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纳税系统软件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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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

软件需求说明书

目 录

1.

引言 ................................................................................................................................................ 4 1.1. 编写目的 ............................................................................................................................... 4 1.2. 1.3. 1.4. 2.

背景 ....................................................................................................................................... 4 定义 ....................................................................................................................................... 4 参考资料 ............................................................................................................................... 5

背景资料 ........................................................................................................................................ 6 2.1. 纳税申报的概念和意义 ....................................................................................................... 6 2.2. 2.3. 2.4. 2.5. 2.6. 2.7. 2.8.

新征管法纳税申报规定的变化 ........................................................................................... 7 纳税申报制度的有关基本概念 ......................................................................................... 10 纳税申报内容 ..................................................................................................................... 12 纳税申报工作程序 ............................................................................................................. 14 纳税申报的方式及核定 ..................................................................................................... 15 延期申报管理 ..................................................................................................................... 16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 ......................................................................... 18

3.

任务概述 ...................................................................................................................................... 24 3.1. 目标 ..................................................................................................................................... 24 3.2. 3.3.

用户的特点 ......................................................................................................................... 25 假定和约束 ......................................................................................................................... 25

4.

需求规定 ...................................................................................................................................... 26 4.1. 系统结构 ............................................................................................................................. 26 4.1.1. 4.1.2. 4.2. 4.2.1.

系统框图 ........................................................................................................................ 26 系统划分 ........................................................................................................................ 27 企业端系统功能 ............................................................................................................ 27

销项发票 ............................................................................................................................ 27 进项发票 ............................................................................................................................ 28 增值税申报表 ..................................................................................................................... 28 营业税申报表 ..................................................................................................................... 32 消费税申报表 ..................................................................................................................... 33 所得税申报表 ..................................................................................................................... 33 财务报表 ............................................................................................................................ 36 税票查询 ............................................................................................................................ 38 纳税申报 ............................................................................................................................ 38 日志查询 ............................................................................................................................ 38 数据传输 ............................................................................................................................ 38 代码设置 ............................................................................................................................ 39 操作员管理......................................................................................................................... 39

对功能的规定 ..................................................................................................................... 27

4.2.1.1. 4.2.1.2. 4.2.1.3. 4.2.1.4. 4.2.1.5. 4.2.1.6. 4.2.1.7. 4.2.1.8. 4.2.1.9. 4.2.1.10. 4.2.1.11. 4.2.1.12. 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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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4. 初始设置 ............................................................................................................................ 39 数据接收及传送 ................................................................................................................. 40 数据处理 ............................................................................................................................ 40 申报查询 ............................................................................................................................ 40 综合统计 ............................................................................................................................ 41 综合设置 ............................................................................................................................ 41 通知管理 ............................................................................................................................ 41

4.2.2. 税务局端系统功能 ........................................................................................................ 40

4.2.2.1. 4.2.2.2. 4.2.2.3. 4.2.2.4. 4.2.2.5. 4.2.2.6.

4.3. 对性能的规定 ..................................................................................................................... 41

4.3.1. 4.3.2. 4.3.3. 4.4. 4.5. 5.

精度 ................................................................................................................................ 41 时间特性要求 ................................................................................................................ 42 灵活性 ............................................................................................................................ 42

输入输出要求 ..................................................................................................................... 42 其他专门要求 ..................................................................................................................... 42

运行环境规定 .............................................................................................................................. 43

5.1. 系统结构 ............................................................................................................................. 43 5.2.

运行环境 ............................................................................................................................. 43 5.2.1.

企业端运行环境 ............................................................................................................ 43

硬件配置 ............................................................................................................................ 43 软件配置 ............................................................................................................................ 44 硬件配置 ............................................................................................................................ 44 软件配置 ............................................................................................................................ 44

1.1.1.1. 1.1.1.2.

5.2.2. 税务局端运行环境 ........................................................................................................ 44

1.1.1.3. 1.1.1.4.

