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问题集
更新时间:2024-05-10 00: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问题集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负债管理
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
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5、存款人哪些情形可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6、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7、办理挂失手续的操作手续
储户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时一般填写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储蓄机构留存,凭以登记挂失登记簿;第二联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第三联加盖公章后交储户,凭以领取新存单、存折,领取新存单、存折后由储户在该联签章后,交事后监督部门,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经办员受理挂失,应在各联挂失申请书上盖章,并根据挂失申请书在该存款账页上用红字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挂失止付”字样。挂失七天后,根据存款人的意愿,储蓄机构可以重新开出新存单、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人不能及时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可以受理电报、电话、信函挂失,但须在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若储户要求撤销挂失时,应出示原挂失证明,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某年某月某日注销挂失”字样,并收回挂失申请书;挂失用函电形式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不予受理。
8、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中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9、存款人结算账户的名称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使用其隶属单位的名称。单位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加附属机构名称。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一致。单位预留银行印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预留授权经办人的签章,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及其身份证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
10、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
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实际操作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的,应在授权书中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银行应加强对办理开户的被授权人的身份审查,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提倡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银行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因存款人需要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签订、预留签字或名章等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进行越权代理,防止假冒他人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耳恭听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存款人应邓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1、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的原因
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对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因事先对存款人的身份等进行了审核,帮不受生效日制度限制。
12、临时存款账户超过有效期期限后的处理
规定对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包括已展期)。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展期。具体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账户使用的申请,帖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对账户使用期需要超过两年的,存款人可以在账户两年期满后,撤销原账户,重新出具开户依据,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13、对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确保存款人验资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存款人假借验资,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还规定,因注册验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期间,该账户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存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可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可将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期满后,应按照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盗用、骗取出资人资金的行为,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款人账户。注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14、基本存款账户“转户”的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转户”,是指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 15、撤销结算账户的处理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作如下处理:(1)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或关闭或者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
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3)银行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时,应在其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由经办人员签署名章,同时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4)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因特殊原因未能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银行方可办理销户手续,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16、设置储蓄网点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设置储蓄网点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2)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保证营业时间双人临柜。(3)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17、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特点 活期存款的特点:(1)存取无一定期限。(2)存户一律使用支票提取存款,所以又称支票账户,支票还可以背书转让。(3)无论期限长短一律不记息或利息微薄。(4)食用良好的往来客户必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透支额。定期存款的特点:(1)存款有期限,期限越长,利率越高。(2)取款时使用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存款单,存款单不能像支票一样流通转让。(3)存款未到期一般不得提前支取。(4)定期存款虽然不能透支,但可以作为动产抵押品取得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通知存款的特点:(1)存户在取款前事先通知银行取款的时间和金额,由银行在通知到期日支付存户本金和利息。期限有提前5天、7天、10天、15天、1个月、3个月不等。到期才能提款。(2)整存整付的通知存款使用存单,存户必须预留印鉴,到时银行核对印鉴,一次将本息支取。(3)零存整付的通知存款使用存折,以后可以随时续存。需要取款时,将准备支取的金额,按约定日数事先通知银行。到期在存款余额内支取。存款全部提清即销户。如果不全部提清,以后还可以继续存取。
18、活期储蓄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结息日
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日是每年的6月30日。活期存款的结息日是每季末的20日。 19、个人储蓄存款应遵循的原则
个人储蓄存款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0、中间业务及申请开办中间业务的条件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申请开办中间业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2)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3)有利于完善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信用社的盈利能力;(4)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6)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1、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
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内部控制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22、适用审批制、备案制和报告制的中间业务品种
(1)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有: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2)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贷款承诺、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委托贷款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咨询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保管箱业务。(3)适用报告制的中间业务品种: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23、银行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的分类:(1)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2)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4)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24、代理类中间业务及范围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25、利率和利息
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与存入贷出本金的比率。利息又称“利金”,是指债务人为取得货币的使用权而向债权人支付的超过本金(母金)的部分。 26、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活期储蓄存款自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为一计息年度,全年按360天计算,每年结息一次,利息并入本金,中途销户,不论存期长短,一律计付利息。计算方法:(1)积数法。(2)查表计息法。
27、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计算公式:储蓄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均按照该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28、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月积数计算法。按每笔余额在储蓄机构存储的日数计算出计算积数称日积数。日积数的总和称为计息月积数,乘以月利率即得到利息数。应付利息=(第一月存款余额+最后一个月存款余额)×存入次数/2×月利率或应付利息=每月固定存款余额×(第一次存款月数+1)×存入次数/2×月利率,如中途漏存,应先算出漏存月数,并在累计月数中扣减,得到实际累计月数,再乘以月利率,即算出应付利息。漏存月数的计算公式:漏存月数=约定存期内次数+1-漏存期次
(2)采用每元存款计息基数计算。这种计息方式是把先算出的每月存款到期时应付的利息作为计息基数,到期支取时,以最后存款余额乘以每元存款计息基数,即求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每元存款平均月数=(第一次存款月数+1)×存入次数/2/存款次数;每元存款计息基数=每元存款平均月数×月利率;应付利息=最后存款余额×每元存款计息基数
29、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每次付息的计算公式:每次支取利息=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利率(2)如提前支取,应将已分次付给的利息,照原数收回,并按实际存期的活期利率计付提前支取利息。其计算公式:提前支取应付的利息=本金×实际存期×活期利率-已付利息(3)如已付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利息,共超过部分应从本金中扣回。其计算公式:应扣回利息=已付利息-本金×实际存数×活期利率
30、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一次计付利息,其计算公式: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取本时期×利率。 31、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的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止支付(冻结)存款时,必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通知,方可办理暂停支付(冻结)手续。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停止支付(冻结)手续。(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扣划)储蓄存款时,储蓄机构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法院判处民事案件中有关储蓄存款的处理,执行时应由当事人交出存款单(折),须强制招待时,由法院向储蓄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储蓄机构凭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当事人的原存单(折)作废,将判决书或裁定书收入档案保存。(4)查询、暂停支付华侨储蓄存款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由地(市)以上公安厅(局)和安全厅(局)依照上述手续办理;法院、检察院由对案件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检察院依照上述规定手续办理。
