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更新时间:2023-12-20 13: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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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演讲稿 王思鲁: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相信大家看了资料片后,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应该有一个初步的印象了。我今天所讲的主题是“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与市场开拓”,我还是依我一贯的作风,书上有的东西我不讲,那是浪费大家时间,我希望与大家谈谈我对法律风险管理的一些独到见解,是我们团队七年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一些经验总结。今天演讲的内容主要有: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不可阻挡的浪潮。这是一个关于市场动向和市场估值的问题,如果你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那么你除了有实力之外,还要及时了解市场的最新动向,迅速推出相应的服务,才能分到最大的一杯羹。

二、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这是今天讲座的重点,法律风险管理是舶来品,如果生搬硬套,一定是会出现问题的。中国企业需要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风险管理,那么律师能否提供这样贴位的法律服务,就是赢得市场的关键。

三、以业绩开创未来,与企业走向共赢。这里我将会讲解如何高效地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如何利用你的业绩,开创你的未来。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不可阻挡的浪潮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所经历的两次浪潮? 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发公司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 那么第二波法律服务浪潮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那就是从1994年开始的“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国退民进”究竟是什么回事呢?自股市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时你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

限制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其他金融市场成熟的国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垃圾股,为什么?业绩太差了。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他们想到什么办法?那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一个点子,就是借壳上市。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重组的上市公司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

为什么在进入演讲主题之前,我要跟大家回顾这两次法律服务浪潮呢?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国家政策推动的。第一次是资本市场的开放政策,第二次是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在中国,就是这样子,时势造英雄,政策造市场。只有跟着政策走,才能赚钱。我是1998年才加入律师行业的,我与在座的很多律师,都与这两次浪潮痛失交臂。但是,我并没有觉得失落,我认为人生缺少的并不是机会,而是抓住机会的能力。为什么?你们看,现在第三次法律服务浪潮也来了,这次浪潮比以往的两次都来得更凶猛,带来的机会更巨大。大家可能会问,法律风险管理是怎么来的?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反省一个问题,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企业相应的法律问题。上个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便把与法律的相关问题融合到管理的范畴来看待。

法律风险管理肇始于中国是在2005年,是由路伟律师事务所一手策划推动的。路伟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在我国鼓吹法律风险管理呢?又是怎样推动的呢?估计大家听完后,也不得不赞叹路伟的过人之处。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高盛。高盛是世界资本投资行业的龙头老大,凡是有金融危机的地方,你都能看到高盛的身影。希腊危机是怎么来的?就是高盛一手策划的。中国的金融市场没有完全对外开放,但现在外国的投资机构可以参与我国股指期货的“赌博”了,于是高盛又使出了他惯用的伎俩——发布唱空中国A股市场的报告,从中获利。

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跟金融市场一样,都没有完全向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开放。外资所只能在中国开展非诉业务,但是他们在中国所占的市场份额是极其有限的。他们的客户一般都是外资企业的海外投资等非诉和国际仲裁业务,随着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很多外资所的

业务也被中国律师抢走了。面对这样的困境,当时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萌生了与高盛“一样”的想法,就是唱空中国企业的法律安全状况。

2005年,路伟对中国100强企业做了为期三个月的法律风险调查,最后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大概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很高。第二,中国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控的费用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美国企业的1/50。

大家知道这份报告是在什么情况下发布的吗?是在国资委举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时发布的,是首份针对中国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因此意义特别重大。中国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42分。国资委看了这份报告后,被吓到了,因为他们看到的100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于是,在 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包含法律风险管理,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

个人感觉,路伟跟高盛一样,手法都是十分高明的。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思维,100分才拿了42分,得分太低了,连50分都不到,不及格啊。其实,很多人都搞错了,得分越高意味着风险越高,联想得了97分,是所有企业中风险高的一家企业。

当然,我相信国资委还不至于把这个搞错了。但问题出现在哪里呢?问题恰恰就在于,美国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100分,欧盟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70分。由此,看来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真的有那么高吗?

也许国人真的被路伟忽悠了一把,但是,无论如何,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确实也是高瞻远瞩的举措。我国的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随着我国外汇创收屡创新高,必然会逐步走出国门,参与到世界各地的投资当中。在此之前,完善中央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其后,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现在,大家发现了政策的推手吗?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四大天王之一徐永前律师,

在《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由于法律风险相当广泛而且必然引发其他风险的产生,因此将成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切入点,推动全面风险管理的纵深发展。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每年都要过一道关卡,那就是应对国资委对其风险管理状况的审查。那么,央企必须要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这样律师便可以大有作为。

接着,我们看几组数据。要展示给大家看的第一组数据就是,百度搜索“法律风险”,找到相关网页约630万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管理”,找到相关网页约1690万篇。网搜率为什么会这么高?就是因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许多律师要开拓的新业务。

第二组数据便是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预测。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20亿美元,10年后这个数字将有望达到200亿美元。可能大家会有个疑问,这仅仅是对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的预测,而不是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预测。

