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软件园管理办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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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文件 洪办发〔2010〕72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泽软件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直属机构:

现将《洪泽县软件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12月22日

主题词:软件园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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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软件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洪泽县委 洪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扶持发展软件产业总部经济和服务外包工作的意见》(洪发〔2010〕9号),吸引国内外高层次软件人才来洪泽创新创业,加快我县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进园条件

第一条 以软件、嵌入式软件、服务外包和系统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和研发机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软件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机构优先入驻。

第二条 具有由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第三条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等业务所需的技术人才和装备,以及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四条 入园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年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或按租用软件园孵化器场地面积,年开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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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平方米以上。

第二章 进园程序

第五条 申请进入软件园的项目,向洪泽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 软件企业进驻审批表;

(二) 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开发的主要软件产品、项目投资、企业概况、企业人员情况、发展计划等);

(三) 项目所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四) 投资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洪泽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入园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与被核准入园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入园协议。

第七条 入园企业与江苏省洪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协议。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由项目招引单位帮助办理入园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水电开户等手续,帮助入园企业招工。

第九条 江苏省洪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进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网上科技服务平台、生活等配套服务。

第十条 项目招引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进园企业申报各类项目,向上争取政策和扶持;帮助企业申报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品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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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等。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入园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从立项、规划、审批到注册,县级规费先征后奖。

第十二条 入园软件或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在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办公与居住用房。

第十三条 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入园创办软件或服务外包企业,年开票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扶持;年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的创业风投扶持。

第十四条 入园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当年开票销售超500万元,由受益财政按开票销售的0.3%进行奖励;年净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奖励企业20万元,作为租赁或购买专家公寓的办公补贴;5年内净入库税金累计达5000万元,奖励企业100万元用于购买专家公寓办公楼。

第十五条 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软件园内建成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达到统计规模的入园软件企业,通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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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按照所获得认证的级别,给予每项每一级5万元的奖励;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十七条 软件企业当年申报专利达100项、50项、30项、10项以上,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证书,专利产品在洪泽形成销售,分别由县财政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第十八条 在软件园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被授予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或江苏省名牌产品、淮安市知名商标或淮安市名牌产品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5万元、0.5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企业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产品品牌,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九条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引用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研发、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国际认证等方面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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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31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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