32、储蓄机构营业终了结账工作的程序 记账员:(1)登记开销户登记簿。(2)核对发生额和轧准活期储蓄。(3)核对利息数,按账卡分别加总付息笔数和金额,填制营业支出科目各类储蓄利息付出传票,与出纳复核员留存的利息清单核对,将清单作利息付出传票的附件。(4)登记空白重要凭证的登记簿,核对实物与账是否相符。(5)整理变动户账卡、变动的账卡,按规定的手续核对后,需分类进行整理,还入有关账箱、档次,对结清账卡和记满换下的账页,分别进行妥善保管。复核、出纳员:(1)填制科目日结单。(2)轧记库存现金。(3)编制营业日报表。(4)复核轧准活期储蓄变动户六平,复核当天定活期储蓄利息是否全部正确,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是否与实物相符,核对有价单证存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33、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处理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证、护照、居住证到原存储蓄机构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储蓄机构在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
件姓名一对致,以确认无挂失情况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
34、储蓄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7)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8)经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二、信贷管理 35、信贷
从广义上讲,信贷就是信用,就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和货币资金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行为。从狭义上讲,信贷是专指货币经营单位信用业务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汇兑等具体业务活动,是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借贷行为。
36、信贷资金来源及组成部分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也称之为负债,是指农村信用社通过哪些方式筹集其发展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资本金、存款、金融市场筹资等三个部分。
37、信贷管理的“三性”原则及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的过程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贷款的“三性”原则,从根本上讲三者是统一的,它们共同保证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中:安全性是前提,只有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无损,才能使资金产生应有的效益;流动性是条件,只有保证了资金的正常流动,才可能确立农村信用社的中介地位,各项业务活动才能顺利展开;效益性是经营的结果,建立农村信用社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为广大社员、客户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三者之间又存在矛盾。有时讲安全和流动,就要放弃一定的自身效益;有时讲究了社会效益,又忽略了农村信用社的效益;而提高了自身和客户的效益,资金的安全和流动又会受到影响。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核心就是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它们达到最佳的组合状态。
38、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有以下权利:(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有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促使措施。
39、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可以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并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贷款人承担以下义务:(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40、《巴塞尔协议》及目的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亦称“库克委员会”)于1988年7月15日在瑞士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1988年7月,委员会就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标准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了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这就是著名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是:(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资产间的比例,制定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达到加强国际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和稳定的目的;(2)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4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中的一种管理方法,是指对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组合进行科学的及时的协调,通过建立各类比例指标体系以约束资金营运的管理方式。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体系一般分为三类,即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盈利性指标。
42、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哪些?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1)规模对称原理;(2)结构对称原理;(3)偿还对称原理(也称速度对称原理);(4)目标对称原理(也称目标互补原理)。 43、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中权数为零、10%、50%和100%的资产
(1)风险权数为零的资产有: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农业银行约期存款、存放联社款项、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长期投资。(2)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有: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3)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有: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农业贷款、抵押乡镇企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贴现。(4)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有:除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待处理抵贷资产、应收利息。
44、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单户贷款、备付金比例等主要指标规定 (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2)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3)单户贷款指标: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
(4)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比例不得低于3%。 45、贷款的主要分类
(1)按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贷款方式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三种,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按贷款的经济责任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
46、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不需要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凭借款人、保证人的双重信誉,或者借款人用某种财产作为抵(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合未能承兑票据的所有权有偿转让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47、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8、贷款操作的一般程序 (1)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贷款审批。(4)签订借款合同。(5)贷款发放。(6)贷后检查。(7)贷款归还。 49、借款合同的内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要求
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经过审批,并办理必要的保证或抵押、质押手续后,就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文本和双方协定的特别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单齐全无误。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
50、贷款经办人及其责任界定
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调查失真、审查失误和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经营管理不严的具体经办责任。
51、贷款管理责任制内容 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1)实行主任(行长)负责制;(2)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3)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5)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6)建立离岗审计制。
52、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对借款人的限制有:(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5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54、贷款项目评估
贷款项目评估是对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或年度贷款计划正式批复之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合理性、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的可行性所进行的论证分析评价工作。
55、贷款项目评估的步骤和内容 步骤有:(1)制订计划;(2)搜集资料;(3)审查分析;(4)编写评估报告。对新项目的评估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分析;(2)产品市场需求分析;(3)项目建设条件评估;(4)生产条件评估;(5)项目投资区域环境评估;(6)工艺技术评估;(7)基础财务数据的测算评估与表格编制;(8)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9)国民经济评估;(10)银行效益与风险评估;(11)社会效益评估;(12)不确定性分析;(13)总结评估与决策建议。对于项目业主已经研究的新建新贷项目,除对贷款项目的上述内容进行评审外,还对项目业主的资信状况,企业领导人的政治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审查。
56、流动比例的计算公式和分析
流动比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但是,流动比率也不能过高,过高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过多,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按照国际公认比例,一般为2:1最佳。
57、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内容 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包括:(1)借款品格。即分析借款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意愿,是否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借款人能力。重点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3)借款人资本。分析借款人资本金质量及雄厚程度;(4)借款人担保。分析担保对贷款债权的保证程度;(5)借款人经营环境。
58、确定贷款期限的规定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到票据贴现到期日。
59、对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规定
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 60、客户提前归还贷款的利息计算
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6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管理办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担保、抵押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6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63、农户联保贷款及基本条件
是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由信用社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91)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生产资金;(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农户联保贷款的联保协;(4)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5)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借款金额5%的活期存款。
64、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原则
农户联保贷款的对象是由居住在信用社营业辖区内有借款需求的5——10户借款人自愿组成。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65、农户如何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如何申请使用联保贷款?
