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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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医 用 诊 断 放 射 学 、牙 科 放 射 学 和 介 入 放 射 学 用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X 射 线

诊 断 操 作 的 通 用 防 护 安 全 要 求 及 其 相 关 检 测 要 求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用 诊 断 放 射 学 、牙 科 放 射 学 和 介 入 放 射 学 实 践 。 模 拟 定 位 设 备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9706.12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一 部 分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三 、并 列 标 准 诊 断 X 射 线 设 备 辐 射 防 护 通 用 要 求

GB9706.23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243 部 分 :介 入 操 作 X 射 线 设 备 安 全 专 用 要 求

GB16348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受 检 者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1887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Z128 职 业 性 外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

GBZ165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79 医 疗 照 射 防 护 基 本 要 求

GBZ/T180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186 乳 腺 X 射 线 摄 影 影 像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87 计 算 机 X 射 线 摄 影 (CR)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WS76 医 用 常 规 X 射 线 诊 断 设 备 影 像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3 总 则

3.1 在 医 用 诊 断 放 射 学 、牙 科 放 射 学 和 介 入 放 射 学 实 践 中 ,应 保 障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以 及 公

众 的 放 射 防 护 安 全 与 健 康 ,并 应 符 合 GB18871、GB16348 和

GBZ179 的 规 定 。

3.2 应 用 X 射 线 检 查 应 经 过 正 当 性 判 断 。 执 业 医 师 应 掌 握 好 适 应 证 ,优 先 选 用 非 X 射 线 的 检 查 方 法 。

加 强 对 育 龄 妇 女 、孕 妇 和 婴 幼 儿 X 射 线 检 查 正 当 性 判 断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剂 量 较 大 、风 险 较 高 的 放 射 技

术 、除 非 有 明 确 的 疾 病 风 险 指 征 ,否 则 不 宜 使 用 CT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 对 不 符 合 正 当 性 原 则 的 ,不 应 进 行 X 射 线 检 查 。

3.3 遵 从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原 则 ,在 保 证 获 得 足 够 的 诊 断 信 息 情 况 下 ,使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所 受 剂 量 尽 可 能 低 。

3.4 对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的 职 业 照 射 应 加 以 限 制 ,符 合 GB18871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的 规 定 ;对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开 展 的 诊 疗 检 查 ,应 以 医 疗 照 射 指 导 水 平 为 放 射 防 护 指 导 原 则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对 确 实 具

有 正 当 理 由 需 要 进 行 的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检 查 ,应 在 获 取 所 需 诊 断 信 息 的 同 时 ,把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的 受 照 剂 量 控 制 到 可 以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可 能 低 水 平 。

3.5 各 种 X 射 线 检 查 应 使 用 相 应 的 专 用 设 备 ,且 各 类 设 备 的 应 用 除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外 ,还 应 符 合 X 射线 设 备 其 他 有 关 放 射 防 护 标 准 的 要 求 。 各 种 X 射 线 设 备 及 场 所 应 经 具 备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的 单 位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4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技 术 要 求

4.1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通 用 要 求

4.1.1 各 种 X 射 线 设 备 X 射 线 束 的 第 一 半 值 层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规 定 。

4.1.2 除 乳 腺 摄 影 用 X 射 线 设 备 外 ,X 射 线 源 组 件 中 遮 挡 X 射 线 束 部 件 的 等 效 滤 过 应 符 合 如 下 规 定 :

a)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不 可 拆 卸 的 滤 过 部 件 ,应 不 小 于 0.5 mmAl。

b) 应 用 工 具 才 能 拆 卸 的 滤 片 和 固 有 滤 过 (不 可 拆 卸 的 )的 总

滤 过 ,应 不 小 于 1.5 mmAl。

4.1.3 除 牙 科 摄 影 和 乳 腺 摄 影 用 X 射 线 设 备 外 ,投 向 患 者 X 射 线 束 中 的 物 质 所 形 成 的 等 效 总 滤 过 ,应 不小 于 2.5 mmAl。 标 称 X 射 线 管 电 压 不 超 过 70kV 的 牙 科 X 射 线 设 备 ,其 总 滤 过 应 不 小 于 1.5 mmAl。 标称 X 射 线 管 电 压 不 超 过 50kV 的 乳 腺 摄 影 专 用 X 射 线 设 备 ,其 总 滤 过 应 不 小 于 0.03 mmMo。 4.2 透 视 用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 求

