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0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20170928 IATF16949转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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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ATF16949:2016

文件编号:QP-SC -04

制订日期:2017/9/28 制订单位:生产部 修订日期:2017/9/28 版 次: B0 版

受控状态:受控文件/参考文件

拟制 R C

审核 核准 生效日期:2017/9/28 副本编号:

保管部门:行政部

文件名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目 录 1、 2、 3、 4、 5、 6、 7、 目的 适用范围 职责 程序 相关文件 相关记录 附件一 制 / 修 订 履 历 表 制/修订日期 2017年9月28日 版次 B0 制/修订内容 IATF16949:2016转版制订 批准 审核 制订者 RC YX 分发单 位

JS SC 生产部 PG 品管部 XZ CW 财务部 CG 采购部 营销部 技术部 行政部 1.目的

a)规定在接收、生产、交付各阶段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识,使产品不混淆; b)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当产品发生意外时,损失最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外购件、顾客提供产品进厂后的标识和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

3.职责依据

3.1 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 3.2 生产部

3.2.1 生产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3.2.3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

理。

3.2.4本程序依据 IATF16949:2016标准中8.5.2条款。 4.程序

4.1 产品标识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及生产过程的标识。确保每个/每批产品都

有唯一性标识,对有存储要求的产品须在标识上注明要求。产品有小包装的,按照顾客要求的包装数量,在每个小包装外使用30*25mm(除顾客规定尺寸外)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在外箱/袋上使用105*50mm不干胶打印“物料标签”,标明: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作业员、检验状态等信息,顾客有特定要求时,还要增加“条形码”“二维码”的标识(按照顾客不同要求)。

4.2 原材料、辅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标牌、标签或按批次存放等方式,其

标识方法应在标牌或标签上标明其名称、数量、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或批次等。对于原材料,除了标牌外,还应适当的使用检验状态(绿色的合格标签、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签进行批量控制及追溯性标识。

4.2.1仓管依据供应商的“送货单”,确认进厂之物料与“送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4.2.2之后仓管通知检验人员,对存放在“待检区”的物料按照《外来物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

进料检验;

4.2.3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物料上贴绿色合格标签并签名,通知仓管可以办理入库手续,进料检

验员在“外来物料检验记录”上进行登记,统一规定为:使用“L”代表外来物料,以收货日期作为追随标识。例如L-201708-05代表“进料检验”记录,批号201708-05(2017年8月份第5批次外来物料);

4.2.4 仓管对于合格的外来物料办理入库,将来料合理放置到仓库合适位置同时保持账、物、卡一

致。

4.2.5检验如果判定外来物料不合格,检验员应在来料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通知仓管将不合格物

料放置到“不合格区”待处理;仓管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4.3 生产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控制

4.3.1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以实施批次管理和先进先出为基础,《产品流转卡》贯穿从原材料直

到产品检验合格入库整个过程,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段等方法标识,以便于追溯。《产品流转卡》上须注明工序名称、订单号、产品名称、材料批号、日期、操作工、检验员等项目; 4.3.2 仓库保管员根据车间开具的《物料处置单》按批次发料,并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4.3.3 在产品形成的各道工序中,所有相关人员在《产品流转卡》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 4.3.4生产过程的检验后的合格品,由检验及时贴上“物料标签”,不合格品,则及时放置到“不合格品”区通知车间主任按照合适方法处理;(对于可疑产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4.3.5生产过程中,检验员的首检记录、巡检记录上都要有使用材料的进料批次记录,以便于追随原材料的批次;

4.3.5标牌、标签或区域存放分别由仓库保管员、车间负责人对其管理,负责填写;

4.3.6 各有关部门须对标识进行保护,当标识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由标识主管部门补好标识,

对缺少标识的产品或物资须加以隔离。 4.4无标识状态

当产品或物料的标识模糊不清或丢失时,则该产品或物料应立即停止周转,隔离封存。同时马上通知有关人员及检验员对该产品或物料进行识别并重新标识。 4.5特采

当物料或产品被检验判定不合格,却因为特殊与现实的原因必须要使用时,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时,对于该物料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特别标识(在“物料标签”上右上角标注“特”字);对于被判定或怀疑不合格的产品要交付时,必须再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沟通,获得顾客让步同意后在该产品内袋、外箱的标签上标识与顾客商定的特别标识并品质部进行登记后才能交付;营销部与顾客沟通,未获得顾客让步授权的,该产品不可以交付。 4.6追溯品的发现

4.6.1 顾客抱怨:记录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6.2 成品不良:根据顾客提供的批号和生产日期追溯各部件

4.6.3 过程不良:根据各部件上的标签追溯各操作工段、制造日期和数量、责任人 4.6.4 进料不良:根据个部件的制造日期追溯到原材料 4.6.5供应商: 根据原材料外包装上的批号标签进行追溯

5.相关文件

5.1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5.2 仓库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 《产品流转卡》

6.2 《物料处置单》

7.附件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乌龟图

附件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方法

员工技能

产品要求 产品标识和可追

顾客要求 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

制程序

控制计划

仓库保管员 生产管理人员 确保产品有标识并可追溯 详见“过程绩效指标”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乌龟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3j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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