5.3. 接口 ..................................................................................................................................... 45

5.3.1. 与税务局信息系统关系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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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编写目的

本说明书属系统设计文档,供系统分析人员、设计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维护人员、管理人员使用。

1.2. 背景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做好增值税征管改革工作,配合金税工程及CTAIS软件的推行,修订了纳税申报办法而开发的电子申报软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推广的电子申报软件。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是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的纳税申报办法而开发的电子申报软件。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的使用者是申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财会人员。

1.3. 定义

1、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点对点传输即可完成申报纳税过程的一种报税软件。 2、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 3、防伪税控抄税子系统:汇总录入企业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备稽核。

4、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认证。

5、交叉稽核子系统:通过网络将企业所取得的进项发票与其开出地的销项发票进行比对。 6、发票协查子系统:

7、征管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简称,包括票证、户籍、税款征收、稽查选案的基础资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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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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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景资料

我国一直把纳税申报制度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现行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纳税申报的条款。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专设第4章为纳税申报,使纳税申报制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原征管法又将纳税申报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申报形式以及对延期申报的管理。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新征管法第2章税务管理中第3节为纳税申报,这一节共3条,与原征管法相比,新增了1条,对原有2条也都进行了修改。新征管法将纳税申报的新形式法定化,允许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选择适合自己方便的申报方式。同时,对申报的期限和内容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为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依据。

2.1. 纳税申报的概念和意义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重要制度。 二、纳税申报的意义

(一)、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加强税务管理

新型科学的税收管理模式以征纳双方共同依法办税为特征,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确定的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自行申报制度确立了双向税务管理的形式,纳税人必须依法按实申报纳税,否则税务机关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计征税款。这就决定了纳税人自觉按时申报纳税是搞好税务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因此,科学规范的纳税申报制度,必然会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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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

新征管模式的内容之一是实行纳税人自选申报制度,其基础是认为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营情况,只有纳税人最清楚,因此,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可以减少税收成本。充分调动纳税人在税务管理中的能动作用是尊重纳税人、保证纳税人权益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我国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淡薄,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含混不清。纳税申报制度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了纳税申报,创造一个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社会环境。

(三)、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分析税源情况

纳税申报资料是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第一手税源资料,有利于实现应征税款的准确性。税务机关在根据纳税申报资料办理征收业务过程中,通过审核计算应收税额,开具完税凭证等,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分析可以了解纳税人涉税行为的正确性和趋势,及时、准确地征收税款,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线索和动向,防止税款流失。同时,通过对纳税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全面掌握经济运行状况,把握国家经济运行的趋势,积极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2. 新征管法纳税申报规定的变化

新征管法与原征管法相比,有关纳税申报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变化: 一、特别强调了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原征管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明确规定了对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求,建立了税务管理的基础制度。但原征管法与当时专管员制度相适应,在新税制和征管改革后实行自行申报制度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只强调按期申报,对纳税申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纳税人如实申报本是题中之义,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但在字面上却不是十分清晰,在法律责任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申报的性质和处罚标准。

在实践中,一些纳税人只追求按期申报,但纳税申报的内容并不准确。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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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填得很准确,但纳税申报表却与其财务会计报表不一致,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管理带来矛盾,按其纳税申报表还是财务会计报表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和应征税款往往产生争议。同时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罚也有分歧:一是纳税人申报不实,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内容一致,都不真实;二是纳税申报与财务会计报表内容不一致。对这些情况,如何认定其应税额,如何处罚在本次修订征管法过程中,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各个方面的共识是:纳税人必须按期如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这是保证税法严肃性和保证税收收入的必要措施。

新征管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新征管法比原征管法,虽然只修改了几个字,将“在”改为“依照”,增加了“申报内容如实”。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法只强调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新法则明确:

1、必须按期申报,这一期限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二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不得逾期。

2、如实申报。如实申报主要是申报内容必须准确,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内容。

根据这一条,对纳税人申报的认定以纳税人的申报表为准,而不论其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一致。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处罚认定等都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为准。只要纳税申报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内容申报,就可以认定为申报不实,据此进行查处。 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原征管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了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明确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但对其申报内容也没有明确表述出来。而按期申报是申报的基本要求,据实申报是申报的本质要求。因此,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是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