已经持有信用社颁发的“贷款证”的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无需再层层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对没有“贷款证”的农户,应当先向信用社提出使用小额信用贷款的申请,信用社在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应当先组织对该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数额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布“贷款证”,农户凭此“贷款证”,可以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贷款。以后该农户再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只要持证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即可。一般来讲,凡是农户较大额度的生产和经营贷款,生产有保障、产品有市场、风险可控制的,都可以采取农户联保的方式。申请办理联保贷款,必须由3至5户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的农户之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其中某一个成员无法归还其贷款时,其他成员有责任代为偿还。农户联保贷款可以一次授信、周转使用,也可采取逐笔核贷的办法。
66、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的操作程序
(1)抵债资产接收的程序:①抵债资产接收前的调查:信贷人员收对低债对象进行调查,收集其经营、财务、财产情况,原借款人结欠本息情况,初步了解抵债方的意向,预测拟抵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信用社理事会讨论;②理事会形成书面决议后,由信用社贷委会主任组织信贷人员进行复查,一是与借款人、抵押或担保人谈判,并由其出具抵债承诺书,抵债物属共同财产的须经财产共有人同意并签名认可;二是进行抵债物现场勘验,对动产抵债物审查其新旧程度,并详细登录抵债物清单;对不动产抵债物要现场测绘平面示意图,标明所在位置、结构及质量状况等;对无形资产抵债的要审查其所有权的归属和是否能够进行合法的有偿转让,前述工作须取得对方签字认可的书面文件,并作为抵债协议的附件;三是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机关对抵债物进行评估,签订抵债意向协议;四是填制抵债资产责任卡,明确调查、审批、入账审核等相关人员对接收抵债资产可能形成风险的责任;③填制抵债资产审批表连同此前已获取的材料一并上报审批,批准后由信用社指定人员办理产权手续,通知会计部门入账并登记抵债资产登记(簿)卡;④通过司法途径取得抵债资产的必须严格按法律文书规定要求处理,但相关材料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抵债资产的处置:①委托拍卖的抵债资产,拍卖前信用社必须征得接收抵债资产的批准机构同意,并经有权定价的中介机构确定拍卖抵债资产的起折价。②信用社自行处置抵债资产的,首先经本社职代会讨论,信用社贷委会研究并报批准接收抵债资产的审批机构同意,按有权机构评估价处置抵债物。无论是委托拍卖还是自行处置抵债资产,都须取得批准接收机构准予处置的批复和权威中介机构的评估文书后方可实施。③处置抵债资产报批材料要求:申请处置抵债资产的报告,其中需附件:一是信用社职代会经职工代表签名的会议纪录;二是信用社贷委会意见书;处置抵债资产审批表;接收抵债资产的协议或法院的有关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有权部门批准接收抵债资产的文书及抵债资产入账凭证;拟处置抵债资产清单、登记卡;抵债资产处置意向书(包括认购抵债物方的资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④信用社报批自行处置抵债资产,认购方在处置日不能一次付清购物款的,由其将欠款立据贷款支会购物款,对贷款金额超过信用贷款规定额度的,借款方还需向信用社提供担保或抵押作为还款保证。
67、抵债资产及其管理原则
抵债资产是指在借款人确实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的前提下,信用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村信用社利益为原则。
68、接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 接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有:(1)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信用社依法取得抵债资产;(2)信用社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3)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折价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抵偿信用社贷款本息;(4)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惩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信用社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69、质押与抵押的不同之处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有:(1)担保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同。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掌握和控制,是物权的一项基本职能。质押是转移质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一旦成立,出质人就要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出质人拥有质物所有权,但不直接控制质物,而质权人取得质物占有权,却不享有质物的所有权,这是质押最明显的特征,也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占有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仍占有抵押物,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既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占有权。(2)担保物的种类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包括抵押的所有的房屋和地上定着物,也可以为权利或动产,如土地使用权和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财产。在质物担保中,质物一般具有简便、易于移动空间位置和便于保管的特点,质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不动产不能成为质物。(3)合
同生效的时间不同。质押合同一般从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在权利质押中,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提单、存款单等债权出质的,合同从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如以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在抵押合同中,以不动产以及大部分动产作为抵押物时,都必须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就一项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也就是说,在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即抵押权重复设置。在质押担保中,由于质押合同是从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因此不可能存在就同一质物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70、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1、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单位
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72、一般保证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责任承担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公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招待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3、连带责任保证及其保证责任的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24日法(研)复[1998]17号《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1)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又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而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该保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2)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因保证人的无效保证行为造成经济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5、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6、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77、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一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债权担保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自有的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以该质押物为贷款债权作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款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形式。
78、抵押物的占管和处分方式
抵押物的占管有抵押人占管和抵押权人占管两种方式。抵押物的处分有拍卖、转让和兑现三种方式。 79、抵押期间对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限制
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即转让不成立,抵押人有权追回抵押物,因转让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
80、不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不明、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1、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2)扣除抵押物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4)赔偿由于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82、权利质押、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指以可以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交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83、代位权及其行使时注意问题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和权利。农村信用社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债权人是否有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2)该债权是否专属于债务人,如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则无法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84、贷后检查的内容 贷后检查的内容有:(1)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营效益;(2)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债能力;(3)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按招投标规定进行,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等。客户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或逐级报有权审批社。检查中发现的客户重大变化要及时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85、贷款风险
由于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金融企业贷款不能有效增值和安全归流,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称之为贷款风险。 86、贷款风险分类法的贷款分类及其实施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
贷款风险分类法实施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三类。 87、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 呆账贷款:系指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88、不良贷款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
不良贷款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不改变法人机构和核算单位以及隶属关系的原则。二是不改变不良贷款债权人的原则。三是不改变不良贷款形成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原则。四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89、逾期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 逾期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是:(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呆账贷款)。(2)贷款展期后未到期,不作为逾期贷款。(3)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借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
周转性贷款。
90、呆滞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 呆滞贷款真实性认定标准是:(1)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不包括呆账贷款)。(2)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90天,但生产经营已终止或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应作为呆滞贷款。
91、呆账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贷款,可作为呆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债务,信用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信用社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助学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由于上述7种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92、以改制为名,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类型有哪些?信贷制裁有哪些具体措施? (1)分立型。(2)承包、租赁型。(3)资产重组型。(4)破产型。(5)拍卖型。(6)政府背债型。
农村信用社对那些不执行合同、违反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原则的企业和个人,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信贷手段予以一定的制裁。措施主要有:(1)按信贷制度规定加罚利息;(2)强制收回违约贷款本息;(3)提前收回用途不正当的贷款;(4)停止发放新贷款;(5)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6)按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7)其他临时性制裁措施。
93、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贷款监测制度,通过对借款人各方面情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贷款风险的信号,并迅速反馈到有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贷款风险造成的损失。
94、不良贷款的监测内容
在贷款风险分类法实施前,不良贷款的监测包括:(1)不良贷款的登记;(2)不良贷款的考核;(3)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95、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 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措施有:(1)催告;(2)扣收;(3)变更债务人;(4)签订还款协议;(5)执行担保合同;(6)申请“支付令”;(7)提起诉讼;(8)申请借款人破产。
96、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在购销双方根据合法的购销合同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由收款人开出并经过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签发,由债务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97、委托贷款及特点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而代理发放,监督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代垫资金。委托贷款具有以下特点:(1)是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2)是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3)是受托人(农村信用社)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是受托人(农村信用社)负责监督借款单位用款。
98、如何办理委托贷款?
