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新城总体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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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宝山新城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保障土地空间的优化配置,协调城乡各项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令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修正)

6、《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年修正) 7、《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10、《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 11、《上海轨道交通系统规划方案》

12、《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2004年) 13、《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 14、《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

15、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宝山区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 16、上海市宝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宝山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

第3条 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宝山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是指导宝山新城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作原则性的修改。新城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工作,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2006年至2020年,近期至2010年。

第5条 规划区范围

宝山新城位于上海市北部,宝山区行政区域的中部。规划区南至外环线(A20),北至郊环线(A30),东至长江,东南角为黄浦江与长江的交汇口,西至与嘉定区相交接的区界。

整个规划区面积81.35平方公里。本规划与《上海市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6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宝山区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提炼新城各片区规划方案的先进理念,做好与区域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在体现总体规划意图的前提下进行深化和局部调整。

2、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立足新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城的可持续发展,着力于协调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近远期关系,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3、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合理安排区域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公共资源、城市人文形象等核心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4、注重规划实施管理创新。对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实践,使其能有效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同时也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管理依据,提高管理效能,从而保证总体规划的全面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第二章 城市性质、规模和目标

第7条 城市性质

宝山新城是上海市北部辅城宝山区行政、经济、文化、商务等的综合中心;是上海北部功能发展轴线上的重要节点和上海中心城功能的延伸区与拓展区;是宝山区“精钢宝山”功能的服务区和“滨江新城”特色的体现区。 第8条 城市发展规模

规划远期(2020年)宝山新城规划人口规模65万人左右;规划用地面积81.3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1.2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8.81平方米。 规划近期(2010年)宝山新城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98平方米。 第9条 城市发展目标

1、高度和谐的现代化滨江新城——构建高度协同的城市系统网络

以新城“一心、三组团”的空间结构为基础,突出强化带状组团特色和滨江临水优势,充分体现新城的城市职能,对用地、道路、绿化、景观、市政、防灾等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形成高度协同的城市系统网络。

2、高集约化的功能性新城——形成产业结构的良性循环

优化产业结构,逐步调整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和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积极拓展现代服务业门类,合理优化新城用地布局,为各项产业的发展提供条件。

3、高效率的网络化组合式新城——建立高效、快捷的现代交通系统

在新城内合理划分道路等级,明确道路功能,完善道路系统;加快内部以及与中心城等周边地区

联系的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区域内重要交通枢纽建设,形成便捷的快速交通体系,打造“一环三线” 的捷运城。

4、高质量的共生型生态新城——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强调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和融合,创造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建立系统完善、布局均衡的水系统和绿地系统,努力实现具有“带状组团特色”的“滨江生态新城”。 5、高品质的文化型魅力新城——充分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和景观特色

通过仔细梳理和规划强化,有机融合城市功能、交通、文化、生态系统,着重展现新城特有的景观结构和文化主题,打造具有宝山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新城魅力风景线。

第三章 新城总体布局

第10条 城市发展方向

根据国务院已批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宝山新城位于长江三角洲城市带的“滨江沿海城镇发展轴”上,结合区域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延伸,规划宝山新城的城市发展方向为自沿江由东向西沿宝安公路轴线发展。 第11条 城市形态

宝山新城采取由重要交通干线串联几个发展组团的带状组团的城市形态。具体而言,是由宝杨路、友谊路为主,盘古路、水产路为辅,加上新城BRT环线串联的以同济路、杨行500kv高压线路为分割的淞宝、杨行、顾村三大城市组团。

宝山区是上海市北部的辅城,宝山新城与上海市中心城区有着密切的联系与适度的隔离。宝山新城的建设中应把握这种联系带来的有利因素。同时,应避免上海市中心城区“外摊”的趋势,进行适当的隔离。 第12条 规划结构

规划宝山新城由市域外环线——宝山西区界——郊环线——长江围合而成,由环绕城市“生态绿心”的淞宝地区、杨行地区、顾村地区三组团串联组成,规划形成“一心、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城市“生态绿心”。未来宝山新城中心的核心发展区,也是整个新城的景观塑造区、生态保育区。

三组团:即淞宝地区、杨行地区和顾村地区。

1、淞宝地区规划体现繁荣与繁华。是滨江新城功能与特色体现的核心地区。规划充分挖掘宝山沿江历史文化底蕴、注重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与继承以及城市现代居住区与传统风貌的高度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沿江重点发展邮轮、游船及游艇业。形成宝山区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及滨江景观旅游带。

2、杨行地区规划体现新兴城市功能。重点发展现代商务、现代服务、现代物流等第三产业,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形成宝山现代商务、居住、公共功能的综合性新城组团。 3、顾村地区规划体现生态性的人居环境。依托便捷的交通、F1赛车场的功能辐射及外环沿线大型主题公园的良好生态景观环境,重点培育与发展文化科技、休闲旅游、综合体育等功能,形成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人文生态新城组团。

第四章 新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第一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13条 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2163.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23%,人均居住用地33.28平方米。 第14条 规划原则

1、遵循完善新城社区发展的原则,按照社区发展的理念建设住宅区,使住宅区能够满足与适应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需求,努力创建社区文明,发展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的服务与管理机制。

2、坚持居住区规划建设高标准、高起点,以小康型住宅建设为标准,结合周边自然环境条件,为城市居民创建环境优美、舒适安全、设施配套现代化的生活居住环境。 3、按照居民的不同生活需求和不同层次需求,合理分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服务居民生活。

4、对老城区的居住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改造和保护。 第15条 规划布局 1、新城居住片区 (1)淞宝地区

规划居住人口15万人。淞宝地区主要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增加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地,建设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区。 (2)杨行地区

规划居住人口25万人。杨行地区作为宝山新城近期建设的重点,居住用地重在结合轨道交通1号线延伸段的建设,发展较大规模、 配套设施齐全的居住社区,吸引中心城人口的转移和淞宝地区人口的疏解。 (3)顾村地区

规划居住人口25万人。顾村地区是上海市政工程动迁住宅的重要基地,居住用地应该体现“四高”水准,兼顾居住动迁和商品房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居住社区。 2、居住区

规划区根据控制性单元规划划分为11个居住区(表4-1)。

表4-1居住区控制指标表

人口数量 序号 (万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9 6 6 5 6 8 2 7 2.5 7 6.5 (人/公顷) 300 400 270 320 310 320 220 250 280 320 300 (公顷) 304.42 147.13 224.93 157.26 192.69 246.37 90.00 281.63 88.36 219.18 212.70 位于社区SB-A、社区SB-C 位于社区SB-B、社区SB-C 位于社区YH-A 位于社区YH-B、社区YH-D 位于社区YH-B、社区YH-D 位于社区YH-C、社区YH-D 位于社区GC-A 位于社区GC-B 位于社区GC-C 位于社区GC-C 位于社区GC-D 人口毛密度 居住用地面积 位置