新征管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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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按期如实申报,既是税收管理的需要,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必然要求。新征管法在法律责任中已经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或少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的义务并不免除。同时扣缴义务人应解但不解缴税款等于侵占了国家税款,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因此,要求扣缴义务人如实申报扣缴情况,是保证国家税款安全、保护纳税人、规范税收管理的根本要求。

三、明确了内税申报的形式,增加了数据电文等纳税申报的形式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和纳税申报多元化的需要,新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反送事项。这是参照国际通常做法,从方便征纳双方及时办理纳税申报考虑,即是对我国纳税申报方法的创新、也是纳税申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这是新增加的一条。我国纳税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是纳税人在其纳税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收征管改革以来,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方向。新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服务,提供方便。这一条既是新征管法精神的体现,也是税收征收管改革的目标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信息技术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广泛应用,税收管理向信息化支撑下的专业化方向发展。

改革中,为方便纳税人,各地也积极试验,推行了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等措施。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邮寄申报管理办法,将邮寄申报在全国推广,方便边远地区纳税人的申报,同时,各地还在尝试、电子申报的推广使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征管法细则已经将邮寄申报予以明确,此次修订中又将这种方式上升到法律中,提高其法律地位。数据电文方式是借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的术语,是对电子申报的广义界定。

根据本条规定,纳税申报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数据电文及其他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邮寄方式、数据电文方式及其他方式进行申报需要按规定进行,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方式。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规定了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原征管法第1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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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这种规定是根据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和特殊性制定的。在经济生活中,由于不可抗力等的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管理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准许延期申报,既保证国家税法严肃性,又因时、因情况不同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是征管法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具体体现。

新征管法第2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能性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新征管法在保留原征管法延期申报这种有效方式的同时,增加了第2款,对延期申报情况规定了限制条件,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延期申报的,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对于增强内税人依法纳税人依法纳税务局自觉性,提高计算应纳税额的正确性,防止错缴漏缴税款,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税款,查处税务违章违法案件,维护国家利益。

这条规定需要注意:

1. 延期申报和报送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核准。

2. 延期申报和报送的,须在核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 预缴的税款额为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

2.3. 纳税申报制度的有关基本概念

为了正确招待新征管法明确的纳税申报规定,更好地办理纳税申报,对纳税申报所涉及的税收管理类的基本概念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缴纳税款且承担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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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尽管有些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不是由本人缴纳,而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但是应纳税款实际上是由纳税人负担的。 二、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在支付款项时,有义务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的法人或非法人。如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时,要依法将职工的应纳税款代扣下来并限期缴入国库。

三、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目前代收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三类:1受托加工单位。2商业批发单位。3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 四、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第1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企业缴纳税款期限和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 六、扣缴税款期限

扣缴税款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确定的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 七、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申报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有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该缴纳、应该解缴的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八、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 九、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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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是指根据帐薄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格式编制的报告文件,用以反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情况或预算执行的结果。财务会计报表通常是定期编制的,有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等,季度和年度报表一般附有简要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十、税款扣缴报表

税款扣缴报告表,是指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税款时填写的有书面报告。 十一、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我国采用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即按照税法规定,有扣缴义务的法人和非法人,受税务机关的委托负有代理支付或收取贷款项或其他款项时纳税人的税款,并按期向税务机关缴库的征收方法。 十二、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我国采用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即按照税法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负有代收义务的部门,在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按期向税务机关送缴。

2.4. 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报告表内,还有的部分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应在其申报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表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随同报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纳税资料,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抵扣项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申报表和扣缴报告表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和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应解缴税款,开局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喝扣缴义务人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填写纳税申报表或扣缴报告表、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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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申报过程中任何隐瞒和虚假申报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专设一栏为扣缴义务人声明,用以强调扣缴义务人是真实地、可靠地、完整地填报了扣缴报告表,以增强扣缴义务人依法填报的自觉性。新征管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法申报的具体处罚。

