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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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HCH-ZGB-07-2016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格按照ISO质量体系运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进一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细则,望各车间、部门认真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及细则适用于 xxxxx有限公司。 3、考核项目及职能部门 3.1产品工艺设计 3.2制造质量 3.3新产品质量验证 3.4整车质量评审 3.5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3.6制造过程质量

3.7质量体系改进、质量信息、计量管理 3.8市场质量及市场服务质量 3.9生产物资服务质量

以上所有项目,

被考核单位: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车间; 考核单位: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部; 考核办法:通报及处罚;

处罚:质量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月出现的质量问题拿出处理意见,

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报综合管理部当月兑现。 4、考核细则

4.1产品及工艺设计质量考核细则

4.1.1产品设计发生更改,但没有及时对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导致生产过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罚200~500元。

4.1.2在用户使用过程,若因产品明显设计失误或没有进行验证等原因,发生影响整车使用性能的批量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当月绩效工资1/3至全部,责任人扣罚300~500元

4.1.3对新产品试制(试装)阶段进行评价、验证过程中,发现因产品设计引发的质量问题,技术部门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对不能限期改进影响新一轮产品试制(试装)的质量问题重新出现,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1/3至全部绩效工资,责任人200~500元。

4.1.4新产品应及时完成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和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由于缺乏相关文件或发放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至全部绩效工资,责任人200~500元。 4.1.5产品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于产品在设计过程设计(或采用)不当,造成失误或重复发生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倍处罚。

4.1.6技术中心工艺文件的制订须合理、有效,能正确的指导生产。检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设计、更改通知书等指令性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正确、完整、统一要求,是否能正确的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 4.1.7本细则考核权归质量部、生产部。

4.2制造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4.2.1检查生产过程,工艺纪律的宣贯及执行情况;检查工艺文件是否得到完整、彻底的宣贯;检查操作者是否完整掌握工艺文件中的操作内容及要求,掌握主要工艺参数的标准。每项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扣罚200元。

4.2.2检查在制品、工位器具存放,使用状态的规范及合理性,产品标识的齐全、规范性;检查操作中是否存在野蛮操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

4.2.3检查工艺装备是否具有良好状态(包括验收状态和工装编号),检查工、夹、模、量、辅等检具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及相关标准,是否正确、合理地使用工艺装备、工具、检具及计量器具,每项次扣罚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

4.2.4检查辅料、半成品、成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工艺文件要求;检查材料代用和不合格品的回用是否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检查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总成零部件是否有检验标记;检查不合格品是否进行隔离并进行标记;检查返修产品是否按规定重新检验,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

4.2.5检查车间生产及检测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定检,并作相应记录,是否按计划进行维修及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扣罚单位负责人1/3绩效工资,责任人200元。

4.2.6检查工艺纪律、自检、巡检、完工检相关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汇总、上报;检查车间工序质量控制点、关键零部件的管理是否规范,各种相关图表、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对工艺纪律检查中重复发

生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扣罚责任人1/3至全部绩效工资,责任人200~500元。

4.2.7本细则考核单位归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部。 4.3新产品质量验证

4.3.1新产品自制件、试制工装件、首批样件(零部件、总成)转序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并由现场质检员检验合格后盖章认可,发现关键重要项次不符合要求扣罚责任人200元。

4.3.2首次试装的采购产品、辅件,供应商必须对样件进行检验(包括全尺寸、材料、性能、化学分析及外观等),由采购部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质量部外协检验在接到上述报告后,按外协件检验规程对样件进行检测,合格后进行试装。不按此程序执行直接装配,对责任人扣罚300~500元。 4.3.3根据程序要求,通过16949的厂家需进行生产件批准(PPAP)的产品,必须按生产件批准计划实施,对不提供PPAP程序直接用于生产的,对责任人扣罚200元,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隐患的人员奖励200~500元。 4.4整车质量评审

4.4.1质量部及技术部应每周一次,对总装车间生产的整车及成品件进行评 审,按各总成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外观质量等进行评审,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4.2对整车及成品件评审出的质量问题每月汇总一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给车间,并上报公司财务及综合部进行考核。

4.4.3对整车及成品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卡片、检验卡片等进行抽检,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50—1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32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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