3、居住小区

在居住区内,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为分隔,形成若干个居住小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在0.5-1.5万人,小区内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配套公共设施

组团内的居住用地采用居住区的标准来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规划高中11所。其中现状5所,另规划新建6所;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共24所,其中现状13所,规划新建11所;小学共34所,规划新建9所;幼儿园共23所,现状12所,规划新建9所(表4-2)。

表4-2 中小学控制指标表

小学 地区 现状 淞宝地区 杨行地区 顾村地区 吴淞工业园 - 特定区 “生态绿心”2 特定区 总计 25 34 10 18 5 11 2 2 3 6 1 - 1 - - - - - - - - - - - - - - - 13 5 5 规划 13 11 9 现状 7 1 2 规划 7 5 5 现状 4 1 - 规划 4 4 3 现状 - 1 1 规划 - 1 1 现状 2 1 - 规划 2 1 3 初中 高中 完中 一贯制学校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17条 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公共设施用地641.24公顷,占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12.5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9.87平方米。 第18条 规划原则

1、结合宝山新城的空间发展布局,围绕组团各级中心构建不同等级、分工各异、层次明确的公共服务体系。

2、新城的公共设施配置和建设不仅要满足本区生产、生活需要,还要综合宝山全区,特别是为北部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3、对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应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支持,并给与充分的规划用地保障。

第19条 规划总体布局

本次规划把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三级,将新城打造成“多心多核组团城”: 1、 一级中心(区级——“心”)

一级中心共有3处,服务于新城乃至整个宝山区。 行政与历史文化中心:位于淞宝地区北部,友谊支路以东; 商业零售商务办公中心:位于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北、湄浦河以南; 大型体育会展活动中心:位于城市“绿心”特定区友谊路以北。 2、 二级中心(组团级——“核”)

二级中心共有5处,主要服务于淞宝、杨行、顾村各组团:一处位于淞宝地区牡丹江路两侧,第二处位于淞宝地区淞宝路以南,第三处位于杨行地区水产路以北,第四处位于顾村地区顾北路两侧和电台南路以东,最后一处位于顾村地区陆翔路、沪联路交汇处。 3、 三级中心(居住区级——“点”)

三级中心共有12处,指服务于组团内各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市民日常所需。规划靠近一级或二级中心的居住区不单独再设三级中心。 第20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行政办公用地75.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人均用地1.16平方米。 规划保留原有行政办公用地,在友谊路以北、友谊支路以东以置换居住用地的方式新增行政办公用地,结合吴淞抗战纪念园,形成具有宝山特色的行政、历史文化中心。

第21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商业金融用地319.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23%,人均用地4.91平方米。

根据宝山区域规划及现状,规划一级商业中心于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北、湄浦河以南,以商业零售和商务办公为主,服务新城乃至整个宝山区。其他商业金融用地分别集中在二、三级中心,服务于各组团、各居住区。

第22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文化娱乐用地115.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5%,人均用地1.77平方米。

规划加大文化事业的投入,对现状文化设施进行必要的更新完善。结合各级中心建设,配建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完善各级中心的服务功能。新城内一级文化娱乐中心包括两处:一处位于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北、湄浦河以南,另一处位于城市“绿心”特定区友谊路以北。其它各组团与居住区配建文化娱乐设施,主要为市民生活服务。

第23条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体育用地49.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6%,人均用地0.76平方米。 规划在城市“绿心”特定区友谊路以北建设体育会展活动中心,承接大型体育活动赛事,服务于整个宝山区。

在各组团、居住区中建立、健全配套的体育设施,解决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使居民能够方便就近地展开体育活动,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可结合各个绿化公园开设一些休闲体育项目,达到全民健身、寓健身于娱乐之目的。

第24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医疗卫生用地36.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1%,人均用地0.56平方米。

以中心医院建设为核心,次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合理布置各级医疗设施。保留现状主要的综合性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及卫生防疫设施用地,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其区域性服务功能。

规划共设二、三级综合医院6处(包括宝山区中心医院、宝钢医院、杨行地区综合医院2所,顾村地区综合医院2所),一级医院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处;保留、改建两处专科医院(包括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宝山中西医医院)。 第25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40.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0%,人均用地0.63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的科研设计用地,优化现状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 第26条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其他公共设施用地4.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人均用地0.07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的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优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三节 工业用地布局

第27条 用地指标

逐步减少宝山新城的工业用地面积,规划期末,工业用地总面积110.7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16%,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为1.7平方米。 第28条 规划原则

1、工业用地逐步置换。宝山新城是以居住、生活、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宝山城市中心,对于一般工业企业应进行有效控制、促使土地逐步由生产性功能置换为生活性功能。 2、加强规划,着力整治工业四面开花的现象。逐步改变现状工业与居住混杂、互相干扰的不利情况。

3、近期不能搬迁的污染企业,对其声、水、气等一系列环境指标进行严格控制,最大程度上减少其对新城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29条 规划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吴淞工业园区和顾村工业园区。 1、吴淞工业区

在近期内,主要按照“消烟尘、治水污、保洁路”的方针,实现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在远期,结合宝山工业园区建设,将一部分主导产业转移至北部精品钢基地预留用地中;远景,以“退二进三”的原则融入新城整体发展,将吴淞工业区产业用地转变为滨江服务设施用地与滨江生活居住用地相结合的综合用地。 2、顾村工业区

近期,坚决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引导部分企业向北部宝山工业园区转移;远期结合宝山组合新城的完善,将工业用地逐步转变为一类工业用地和商务商贸用地;远景,

将工业用地逐步调整为生态绿地,以“城市生态绿心”彻底改变宝山区多污染少绿地的生态结构。

第四节 仓储用地布局

第30条 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仓储用地面积109.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4%,人均仓储用地1.69平方米。

第31条 规划原则

仓储用地布局结合工业用地建设,以现状仓储用地为基础,建设成上海北部的重要物流中心。对现状零星分布的仓储用地进行土地置换,改变用地属性。 第32条 规划布局

宝山新城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结合布置,为工业产品和商业货物提供储存和流通服务。规划仓储用地位于吴淞工业园区内及宝杨路以北地区,结合张庙铁路货运站设置。

第五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33条 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对外交通用地16.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1%,人均用地0.25平方米。 第34条 规划原则

深入研究,科学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流向。从区域公路网络出发,合理构建对外交通结构,提高对外的可达性,减少对城市的干扰。合理安排各种交通方式,使轨道交通、公路交通和水运等交通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第35条 宝山新城与中心城的交通联系