纳税申报表中能反映纳税人在确定其应纳税额方面直接有关的经济信息,不以全面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保证纳税人完整、准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便于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填制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掌握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规律,及时分析税源情况,克保国家税款及时额入库,新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要在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由于内税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尽一致,其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也有所区别,具体附报哪些财务会计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在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不同纳税有关的资料也不相同,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各税种的计征环节和计税依据不同,所涉及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范围和性质不同,要求纳税人反映其经济活动情况的信息不同;二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内容不同,说明其经济活动情况的附报资料也不同;三是税务机关对不同税种纳税人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所需了解掌握情况的侧重点不同,且注事从利审核不问纳税申报表出发,因此,对各类纳税人指定上报不同的附报资料。 一、我国各税种申报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4. 企业所得税纳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表。

5. 个人得税年度申报表。 6.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7.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申报表。 8.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9. 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2.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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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二、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应报送的报告表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 某某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3. 代扣代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4.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我国主要税种要求报送的资料 (一)、增值税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4.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负增加报告表。 5. 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和存根联。 6. 其他相关资料。 (二)、消费税

1.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负增加报告表。 3. 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和存根联。 4. 《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 5. 其他相关资料。 (三)、营业税

1.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负增加报告表。 3. 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和存根联。 4. 其他相关资料。

2.5. 纳税申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方式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表资料、异地已税凭证、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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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征收部门负责受理、签收早报资料; 二、审核

税务机关征收部门负责审核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及时,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交纳税人或送催报管理。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纸文件也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报送税务机关。 三、处理

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将申报住处信息和资料传递给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管理、稽核评税管理、发票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制作《申报情况统计分析表》和《延期申报清册》。

2.6. 纳税申报的方式及核定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新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一、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1、 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

报申请审批表》;

2、 受理。请管税务机关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查验的资

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3、 核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附送

资料清单》连同纳税人送验的资料转送管理环节。核准后,由管理五一节制发《核准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纳税通知书》转受理环节,纳税人凭《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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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纳税通知书》,相关资料归档。 三、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凶手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或传真等等。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数据电文是引用了我国新合同法中概念,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新合同法在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是以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申报时间。

1、 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邮寄(数据电文)早

报申请审批表》。

2、 受理。请管税务机关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查验的资

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3、 核准。受理环节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连同

纳税人送验的资料转送管理环节。核准后,由管理环节制发《核准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纳税通知书》转受理环节,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纳税通知书》,相关资料归档。

2.7. 延期申报管理

一、延期申报概念和适用范围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造成延期申报的原因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由于不同原因导致的延期申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观困难的影响需要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在纳税人、扣缴义务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后,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内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或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严肃国家税法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则,可视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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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处罚。

关于延期申报的处理,新征管法有明确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输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申报的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进行税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些国家一般都在税收管理法律中专设条款规定延期申报的输条件和最长延期期限,国尊重国际上的通常作法,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继续保留并进一步明确了延期申报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5条第2款规定:“企业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和现行各税种征收管理过程中准予延期申报的实际情况,我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规定延期申报的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允许延期申报的期限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困难程度,批准其延长的具体期限,但一般最长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不能按期输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延期申报。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个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个或几个)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原则上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延期申报;涉及校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期输纳税申报的,如受较大地震灾害的影响等,税务机关可直接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待障碍消除后再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限内,由于帐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应在其纳税蝇报期限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申报。

新征管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如:中外合作开发的石油项目、中外各方分别进行财务核算审计后,再计算项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外方通常是聘请境外会计公司对其境内、外的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核算审计,有时会出现在纳税期限内帐务处理未完不能确定应纳税额的情况,需要延期申报,出现这种情况后,一般是由该合作项目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后税务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处长,但企业应根据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税款。 二、延期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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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延期申报条件。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2、 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以并填写《延期申报请审批表》。 3、 受理。受理环节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需查验的资

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4、 核准。受理环节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连同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转管理环节。核准后,管理环节制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转受理环节,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延期申报以通知书》,并定期制作《批准延期申报清册》,相关资料归档。

2.8.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

一、增值税 (一)、申报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二)、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报缴税款期限内如遇公体假日可以按公休假期占用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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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消费税 (一)、申报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二)、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申报税款。

(三)、处罚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消费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消费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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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申报期限

营业税申报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处罚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期限

