

离职人员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职工本人到所在部门(车间)、安检部、党群部、财务部、材料配件库上缴工器具及公共物品、清缴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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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注销饭卡、清算劳保用品等→综合部办理退宿手续→人力资源部清算培训费用、办理离职手续。

四、职工在职期间培训培养及服务年限

1、为了鼓励职工学技术,职工在职期间参加技能比武获得“技术标兵”荣誉称号的每月补贴300元荣誉津贴、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每月补贴150元荣誉津贴,连续3届获得“技术标兵”荣誉称号的将授予单位“首席职工”称号,享受副科级待遇。

2、新入职人员必须签订培训就业服务协议,期限为5年,在协议期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或提出调动的,每年缴纳2万元培训培养费用,同时扣减工作期间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福利费用,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职工在职期间参加技能鉴定达到中级工或者取得中级职称的, 从聘任之日起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或提出调动的,需退回发放的技能津贴同时扣减工作期间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福利费用及从入职之日起每年1万元的培养费。

4、职工在职期间参加技能鉴定达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或者取得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从聘任之日起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或提出调动的,需退回发放的技能津贴同时扣减工作期间由单位承担的社会福利费用及从入职之日起每年1万元的培养费。

五、单位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者,应退还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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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招聘人员及委托培养或招聘大学院校学生:

(1)安全培训费:每人150元。

(2)住宿费:每人每月100元,自实习之日起至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期间计算。

(3)实习补助费:实习期间发放给个人的实际补助费。 (4)管理费:150元/人/月。 (5)交通费:100元/人。 (6)劳保费用:300元/人。 (7)其它费用据实计算。

2、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培训费: (1)已发生的上岗证培训费。

(2)安全技术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费用据实计算。 (3)在职学历教育费用:由公司承担的学历教育费用,据实计算或按专项协议执行。

3、招聘的熟练人员培训费: (1)已发生的上岗证培训。

(2)安全技术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费用据实计算。 (3)在职学历教育费用:由公司承担的学历教育费用,据实计算或按专项协议执行。

(4)住宿费:每人每月100元,自上岗之日起计算。 (5)劳保费用:300元/人。

六、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费用核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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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经财务部收缴并开取票据,本人凭交费票据办理人事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未办理费用结算的人员,人事及社保关系暂时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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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8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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