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10-17 06:2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11〕5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海安县 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海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通政请〔2011〕5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海安县海安镇、胡集镇和孙庄镇,将原海安、胡集、孙庄3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海安镇,镇政府驻海安县城江海西路86号。

二、同意撤销海安县城东镇、西场镇,将原城东镇、西场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城东镇,镇政府驻城东集镇迎宾路25号。

三、同意撤销海安县角斜镇、老坝港镇,将原角斜镇、老坝港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角斜镇,镇政府驻老坝港集镇港府路68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安镇行政区域面积208.9平方公里,人口26.5万人,辖18个居委会、40个村委会;城东镇行政区域面积

— 1 —

170.8平方公里,人口13.5万人,辖2个居委会、31个村委会;角斜镇行政区域面积90.8平方公里,人口6.9万人,辖1个居委会、20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调整 批复

抄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

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测绘局、邮政管理局,

— 2 —

省邮政公司。

— 3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72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