农村信用社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由委托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经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后,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规定,由委托人将其资金存入委托存款账户作为委托存款(该存款可以一次集中存入也可分次交存)。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委托贷款时,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通知书》所指定借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和期限,进行认真审查,指定的借款对象和用途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并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其他要求必须与《委托贷款协议书》相符。经审查相符后,农村信用社应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认为可行,即与借款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填写借据,办妥转账手续。贷款发放后农村信用社要进行检查。
99、如何办理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取得现款,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以指定票据所有权有偿转让为前提发放的一种贷款。可贴现的票据,大致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期票、银行票据(含银行本票和汇票)和政府债券五种。银行对票据贴现审查的要点:(1)贴现申请人必须在本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贴现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通过供货合同、发货票和运单的审查,核实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票据的真伪;(3)审查贴现凭证项目填写是否正确,申请贴现金额是否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相符;(4)审查贴现票据的付款人的资信状况,分析贴现贷款到期能否足额收回。经审查同意发放贴现贷款时,由票据持有人填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核定实付贴现贷款金额,由信贷员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转账。实付贴现贷款的计算公式:实付贴现贷款金额=贴现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贴现票据到期,信用社即可作为收款人,按有关结息手续收回贴现票据金额。
100、票据贴现与其他贷款方式的区别
首先,以持票人作为贷款的直接对象。其次,以票据承兑人是票据的第一付款人,并且银行对贴现人和出票人保有追索权。再次,以票据的剩余期限为贷款期限,即贴现期限是从贴现日到付款日(票据到期日)的时间。最后,实行预收利息的方法,利率(贴现率)一般较同期限其他贷款利率低。
三、资金营运 101、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102、利率在经济中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方面:(1)利率能够调节社会资本供给。(2)利率可以调节投资。(3)利率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 在微观经济方面:(1)利率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2)利率可以影响个人的经济行为。 103、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指由于货币供应过多而引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货币现象。 104、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
105、县级联社委托营运资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一是给付保底利率,利率按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按季结息,超额收益省联社与县(市、区)联社按4:6分成;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利率,一次性确定固定收益。
10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回购业务的类型
分三种类型:一是质押式回购业务;二是买断式回购业务;三是开放式回购业务。 107、质押式回购及交易的步骤
质押式回购是指持券方有资金需求时将手中的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的一种资金交易行为。 108、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109、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质押式回购不改变债券的所有权,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买断式回购可以看成是两次现券买卖,在回购过程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两次转移即在回购开始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在回购到期日,正回购方又从逆回购方买入相同数量及品种的债券。
110、开放式回购业务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开放式回购业务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性质是相同的,只是质押式回购业务是通过网上交易办理,而开放式回购是针对不能在网上交易但又托管在国债登记公司的一些企业债券开办的一项业务,回购双方通过纸质的合同在网下进行交易。
111、经济发展与货币市场的关系
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发展为货币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对融资便产生了迫切的要求,货币市场在这种要求中应运而生;货币市场的产生为融资需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又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货币市场和经济发展又存在着着制约的关系,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对融资的需求,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是有限的,过高的资金需求迫使融资成本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经济发展放缓时,对资金的需求是有限的,而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是充分的,这种情况将迫使融资成本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又刺激经济快速发展,如此反复的制约与刺激促进货币市场和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完善发达的货币市场是现代国家用来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
112、货币市场的子市场 货币市场包括:(1)资金拆借市场;(2)票据市场;(3)外汇交易市场;(4)短期债券市场等。 113、债券
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债券以及其他债券。 114、银行间拆借市场及交易品种
银行间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115、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两者都是资金融通市场,为融资提供一个平台。
区别: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融通市场,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融通市场。 四、财务会计
116、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117、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相关性原则;(4)可比性原则;(5)一贯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明晰性原则;(8)权责发生制原则;(9)配比原则;(10)谨慎性原则;(11)历史成本原则;(12)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13)重要性原则。
118、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方面的内容。 119、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是指账簿设置、记账程序、核对方法等相互配合的账务体系。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120、账簿
凡是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格式,用来记载各种经济业务的动态和结果的账页叫账簿。按其用途可分为总账和分户账。 121、借贷记账法及其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记账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其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22、分户账一般分类
分户账一般分为以下四种:(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
借、贷方余额四栏;(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
123、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分类
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或有资产负债类、损益类。 124、会计核算“五无”、“八相符”
“五无”是指: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八相符”是指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簿、账卡(折)、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125、信用社会计要素及之间的关系
信用社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共六项。 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资产负债之间的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损益类之间的关系:利润=收入-费用 126、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之间的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月利率/30(天)=年利率/360(天) 127、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1)年、月、日;(2)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3)收、付款人开户社的名称和社号;(4)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5)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7)客户签章;(8)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128、会计凭证传递的基本程序
会计凭证在本社内传递的基本程序是: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对单位提交的各项业务凭证,先由经办人员接柜或填制、审查、记账,然后交复核员复核;本社内部自行编制的凭证有关人员记账签章后,亦交复核员复核;使用电子计算机的,经办员受理审查凭证后,交由机房操作员将数据及时或分批输入计算机处理。
129、重要空白凭证及核算方法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汇票、存单、存折、收回贷款凭证、报单、股金证、借款依据、贷款证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账。
130、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农村信用社裁撤、转移隶属关系及会计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会计人员在工作移交办妥前不得离职。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应由社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监交,一般会计员的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131、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会计报表
基本会计报表共有三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
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程序和数据。
133、信用社会计年度
