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余热锅炉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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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JT/SJ-YA-02-2016

烧结厂余热锅炉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起 草:孙晓龙

审 核:姜嵩

批 准:肖春江

2016年5月6日发布 2016年5月22日实施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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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烧结厂应对余热锅炉运行使用中处理各类意外事故的能力,规范烧结厂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余热锅炉事故应急体系,规范烧结厂对余热锅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余热锅炉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烧结厂余热锅炉发生运行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烧结厂余热锅炉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肖春江

副组长: 林占龙、裴正振

成 员: 孙晓龙、王均波、李启贵 2.2组长职责

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对余热锅炉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发生余热锅炉伤亡事故后,启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余热锅炉事故调查处理。 2.3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对余热锅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组长不在现场或不便履行职责时,行使组长职责。 2.4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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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组长和副组长,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5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5.1负责余热锅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余热锅炉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2.5.2发生余热锅炉事故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救援受伤和被困人员。 2.5.3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生产恢复、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2.5.4救援现场的防护。

2.5.5负责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3.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以及处理方法 3.1余热锅炉可能发的事故

余热锅超压事故;余热锅炉缺水事故;余热锅炉满水事故;余热锅炉汽水共腾事故;水预热器管爆破事故;其它突发性事件。 3.2事故应急处理 3.2.1余热锅炉超压事故

3.2.1.1余热锅炉超压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安全阀动作;

3.2.1.2余热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措施如下:

3.2.1.2.1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或打开锅炉上的放空阀,使锅炉逐渐降压; 3.2.1.2.2进行给水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3.2.1.2.3检查锅炉超压原因和本体有无损坏后,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3.2.2余热锅炉缺水事故

3.2.2.1余热锅炉缺水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3.2.2.1.1水位计指示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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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2水位报警器鸣叫,低水位信号灯亮;

3.2.2.1.3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炉管爆破时则相反)。 3.2.2.2余热锅炉缺水的处理措施如下:

3.2.2.2.1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锅筒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2.2.1.1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3.2.2.2.1.2若因给水调节阀失灵而影响水位时,应手动开大调节阀,增加给水;

3.2.2.2.1.3如用调节阀不能增加给水时,则应打开给水旁通阀,增加给水;

3.2.2.2.1.4检查所有的排污阀及放水阀是否关闭,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3.2.2.2.1.5如锅筒水位继续下降,且在锅筒水位计中消失时,应立即紧急停炉。

3.2.2.2.2如给水压力不正常,锅筒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同时进行处理。 3.2.3余热锅炉满水事故

3.2.3.1余热锅炉满水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3.2.3.1.1水位计指示高于最高安全水位; 3.2.3.1.2水位报警器呜叫,高水位信号灯亮; 3.2.3.1.3蒸汽含盐量增大;

3.2.3.1.4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3.2.3.1.5严重满水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处冒汽。 3.2.3.2余热锅炉满水时的处理措施如下:

3.2.3.2.1当锅炉汽压及水压正常,而锅筒水位超过正常水位上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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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1.1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3.2.3.2.1.2若因给水调节阀的影响而水位升高时,应手动关小调节阀,减少给水;如用调节阀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应关小给水阀或其它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3.2.3.2.1.3如水位继续升高,应开启事故紧急电动放水阀或排污阀。

3.2.3.2.2如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仍上升,应采取下列措施: 3.2.3.2.2.1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停止向水预热器上水时,应开启水预热器与锅筒的再循环阀); 3.2.3.2.2.2加强锅炉放水;

3.2.3.2.2.3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必要时开启蒸汽管道疏水阀。 3.2.3.2.3如锅筒水位已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3.2.3.1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 3.2.3.2.3.2停止向锅炉上水;

3.2.3.2.3.3加强锅炉放水,注意水位在锅筒水位计中是否出现。 3.2.3.2.3.4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重新在锅筒水位计中出现,蒸汽温度又未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3.2.3.2.3.5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锅筒水位升高时,应与水泵值班人员联系,尽快使水压恢复正常。 3.2.4余热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3.2.4.1余热锅炉汽水共腾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3.2.4.1.1锅筒水位发生急剧波动,锅筒水位计看不清水位; 3.2.4.1.2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处冒汽。 3.2.4.2余热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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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5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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