4.2.1 透 视 用 X 射 线 设 备 的 焦 皮 距 应 不 小 于 30cm。

4.2.2 透 视 曝 光 开 关 应 为 常 断 式 开 关 ,并 配 有 透 视 限 时 装 置 。 4.2.3 同 室 操 作 的 普 通 荧 光 屏 透 视 机 按 附 录 B 中 B.1 的 要 求 ,在 立 位 和 卧 位 透 视 防 护 区 测 试 平 面 上

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分 别 不 超 过 50μGy/h 和 150μGy/h(按 附 录 C 图 C.1、图 C.2 的 要 求 )。

4.2.4 透 视 用 X 射 线 设 备 受 检 者 入 射 体 表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荧 光 屏 的 灵 敏 度 、透 视 的 照 射 野 尺 寸 及 中 心 对 准 应 符 合 WS76 的 规 定 。

4.2.5 用 于 介 入 放 射 学 、近 台 同 室 操 作 (非 普 通 荧 光 屏 透 视 )用 X 射 线 透 视 设 备 不 受 4.2 限 制 。

4.3 摄 影 用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 求

4.3.1 200 mA 及 以 上 的 摄 影 用 X 射 线 设 备 应 有 可 安 装 附 加 滤 过 板 的 装 置 ,并 配 备 不 同 规 格 的 附 加 滤过 板 。

4.3.2 X 射 线 设 备 应 有 能 调 节 有 用 线 束 照 射 野 的 限 束 装 置 ,并 应 提 供 可 标 示 照 射 野 的 灯 光 野 指 示装 置 。

4.3.3 X 射 线 设 备 有 用 线 束 的 半 值 层 、灯 光 照 射 野 中 心 与 X 射 线 照 射 野 中 心 的 偏 离 应 符 合 WS76 的规 定 。

4.4 牙 科 摄 影 用 犡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 求

4.4.1 牙 科 X 射 线 设 备 的 X 射 线 管 电 压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 对 于 管 电 压 固 定 的 牙 科 机 ,管 电 压 应 不 低 于 60kV;对 于 管 电 压 可 调 的 牙 科 机 ,调 节 范 围 应 满足 55kV 至 最 高 管 电 压 ,如 采 用 分 档 调 节 ,相 邻 档 管 电 压 增 量 应 不 超 过 5kV;

b ) 对 于 全 景 机 管 电 压 调 节 范 围 应 满 足 60kV 至 最 高 管 电 压 ,如 采 用 分 档 调 节 ,相 邻 档 管 电 压 增量 应 不 超 过 5kV; c ) X 射 线 管 电 压 值 的 偏 差 应 在 ±10% 范 围 内 。

4.4.2 牙 科 X 射 线 设 备 曝 光 时 间 指 示 的 偏 离 应 在 - (10% 读 数 +1 ms)~ (10% 读 数 +1 ms)范 围 内 。

4.4.3 牙 科 全 景 体 层 摄 影 的 X 射 线 设 备 ,应 有 限 束 装 置 ,防 止 X 射 线 束 超 出 X 射 线 影 像 接 收 器 平 面 或胶 片 的 宽 度 。

4.4.4 口 内 片 牙 科 摄 影 的 X 射 线 源 组 件 应 配 备 集 光 筒 ,并 使 X 射 线 束 限 制 在 集 光 筒 出 口 平 面 的 最 大几 何 尺 寸 (直 径/对 角 线 )不 超 过 60 mm 范 围 内 。

4.4.5 牙 科 摄 影 装 置 应 配 置 限 制 焦 皮 距 的 部 件 ,并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

表 1 牙 科 X射 线 摄 影 的 最 短 焦 皮 距

应 用 类 型 标 称 X 射 线 管 电 压 60kV 及 以 下 的 牙 科 摄 影 标 称 X 射 线 管 电 压 60kV 以 上 的 牙 科 摄 影 口 外 片 牙 科 摄 影 牙 科 全 景 体 层 摄 影 口 腔 CT ( 坐 位 扫 描/站 位 扫 描) 口 腔 CT (卧 位 扫 描)

4.4.6 连 接 曝 光 开 关 的 电 缆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2 m,或 配 置 遥 控 曝 光 开 关 。

4.5 乳 腺 摄 影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 求

4.5.1 标 称 X 射 线 管 电 压 不 超 过 50kV 的 乳 腺 摄 影 专 用 X 射 线 设 备 ,其 半 值 层 、光 野/照 射 野 的 一 致性 指 标 应 符 合 GBZ186 的 规 定 。