信用社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34、信用社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信用社年终前的工作包括:(1)及时清理资金,认真核对账务;(2)认真清查和核实各项财产;(3)核实财务收支;(4)编制年度试算平衡表;(5)做好与年终决算有关的其他准备工作。
135、信用社年终决算日的工作
(1)决算日工作。当日要处理当天对外营业的账务和当月月结及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
①计算提留和纳税,对应提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和应缴的营业税款等要按规定计算提留缴纳。
②全面处理和核对账务,由决算日受理的各种业务及收到的联行报单,均应当日及时转账。同城金融企业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应及时交换,纳入当日核算,不得跨年处理,以减少未达账务。对税款的解交必须在决算日入库。对人民银行往来科目的存、贷款账户余额及同业往来账户余额,必须核对相符。营业终了,按平日结账办法细心结平账务,将各科目总账与有关明细分类账全面核对,使两者完全相符,保证账务的绝对正确。③检查各项库存,决算日营业终了,对库存现金、有价物证,应由主管领导同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相符后,由参加人员在账簿上签字证明,保证账款、账实相符。④结转损益,决算日营业终了,各项收入和支出均登记入账,待内部账务全部处理完毕后,将损益类各收入支出科目的总余额与分户账余额核对相符,再按损益类科目明细分户账余额,逐户填制反方向转账传票结平余额后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余额在贷方为全年纯益,在借方为全年纯损。(2)编制决算报表。按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审核报表,审核要特别注意报表之间有关科目的数字是否衔接一致,科目是否用错,保证决算报表的正确性。(3)决算后的工作。决算后的工作是决算工作的继续,首先按规定搞好新旧账务的结转,为新年度启用新账作好准备。其次按规定做好利润分配工作。
136、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
编制会计报表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137、信用社的年终决算会计报表
信用社的年终决算会计报表主要有: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决算附表。 138、年终决算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结转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借: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借:手续费收入 借:其他营业收入 借:投资收益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39、年终决算时结转支出的会计分录 结转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贷: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手续费支出 贷:营业费用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营业支出 贷:营业外支出 贷:所得税
140、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财务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 141、财务分析的程序
财务分析可按以下程序进行:(1)审阅财务会计报告;(2)整理计算,形成指标;(3)分析判断,做出结论。 142、成本及成本核算原则
信用社的成本是指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包括信用社在筹集资金、运用资金以及回收资金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具体包括利息支
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143、会计分析的方法
会计分析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 144、信用社会计检查范围及内容
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检查主要包括三方面:账务检查、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其主要内容有:(1)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八相符”。(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纪行为。(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145、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贷款呆账准备金-入股联社资金-呆账贷款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 146、资产利润率的计算
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产平均余额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资产季平均余额。 14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种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其中,定期保管又分为十五年、五年和三年三种。 148、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2)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7)房屋购建的契据;(8)其他。
149、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职责:(1)认真组织、推动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的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遵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优质高效,廉洁奉公。
150、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他们下列权限:(1)有权要求各开户单位及银行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2)有权越级反映;(3)有权对本社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实行会计监督。
151、凭证整理的顺序要求
对每一会计的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即:现金凭证在前,转账凭证在后,先现金收入凭证后现金付出凭证,先转账借方凭证后转账贷方凭证。 152、表外科目及使用
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未涉及的实际增减变化,而又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事项,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的科目。 信用社的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法记账,增加是记入收方,减少时记入付方,余额在收方。 153、会计分录、会计科目
会计分录是根据借贷平衡原理,通过借、贷科目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专门记账方法。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反映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方法。 154、设置会计科目的作用 设置会计科目的作用:(1)是会计核算的基础;(2)是取得系统信息资料并据以考核经济指标的工具;(3)是统计报表编制的基础。 155、编制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编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错漏、不潦草,书写规范,防止涂改。 156、会计凭证中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 各种代用符号可简写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月利率为“‰”;日利率为“万分号”。
157、会计凭证审查的要点 会计凭证审查的要点如下:(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2)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超过有效期限;(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5)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6)款项来源、用途是否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用社结算的管理原则;(7)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8)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9)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158、营业终了结账步骤 (1)编制科目日结单;(2)登记总账;(3)填制计息余额表;(4)核对总分账务;(5)编制日计表。 159、怎么进行错账冲正
(1)当日发现的差错冲正:①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用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不应只划销个别错字)。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需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文字写在划销错误文字的上边。②传票填错科目或账户,而账簿随之记错时,应先更正传票,并在错记账簿上用“红线更正法”将错账划销,再根据传票,记人应记的账簿上。③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正时,不得撕毁,须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和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2)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差错冲正:①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借方或贷方红蓝字冲正传票办理冲正。用红字传票记人原错误账户,摘要栏注明“冲正X年X月X日错账”字样,用蓝字传票记人正确账户,在摘要栏注明“补记冲正X年X月X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注明“已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②传票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重新填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传票,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借、贷方蓝字传票补记人账,并在摘要栏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传票上批注“已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③传票正确,分户账记载无误,而科目日结单错使总账记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字注明“冲正X年X月X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已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对冲正原错账的科目日结单,结账时视同错账冲正传票,一并结人当日的科目日结单内。(3)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处理: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传票冲正,如冲正形成反方向余额时,用蓝字反方向反映,科目余额轧差反映,不得更改决算报表。如需要更改决算报表时,需报上级批准,并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4)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账,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5)凡因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息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6)冲正传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盖章后才能办理冲帐,并将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的日期等通过登记,以备查考。
五、出纳
160、现金出纳工作基本规定
(1)钱账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2)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3)现金收付,换人复核。(4)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5)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6)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161、办理现金收入手续