宝山作为上海北部地区的辅城,与中心城联系紧密。在轨道交通方面,通过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7号线与中心城相联系;在城市快速路方面,同济路-逸仙路高架连接中心城区的中环与内环高架路,中心城区的南北高架路连接规划区南侧的外环线,规划中的 A17公路与外线线相联系;此外,沪太路作为贯穿整个宝山区的南北向轴线道路直达中心城区。

第36条 宝山新城与上海北部地区及苏南地区的交通联系

宝山新城与上海市北部的嘉定区、崇明三岛以及浦东新区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城市快速路方面,通过A30公路与嘉定区相联系;在城市主干道方面,宝安公路横穿整个新城,向西与嘉定区相联系,友谊路、盘古路均向西延伸与嘉定区相联系。 在与浦东新区的联系上,通过规划区东南的外环隧道相联系。

在与崇明三岛的联系上,目前通过吴淞码头和宝杨路码头及规划区北部的石洞口码头相联系,远景通过越江大桥与崇明岛相联系。

宝山区是上海市原有与苏南地区联系的重要出口,在沪宁高速与沿江高速建成以后,上海市与苏南的联系交通主要通过嘉定区,沪太路也承担部分通往苏南地区的交通量。 第37条 过境交通的处理

宝山新城的过境交通主要有:外环隧道带来的过境交通、宝山北部地区与上海中心城区联系穿越宝山新城的交通、上海市通往苏南地区的交通。规划区的过境交通主要由A30公路、A20公路、A13 公路、A17公路、同济高架路、沪太路承担。过境交通目前对沪太路造成较大影响, 在A13 公路建成以后,沪太路交通的涌堵状况将得到缓解。 第38条 港口与客运码头规划

适应十六铺客运功能转移到吴淞口,建设完善吴淞上海港客运中心,取消三岛车、客运功能,定位于国际和国内公共旅游功能。创造条件,培育与发展国际客运功能(含邮轮业和游艇业)。

宝杨路码头功能调整为三岛客运功能。 第39条 长途客运站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长途客运站,位于淞宝地区永清路端头。 第40条 铁路规划

现状张庙——宝钢支线由南何支线在江杨路出岔向北,经张庙、杨行至宝钢。另有若干专用线由支线出岔联系相关企业。

规划延用区域总体规划确定铁路线路走向与站场布局,规划杨行集装箱中心站为枢纽内两大中心站之一,规划整体规模控制在1.0-1.5平方公里,布局位于杨行站东侧。 第41条 河流航道规划

新城内对外航道有两条,分别是南北向的潘泾河、杨盛河,规划河道蓝线宽度分别为50米、30米。

航道两侧单边控制30米绿化,使航道功能向货运型、生态型、景观型、混合型转化,与其他河道共同组成连续的城市滨水景观。 第42条 越江交通规划

新城内有外环线(吴淞口)越江工程。结合越江工程建设优化调整宝山区域内长江及黄浦江轮渡布局,完善改造轮渡设施,提高轮渡服务质量。

第二节 轨道交通规划

第43条 轨道交通规划 1、轨道交通1号线

轨道交通1号线沿蕰川公路经过宝山越江至崇明。南北向的轨道交通1号线从宝山中部通过,是宝山新城、北部地区与市中心联系的主要客运通道。规划区内设共富新村站、宝安公路站、友谊西路站、富锦路站。 2、轨道交通3号线

轨道交通3号线沿同济路、富锦路至月杨地区,是宝山新城、东部地区与市中心联系的主要客运通道。规划区内设水产路站、宝杨路站、友谊路站。 3、轨道交通7号线

轨道交通7号线纵向穿越顾村地区,是宝山西部地区与市中心联系的主要客运通道。规划区内设2-3个站点。 4、轨道交通与常规交通的换乘

轨道交通站点应与常规交通方式进行有效的衔接。在轨道交通站点地区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与公共交通站点的换乘,同时应考虑与小汽车的换乘,规划充足的社会停车场地。

第三节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第44条 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城市道路广场用地1012.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76%,人均用地15.58平方米。

第45条 道路分级

根据宝山区域总体规划,城市道路系统由快速干道、主干道I级,主干道II级、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五级组成。

第46条 快速干道

城市快速干道承担城市各组团间的联系和与高速公路衔接,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形式。新城内有快速干道同济路、A13公路,A17公路,A20公路,A30公路,道路红线宽度60米。其中A13公路、A17 公路、A20公路、同济路为高架道路,A30公路为地面道路,道路两侧有平行的道路。 第47条 主干道I级

主干道I级是贯通新城和周边地区的道路骨架,有蕰川公路、江杨北路、潘泾路、沪太路、富长路、宝杨路-宝安公路,主干道I级红线宽度30—70米。 第48条 主干道II级

主干道II级是贯通新城的道路骨架。陆翔路、潘广路-湄新路-友谊西路-友谊路、水产路、主一路、主二路、盘古路、富联路、主三路、杨泰路、铁山路、铁力路、东林路-淞宝路等,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70米。

第49条 城市次干道

次干路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以承担组团内交通为主。道路红线宽25—40米。

第50条 城市支路

支路是供小型车辆和自行车进出街坊、居住社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道路,是城市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公交网覆盖率起到了重要作用。规划道路红线宽为14—25米。

第51条 道路红线与绿线控制

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与绿线控制宽度如下(表5-1)。

表5-1 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表

红线宽度 序号 道路名称 (米) 1 2 3 4 5 6 7 8 9 A13公路 同济路 郊区环线 环北大道 沪太路 潘泾路 富长路 蕰川公路 江杨北路 宝杨路 10 (同济路以东) 宝杨路 11 (同济路以西) 45 20 主干道I级 东西 30 10 主干道I级 东西 60 60 60 60 50 45 35 60 50 (米) 300 25 50 50 20 20 25 45 50 快速路 快速路 快速路 快速路 主干道I级 主干道I级 主干道I级 主干道I级 主干道I级 南北 南北 东西 东西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单侧绿带宽度 道路等级 道路方向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宝安公路 陆翔路 主二路 电台南路 富联路 主三路 杨泰路 铁山路 铁力路 东林路 淞宝路 主一路 盘古路 潘广路 湄星路 友谊西路 45 40 32 30 30 30 35 35 35 30 24 32 30 50 50 20 10 10 5 5 10 10 20 20 10 5 10 10 20 20 主干道I级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东西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27 (同济路以西) 友谊路 28 (友谊支路以西) 友谊路 29 (友谊支路-同济路) 30 31 32 33 34 35 36 水产路 次二路 次四路 次六路 次七路 次九路 次十路 50 25 主干道 东西 35 10 主干道 东西 24 5 主干道 东西 35 24 20 24 24 32 30 10 5 5 5 5 10 10 主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东西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杨盛路 次十一路 铁峰路 次十二路 牡丹江路 友谊支路 永清路 宝林支路 滨江路 次一路 杨北路 漠河路 湄浦路 次五路 海江路 双城路 顾北路 菊太路 次三路 次八路 24 24 30 30 35 24 24 20 24 24 24 30 30 24 24 32 24 40 24 24 5 5 10 10 10 5 5 5 5 5 5 10 10 5 5 10 5 10 5 5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南北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第52条 交叉口规划 1、平面交叉口

