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及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工作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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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许可及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工作相关制度

(目录)

1、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程序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3、经济适用房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4、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5、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制度 6、行政监督检查制度 7、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 8、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9、行政许可督办制度 10、行政许可协调配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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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程序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

审批事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60号)。

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符合政府投资方向。 审批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审批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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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申请表。

(二)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必须先行报批由相应工程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再进行可研报批。

(三)项目建议书应具备下列附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河道主管机关出具的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下列附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2、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

5、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意见(水工程项目)。

(五)资金来源证明。由项目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申请其他部门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资金安排意见;使用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意向书。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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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725872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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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投资、工业经济与能源交通发展、农村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与社会发展、经贸流通与对外经济发展、地区经济与经济技术协作、以工代赈、三产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咨询评估、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评议、提交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并在补正全部内容后更换正式受理通知书。委托咨询评估、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提交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会签及核稿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会签科室、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承办科室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送相关科室会签办公室核稿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发现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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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5i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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