4.5.2 用 于 几 何 放 大 乳 腺 摄 影 的 X 射 线 设 备 ,应 配 备 能 阻 止 使 用 焦 皮 距 小 于 20cm 的 装 置 。

最 短 焦 皮 距cm 10 20 6 15 15 20 4.6 移 动 式 和 携 带 式 犡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 求

4.6.1 X 射 线 设 备 应 配 备 能 阻 止 使 用 焦 皮 距 小 于 20cm 的 装 置 。

4.6.2 手 术 期 间 透 视 用 、焦 点 至 影 像 接 收 器 距 离 固 定 且 影 像 接 收 面 不 超 过 300cm的 X 射 线 设 备 ,应有 线 束 限 制 装 置 ,并 将 影 像 接 收 器 平 面 上 的 X 射 线 野 减 小 到 125cm以 下 。

4.6.3 连 接 曝 光 开 关 的 电 缆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3 m,或 配 置 遥 控 曝 光 开 关 。

4.6.4 移 动 式 牙 科 摄 影 设 备 应 满 足 4.4 的 要 求 。

4.7 介 入 放 射 学 、近 台 同 室 操 作 (非 普 通 荧 光 屏 透 视 )用 犡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专 用 要 求

4.7.1 透 视 曝 光 开 关 应 为 常 断 式 开 关 ,并 配 有 透 视 限 时 装 置 。

4.7.2 在 机 房 内 应 具 备 工 作 人 员 在 不 变 换 操 作 位 置 情 况 下 能 成 功 切 换 透 视 和 摄 影 功 能 的 控 制 键 。

4.7.3 X 射 线 设 备 应 配 备 能 阻 止 使 用 焦 皮 距 小 于 20cm 的 装 置 。

4.7.4 X 射 线 设 备 的 受 检 者 入 射 体 表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符 合 WS76 的 规 定 。

4.7.5 X 射 线 设 备 在 确 保 铅 屏 风 和 床 侧 铅 挂 帘 等 防 护 设 施 正 常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按 附 录 B 中 B.1.2 的

要 求 ,在 透 视 防 护 区 测 试 平 面 上 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400μGy/h(按 附 录 C 图 C.3 的 要 求 )。 4.8 防 护 标 志 和 随 机 文 件 要 求

4.8.1 X 射 线 管 组 件 上 应 有 清 晰 的 焦 点 位 置 标 示 。

4.8.2 X 射 线 管 组 件 上 应 标 明 固 有 滤 过 ,所 有 附 加 滤 过 片 均 应 标 明 其 材 料 和 厚 度 。

4.8.3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设 备 的 所 有 可 更 换 使 用 的 部 件 ,均 应 给 出 清 晰 易 辨 的 标 记 ,并 在 随 机 文 件 中 有相 应 说 明 。 4.8.4 随 机 文 件 应 说 明 下 列 与 防 护 有 关 的 性 能 :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检 测 方 法

B.1 透 视 防 护 区 测 试 平 面 上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的 检 测

B.1.1 普 通 荧 光 屏 透 视 设 备 立 位 和 卧 位 透 视 防 护 区 测 试 平 面 上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的 检 测 方 法 :

a) 模 体 :检 测 中 采 用 标 准 水 模 ,其 尺 寸 为 300 mm×300 mm×200 mm,箱 壁 用 有 机 玻 璃 制 作 ;

b) 模 体 位 置 :置 于 有 用 线 束 中 ,诊 床 与 荧 光 屏 间 距 调 至 250 mm,荧 光 屏 上 照 射 野 面 积 调 至 250 mm×200 mm; c) 检 测 条 件 与 检 测 位 点 :在 70kV、3 mA 条 件 下 ,用 X 射 线 防 护 监 测 仪 在 透 视 防 护 区 测 试 平 面上 按 附 录 C 图 C.1 和 图 C.2 的 要 求 ,测 量 立 位 5 点 、卧 位 7 点 的 散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