交叉口是决定城市道路网通行能力的关键,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各等级道路相交时,交叉口形式和交通组织如下(表5-2)。

表5-2 交叉口形式和交通组织一览表

相交道路 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快速干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3 3/5 4 — 3/5 5 5 6 4 5 5 6/1 — 6 6/1 1/2 1——信号交叉口;2无控交叉口;3——互通式立体交叉口;

4——分离式立体交叉口或直接接辅道;5——进口拓宽交叉口;6——主路优先权交叉口

2、立体交叉口

根据宝山区域总体规划和新城的实际发展情况,规划新城内A13公路与郊环线、沪太路与郊环线、富长路与郊环线、蕴川路与郊环线、江杨北路与郊环线、A13公路与外环线、沪太路与外环线、蕴川路与外环线、同济路与外环线交叉均采用立交,规划如下(表5-3)。

表5-3互通式立体交叉口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相交道路 外环线——A13公路 郊区环线——A13公路 沪太路——外环线 沪太路——郊区环线 蕴川公路——外环线 蕴川公路——郊区环线 同济路——外环线 富长路——郊区环线 江杨北路——郊区环线 类型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第四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53条 规划原则

1、结合轨道交通的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公交枢纽,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环乘体系。

2、建设新城公共交通环线,加强新城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满足新城居民快捷舒适的出行要求。

3、开辟公共交通走廊,强化宝山新城与上海市与宝山区其他地区的联系。 4、合理布置公交站点,在土地使用中优先保证公交设施发展用地。

第54条 新城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BRT)环线

规划沿宝山东西向主要发展轴线宝安路设置,联接淞宝地区—杨行地区—顾村地区—罗店—嘉定。新城内将形成公共交通环,由友谊路——淞沪路——宝安公路—宝杨路——沪太路构成。新城公共交通环贯穿宝山新城的重要公共设施与大规模的居住社区,并与轨道交通形成良好的环乘。BRT环线的具体选线与站点设置可在宝山区交通专项规划中进一步研究明确。

第55条 公共交通走廊

沿陆翔路、潘泾路、同济路、蕴川路、牡丹江路、友谊路、宝安公路设置公共交通走廊,沟通宝山新城内部及宝山新城与其他地区的联系。 第56条 公共交通站点 1、公交中间站

公交中间站的布置原则: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公交站点的站距要求如下(表5-4)。

表5-4 公交站点站距一览表

城区线 公共交通方式 (米) 公共汽车与电车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500~800 1500~2000

2、港湾式公交站设置

港湾式停靠站以布置在道路交叉口出口80m以外处为宜,并有足够站台长度,停靠站与人行道、交叉口人行横道良好衔接,减少公交乘客换乘距离。港湾的长度可根据该站点车辆停靠频率调整,长度为30m、45m、60m为宜,港湾最宽处以2.5-3.0m为宜。港湾式停靠站设置选择标准如下(表5-5)。

表5-5 港湾式停靠站设置选择标准

单向路段车道数 1 2 2 3 3 4 路口车道数 - 2 3、4 3、4 5、6 - 港湾式停靠站设置选择 人行道宽度足够时设港湾式停靠站 尽量创造条件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路段交通负荷较大时设置港湾式 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不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57条 公共交通设施

1、公交首末站(D类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规划按照10辆标准车/万人的标准,配备公共交通车辆和站场设施。规划期末公交车辆拥有量约为650辆标准车,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D类综合客运交通枢纽)9处,情况如下(表5-6)。

表5-6公交首末站规划一览表

面积 序号 位 置 (公顷) 1 2 3 4 次四路西、宝安公路南 次一路南、陆翔路东 宝安公路北、主二路东 富长路西、富联三路南 0.6 0.9 0.9 0.9 5 6 7 8 9 蕴川路东、杨北路南 支四十一路北、支四十路东 铁山路西、友谊西路南 同济路西、支六十二路北 双城路北、滨江路西 合 计 0.9 0.6 0.6 0.6 0.9 6.9

2、公交保养场

规划设公交保养场4处,情况如下(表5-7)。

表5-7公交保养场规划一览表

面积 序号 位置 (公顷) 1 2 3 4 次一路南、支九路西 宝安公路北、主二路东 蕴川路东、杨北路南 铁山路西、友谊西路南 合 计 3 4 3 3 13

3、出租车候客站设置

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航运和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出租车大型候客站应设置10个以上泊位,小型候客站一般设3-10个泊位;出租车扬招点为即停上下客。出租车候客站应该按照规定设置港湾式停车,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车道间的隔离带。

第五节 货运交通组织

第58条 规划原则

1、与区域发展功能和目标相协调,制定符合新城发展需求的货运通道规划和货运交通管理措施;促进货运车辆厢式化发展;构筑现代化捷运系统,使新城交通“集卡有序、客货分流”。

2、规划区内货车往外环与郊环方向梳理。 3、货运交通方便规划区内工业区的出行。 第59条 货运交通组织

规划建议在区域内形成“两环一切、一横六纵”的重车货运系统: 1、“两环”指外环、郊环;“一切”指A13公路;

2、“一横”指水产路(江杨北路—同济路),“六纵”指富长路、蕴川公路高架道路、江杨北路、铁力路(环北大道—友谊西路)、铁山路(环北大道—友谊西路)、同济路高架道路。蕴川公路与同济路地面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除了上述道路以外其他道路,全天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第六节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第60条 规划原则

1、结合新城用地功能新城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与新城道路网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公共活动中心停车场的布局。规划建设与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车系统,协调动态与静态交通的关系,完善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区域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合理协调的区域“停车—换乘”系统。

2、停车泊位应与车辆同步增长;加快外环、郊环“停车—换乘”系统建设,满足综合交通战略需求。

3、结合交通节点布置较大型停车场(库)。 第61条 停车场规划

规划按照1m2/人的标准设置公共停车场,其中机动车停车场面积占90%,则共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58.5万平方米。规划共设大型地面公共停车场15处,占地面积21.5公顷,具体位置与面积如下表所示。考虑到目前高层建筑的增多,高层建筑大多开放地下停车场为社会所用,地面停车场所不能满足的面积,由高层建筑地下停车场满足。