(1)单位存款。填制现金缴款单或其他交款凭证,连同现金一并交给出纳专柜。接柜员首先要审核凭证日期、账号、户名、款项来源等项填写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然后点收现金;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及复核员名章,交复核员复点;复点无误后,复核员将款收妥,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及复核员名章,将交款回单联退还交款单位。现金收入传票联编上顺序号,登现金收入日记簿或现金出纳账,然后送会计专柜记账。(2)储蓄存款。客户送交现金存款,应先审核凭证、点收现金、复核复点盖章、记录存折或长签发定期存单,盖章后交客户。
162、办理现金付出手续
单位或个人取款时,应将支取现金凭证交会计审核记账,凭证由内部传递给出纳。出纳员接到支款凭证后,先审查大、小写金额和背书是否相符,会计员和复核员是否签章,支款凭证是否符合政策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凭证各栏填写是否齐全,然后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现金日记账),按照支款凭证金额配款,交复核员复核,没有复核员的可交会计进行交叉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款交给取款人,要求当面点清。付款凭证在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及付款员名章后送会计专柜。如取款系使用存折,除按上
述手续办理外,会计还要销折,出纳员在付款时还要看折子销的付出金额与取的现金是否一致,无误后随同现金一起交取款人,当面点清。
163、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
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164、票币整点的要求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盖章清楚。 165、库房管理的要求
(1)信用社要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并要求坚固、隐蔽,库内要有通风、防火、报警等设备。(2)凡现金、有价单证等,都必须入库保管。(3)库房必须配备两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库。(4)库内严禁吸烟、烧火炉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要指派两个以上人员守库。(6)信用社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搞好治安联防工作,规定联络信号,装备联络器具,做到遇有敌情能及时得到支援。
166、库房钥匙的管理要求
(1)信用社要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并要求坚固、隐蔽,库内要有通风、防火、报警等设备。(2)凡现金、有价单证等,都必须入库保管。(3)库房必须配备两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库。(4)库内严禁吸烟、烧火炉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要指派两个以上人员守库。(6)信用社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搞好治安联防工作,规定联络信号,装备联络器具,做到遇有敌情能及时得到支援。
166、库房钥匙的管理要求
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1)机械锁正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启随闭。(2)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主管主任和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管理。遇到特殊情况,须动用副钥匙时,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3)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任共同启封,并登记签章。管库员变动,密码随之更换。(4)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县联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库房、保险柜的修锁、换锁,必须向县联社报告,由县联社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5)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167、库房检查的内容
(1)清点库存现金、金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质押)物品等。(2)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3)库房及守库员住房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4)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是否认真招待了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制度。(5)武器弹药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6)库款摆列是否整齐,有无存放违反规定的物品。(7)是否做到当日核对账款,库存是否超限额。
168、主币、辅币
主币亦称“本位货币”。是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重要货币。现行主币: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及壹元币。 辅币:是“辅助货币”的简称。指本位货币以下的,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小额货币。它包括角币和分币两种。 169、库房管理的质量要求
库房管理的质量要求达到“六无”即: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170、现金收入凭证的审查要点 现金收入凭证的审查要点有:(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2)凭证的日期、户名、账号、开户信用社名称及款项来源是否填写齐全;(3)人民币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无误;(4)券别合计与凭证金额是否一致;(5)凭证各联的要素内容是否齐全正确;(6)数字和文字的书写是否清晰;(7)缴款凭证是否套写;发现凭证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或有错误的应连同现金退交客户,待客户更正后,方可受理。
171、现金运送的安全要求 现金运送的安全要求有:(1)联社设专(兼)职运钞员,负责同城或异地现金的运送与调拨。(2)必须坚持双人押运和武装护送。(3)要严守保密。(4)严密交接手续。 172、“洗钱”及其行为类型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赃款通过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具体有以下五种行为:(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173、营业终了现金库存的结计
每日营业终了,出纳员根据现金出纳账或现金收付日记簿当日收、付现金数分别结出合计数,以昨日余额加现金收入合计数,减去现金付出合计数,结出当日余额。对现金要按券别整理,计算出现金总额,然后根据当日收、付现金数填制“现金结数表”,并与会计“现金”科目数字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章,将现金入库保管。
174、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损伤票币的兑换标准以人民银行规定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为准。(1)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兑换:①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②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2)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按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175、出纳员发现假币的处理
金融机构出纳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176、查找错款的程序 查找错款程序:(1)重新结账,核实错款金额。(2)核点现金。(3)分析原因。(4)经分析和查找,排除内部错款因素后,应及早组织人力外部查找。 六、结算
177、结算的种类、原则
结算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目前信用社可办理的结算种类有:银行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结算的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178、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2)银行办理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179、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的支付结算类业务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180、银行汇票、本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81、信用证、托收承付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凭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来规定的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书面承诺,进出口双方则利用银行信用担保,进行发货与结算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信用社)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信用社)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82、票据金额填写及记载事项规定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83、票据丧失的处理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要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4、票据时效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即引起持票人对待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权利丧失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其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恶化,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
185、背书和背书连续
背书是指再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支票、汇票和本票公有的行为。背书连续是指再票据转让钟,转让票据的背书人玉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186、承兑及汇票承兑的记载事项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承兑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前两项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记载的,承兑无效。承兑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承兑仍然有效。承兑记载的位置应在汇票的正面,不得记载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187、汇票不得转让的情况
出票。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再转让。如其后手再转让的,出票人或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188、支票及其必须记载的事项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189、空头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190、票据的欺诈行为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属票据欺诈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的;(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191、票据上的签章规定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卜的答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192、票据行为及种类
票据行为,是指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193、票据权利及种类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具体包括两种:一是付款请求权,二是追索权。
194、票据出票日期的规定