纳税人论经营情况如何,应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年度终了后3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季度财务计划,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纳税人预缴税款采用按月结算的,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采用按季结算的,于季结算的,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季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 (二)、延期申报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按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参照上期的销售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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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并限期缴纳。 (三)、处罚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为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慎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地点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由其选定其中一个营业机构向税务机关申请合并申报,经批准同意后,可采用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营业机构要具备两个条件:(1)对其他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员有监督管理责任;(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二)、申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找报告。 (三)、延期申报

企业与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告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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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四)、处罚决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或者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个人所得税 (一)、申报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二)、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帐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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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四)、延期申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菅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五)、处罚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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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务概述

3.1. 目标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就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过程的一种报税形式。电子报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形式的一次革命,有利于未来人力资源分配和税收成本结构调整,支持“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核,分类管理,一级核算新的税务征管格局”。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可有效地解决稽核系统与征管系统的一致性,实现金税工程三期所要求的票与表的比对问题的解决,有效地打击利用虚开发票骗税等涉税犯罪,并为进一步实现纳税评估,完善稽核系统、征管系统提供全面的数据基础。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能处理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纳税申报资料,系统明确定义与税务征管系统、金税工程多个子系统、ERP软件和财务软件的接口,实现电子申报业务,在税务部门和企业纳税人之间架起畅通的信息桥梁,为税收征管与稽核提供最完善的企业端数据采集方案。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按现有企业报税规定、《税收征管业务规程》、CTAIS与稽核系统等设计,主要可以通过“征管接口”从征管系统接收纳税户档案等数据,通过公告的形式将税目等标准代码下发给企业;企业提取或录入进/销项发票,自动生成或填开增值税申报表,全部申报表等企业报表经过审核后通过三种方式(软盘、点对点、互连网)将申报数据上报到税务局;由税务局接受纳税企业申报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存储与数据分析,通过“金税接口”与金税工程抄税子系统、认证子系统等相关子系统交互并比对数据,也可将申报报表数据通过“征管接口”写入征管系统;依据“税银通”银行帐户金额而开出一张或多张税票并通知“税银通”银行划转税款,税票数据也可通过“征管接口”写入征管系统并传回企业,从而完成企业完整报税处理和税务局端记录审核、稽核、划款过程,实现完整全面的电子申报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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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用户的特点

本系统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本系统分为企业端和税务局端,税务局端的操作人员主要是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人员,计算机操作的水平比较高。企业端的操作人员主要是财会人员或税务专管员,计算机操作水平比较低。

3.3. 假定和约束

本系统开发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发电话报税和软盘报税系统。 第二阶段:开发互联网报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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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需求规定

4.1. 系统结构

4.1.1. 系统框图

税务局金税工程各子系统征管系统税银通OA、DSS税务局服务器管理系统PSTNInternet一般纳税人ERP等其他系统Modem开票系统财务系统企业端其他录入机器打印机手写输入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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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系统划分

电子稽核纳税申报系统分为企业端系统和税务局端系统。

企业端:用于纳税申报人填报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税务局端发送申报材料和接收申报结果。

税务局端:接收纳税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纳税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发送申报结果。

4.2. 对功能的规定

4.2.1. 企业端系统功能

4.2.1.1. 销项发票

1) 增值税专用销项发票数据提取:提供操作界面,用于实现防伪税控外部销项

发票数据的导入。数据源包括开票系统数据库或开票系统报税数据盘。发票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号、发票号、发票字轨代码、购方(客户)纳税登记号、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本单位纳税号、本单位名称、本单位地址电话、购货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本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开票人、开票日期、税率、不含税总金额、总税额、含税总金额、总金额大写、备注、密文、录入日期、录入时间、作废时间、收款人、复核人、是否防伪税控发票、是否作废、货物标记。

2) 增值税专用销项发票数据录入:提供操作界面,用于手工录入增值税专用销

项发票数据,包括发票字轨号、发票号码、购货方税务登记号、购货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录入日期、销售额、税率、税额、是否机打票、是否作废、货物标记。

3) 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普通发票汇总数据,内容包括发票

字轨号、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终止号码、开票情况、货物标志、税率、销售额、税额。