表5-8 地面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面积 序号 名称 位置 (h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7线 潘广路停车场 M7线 宝安公路停车场 M7线 西北公园停车场 湄星路停车场 富长路停车场 M1线 富锦路站停车场 M1线 友谊西路站停车场 M1线 宝安公路站停车场 杨行公共中心西停车场 绿龙公园停车场 钢铁总部基地停车场 M3线 友谊路站停车场 M3线 宝杨路站停车场 M3线 水产路站停车场 外环隧道停车场 合 计 陆翔路西侧、潘广路北侧 陆翔路西侧、宝安公路北侧 陆翔路东侧、沙埔河南侧 湄星路北侧、潘广路西侧 富长路西侧、湄星路北侧 M1线富锦路西侧 M1线友谊西路站西侧 M1线宝安公路站西侧 主一路北侧、次九路东侧 绿龙公园南侧 友谊路南侧、铁力路东侧 M3线 友谊路站西侧 M3线 宝杨路站西侧 M3线 水产路站西侧 外环隧道地面 1.3 0.8 2.6 2.7 1.1 1.4 1.6 0.9 0.9 0.9 1.5 1.5 1.7 1.7 0.9 21.5

第62条 广场规划 1、生活游憩广场

生活游憩广场主要布置在商业区中心、文化娱乐设施附近。规划在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南和绿心特定区内友谊路以北设两处大型生活游憩广场,其他小型广场可结合组团级、居住区级中心设置。 2、交通集散广场

交通集散广场主要解决人流、车流的交通集散,规划保留现状上海吴淞客运中心南广场。

表5-10 城市广场规划一览表

面积 序号 名称 位置 (hm2) 1 2 3 公共文化中心广场 体育会展中心广场 吴淞客运中心南广场 杨行地区绿龙公园南侧友谊路两侧 顾村地区体育会展中心友谊路北侧 吴淞客运中心 4.1 3.0 0.7

第63条 加油站规划

按0.9-1.2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加油站,新城内共设置29处,每个加油站的用地控制在0.2-0.4公顷,选址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

第七节 综合交通枢纽

第64条 综合交通枢纽布局

1、《上海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确定的重要交通枢纽

规划形成沪太路宝安公路交通换乘枢纽、吴淞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蕰川公路外环线交通枢纽中心、水产路同济路轨道交通M3线交通枢纽、轨道交通1号线富锦路/蕴川路交通枢纽5个大型综合性交通枢纽。 2、B2类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以一、 二线轨道交通换乘站为主体的中型枢纽,新城规划中围绕M1、M3、M7轨道交通站点设置。

3、D类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在距离轨道交通枢纽较远的、多条常规公交线始末站集中局部而形成的以单纯常规公交换乘站点为主体的小型枢纽。

4、客运交通枢的地区的规划设计必须遵照《上海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65条 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新城绿地面积906.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70%,人均绿地为13.95平方米(不含结构绿地(耕地))。

表6-1 绿地分类指标一览表

面积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hm) G1 G2 G3 小 计 G5 合 计 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 生产绿地(苗圃) 防护绿地 668.74 7 230.8 906.54 1515.56 2422.1 结构绿地(耕地) 2备注 注:此表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 T 85-2002) 第66条 规划原则

1、强调和突出宝山的滨江特色,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利河流水系等自然资源,合理引导城市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利用水系,增加绿地。 2、绿地布局要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绿化相结合” 。 3、在重点发展各类公共绿地的基础上,加强居住小区与道路绿化、城市组团隔离绿地和近郊生态景观绿地的建设,构筑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的生态绿地系统。

第67条 规划总体布局

绿地系统规划的整体概念构思为:以生态绿心和沿江绿带为构建新城绿化网络的核心,以主要快速交通干道及纵横交错的河网为载体,沿路造林,临水设绿,构建“一心一带,八横九纵,七大公园”的绿化网络,建立多形态、多层次的城市绿化系统,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心一带:“一心”是指沪太路以东、郊环线以南的一片由结构绿地、城市生态湿地组成的用地,该区域位于宝山区中心位置,是新城和宝山区的生态绿心。“一带”是指新城以东的滨江绿带,该地区结合宝山未来滨江功能的调整和拓展,将成为宝山体现滨江特色的重要地段。

八横九纵:是指沿以主要快速交通干道及骨干水网两侧形成的生态绿廊。“八横”包括郊环道路绿化带、湄浦河绿化带、白荡河绿化带、宝安公路绿化带、沙浦河绿化带、黄浪泾绿化带、北黄泥塘—浅弄河绿化带、外环道路绿化带;“九纵”包括A13公路道路绿化带、中心河绿化带、沪太路绿化带、潘泾绿化带、富长路绿化带、杨胜河绿化带、绿龙公园绿化带、江杨北路绿化带、泗塘河绿化带。

七大公园:是指西北公园、绿龙公园、炮台湾湿地公园、宝山儿童公园(顾村中心)、气象科技主题公园、淞沪抗战纪念园和宝山体育公园。

在各居住区还规划设置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均匀分布在规划区内,最终形成以绿轴串起各种绿地,与水网骨架相配合的富有滨江特色的“网加点”状的绿地系统。 第68条 公共绿地规划 1、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社区公园

规划综合公园3处,面积236.8公顷;专类公园4处,面积87.8公顷,社区公园10处,面积66公顷。

表6-2 综合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名称 西北公园 位 置 外环以北、沪太路以东 面积(hm2) 154.8 2 3 绿龙公园 炮台湾湿地公园 江杨北路以西、湄浦河以北 吴淞滨江地区 41.9 40.1 236.8 合 计

表6-3 专类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位 置 宝山儿童公园 气象科技主题公园 淞沪抗战纪念园 宝山体育公园 合 计 位 置 顾村地区中心河中部 友谊路以南、江杨北路以东 友谊路东端头 潘泾路以东、友谊路以南 面积(hm2) 25.7 16.9 8.6 36.6 87.8

表6-4 社区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位 置 顾村地区中心河北端 四高小区内 顾北路以南、富联路以东 宝杨路以南、蕴川路以西 杨泰路以东、黄狼泾以南 宝杨路以北、杨泰路以东 主一路以北、富谊路东 宝林路西端 海江路以北、牡丹江路以东 面积(hm2) 11.3 5.7 5.5 9.4 8.2 6.6 10.3 5.3 1.8 10 双城路以南、牡丹江路以东 合 计 1.9 66

2、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指宽度在10米以上沿城市道路、滨水等有一定休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规划带状公园面积83.44公顷。

沿河带状公园:沿河道控制绿化带25~30米。

沿路带状公园:沿主要快速干道控制宽50米以上的带状绿化,主干路控制宽25米以上的带状绿化。主要有郊环道路绿化带、宝安公路绿化带、外环道路绿化带、A13公路道路绿化带、沪太路绿化带、富长路绿化带、绿龙公园绿化带、江杨北路绿化带。 外环绿化带是宝山新城与上海市中心城区进行一定程度的隔离,避免中心城区“外摊 ”的重要结构绿地。建设中应予以全面的落实。 3、街旁绿地

