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销售运营5大方式与优劣势分析剖析

更新时间:2024-03-03 05: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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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销售运营5大方式与优劣势分析

核心提示:目前商业地产销售运营中大体上有自购自营、纯租赁、返租、带租约销售、回购五种方式,下面逐一展开分析。

一、自购自营

在这种模式中,购房者即是业主又是商户,同时拥有此店铺产权,并利用手中资源在本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开发商负责提供相应物业管理,并收取一定物业费用。

优点:开发商可迅速回笼资金,并勿需设立营运部门进行后期管理工作,节省大量人力支出;

缺点:非常不利于销售及招商工作的开展,难度最大,另外,由于产权出售及自购自营,商场对业态的规划及业种的选择不易贯彻,极有可能造成食品店与服装店并排经营的尴尬局面,不利于整体业主的利益。

注意:此类方法适合于整体商业街或楼盘底商的销售,不适用主题商场及购物中心。

二、纯租赁

商业地产的传统方式,在这种模式中,开发商为大业主,商户用支付货币的形式拥有商铺的使用权,产权仍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不

但要收取商铺之租金,同时亦要收取物业费用,并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推广服务及运营服务。

优点:开发商可收取长期经济收益,开发商与商户真正实现双赢的关系,共同经营该商业项目,双方共同对此项目负责。同时,由于不出售产权,开发商对商业项目有足够的把握能力,便于按照商业规划思路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缺点:回收资金的速度最慢,并需要组建营运部、客服部、货管部等商业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有一定的人力支出,比较耗费精力。 注意:此方法可采用统一收银方式,租金在货款中扣除,在降低工作难度的同时,也提升了项目的整体商业形象。

三、返租

在其商铺的销售中,采取了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为提高市场接纳力,将商场产权划整为零,划分为小产权进行销售回收大量资金。然后通过回报租金的方法从购房者手中取回商业铺面的经营权,并每对购房者有一定比率的年回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才有吸引力 。

优点:所有权属于投资者、经营权由专业商业管理公司掌控、入场经营商家拥有物业使用权,实现了三权分离。在统一经营的背景下,最大程度实现商业物业的整体经营价值,同时使建筑单体获得最大的价值与租金增长空间。这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运作模式,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从该项目开盘以来的运作来看,通过拆零产权、销售旺铺回收了巨额资金,大大缓解了困扰开发商已久的资金紧张问题。

经营商进场以后经营状况也比较理想,进一步增强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了商铺的销售。

缺点:在这种高风险高利润模式的运作当中,涉及大型商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销售、工程等所有环节,对开发商的综合运营能力要求极高。而且,回笼资金(即产权分散销售 与商业经营(即统一规划经营 两者总是一对深刻的矛盾,而且商业物业的经营对开发商名誉、品牌的影响也将有很强的广泛性和延续性。试想,一个销售不畅,入住率低的住宅小区是很容易被市民遗忘的。而对于一个位于市中心,经营不善冷冷清清,返租回报承诺无法兑现、投资者云集讨债的大型购物广场,即使当年开发商销售良好,早已赚得盆满钵满,其长期的负面社会影响也会使开发商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注意(如何规避风险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返租模式固有的先天不足带来了较高的风险,在这场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当中,中小投资者明显处于劣势。在小业主投资买房时,开发商便已经为自己设定好了金蝉脱壳的步骤。签订购房合同时,小业主必须签署委托经营协议和租金回报协议,而返租方当然不会是精明的开发商,通常是一个与开发商无任何关联的空头公司。一旦经营不善,向经营商收取的租金不足以抵偿向小业主的返租,假如开发商也无力或无心承担每年高达总销售额X%的巨额返租(这种可能性极大 ,小业主的厄运也就开始了,这一切与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而承诺返租的空头公司自然人去楼空。更何况返租协议长达15年-20年,开发商是否存在难以预测。对于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立志于长期发展的开发商来讲,应

该明白如果经营管理不成功,返租中断,往往会对开发商的品牌、信誉造成致命性的打击。如何减少整个模式的风险,保护博弈各方的长远利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 开发商保留部分主力商铺,临街、主入口商铺控制在手中,避免商场“脸面”受制于人。