4) 无票销售录入: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无票销售的数据,无票销售数据包括货

物标志、税率、销售额、税额,货物标志分为应税货物、免税货物、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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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免税劳务。

5) 发票领用存管理:提供操作界面,进行发票领用存管理,要求能进行库存结

转、生成报表、录入新发票。录入功能包括录入期初库存、本期领购、本期遗失、交回未开具发票。

4.2.1.2. 进项发票

1) 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数据提取:提供操作界面,用于实现防伪税控外部进项

发票数据的导入。数据源包括开票系统数据库、开票系统报税数据盘或认证系统数据盘。发票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号、发票字轨代码、发票号、发票日期、销货方纳税登记号、不含税总金额、税额、税率、录入日期、录入时间、抵扣年月、其中享受税收优惠的货物不含税总金额、税额、是否防伪税控发票、发票种类、是否作废。

2) 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数据录入:提供操作界面,用于手工录入增值税专用进

项发票数据,包括发票字轨号、发票号码、销货方税务登记号、发票日期、录入日期、销售额、税率、税额、是否防伪税控票。

3) 其他进项发票凭证录入:提供操作界面,录入其他进项发票凭证数据,分为

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发票、运输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出口企业虚拟进项税额,包括发票字轨号、发票号码、销货方税务登记号、开票日期、销售额、税率、税额、发票类别。

4) 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抵扣期确认:提供操作界面,进行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

抵扣期的确认。

4.2.1.3. 增值税申报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根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数据

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另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操作界面,以便用户可以修改、查询和打印每月的申报表的数据。分为销项、进项、税款计算/缴纳、应税货物、税收缴款书。其中税收缴款书包括税收缴款书字轨号、结算应纳税额;应税货物包括增值税税目代号、增值税税目名称、税率、货物的本月销售额、货物的本年累计销售额、货物的本月税额、货物的本年累计税额;销项包括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本月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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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劳务本月累计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本月税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本年累计税额、小计的本月销售额、小计的本年累计销售额、小计的本月税额、小计的本年累计税额、应税劳务的本月销售额、应税劳务的本年累计销售额、应税劳务的本月税额、应税劳务的本年累计税额、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的本月销售额、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的本年累计销售额、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的本月税额、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的本年累计税额、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的本月销售额、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的本年累计销售额、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的本月税额、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的本年累计税额、其中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的本月销售额、其中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的本年累计销售额、其中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的本月税额、其中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的本年累计税额、免税货物的本月销售额、免税货物的本年累计销售额、免税货物的本月税额、免税货物的本年累计税额、出口货物免税的本月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的本年累计销售额、出口货物免税的本月税额、出口货物免税的本年累计税额;进项包括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合计、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17%)、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13%)、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10%)、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7%)、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6%)、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4%)、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本年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合计、进项税额转出(17%)、进项税额转出(13%)、进项税额转出(10%)、进项税额转出(7%)、进项税额转出(6%)、进项税额转出(4%)、进项税额转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项税额转出本年累计数、其中免税货物用合计、其中免税货物用(17%)、其中免税货物用(13%)、其中免税货物用(10%)、其中免税货物用(7%)、其中免税货物用(6%)、其中免税货物用(4%)、其中免税货物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免税货物用本年累计数、其中非应税项目用合计、其中非应税项目用(17%)、其中非应税项目用(13%)、其中非应税项目用(10%)、其中非应税项目用(7%)、其中非应税项目用(6%)、其中非应税项目用(4%)、其中非应税项目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非应税项目用本年累计数、其中非正常损失合计、其中非正常损失(17%)、其中非正常损失(13%)、其中非正常损失(10%)、其中非正常损失(7%)、其中非正常损失(6%)、其中非正常损失(4%)、其中非正常损失(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非正常损失本年累计数、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合计、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17%)、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13%)、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10%)、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7%)、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6%)、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4%)、其中简易办法征税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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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征税用本年累计数、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合计、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17%)、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13%)、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10%)、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7%)、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6%)、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4%)、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其中其他合计、其中其他(17%)、其中其他(13%)、其中其他(10%)、其中其他(7%)、其中其他(6%)、其中其他(4%)、其中其他(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其他本年累计数、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合计、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17%)、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13%)、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10%)、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7%)、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6%)、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4%)、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其中期初已征税款余额本年累计数、合计、(17%)、(13%)、(10%)、(7%)、(6%)、(6%)、(4%)、本年累计数;税款计算/缴纳包括销项税额合计本月数、销项税额合计本年累计数、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抵扣税额合计本年累计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数、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本月数、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本年累计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年累计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应纳税额本月数、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数、代扣代缴税额本月数、代扣代缴税额本年累计数、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年累计数、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数、期初未缴税额本月数、期初未缴税额本年累计数、本期已缴税额本月数、本期已缴税额本年累计数、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本月数、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本年累计数、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期末未缴税额本年累计数、其中欠缴税额本月数、其中欠缴税额本年累计数、本期应补(应退)税额本月数、本期应补(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数。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数