街旁绿地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以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规划街旁绿地面积194.70公顷,主要结合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入口或没有带状公园的道路交叉口设置。分布于新城各组团公共中心、居住社区的入口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65%。 第69条 生产绿地规划

新城内规划生产绿地两处,面积7公顷,分别位于淞宝地区郊区环线以南,杨行地区富长路以东,面积分别为4公顷、3公顷。 第70条 防护绿地规划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助团隔离带等,规划面积230.8公顷。 第71条 附属绿地规划 1、居住绿地

居住社区绿地属于居住用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居住社区游园,宅旁绿地,居住社区内公建庭园,居住区道路绿化用地等。

居住社区的绿地率,一类居住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45%,二类居住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居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应比城市道路更活泼,行道树可冠大荫浓,绿意婆娑,亦可花果怡人。

2、公共设施绿地

规划公共设施绿地率为30%以上,以下几类公共设施绿地率应特别要求:宾馆、疗养院:50%以上;学校、医院:40%以上;体育场馆、文化宫等游乐用地:35%以上。 公共设施有较强公共性和开敞性,此类附属绿地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应结合公建自身特点加强其外向景观特色。道路两旁的公共设施与高层建筑应预留绿色广场,与道路景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3、工业绿地

新建工业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现状工厂应通过规划逐步增加绿地面积,重点抓好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垂直绿化覆盖,并通过增加植物的空间层次拓展绿化空间,弥补绿化用地的不足。 4、仓储绿地

仓储附属绿地规划绿地率为20%以上,仓储附属绿地风格宜简洁、美观。绿地布局及植物选择与配置,首先要满足交通要求,便于装卸运输与安全防火等。 5、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绿地规划绿地率为30%以上,绿化应满足物流、人流交通要求,同时结合交通设施类型选择绿化方式,创造良好景观。 6、道路绿地

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广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包括道路绿带(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停车场绿地、铁路在城市部分的绿化隔离带等等。不包括居住区级道路以下的道路绿地。 道路绿化需满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7、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设施附属绿地规划绿地率为30%以上,绿化应以卫生防护功能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美化方式,创造绿色景观。供水厂绿地率应达到45%以上。

第七章 景观系统规划

第72条 规划目标

充分展现新城的滨江特色,完善新城空间景观的整体框架。将水系统、绿地系统与城市形态相结合,重点构筑多条景观轴串联系列景观节点的结构,增强不同景观区域间的有机联系,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体系。 第73条 规划原则

1、尊重自然、保护和强化宝山的自然环境特征。充分考虑河流、水系湿地对城市景观塑造的重要作用,强调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协调融合,创造 “滨江新城”景观特色。 2、尊重历史和重视城市文化时序、文脉的延伸,塑造具有浓厚文化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

3、根据城市布局,通过宏观层次的城市设计,合理确定景观分区。通过景观要素的分析,确定重要的景观通道、界面与节点。增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吸引力和趣味性,突出重点地段的控制和引导,体现现代化城市的实体环境。 第74条 总体规划布局

观系统规划的整体概念构思为:“一条滨江带、三个界面、六条通道、九条水廊、五个片区、多个节点”。 第75条 滨江景观带

规划重点整合改造、置换、提升淞宝地区沿长江和黄浦江的“三角地带”逐步置换或开放军事、生产岸线,扩大生活性岸线,重点规划建设公共开放活动场地、旅游活动场地、公共设施和商务办公等用地,使之成为具有良好滨水景观的生活岸线。 第76条 景观界面

外环、郊环、A13公路三者构成了新城的三个景观界面。规划通过加强绿化建设及用地整合,逐步形成整洁、生态、拥有良好天际轮廓线的界面景观。

第77条 景观通道

穿越新城的沪太路、蕴川路、富长路、同济路、宝安公路—宝杨路是外界了解宝山区的重要窗口,友谊路也将是未来连接三组团的主要生活性干道。规划重点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通过控制建筑开发强度、重要节点及开放空间的位置,使之成为具有良好形象的城市景观通道。 第78条 景观水廊

规划通过对现有水网的梳理整治,形成 “三横六纵”的骨干水网布局,以此改善城市环境,增强空间的吸引力,将水的特色在城市中充分体现出来,形成实用、美观的景观水廊。

第79条 景观分区

规划将新城的景观区分为五片:淞宝地区滨江城市景区、杨行地区现代城市景区、顾村地区生态环境景区、吴淞产业景观区、城市绿心景观区。

淞宝地区滨江城市景区——开发沿江景观,增加滨水公共开放活动场地、旅游活动场地、公共设施和商务办公等用地,塑造淞宝地区滨江城市景观。

杨行地区现代城市景区——重点发展现代商务、现代服务、现代物流等第三产业,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形成杨行地区现代城市景观。

顾村地区生态环境景区——重点培育与发展文化科技、休闲旅游、综合体育等功能,形成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顾村地区生态环境景观。

吴淞产业景区——保留现状工业用地,加强环境整治,塑造现代工业生态型的景观特色;加快实现传统工业功能转换,规划建设工业特色的景观体系

城市绿心景区——规划新建大型体育会展活动中心,保留现状耕地,建生态湿地公园。建议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护和加强生态湿地公园的自然特性区。 第80条 景观节点

规划形成西北公园、绿龙公园、炮台湾湿地公园、宝山儿童公园、气象科技主题公园、宝山体育公园和淞沪抗战纪念园等绿化景观节点,并通过景观通道、景观水廊串联,成为宝山的景观特色。

规划塑造新城出入口主要干道沿线的景观节点,形成宝杨路、友谊路、沪太路、薀川公路、富长路等主要道路的重要景观特色。

第八章 水系统规划

第81条 规划目标

疏理河网,采取疏、导、引的手法,使水系网络沟通为有机的整体;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水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增强滨水空间的吸引力,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舒适宜人的特色城市滨水空间。

规划期末,水域及生态湿地面积达827.12公顷,占新城总体规划用地比例10.17%。 第82条 规划原则

1、梳理整治现有水网,优化城市形态,加强水的格局与城市形态的融合,将水的特色在城市中充分体现出来。

2、明确对新城主要河道、水面的功能定位。

3、运用现代城市设计手法,使水系、绿化、道路、用地相互依存,构成主城区生态廊道的主要骨架。在滨水空间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体现滨水空间的亲水性、公共性、共享性、美观性。 第83条 规划布局

依据新城的水系结构,结合城市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城市道路,合理规划新城内河道,形成“三横六纵、一带一环、四片八点”的水网结构。

三横六纵:“三横”指湄浦河、白荡河、沙浦河三条主要河道;“六纵”指中心河、荻泾、潘泾、杨胜河、江杨北河(暂命名)、泗塘河六条主要河道。河道纵横交错,临水设绿,均匀分布,形成连续,系统的河道网络。