那么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更精准的数据。据路伟律师事务所的统计,《财富》世界100强企业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根据这个统计,只要我们知道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便可知道法律风险管理的服务市场的潜在价值。那么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是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最新数据,2010全国国有企业总收入303253.7亿元,同比增长31.1%;2009年中国民营经济500家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7362.66亿元,同比比增长15.24%。简单的估算:(47362.66+303253.7)亿× 0.02%= 70亿。70亿的潜在市场! 最后,保守地估算,若我国企业每年的收入平均增长20%,那么这个潜在的市场在5年后有望达到174亿。

我在其他地方做法律风险管理讲座的时候,就有人提出质疑。他说做央企的法律顾问,每年也就2万多的收入。我说,没错,如果你仅仅做法律顾问工作的话,你也只能赚这点钱。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时间投入与产出比最低的法律业务。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的门槛太低,技术含量不高,几乎所有律师都可以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这就容易把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做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顾服务往往不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些黑心的律师行顾问之便,实则制造诉讼纠纷,鼓动诉讼,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多企业自然把法律顾问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资源。在这种律师泛滥,企业又不愿意多花钱的情况下,无疑造成法律顾问服务市场的产能过剩。

那么法律风险管理又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呢?到目前来讲,自称研究法律风险管理或法律风险防控的人很多,但是真正在这领域有所突破的人很少,我们算是中国在此领域的先行者了,但也是花了七年的时间,才有所突破,可见法律风险管理有多难,技术含量有多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就是法律服务市场上稀缺的高端服务。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大型企业部门预算机制。一般来说,如果法律部门今年的预算3000万的话,而今年只花掉2000万,那么明年的预算额就会被裁减为2000万。因此,企业各部门必须争取花掉今年的预算额,尤其在国有企业中。很显然,在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中,企业是无法花掉这几千万的预算额的。现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已经介入了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维护阶段,由25名资深律师介入。那么其他央企也会蠢蠢欲动,他们有足够的购买动机和足够的购买力,关键是你能不能给他们消费的信心,你提供的服务含金量高不高。

对于年轻律师来讲,这个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在很多领域都被垄断了,年轻律师很难闯进去。比如公司上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发展了20多年了,已经有了一套固定的合作模式和一批专门做证券市场的人了,你很难打破这种垄断的局面。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然后就封自己一个企业改制教父之类的头衔,到处忽悠。我跟你们说,他们肯定是搞不成的。你知不知道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些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去的,但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和高层,在去年都纷纷卖掉自己的股票了。为什么?涨得太厉害了,他们靠卖股票赚钱的钱比

公司持续盈利100年带来的利润还高,他们还持什么股啊。干脆卖掉,然后再找一家小企业上市,再圈钱。那么,他们创业板上市一般都是怎么操作的呢?一定是找券商帮忙。你别以为,券商只负责股票的承销或者包销,他们干这行干了那么多年,懂的法律比律师还多,他们能够帮企业搞改制,帮企业打点一切关系,最重要的是,券商还能把股票发行价格定得很高。比如,只值10块一股的,他们可以定到30块一股,然后由他们来包销,股票发行当天,券商就能拉到60块。这样,公司多赚了20块,券商赚了30块。创业板上市,主要是为了干这事。你律师是帮不上什么忙的,如果你跟券商熟的话,你还可以写份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得到些什么内部消息。公司上市,已经不是什么高端业务了。因为,券商都可以做你律师的事情,还可以完全起草好一份法律意见书,让你签字,让你赚点签字费而已。 那么,如果你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你可以走进法律市场的高端领域,同时因为你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其中有些企业很有可能要上市,那么你就有机会做公司上市的业务了。据说,以后公司上市也要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了,这样一来,想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切入公司上市业务,就更容易了。

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路伟北京代表处的主任,吕立山律师曾为开拓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极力推广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他们通过办网站(法律风险信息网,现已作废),电子杂志《法律风险观察》,发布权威报告,系统的管理分析工具,以及成立中世律所联盟等六大杀手锏,企图抢占中国的巨额市场份额。

然而,他们并没有成功地占领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看到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风险管理的优势后,2010年4月27日,他离开路伟,加盟上海天锦城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世界排名第六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上遇挫?个人认为:一,外国律所不了解中国国情,无法提供贴位的法律服务。二,外国律所不能做诉讼业务,缺乏在中国的实战经验。三,许多央企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找外国律所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

路伟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不可否认,他们的市场营销和法律专业水平都是国际一流的,他们也成功地将法律风险管理引进中国,但是却为他人做嫁衣。法律专业水平国际一流,不代表在中国就适合,很多时候,国际标准,国际一流的东西,在中国都是水土不服的。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老外走出公共场所的门口时,如果发现后面还有人,一般很礼貌地拉住门,让后面的人跟着出来,但如果你在中国这么干,人家以为你是打劫的,都往其他出口走。又比如说,你天天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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