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815法学综合之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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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815法学综合之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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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44 页 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815法学综合之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特别说明:

1-本资料为2019考研初试学员使用,严格按照该科目历年常考题型及难度仿真模拟;

2-资料仅供考研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

一、名词解释

1. 参与分配

【答案】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参与分配是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的公平保护而设立的执行程序。除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外,各债权人都有获得公平清偿的权利。

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

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也会发生诉讼法律关系;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

3.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从起诉、受理到法院开庭调查证据,需要经过一段时问,为防止出现证据的毁损灭失,需要事先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证据保全正是这样一种事先固定和保存证据的制度。证据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将来难以取得;③在开庭前进行。

4. 反证

【答案】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反证的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因此,在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本证,并使事实的认定发生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变化时,对方当事人才有提出反证的必要。反证通常在本证之后提出,但也不排除先行提出的可能。对先行提出的反证,一般无调查的必要。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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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44 页 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简述起诉的条件。

【答案】(1)起诉的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表现形态来看,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a.权利主体当事人,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系其自己直接享有,或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直接享有;

b 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虽然不是由其自己直接享有,而且其也不认为应由自己直接享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其有权对这种民事权益加以支配或进行管理。

②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求原告须将其起诉的对象加以特定化、具体化,以便使受诉人民法院能够明确原告所告的是谁,并能够向其有效地实施相关的诉讼行为。明确的被告,在此不仅是指被告的称谓要明确,而且被告的有关简况也应当明确。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在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上,必须具体化,能够界定,否则便无实际意义,且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事实、理由,是指原告要有用来支持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基础和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权范围,也即通常所说的民事主管范围。

b.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权范围的前提下,原告的起诉还必须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特定人民法院提起,而小能任意地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

6. 简述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答案】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1)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资格

①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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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44 页 ②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已经对被执行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已经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包括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也可参与分配。

③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

(2)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

(3)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多个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请求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或多个债权人根据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

(4)参与分配的时间。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5)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6)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

【答案】(1)延期审理的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在开庭期日到来时,或者在开庭审理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因而必须推迟开庭审理期日。

(2)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有两种: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和小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b.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果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8. 简述ADR 的主要形态和特征。

【答案】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又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指的是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属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范畴。ADR 的主要形态包括有:和解(谈判)、调解和仲裁。

(1)和解,是指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其主要特征是:a.高度自治性,和解是依照双方纠纷主体自身力量解决纠纷;b.非规范性,和解的过程和结果不须受法律规范的严格制约。

(2)调解,是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相互妥协的解决纠纷的活动。我国现行法上具有ADR 性质的调解,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等。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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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共 44 页 的居中性。

(3)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其特征是:a.自愿性;b.民间性c.自治性;d.合法性。

9. 简述诉权的涵义与特征。

【答案】(1)诉权的涵义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程序性权利,是指诉权的存在不是由实体权利所决定的,而是由根本法直接赋予的,是国家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诉权是一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争议时,就可以行使诉权启动公权力来解决私权纠纷,从而得到国家的司法保护。诉权不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诉权的存在与当事人有无实体上的权利没有必然的联系。诉权不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某些诉讼权利与实现诉权有关,是诉权的具体表现。诉权不仅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

(2)诉权的特征

①诉权总是就某一个具体的纠纷而言的,“无争议便无诉权”。

②诉权只能在法院行使。

③诉权为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纠纷双方都有诉权”。纠纷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进行诉讼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反诉权、扩张诉权、抗辩权;同时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平等地享有要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权利。

④诉权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诉权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司法救济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诉讼开始以前当事人已经享有,在纠纷没有得到司法的最终解决以前是不会丧失的。

⑤诉权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从本质上讲,诉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司法救济的权利,

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请求司法机关(法院)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支撑,以裁判的方式予以保护、解决和救济的权利就是诉权。因此,诉权就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争议的司法保护或者司法解决请求权,也可以叫做司法救济权。

10.简述查封、扣押的特点和原则。

【答案】(1)概念分析

①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执行标的物加贴封条就地或异地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②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运送到指定的场所,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

(2)查封和扣押的特点

查封和扣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查封、扣押是为拍卖和变卖做准备的临时性、控制性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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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共 44 页 ②查封、扣押的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

③查封、扣押解除了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占有。

(3)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

①公示原则。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根据该财产的属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将查封、扣押的情形公之于众,以使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及其他执行法院和执法机关知晓查封、扣押的事实。

②价值相当原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③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原则。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后,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对该执行标的物在进行查封、扣押,否则后来的查封、扣押行为无效。

④查封、扣押财产豁免原则。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酌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三、案例分析题

11.家住某市甲区的A (甲方)与家住乙区的B (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B 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00平方米的房屋租给A 经营餐厅。

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A 的餐厅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B 不同意出卖。A 将房价款9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B 仍不同意出卖。后B 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与C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A 为阻止

B 与

C 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B 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B 以其住所不在丙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A 不服提出上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B 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的做法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果有,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A 与B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请回答上述问题并说明理由。

(2)请评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制度。

【答案】(1)对于B 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发出驳回通知书的做法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裁定的方式驳回管辖权异议。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A 与B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卖合同不构成执行和解。法院不应予以干预。因为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相互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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