一带一环:“一带”是指新城以东的滨江带,“一环”指由湄浦河、沙浦河、荻泾、江杨北河围合而成的水环。

四片八点:指四片集中的湖群和八个分布在公园和街头绿地中的大型城市湖泊,分别指城市中心区湖群、城市生态湿地湖群、宝山钢铁文化生态湖群、西北公园生态湖群和分布在淞沪抗战公纪念园、友谊公园、绿龙公园、顾村儿童公园等地的八个城市湖泊。

第84条 主要河流规划布局

严格控制主要河流的蓝线宽度和两侧绿化带宽度,河道绿化带单侧控制宽度为25-30米,具体如下(表8-1):

表8-1 新城分区主要河流规划一览表

河流长度 序号 名称 起止位置 (公里) 区界-北四溏1 新湄浦-湄浦河 河 2 周家浜-白荡河 区界-北四溏14.4 20 25 蓝线宽度 (米) 绿化带单侧 备注 控制宽度(米) 13.6 25 25 河 区界-北四溏3 沙浦河 河 4 5 6 7 中心河 荻泾河 潘泾河 杨盛河 江杨北河 8 (暂命名) 9 北泗塘河 郊环-外环 5.1 50 30 14.5 20 25 郊环-外环 郊环-外环 郊环-外环 郊环-外环 5.3 6.9 4.9 4.9 20 25 50 30 25 25 30 30 航道 航道 湄浦河-外环 3.9 20 25

第85条 水系规划策略

1、规划保留现有的所有河道,尽量避免出现填河筑路的做法。

2、规划对新城的河道进行梳理、整治、疏浚,扩大水环境容量,赋予生态、娱乐及景观功能,为了利于河道保洁和旅游船只的通行,应适当增加部分非通航河道桥梁梁底标高。

3、规划调整新城内主要河道两侧用地功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服务、文化娱乐、休闲等功能设施,促进景观序列、空间组织和游览服务的系统化,改善滨水环境。 4、道路、绿化和公共设施的布置均和水网密切结合,在沿河绿带中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将城市景观、生活和水紧密结合。

5、水面周围容易形成聚集人气的公共空间,规划将这类空间和水面进行放大,促进社区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86条 规划原则

规划期末,城市总用气量为11500万标准m3/年。(规划区的大型企业用户的用气量需单独计算,不计入内。)

第104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沿A13公路或沿沪太路敷设DN500(1.6MPa)高压天然气管,通过规划天然气调压站与郊环线DN800(6.0MPa)超高压天然气管道接通。 2、燃气设施规划

新城内规划设置高压、超高压调压站两处,刘行门站位于A13公路西、郊环线南(6.0MPa~1.6MPa0.8MPa),吴淞门站位于环北大道线北、同济路西(1.6MPa~0.8MPa)。 在各地区用气集中点设置4座高中压(0.8MPa~0.4MPa)调压站,并结合地区内的道路工程敷设DN300(0.4MPa)中压天然气管,逐步建立天然气中、低压管网,保证宝山新城用气安全,并借鉴国内外燃气输配系统的先进经验,箱式区域调压器低压进户或楼栋专用调压器中压进户。

第七节 环卫工程规划

第105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新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粪便排放管道化水平达9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5%,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95%,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95%。

第106条 规划原则

1、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化、高标准、高水平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系统。

2、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成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生态型城区。使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 第107条 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预测生活垃圾日平均产生量为910吨。

第108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

小型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用于收集、分拣城市生活垃圾。垃圾转运站全部为压缩式。小型垃圾转运站每0.7-1.0平方公里设置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 平方米,每座转运能力40-60吨/日,与周围的建筑物间距不小于5米。规划期末,规划新城内共有2处大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4500 平方米,每座转运能力450-500吨/日,一处位于潘泾路西侧,支二十一路北侧,另一处位于铁力路东侧,水产路南侧。新建垃圾转运站尽量和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点一并设置。规划一处大件垃圾处理厂,位于薀川公路西侧,水产路北侧。 2、公共厕所规划

商业区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间隔300-500米设1座公共厕所,一般道路小于间隔800米设1座,旧城改造和居住社区一般20-25公顷设置一座,一般与新城商业网点、垃圾转运站或居委会、公共自行车库一并设置。规模一般为80-140平方米/座,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式。 3、水上保洁规划

新城河道需设水上卫生保洁。采用人工与机械打捞并重的方式。 4、粪便无害化处理规划

规划远期取消现有贮粪库。粪便绝大部分将进入城市污水系统,小部分粪便集中到贮粪库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业施肥。 5、环卫车辆配备规划

规划环卫车辆按每万人2辆配备,规划期末,新城需要配备124辆环卫车。 6、垃圾处置厂规划

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置厂,位于宝杨路南、杨泰路西侧。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和减量处理,处理后的残渣经泰和路、蕰藻浜垃圾码头转运至老港垃圾填埋场。

第十章 防灾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防汛排涝规划

第109条 规划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2、根据各分片的重要性和用地性质,采取不同标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3、根据城市地形特点,采取分片控制与填高室外地面高程措施结合,雨水采用自排与机排相结合。

4、各片排涝河道的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及改造、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城市排涝工程对城市生态建设、水环境保护的综合作用。 第110条 城市防汛规划 新城防洪标准为千年一遇。

第111条 城市除涝规划

新城除涝标准采用二十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为满足区域除涝需要,规划水域及生态湿地面积达827.12公顷,占新城总体规划用地比例10.17%。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112条 规划原则

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合理规划城市消防体系布局,进一步明确城市消防功能,保障城市消防安全。 3、消防规划应指导各有关的专业规划,做到互相结合。 4、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5、确立共同防火的管理体制,按近远期结合、经济合理的原则设置消防站。 第113条 消防规划

新城现有宝三(位于凇宝地区牡丹江路东侧,盘古路北侧)、吴淞(位于吴淞工业区同济路西侧,环北大道北侧)2座专业陆上消防站,消防支队部一处。

规划消防站按4~7平方公里的服务半径,并且满足按照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车能够到达责任区边沿设置。新城内设消防站3处,刘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位于顾村地区沪太路西侧,潘广路北侧),杨行北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位于绿龙公园以南,友谊路北侧),杨行南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位于杨行地区薀川公路东侧,水产路北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用地2400~4500平方米。规划顾村站为消防支队部。

完善新城整体消防系统,沿城市道路每100~120米设置消防栓一处,主要道路保证每隔100米设置一处消防栓。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114条 规划目标

按照战时50%人口留城,留城人口人均人防工事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新城规划期人防设施的面积应达到48.8万平方米。 第115条 规划原则

1、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2、人防工程以城区为主、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主,结合配套工程形成完整的人防体系。 3、人防工程要与抗震规划、消防规划相结合,逐步提高城区防空能力,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护能力和战时抢修能力。