据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另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操作界面,以便用户可以修改、查询和打印每月的申报表的数据。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根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数据自动生成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另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操作界面,以便用户可以修改、查询和打印每月的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分为:产品(商品)/货币资金、长期投资(借款)/实收资本/当期查补、销项发票/进项发票或凭证。其中产品(商品)/货币资金包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本月数、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其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本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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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应纳营业税目营业额(本月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本年累计、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期初余额、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期末余额、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本月数、销售费用(本月数)、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月数)、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本年累计、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期初余额、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期末余额、产品(商品)销售利润本月数、其他业务利润(本月数)、财务及管理费用(本月数)、营业外收入(本月数)、营业外支出(本月数)、利润总额(本月数)、产品(商品)销售利润本年累计、产品(商品)销售利润期初余额、产品(商品)销售利润期末余额、存货本月数、存货本年累计、存货期初余额、货币资金(期末数)、应收帐款净额(期末数)、预付帐款(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末数)、存货期末余额、其中产成品(库存商品)(期末数)、其中原材料(材料物资)(期末数)、待摊费用(期末数)、其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期末数)、其中期初存货税金余额(期末数)、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期末数)、应收帐款本月数、应收帐款本年累计、应收帐款期初余额、应收帐款期末余额、应付帐款本月数、应付帐款本年累计、应付帐款期初余额、应付帐款期末余额;长期投资(借款)/实收资本/当期查补包括长期投资(期末数)、固定资产净值(期末数)、在建工程(期末数)、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期末数)、长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末数)、应付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未付利润(期末数)、应付工资(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未交税金(期末数)、实收资本(期末数)、资本公积(期末数)、盈余公积(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当期查补增值税额(本月数)、当期缴纳查补增值税额(本月数)、销售折扣与折计(本月数)、代收代垫款项(本月数)、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收入(本月数)、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本月数)、销售代销货物(本月数)、代购货物(本月数)、用于对外投资货物(本月数)、以物易物或以物抵债额(本月数)、用于在建工程或集体福利产品(商品)成本(本月数)、用于分配投资者或捐增的货物(本月数);销项发票/进项发票或凭证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开具普通发票份数、开具普通发票金额、开具普通发票税额、开具免税货物普通发票份数、开具免税货物普通发票金额、开具普免税货物通发票税额、未开具发票份数、未开具发票金额、未开具发票税额、小计份数、小计金额、小计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份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抵扣联份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抵扣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抵扣联税额、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份数、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金额、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税额、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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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金额、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税额、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份数、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金额、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税额、运费普通发票份数、运费普通发票金额、运费普通发票税额、小计份数、小计金额、小计税额。

4)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提供操作界面,自动生成、查询和打印每月的发票领用

存月报表,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别包括发票类别代码、发票版别名称、发票种类、期初库存份数、期初库存发票起号、期初库存发票止号、本期领购份数、本期领购发票起号、本期领购发票止号、本期开具份数、本期开具发票起号、本期开具发票止号、本期作废或遗失份数、本期作废或遗失发票起号、本期作废或遗失发票止号、交回未开发票份数、交回未开发票起号、交回未开发票止号、期末库存份数、期末库存发票起号、期末库存发票止号。

