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三会文件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12-09 20: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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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秘列席监事会的依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3.2.2;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结论:应当列席。

二、监事薪酬议案由谁起头?

1、没找到依据;

2、经查,一些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是董监高合一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3、根据薪酬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董事、高管)的规定,兹认为监事薪酬由该委员会起草不合适。

三、董事薪酬、独董津贴议案是否需要上监事会?

不需要。

四、董、监、董秘参加股东大会是出席还是列席?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出席人员为董事、监事、董秘,应当列席人员为高管。

五、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签署的依据?

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3、《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个人认为,有关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会议决议的签署,法规中的会议记录和我们通常讲的会议决议是一回事,只是大家都给弄成两个文件,所以签署是一致的,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东签署决议几乎无法实现。但是,如果我们的决议不经股东签字盖章的话,公司办工商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障碍。

结论:

一、股东大会决议的签署: 1、无法规规定;

2、实际中要看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如果无规定,由董事签署;但在上市前,应同时由股东签署,以防工商局提出异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签署:

根据法规规定签署,董事、监事、董秘、召集人、主持人。有的公司还增加计票人、监票人、会议记录人签署。

六、按照规定应当列席的人员应包含在会议签到册中。 七、有规则从规则,无规则从习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8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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