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关于油岔枕和普通枕情曾明强况曾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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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置油岔枕和普通枕情况说明

一、2013年6月18日向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有限公司购买832根枕木

粤北铁路分公司根据“地铁设[2009]117号文”《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上报《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见附件1。2013年6月18日,有限公司与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有限公司签订《物资购销合同》,见附件2。购买木枕总数为832根,其中:油岔枕332根、普通枕500根。

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联系采购,我公司多年来一直都是从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有限公司采购枕木。通过与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有限公司联系,对方同意按出厂价格向我公司出售枕木,但要求先付合同的总货款,货款到对方的帐户后再办理发货。

经请示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对方要求,先付款。我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向对方单位付清全部货款24.21114万元。

对方单位于2013年7月2日,将全部枕木832根(其中油岔枕332根、普通木枕500根),通过铁路发送到罗家祠车站,车号:1633087。当天粤北分公司综合部组织人员进行卸车,在卸车时发现有数量一部分普枕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标准。粤北分公司综合部周太韶当时在现场,并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曾明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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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下午,我公司设备物资部曾明强,根据粤北分公司综合事物部周太韶反映的情况,向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如实说明情况,对方给出的解释是:“从目前枕木的使用状况看,用国内产的马尾松与用国外的樟子松生产的枕木,在使用性能上优于国外,是各铁路局工务段的首选。但由于现在全国马尾松年产量只有8000-10000立方米左右,且产地集中在湖南怀化会同一带,受加工工艺的影响,在外观上没有国外进口的樟子松四面见线,但在国标GB9221-88所要求的范围内。考虑到我公司是地方铁路,低成本经营,以及运量和运行速度不同于其它各路局。本着供应材质优良、使用寿命长的原则,此次发到我公司油普枕的材质是马尾松”。

尽管对方做出上述回复,我公司为了慎重起见,于当天下午,要求对方单位派人前来粤北铁路分公司罗家祠料库,会同我公司人员及粤北铁路分公司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7月10日及7月25日,对方公司分别派人到罗家祠料库,会同我方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其中:我方6人、对方公司3人。(我方验收人员:马春安、刘雄建、钟少强、周太韶、廖展辉、曾明强。对方公司验收人员:张主任等三人),共同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国标GB9921-88防腐木枕相关标准)联合对该批枕木进行验收。经过现场质量确认,该批枕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通枕23根,岔枕为2根(3.20米一根,3.50米一根),合计25根。另我方粤北铁路分公司工务工长刘雄建提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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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5根不符合标准外,还有17根无法铺设20#垫板,不适合在曲线使用。经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人员再次测量,认为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标准。

粤北分公司综合部根据物资收、发、存管理办法,地铁设[2009]183号第一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办理验收情况上报物资采购部门。粤北分公司综合部根据物资收、发、存管理办法,地铁设[2009]183号第一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办理验收情况上报物资采购部门。粤北分公司出具《验收记录》(附件3),认为这17根不合格。

《关于油岔枕和普通枕验收情况补充说明》(附件4)。

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提出发公函进处理意见办理。2013年8月5日我公司给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发《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函》(附件5);2013年8月9日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给我公司回我公司回函,《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回函》(附件6);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许部长就跟周太韶同志电话联系按照函时间更换回来枕木。

2013年8月19日周太韶同志信息通知到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曾明强说:普通枕23根,岔枕为2根(3.20米一根,3.50米一根),合计25根,到罗家祠料库。

2013年9月6日,有限公司工电部、设备物资部及粤北分公司综合部组织人员,对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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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普通油枕进行检查验收,(其中本次验收普通油枕总数25根,不合格11根;II类15根。)《普枕验收记录》附件7;再次跟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许部长联系,把2013年9月6日情况根许部长讯通,其中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许部长回话,现在办不了,等到下次再买一起装回。 二、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针对本次枕木采购过程中部分枕木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后续处理的结果,对今后物资采购提出以下建议:

1、原则上只对能及时供货和直采的供应商,可以支付预付款(合同中应包含质保金)。对于支付全额预付款的,我公司应派人现场监督发货质量。

2、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及质量责任。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加工的物资,我公司使用部门应配合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的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标准),并协助验收。

3、货到后应马上组织验收。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取证(相片、摄像等)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派人来现场解决问题时,公司应组成验收小组(由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供货方人员组成),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根据合同要求验收,填写验收说明后由双方验收人员共同签字生效。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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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附件1 2、《物资购销合同》 3、《验收记录》 4、《关于油岔枕和普通枕验收情况补充说明》 5、《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函》 6、《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回函》 7、《普枕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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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4

关于油岔枕和普通枕验收情况

补充说明

2013年6月3日粤北铁路分公司提报《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如(附件1):要求购买832根枕木。7月3日到货后,粤北分公司初验后报告部分木枕不合格,要求设备物资部联系厂家共同验收。

2013年7月24日,设备部:曾明强;工电部:廖展辉;粤北分公司:马春安、刘雄建、钟少强、周太韶,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3人到现场质量鉴定,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国标GB9921-88防腐木枕相关标准)联合对该批枕木进行鉴定验收。经共同确认不符合质量要求普枕23根,另有岔枕2根(3.20米一根,3.50米一根),共计25根。但是粤北分公司工务工长刘雄建提出另有17根无法铺设20#垫板,不适合在曲线使用。经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人员再次测量,认为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但粤北分公司出具验收记录(附件2),认为这17根不合格。

以上特此证明。

本部参与验收人员:

设备物资部: 工电管理部: 二O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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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函

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8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物资购销合同》,购买832根枕木(其中:油岔枕332根、普通枕500根),2013年7月3日到货后,我公司发现部分枕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2013年7月24日,由双方公司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其中:我公司6人、贵公司3人),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国标GB9921-88防腐木枕相关标准)对该批枕木进行鉴定,最终经双方确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通枕为23根,油岔枕为2根(3.20米一根,3.50米一根),合计25根。为妥善解决此事,我公司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上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油岔枕、普通枕木由贵公司进行更换,发货时间应不迟于2013年8月30日,所需相关费用由贵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希望贵公司尽快解决为盼,以利双方长期合作。特此函达,务希见复。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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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回函

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在接到贵公司关于枕木质量问题的函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 在接到贵司反映部分枕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电话后,我公司分两次、共计5人立即赶到坪石现场,和贵司料库人员一起进行了现场验收工作。

二、 2013年7月24日,由双方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按国标GB9221-88的防腐木枕相关标准对该批枕木进行了签定,双方共同确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通枕木为23根,油岔枕2根(3.20和3.5各一根),

三、 我公司领导在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后,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更换25根枕木。所需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对此次事件给贵公司造成的不便,我司深表谦意!但我们相信,经过此次事件的解决和沟通,会使以后我们的合作更加顺畅!

中铁物资武汉木材防腐孝感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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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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