B.1.2 介 入 放 射 学 设 备 、近 台 同 室 操 作 的 X 射 线 机 透 视 防 护 区 测 试 平 面 上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的 检 测方 法 :

a) 模 体 :检 测 中 采 用 标 准 水 模 ,标 准 水 模 外 尺 寸 为 300 mm×300 mm×200 mm,箱 壁 用 有 机 玻 璃制 作 ;1.5 mmCu,铜 板 尺 寸 为 300 mm×300 mm×1.5 mm;

b) 模 体 位 置 :置 于 有 用 线 束 中 ,诊 床 与 影 像 接 收 器 间 距 调 至 250 mm,照 射 野 面 积 自 动 调 整 或 调至 250 mm×200 mm; c) 检 测 条 件 :X 射 线 设 备 和 设 备 配 置 的 防 护 设 施 呈 正 常 使 用 摆 放 状 态 ,采 用 透 视 照 射 模 式 ,照 射方 式 有 自 动 曝 光 控 制 的 设 备 ,水 模 体 上 增 加 厚 度 为 1.5 mm 的 铜 板 ,选 择 自 动 亮 度 控 制 条 件 ;无 自 动 亮 度 控 制 的 设 备 选 择 70kV、1 mA 条 件 ,射 束 垂 直 从 床 下 向 床 上 照 射 (设 备 条 件 不 具 备时 选 择 射 束 垂 直 从 床 上 向 床 下 照 射 );

d) 检 测 位 点 :测 试 平 面 按 附 录 C 图 C.3 的 要 求 ,X 射 线 剂 量 率 仪 有 效 测 量 点 位 于 测 试 平 面 (140cm×120cm)上 ,测 试 平 面 中 心 点 距 地 面 90cm,分 别 在 床 侧 第 一 术 者 位 和 第 二 术 者 位 平 面 上 按 头部 、胸 部 、腹 部 、下 肢 和 足 部 位 置 进 行 巡 测 ,检 测 点 距 地 面 高 度 分 别 为 155cm、125cm、105cm、80cm和 20cm。 如 有 第 三 术 者 位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按 上 述 测 试 平 面 和 测 试 条 件 重 复 检

测 。

B.2 焦 皮 距 的 检 测

B.2.1 普 通 荧 光 屏 透 视 机 焦 皮 距 检 测 方 法 :

a) 工 具 :使 用 两 只 细 金 属 丝 做 成 的 圆 圈 ,大 圈 直 径 为 小 圈 直 径 的 2 倍 ;

b) 方 法 :将 小 圈 贴 在 诊 视 床 中 间 ,大 圈 贴 在 荧 光 屏 射 线 入 射 面 上 的 中 心 处 ,在 较 低 条 件 下 透 视 ,并将 影 像 接 收 器 向 远 处 拉 ,直 到 两 圈 图 像 重 合 ,测 量 焦 台 距 ,此 时 焦 台 距 即 为 焦 皮 距 。 B.2.2 其 他 X 射 线 设 备 焦 皮 距 检 测 方 法 : a) 工 具 :一 根 已 知 长 度 的 细 金 属 丝 ;

b) 方 法 :将 已 知 长 度 的 细 金 属 丝 固 定 在 限 束 器 表 面 处 ,成 像 装 置 置 于 限 束 器 表 面 外 已 知 距 离 处 ,照 射 成 像 后 ,测 量 成 像 的 细 金 属 丝 长 度 ,利 用 相 似 三 角 形 原 理 ,计 算 得 出 焦 皮 距 。 B.3 牙 科 犡 射 线 设 备 工 作 电 压 、管 电 压 指 示 的 偏 离 检 测

使 用 数 字 式 高 压 测 量 仪 ,检 测 方 法 应 符 合 WS76 的 规 定 。 B.4 牙 科 犡 射 线 设 备 曝 光 时 间 指 示 的 偏 离 检 测

使 用 数 字 式 曝 光 计 时 仪 器 ,检 测 方 法 应 符 合 WS76 的 规 定 。 B.5 牙 科 犡 射 线 设 备 集 光 筒 出 口 平 面 的 最 大 几 何 尺 寸 检 测 将 集 光 筒 抵 住 胶 片 盒 后 曝 光 ,测 量 胶 片 上 生 成 图 像 的 最 大 几 何 尺 寸 。

B.6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检 测

检 测 条 件 、散 射 模 体 和 仪 表 读 出 值 的 使 用 应 按 表 B.1 的 要 求 。

B.7 检 测 设 备

B.7.1 用 于 防 护 性 能 检 测 的 仪 器 应 有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合 格 证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B.7.2 用 于 杂 散 辐 射 防 护 监 测 的 仪 器 应 具 备 下 列 主 要 性 能 :

a) 最 小 量 程 :0μGy/h~10μGy/h; b) 能 量 响 应 :25keV~100keV,±30% ; c) 读 数 响 应 时 间 :不 大 于 15s; d) 应 有 测 量 累 积 剂 量 档 。

B.7.3 其 他 检 测 用 设 备 及 配 件 性 能 应 符 合 GBZ165 和 WS76 的 规 定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7l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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