票据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的签发票据的日期。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期必须是按公历确定的日期,不得记载公历上没有的日期。即使出票日期与实际出票日期不相符合,也应以汇票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195、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票据责任的实质是票据债务人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履行支付票款的义务,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当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票据责任就是票据债务,包含了付款责任和担保付款责任双重性质。
196、票据付款日期
票据付款日期,又称到期日,是指支付票据金额的日期,它既是付款人应该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也是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始期。 197、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有:(1)汇款单位和个人向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2)银行(信用社)审查同意后,签发银行汇票;(3)汇款单位或个人将银行汇票交付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代理付款银行(信用社)提示付款;(5)代理付款银行(信用社)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6)代理付款银行(信用社)向出票银行(信用社)划收款项;(7)出票银行(信用社)结清银行汇票。
198、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出票人不同。前者出票人是银行(信用社);后者出票人是企事业单位等。(2)付款人不同。前者付款人是银行(信用社);后者付款人是承兑人。(3)使用条件不同。前者是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后者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才能使用。(4)票据性质不同。前者是银行票据;后者是商业票据。
199、办理票据贴现的程序
票据贴现的办理程序是:(1)票据持票人持商业汇票到其开户的信用社申请贴现;(2)信用社信贷部门经审查同意,交会计部门处理;(3)会计部门按照规定的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实付贴现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200、贴现额的计算
(1)带息单据贴现额的计算公式为: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利率×票据期限.信用社收取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信用社实付贴现金额=票据到期价值—信用社收取的贴现利息(2)不带息单据贴现额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实付贴现金额=票据面值—贴现利息 201、转账结算、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账户办理资金转移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按区域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现金结算是指使用现款直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七、信息网络
202、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是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 203、宽行票据打印机的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是打印存折、票据和报表。 204、电子设备的基本工作环境要求 防高温、防尘、防潮、防火、防静电。
205、列举日常办公用的文字处理软件和表格处理软件 有WORD和EXCEL。
206、拔插打印机电缆时应注意
应注意不要带电拔插即拔插时要先断开电源。 207、一台电脑通常的部件组成
通常由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多媒体设备组成。
208、开启电脑的正确步骤
先开显示器电源开关,再开主机电源开关,电脑开始启动;当显示器出现工作画面氏,表明启动完成。 209、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资源
农村信用社计算机资源是指:计算机硬件(包括各类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数据通信设备、机房环境支持方面的硬件设备等)、软件及技术服务等。 210、计算机资源管理中基层信用社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级计算机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统一的计算机资源台账系统要求,组织人员及时、准确录入各类计算机资源相关信息;依据计算机资源分类的不同确定本级对计算机资源有直接管理任务部门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责任;负责辖内计算机资源的配置、调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内计算机资源进行清查核对。
211、主机房禁止的行为
主机房内严禁上因特网、玩游戏、用餐、喝水、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梳理头发、抖动衣物、喧哗、打闹等行为,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碎、易污染、强磁物品,严禁携带包、餐具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12、对主机系统、数据库的操作控制规定
对主机系统、数据库的任何操作必须双人在场,并将操作过程登记在主机系统、数据库运行维护登记簿上。对应用软件的重大操作(如新产品投产、软件转版等)的具体步骤应登记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登记簿。
213、在电脑中输入汉字的方法
计算机通常是是处于英文输入状态,要输入汉字时,线要把电脑切换到汉字输入状态,然后再选用“五笔字型输入法”或“全拼输入法”等方法来输入汉字。 214、全拼输入法
全拼输入法是一种最简单的汉字输入法,是用汉字的拼音来输入汉字的
215、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6)发现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16、公安部规定的信息安全、运行安全
信息安全是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运行安全是为保障系统功能的安全实现,提供一套安全措施(如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等)来保护信息处理过程的安全。 八、文秘 217、公文
农村信用社公文是本系统在经营管理中普遍使用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经营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18、公文主要种类 公文主要种类有:(1)决定;(2)决议;(3)通告;(4)通知;(5)通报;(6)报告;(7)请示;(8)批复;(9)意见;(10)函;(11)会计纪要。 219、公文主体的组成部分
文件主体是指红色横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公文各要素。一般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标注、成文时间、印章等。 220、公文拟制的要求 起草公文要做到:(1)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3)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正确,篇幅简短。(4)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5)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6)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7)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词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
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9)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机关、原文件标题及原发文字号。引用顺序是:先引发文机关,后引文件标题,发文序号在文件标题后并用括号括起来。(10)在使用专用名词的简称时,应使用规范化的简称或约定俗成的简称。否则,要先用全称,再用简称,并加以注明。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11)行文结构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去为“(1)”。(12)“制度”、“办法”等文件的结构一般是,第一层为“章”,第二层为“条”(“条”内结构顺序一般为“(一)”、“1”、“(1)”)。(13)送审稿一般要求打印。
221、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收文的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存档等程序。 222、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省联社发文(含党委、纪委发文,下同)的办理程序一般是:主办部(室、中心)拟稿人拟稿一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办公室综合秘书核稿一办公室负责人核签一办公室专职秘书送分管领导签发(如须送理事长签发的,由办公室专职秘书按分管领导的意见送签)一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由主办部(室、中心)负责]、盖章、分发(存档)。办理发文时,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按程序运转,各环节要据实填写。拟、核、签、打印、校对文稿时应健全登记签字手续。省联社主办的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须由我联社承办部门与联合发文单位的对口职能部门沟通,取得一致的倾向性意见后拟文,按程序送核稿,经省联社领导签发后送有关部门会签;会签件返回本联社后,主办部(室、中心)将会签情况反馈给签发该文件的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再由主办部(室、中心)送办公室编号、打印、校对(由主办部门负责)、盖章、分发。
第二部分 员工行为规范
一、经营理念
223、什么是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即是系统的、根本的管理思想。管理活动都要有一个根本的原则,一切的管理都需围绕一个根本的核心思想进行。这个核心思想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经营理念。 224、农村信用社为什么必须坚持发展至上,一切管理行为服从于发展的需要?
(1)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必须坚持商业化经营。追求股东和社员价值最大化,实现自身经济效益。(2)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即在稳健经营中实现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风险。通过坚持在优化增量中,积极地化解历史的包袱和资产质量不高的困难。(3)在发展中兼顾社会效益。追求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最佳配合的业务发展模式。当前主要是为农服务与提高自身效益要很好地统一起来。在不断拓展商业化经营的形势下,坚持不断探索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发展模式。
225、农村信用社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把握好市场定位?
随着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市场渗透、随着城乡居民金融服务选择性增强、随着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增强,不改变这种情况,不立足为客户服务、积极拓展产品和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我们就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态势,就无法继续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核心是客户的争夺,谁拥有优质客户,谁就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巩固客户的忠诚度、发掘客户的贡献度,始终是金融企业竞争面对的挑战和取向。从现在起,我们就必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来统领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实现管理模式的再造。
我们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社区和三农的概念,对于跨社区和非农的领域只要有利于长远发展,也可以大胆去进取。以获取最大的资金运用效益,从而加强为社区和三农服务的能力。
226、为什么说始终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重中之重?
