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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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和梯队建设,有效解决日常工作中专业、经营管理难题,提升项目投资等专项工作的决策准确性,推进公司知识管理工作,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降低评标风险,形成全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共享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包括公司各产业板块专业技术专家、技能操作专家、经营管理专家。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三个层次。

第三条 专家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通过评定方式产生。每年专家评定名额根据我公司经营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子公司、职能部室、共享服务中心及公司化运营单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家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由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和经营管理分委会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公司专家选拔、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各项管理工作;

2、决策委员会管理工作; 3、决定公司一级专家人选。 第七条 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任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经营管理分委会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专家各项管理工作;

2、对经营管理专家推荐选拔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任期内工作进行考核以及解聘审议等;

3、对经营管理二、三级专家的评审结果上报委员会审批。

以上人员分别自动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考核委员会,其中参加专家评审或已经成为专家的人员自动取消资格。

四、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集团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专家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委员会指示及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各项任务;

3、向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第三章 专家分类

第九条 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选拔的专业分十三类:采矿、机电、一通三防、洗选、化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信号、运输、土建、预算。(与生产、化工、铁路、房地产板块分别对接)

第十条 经营管理专家选拔的专业分九类:人力资源、财务、招采、企管、投资、环境、安全、质量、文秘。(进一步核实)

申报专家的人员,每次只能申报一类。

第四章 专家的选聘程序及聘期

第十一条 专家选拔由“专家评委会”操作具体工作,行使评审职责,审议讨论申报人材料并投票表决,详细流程见下图:

单位(部门)初选后推荐上报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分委会和经营管理分委会 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格审查后报委员会 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准备评审 专家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讨论,并投票表决 委员会决定一级专家,审批二、三级专家 各类各级专家聘期均为一年。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技能操作类: 一、申报一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

2、有五年以上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工作经历,曾担任过项目总工或同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或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聘任使用。 二、申报二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如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中级,其工作岗位必须为专业组长或同级及以上的人员(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

2、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申报三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初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有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类

一、申报一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

2、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曾担任过相关专业负责人 (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

3、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聘任使用。 二、申报二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中级,如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中级,其工作岗位必须为专业组长或同级及以上的人员(机关处室人员需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专业工作);

2、有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申报三级专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初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有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在申报过程中,如申报者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取消下届专家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 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审阅及评议各单位推荐的申报者材料,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如通过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按照得票数排名取靠前者;如得票排名相同,则对排名相同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分出先后。

评审和投票过程要先从“一级专家”开始,投票未通过但同意降级评审的申请者随同申报“二级专家”的人员参加“二级专家”选拔,投票未通过但同意降级评审,并且符合三级专家申报条件的申请者随同申报“三级专家”的人员参加“三级专家”的选拔。

第七章 专家的职责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专家职责

1、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积极探索新的生产技术,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积极组织推动本专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作,向科学要效益,促进生产技术及工艺

的进步。

2、坚持技术理论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科技工作的需要,积极参加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人员的技术、技能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积极培养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人才,促进生产技术队伍建设。

3、参加本单位、部门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贯彻实施公司技术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并逐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4、参加本单位、部门所属项目总体方案的制定和施工技术的控制工作,参加或组织重要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对重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参与讨论审批,牵头解决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技术问题,特殊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资料编写、审核及技术培训工作,并指导实施。

5、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促进施工和技术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技术进步,不断地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6、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攻关活动,对公司重大技能项目提出可行性分析。

7、深入现场,对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质量缺陷、运行故障等,提出技术分析和解决措施,并积极指导组织实施。

8、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专业的评标工作,服从公司评标委员会统一安排。

9、完成公司指定的技术任务和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专家职责

1、坚持理论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在本专业起主导及引领作用。

2、协助本单位、部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政策.

3、参加本单位、部门的经营管理会议,针对发展和决策提出建议。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跟踪制度、政策实施效果,做好总结、改进、提高等工作。

5、积极推行现代管理知识,促进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管理进步。

6、完成公司指定的任务和日常业务工作,为公司管理献计献策。

第八章 专家的工作目标

专家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知识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并认真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专家工作目标 1、一级专家:

①完成一项以上科技成果,并获得公司级以上的荣誉; ②发表一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③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科技项目开发任务;

④必须传、帮、带1名及以上年轻专业技术或技能操作人员,并有所成绩;

⑤对公司的技术发展、开发、研究提出有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2、二级专家:

①完成一项以上科技成果,并获得公司级荣誉; ②发表一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③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科技项目开发任务;

④必须传、帮、带1名年轻专业技术或技能操作人员,并有所成绩;

⑤对公司的技术发展、开发、研究提出有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3、三级专家:

①发表一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②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科技项目开发任务;

③对公司的技术发展、开发、研究提出有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专家工作目标 1、一级专家:

①发表一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②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管理项目开发任务;

③必须传、帮、带1名及以上年轻专业人员,并有所成绩;

④对公司的管理发展、开发、研究提出有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2、二级专家:

①发表一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②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管理项目开发任务;

③必须传、帮、带1名年轻专业人员,并有所成绩; ④对公司的管理发展、开发、研究提出有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3、三级专家:

①发表一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

②完成委员会交给的管理项目开发任务;

③对公司的管理发展、开发、研究提出有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

第九章 专家的考核

第十九条 专家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专家的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主要对专家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履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根据结果给予奖励。专家在任期内只要出现一次考核结果不合格,取消其下一届专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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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专家的解聘

第二十条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解聘其专家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2、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人。 3、在生产中有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4、担任专家期间未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者。 5、聘任期满。

6、与内蒙古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

7、退休。

第十一章 奖励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奖励专家在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勉励专家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委员会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级专家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专家级别 优秀 一级专家 6000元/次 二级专家 4000元/次 三级专家 2000元/次 合格 3000元/次 2000元/次 1000元/次 不合格 由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由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由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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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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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59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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