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3-06-02 01: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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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附件)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甲方: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014年 8 月 10 日

附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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