B. 核心主力零售店应引进已发展成熟,具有相当知名度并获得消费者良好口碑的品牌经营商作为领头羊(如万达购物广场引进沃尔玛 成都商业大世界引进家乐福,广州天河城引进日本吉之岛,成都罗马假日广场引进好又多旗舰店 ,增强购产权者信心,并有利于商场 经营的成功。

C. 在可能的前提下,开发商应与核心主力零售店合资或合作经营,甚至尽量自营一部分。这样既可以增强开发商对购物中心的整体控制力度,有利于整个商业物业的长期经营,又可增强其他经营商家与之合作的信心。

D. 为了促进产权的零售,返租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不一定固定化,在合同中应约束返租利率随国家中央银行利率变化而浮动。

E. 商场经营一般有3-5年的培养期,基本无盈利。而且由于价格竞争的加剧,大型百货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下滑。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大型百货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百货单体店的统计,2002年商品销售利润率分别为0.97%(2001年为1.34%、1.02%(2001年为1.2%、2.4%(2001年为2.8%,因此商业租金收益

极可能不足以冲抵返租收益。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应将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形成整个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F. 重视商业管理公司扮演的角色,以专业商业管理公司为桥梁,构建起合理的委托经营机制,走中介专业化、规模化的道路,允许开发商逐渐退出,改由商业管理公司承担起物 业保值、增值、正常返租的责任。

G. 租赁返租协议到期以后的“返租后遗症”仿佛一颗定时炸弹,威力如何有待时间的验证。是否能弱化或者解决该问题,有待于商铺业主委员会(或商铺投资基金 以及商业经营公司的成熟方能得到有效、彻底的解决。此外,国外流行的“认购面积、共有产权”的办法也能很好地解决“返租后遗症”,其操作方法是,开发商将商业物业或写字楼,划成几大区域,每个区域再划成等面积的若干份,每个购房者可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几份,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这个区域的产权,每个人可执有共有产权证,这实际上是产权证券化的前奏,类似于“基金”的形式。当然,这种办法在国内尚未突破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禁区。对于国内商业地产的投资者来讲,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中小投资者,都不得不暂时面对融资渠道匮乏,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缓慢的现实。

四、带租约销售

商铺采取带租约销售模式,向投资人承诺前N 年每年X%的租金回报。而且,这一模式是由开发商先和租赁方签署租赁协议,然后再进行销售,从而减少商铺销售以后的不确定因素,降低投资人风险。

优点:统一招租可以避免零散出租造成的互相压价,也可以控制 租赁的节奏, 另外, 由于经济合同为三方合同, 即商户是与业主签署, 开发商只起到中介作用,这样做可有效地转移矛盾,节省解决客诉等 烦恼。 缺点:同上所述,此方法对开发商的整体商业要求非常高,如果 因为商业经营不善冷冷清清,返租回报承诺无法兑现、投资者云集讨 债的现象出现, 那么对于本开发商在本区域内的另外投资项目将造成 严重影响。 注意:典型案例参考万达商业广场。 五、回购(地产类信托 最新的销售方式,同样采取统一经营管理,以出售方式销售商铺 的北京某科贸电子城,推出了\地产类信托\产品。即是把 6 层 1 万平 方米的卖场分割成每 5 平方米为一个单位进行销售, 单位售价 7 万元, 并且在四年合同到期后必须由开发商回购。 对于这一创新的销售手段,该项目总经理表示,目前运行还算比 较顺利,现在的工作重点是改变投资者传统的投资观念,扩大该类产 品的认知程度。对于是否会与银行进行合作,加入银行的理财计划, 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为类信托产品增信,其透露,目前与银行的合作 还处在初级讨论阶段,预计需要投入大量的细节设计工作。 优点: 比较快速回笼资金, 利于管理, 并能采用借海跑船的方式, 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将项目炒热,将地段升值;

缺点:无形中增加了开发商的压力,需要开发商准备二次招商及 销售,但彼时开发商的销售难度就会大减,因本身已较第一次销售时 成熟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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