金融企业是一种风险性较大、公众性较强、影响面大的企业。因此,始终把风险控制在可以随的范围之内,是所有金融企业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首要原则。是一切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的前提,是任何先进的管理理念得以实施的基础。信用社是金融企业,必须提高全体员工的道德素质,加强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来自内部人道德的风险;必须在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操作规程,以防范操作风险;必须加强信息调研和风险评判的工作,以防止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必须十分重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及资产流动性等方面的把握,以避免流动性和偿付风险。
227、为什么说坚持有效激励是实现我省农村信用社科学管理的最有力杠杆?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能的实现,取决于激励的有效性。必须使激励政策产生明显的正向反应机制,引导员工按照企业价值取向积极作为。因此,要围绕企业目标建立一系列业绩评价考核办法,使省联社对法人单位的考核与法人单位内部对每个责任部门和岗位的考核,均有明确的界定并相互一致。使员工行为与企业价值相一致。通过这种正向的激励,使员工都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贡献力量。对不同岗位的贡献差别要有明确科学分析,并建立与贡献相一致的分配体系。形成以“当期绩效决定薪酬、长期业绩决定升迁”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有效的激励杠杆,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并形成持续性激励。
228、农村信用社员工为什么必须坚持制度规范与科学流程的统一?
靠制度管人管事,从而使管理建立在员工自觉遵守的规则基础上,同时管理者依规则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因管理者好恶而随意化。靠科学的管理流程,使制度能落到实处,成为具体的管理行为。在管理流程的设计上,要努力实现业务流程与管理流程的一致性。既使每一项管理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又使管理流程成为随着业务发展和品种创新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制度与管理的设计必须与管理体制的架构设计相一致。形成从管理目标出发来决定管理功能与管理规则;从管理功能和规则实现的需要出发,构建管理架构,并从履行管理职能的要求出发,形成职业化的管理队伍。确保实现精简、高效、统一、有序,使管理行为能最有效地促进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229、为什么农村信用社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管理与系统创新的统一?
当今,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都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手段。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客户服务水平,进而推进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在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安全性、先进性、适应性和经济性的指导思想,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建立起以核心业务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内控信息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基本框架的信息网络系统。使其与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相一致,与不断创新的业务品种、规范化的业务流程相一致;与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理念、规则和流程相适应。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化工作队伍和管理体制,以确保按照上述原则不断推进。
230、农村信用社“十二大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系列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这些任务,可归纳为“四个三”:实施三大管理创新工程、展开三大业务创新工程、启动三大基本建设工程、推进三大文化建设工程。实施三大管理创新工程:一是风险的管控体系;二是充满竞争和激励的干部人事制度;三是严格与绩效挂钩的结构薪酬制度。展开三大业务创新工程:一是信贷品牌工程;二是拓展中间业务工程;三是资金有效营运工程。启动三大基本建设工程:一是信息化工程;二是网点标准化改造工程;三是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推进三大文化建设工程:一是系统党建工程;二是企业文化建设工程;三是队伍素质提高工程。
231、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三大目标是什么?
通过十二大工程,最终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三大目标,即风险防范更为有效,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业务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精神 232、什么是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信奉并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也就是说,企业信奉和倡导,并在企业运作的实践中真正实行的价值理念,是管理者价值理念被认同接受的过程。它在形式上是属于人的思想范畴,内容上是反映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的性质是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企业文化的作用是用于规划企业行为的价值理念。
233、CI策略包括哪些子系统?
CI策略,包括MI理念识别系统、BI行为识别系统、VI视觉识别系统。 234、企业文化有何作用?
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企业文化对企业有“实用价值”。(2)企业文化具有对企业灵魂的导向作用。(3)企业文化具有实现企业振兴的激励作用。(4)企业文化具有团队精神建设的凝聚作用。(5)企业文化具有企业创新活力的推动作用。(6)企业文化具有企业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
235、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现代企业体系结构,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三个层面:(1)精神层——企业精神文化。(2)行为层——企业行为文化。(3)形象层——企业形象文化。
236、什么是农村信用社的核心价值观?它表现在哪些方面?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核心价值观是“敬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意识;第二,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三,要有完美的执行能力。 237、怎样塑造企业文化? (1)企业文化制度化。一是企业文化必须充分体现在企业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中;二是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倡导的价值理念,必须通过制度的方式而统率员工的思想。(2)企业文化实践化。就是价值理念实践化,使价值理念转化为全体员工的同一共识,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绩效,企业品牌形象。(3)企业文化教育化。就是要通过灌输的方式,把企业的价值理念渗透到员工的头脑中去。(4)企业文化奖惩化。就是指信奉并实践企业文化的人会受到奖励;而违背反对企业文化的人则会受到惩罚。通过奖惩的方式而使企业文化真正成为企业中所有员工的价值理念,成为行为的信条。(5)企业文化系统化。形成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形象文化三位一体,相互支持的完整
体系。
238、什么是企业精神?农村信用社企业精神是什么?
企业精神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理想、价值观和基本信念。农村信用社企业精神是:勤奋、忠诚、严谨、开拓。 239、如何做到勤奋?
员工要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争创一流;学习上虚心好学,与时俱进;业务勤于思考,精益求精。 240、如何理解“忠诚”?
员工对事业忠诚,在事业的发展中实现个人的价值;对单位忠诚,自学维护农村信用社利益和形象;对领导、部下、同事忠诚,不说假话,坦诚相待,互相关爱,形成合力;对客户忠诚,用诚实守信,热情周到换取信任。
241、怎么理解“严谨”?
员工在工作中一丝不苟,实现零差错;在生活中充满朝气、追求高尚情操,珍惜时间、珍惜友谊;在服务中语言热情准确,作风廉洁朴实;举止形象整洁大方、谦恭得体。
242、怎么理解“开拓”?
员工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思想上、理论上与时代同进步,站在时代的前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实践适应变化的时代。 243、农村信用社员工为什么必须树立“敬业”的核心价值理念?
树立起共同的“敬业”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内铸精神动力,外树企业形象,更好地实现企业文化的功能,一是形成企业的特征和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二是建立起维系企业组织各个角色、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的纽带,从而产生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建立起行为和道德准则,从而产生约束力;四是弘杨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从而激发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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