4、以“统一规划、重点实施、近远结合、注重效益”为原则,以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宝山建设和经济发展。 第116条 人防规划

在宝山行政中心设置区级人防救灾指挥中心,负责新城人防救灾的指挥联络工作。人员掩蔽工事以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为主。在各组团中心内,连通各主要建筑的地下室,作为社会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工事,平时则可作为地下商业街和文化娱乐场所。 人防设施应在重视人员掩蔽工事建设的同时,对生命线系统防灾性能的改善也应成为城市人防建设的重点。

第四节

抗震规划

第117条 抗震标准

宝山新城一般建筑抗震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重大(重要)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之前的工作阶段,完善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118条 规划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以上海市地震基本烈度为设防标准,建立完善的抗震防御体系,完善的避震疏散布局,建立快速高效的抢险救灾及准确的地震预报系统,全面提高区域综合抗震的防灾能力。

2、以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要害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为着重点,提高城市整体抗震能力,全面规划各系统抗震防御系统,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对策。

3、开展多途径,多手段的综合抗震防灾,因地制宜,一切从现状和城市发展需要出发,采用的各项措施要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第119条 抗震规划 1、避震疏散场地规划

规划成片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人防工事和农田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的疏散服务半径300~500米,人均疏散面积3.5平方米以上,疏散场地结合规划布局统一布置。 2、避震疏散通道规划

主要疏散通道宽度须在15米以上,次要疏散通道宽度须在10米以上,规划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两侧建筑倒塌后有7~10米的通道。

第五节

生命系统防灾规划

第120条 交通系统

城市道路按照规划保证其宽度,在疏散通道的两侧按照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属于重点保护的桥梁和立交桥必须达到8度设防的要求。逐步完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交通通讯网络,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性能较好的车辆,提高震时的交通指挥、调度、路查能力。疏通对外交通通道,发挥公路、水运等整体作用。 第121条 供水系统

新城应逐步达到双水源供水,新城主干管全部采用柔性接头,完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震后医疗救护、供电、消防和居民生活用水。 第122条 供电系统

新城内10k及以下电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在可能情况下建设地下变电站,提高供电系统综合抗震能力。

第123条 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在抗震防灾中除按照有关规定设防外,应采取多种通信手段,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相互连通,互为通用,互为备用,提高通信安全性,保证新城与市区的联系新城内供水、供电、消防、公安、医疗等关键部门的通信畅通。 第124条 消防系统

在新城增配消防车和必要的救生工具,按有关规范的要求配齐城区及企业的消火栓。对抗震重点工程、加油站、危险品存备处、指挥调度中心的建筑所在地以及生命线工程等关键场所,要专门制订特殊的消防措施。

第125条 医疗系统

新城中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医疗用房,有计划地抓紧加固抢修,并逐步对危险房屋进行翻建、改造;医疗单位要增加药品储备量,达到平常月用量的二倍,尤其要增加急救药品和急救包的储备;将血库从人民医院分离出来,新建血站,扩大存血量;开展传染病尤其是突发性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节 医疗救护系统规划

第126条 医疗救护系统规划

规划杨行医院(暂命名)是抗震防灾的综合救护医院,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电源和蓄水池,储备相应的防疫药品和器材。

规划以杨行医院为核心,以宝山区中心医院、顾村医院(暂命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构成新城区医疗急救网络。在杨行医院设立急救中心和急救血库,并且各级医院应设有符合人防要求的地下医疗急救所,保证战时医疗急救需要。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127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规划

规划期内新城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以上。

2、地面水环境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的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湿地和耕地的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II类标准。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95%,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9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且稳定达标。

3、声环境规划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4)规定的各功能区标准,本规划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及《宝山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相关要求进行划分。

表11-1 环境噪声标准值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1 2 3 4 4.1 4.2 4.3 65 65 70 昼间 55 60 65 夜间 45 50 55 55 60 65

1类标准适用于宝山新城的城市绿心地区。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或者以商业物流、集市贸易为主需要维持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仓储集中区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于指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等,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固体废弃物规划

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及处置率的情况下,保持工业固体废弃物零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95%,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第128条 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调整产业布局,改善能源结构,推行节能降耗,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新城绿化水平;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治理汽车尾气。 2、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对策

调整产业结构,逐步降低单位产值水污染排放量;推行清洁生产,控制点源污染;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开展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地下水开发量;加强水环境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对策

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系统,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有害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再填埋;新城生活垃圾实施综合无害化处理。 4、声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通过用地布局的合理调整,加强对城镇生活噪声的污染控制;明确道路功能,在交通干道两侧预留缓冲带,在穿越环境要求较高功能区的交通干道两侧设置声屏障,加强交通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的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夜间施工,有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129条 宝山新城历史文化遗产分布概貌 宝山区新城历史文化遗产分布主要有两区七点。

1、两区为集中了若干文物古迹的临江公园和炮台湾湿地公园。临江公园的主要文化古迹有:陈化成纪念馆、孔庙大成殿、宝山城水关、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姚子青营抗日牺牲处、宝山古城墙遗址、宝善桥;炮台湾湿地公园的主要文化古迹为吴淞炮台抗日遗址。

2、七点为海军上海博览馆、小白桥、宝山烈士陵园、石牌坊、太平庙遗址、节孝坊、积福桥。

表12-1 宝山新城范围内文物古迹一览表

名称 宝山区孔庙大成殿建造年代 级别 地点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内有陈化成纪念清代(1747年) 馆) 吴淞炮台遗址 清代(1836年) 市级 宝山临江公园内 市级 市级 市级 海滨街道塘后支路27号 宝山临江公园内 海滨街道塘后路109号 姚子青抗日牺牲处 民国(1937年) 上海市纪念地点 吴淞炮台抗日遗址 民国(1932年) 上海淞沪抗战纪念 市级 宝山临江公园内 馆 宝山区纪念地点 宝山古城墙遗址 明代 区级 宝山临江公园内 杨行镇东街255弄口、义学石牌坊 清乾隆四年(1739年) 区级 桥西首 节孝坊 顾村镇谭杨村南潘泾 区级 顾村镇谭杨村南潘泾 月浦镇东双泉路东侧,东邻宝善桥 宝山区登记保护建筑 积福桥 明天启五年(1624年) 区级 宝钢停车场 区级 顾村镇王家村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小白桥 年) 水城关 太平庙遗址 宝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宝山烈士陵园 地 海军上海博览馆 区级 吴淞炮台湾小白桥村宅南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宝山临江公园内 顾村 宝杨路599号 塘后路68号 1956年3月 1991年

第130条 保护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保护本风貌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街巷系统和整体空间尺度,保护以上海传统地域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居住生活形态,整体延续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8g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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