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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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合大厦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联络函— 编号:信合0012-L

联络函

接函单位: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接收人签字: 代收人签字: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随函附件:份数 页数

送函单位: 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 送函单位负责人签字: 随函附件:份数 1 页数 4 随函附件编号:无 送函时间: 2008 年 月 日 送函单位盖章: 联络函内容摘要: 关于 UPS电源 相关国家规范

关于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容量大小、储能时间,国家有相应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GB50348-20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全文会以电邮方式发给相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现摘抄如下(引用的规范原文相关部分见附件): 1、 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

A.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1条规定:

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B.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3条规定: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4条应急

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D.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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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E.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4.10款,第2条对

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做了如下规定:

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

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

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

F.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25条对

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

1) 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

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8条对

卫星通信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

1) 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

H.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3.12.5款,对电源质

量做了如下规定:

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 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 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 5%; 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 0~4ms;

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2、 UPS电源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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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6.3.3款,第2条规定:

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B.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14.9.6款,第1条规

定: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由专用线路直接供电,并宜采用双路电源末端自投方式,主电源容量不应小于系统设备额定功率的1.5倍;

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15.8款,对有线电视

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做了如下规定:

15.8.1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电源配电箱内,宜根据需要安装浪涌保护器。

15.8.2自设前端供电宜采用UPS电源,其标称功率不应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D.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

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3、 UPS电源的储能(持续时间)

A.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4.3.27款,规定:系

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 0.5h 以上。

B.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其中第8.0.1款规定:

供电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可使用市电或电池。备用电源可使用二次电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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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UPS电源、发电机。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为断电开启,B、C级的控制设备必须配置备用电源。

2 当电池作为主电源时,其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开启10000次以上。

3 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且执行设备能正常开启50次以上。

信函敬上,谅达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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