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文件-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线路施工工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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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线路施工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5580

招标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

1. 总则 (9)

1.1 项目概况 (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5 费用承担 (9)

1.6 保密 (9)

1.7 语言文字 (9)

1.8 计量单位 (10)

1.9 踏勘现场 (10)

1.10 投标预备会 (10)

1.11 分包 (10)

1.12 偏离 (10)

2.招标文件 (1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 (1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5.开标 (1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 开标程序 (16)

6.评标 (16)

6.1 评标委员会 (16)

6.2 评标原则 (17)

6.3 评标 (17)

7. 评标结果公示和合同授予 (17)

7.1 定标方式 (17)

7.2 中标通知 (17)

7.3 履约担保 (17)

7.4 签订合同 (1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8.1 重新招标 (17)

8.2 不再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9.5 投诉 (1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19)

商务部分 (20)

投标文件目录表 (22)

附件1投标书 (23)

附件2投标人资格文件 (25)

技术部分 (43)

投标文件目录表 (44)

附表1:项目经理及关键人员简历表格式 (45)

附表2:劳动力投入计划 (46)

附表3:设备清单 (50)

附表4:技术偏差表 (54)

价格部分 (55)

第三章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57)

第四章设计文件 (58)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的补充、说明和细化,是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用“★”标明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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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详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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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评标办法;

5、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6、设计文件(以电子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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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投标语言

3.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关于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与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构成

3.2第一部分《唱标信封》,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包括电汇单的复印件)或招标代理开出的保证金收据。(见

附件4)

3.3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单独成册),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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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财务及资信状况;

5)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

级);

6)营业执照和企业税务登记证;

7)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2016-2018)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9)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10)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合同交付进度的保证函;

11)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等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评标文件;

12)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格文件;

13)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14)对招标文件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逐条对应的书面应答;

15)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和说明的文件和/或资料;

16)商务条款偏差表;

17)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18)银行履约保函;

19)施工资源承诺函;

20)施工进度承诺函;

21)不含具体价格的报价清单,除涉及到价格的地方留空外,其余内容应与第二阶段

开标时提交的含价格的《价格部分》相一致,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断,凡

是填写价格数字的部分应以阴影线表示,以表明该位置有数字。不含具体价格的

投标价格表,按第七部分价格部分给出的格式填写。

《商务部分》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1)--《商务部分》电子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9条的规定标注。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除了图纸和示例图片外的其他所有电子文件用WORD和/或EXCEL制作,不含具体价格的报价清单电子文件必须用EXCEL制作,另外还需同时提供此部分投标文件的PDF版本(加盖公章)。

3.4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单独成册),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的内容的逐条对应的书面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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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提供相关资料;

3)技术偏差声明函;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和说明的文件和/或资料。

《技术部分》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2)-《技术部分》电子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9条的规定标注。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除了图纸和示例图片外的其他所有电子文件用WORD 和/或EXCEL 制作,另外还需同时提供此部分投标文件的PDF版本(加盖公章)3.5第四部分含价格的《价格部分》(单独成册):

1)含价格的报价文件(包含总价及明细),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和投标人须知第3

条填写;

《价格部分》其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3)——《价格部分》电子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9条的规定标注。《价格部分》电子文件必须用EXCEL制作,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另外还需同时提供此部分投标文件的PDF版本(加盖公章)

3.6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7第一、二、三部分投标文件任何部分均不允许出现与投标报价的价格信息,否则作废

标处理。但必须有投标人本次投标的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应与第四部分《价格部分》的内容一致。

3.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

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条款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逐一说明。

3.9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分四个部分密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单独提交,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唱标信封”;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内容及其电子版,包装于一个独立包装内,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第一阶段评审使用”。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内容及其电子版,包装于一个独立包装内,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第一阶段评审使用”。

第四部分:《价格部分》内容及其电子版,包装于一个独立包装内,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第二阶段评审使用”。

3.10投标报价

★ 3.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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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11投标有效期

3.1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12投标保证金

3.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12.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12.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施工业绩存在造假,一经核实将做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13资格审查资料

所需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3.14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15投标文件的编制

3.1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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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1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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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开标(商务技术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将价格标封存在交易中心封标室。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第二阶段开标(价格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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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评标结果公示和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依法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合同签署之后三十(30)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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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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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73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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