5)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查询和打印每月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包括序号、发票字轨号、发票代码、购货方税务登记号、开票日期、销售额、税率、税额、是否防伪税控票、标志。

6)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查询和打印每月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明细表,包括序号、发票字轨号、发票代码、销货方税务登记号、开票日期、抵扣日期、销售额、税率、税额、防伪税控标志。

7)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每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明细表,包括序号、发票字轨号、发票代码、销货方税务登记号、开票日期、抵扣日期、销售额、税率、税额、是否防伪税控票、备注。

8)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每月的分支机构销

售明细表,包括分支机构名称、所在地区、本月销售额、本年累计销售额。

4.2.1.4. 营业税申报表

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数

据,包括营业税税目、营业税税目名称、经营项目、营业税_全部收入、营业税_不征税项目、营业税_减除项目、营业税_减免税项目、营业税_应税营业税、税率、本期_应纳税额、本期_减免税额、本期_已纳税额、本期_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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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消费税申报表

1)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

据,包括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纳消费税-本期、应纳消费税-累计、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合计、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已纳消费税-本期、已纳消费税-累计、本期应补(退)税金额-合计、本期应补(退)税金额-期初、本期应补(退)税金额-当期、本期应补(退)税金额-期末、截止上年底累计欠税额、本年度新增欠税额-本期、本年度新增欠税额-累计、合计、应税消费品税目,其中应税消费品税目包括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税消费品名称、应税销售额(数量)、税率、税额、合计、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4.2.1.6. 所得税申报表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分为收入总额、应缴所得税、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减销售退回、减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其中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益、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益、租赁净收益、汇兑净收益、资产盘盈净收益、补贴收入、其他收入、收入总额合计;应缴所得税包括适用税率、应缴所得税额、减期初多缴所得税额、减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减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减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减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扣除项目包括销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合计、其中工资薪金、其中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其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其中利息净支出、其中汇兑净损失、其中租金净支出、其中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其中业务招待费、其中税金、其中坏帐损失、其中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其中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其中投资转让净损失、其中社会保险缴款、其中劳动保护费、其中广告支出、其中捐赠支出、其中审计、咨询、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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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差旅费、其中会议费、其中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中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纳税调整前所得、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其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其中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其中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其中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其中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其中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其中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其中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其中坏帐损失纳税调整额、其中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其中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其中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其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其中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免税所得、其中国债利息所得、其中免税的补贴收入、其中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其中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其中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其中免税的治理三费收益、其中其他免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销售(营业)

收入明细表数据,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附注,其中基本业务收入包括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商品流通业务收入、施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旅游饮食业务收入、运输业务收入、邮政通信业务收入、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其他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其他收入。

3)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投资所得(损

失)明细表数据,分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每种包括行次、投资资产种类、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亏损、被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补税的分回投资收益、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转让价格、投资转让成本、投资转让利润或损失。

4)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销售(营业)

成本明细表数据。分为工业制造业务、商品流通业务、施工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饮食服务业务、其他业务成本、合计、项目附注。其中工业制造业务包括工业制造业务销售成本、期初产成品盘存、期末产成品盘存、加其他、减其他、产成品成本、期初在成品盘存、期末在成品盘存、加其他、减其他、制造成本、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期初存料、本期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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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期末存料、加其他、减其他、间接原材料、期初存料、本期进料净额、期末存料、加其他、减其他;商品流通业务包括商品流通业务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料净额、期末存货、加其他、减其他;施工业务包括施工业务的营业成本、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加其他、减其他、间接成本;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成本、开发直接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其他、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出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加其他、减其他、开发间接费;旅游饮食服务业务包括旅游、饮食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旅行社的营业成本、直接材料、代收代付费用、其他、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酒楼、餐厅等饮食业务的营业成本、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游乐场、歌舞厅的营业成本、度假村的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包括运输业务的营业成本、邮政通信业务的营业成本、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成本、中介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成本、技术转让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支出、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成本;合计包括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项目附注包括附注。

5)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提供操作界面,录入、查询和打印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数据,包括生产成本--应付工资薪金总额、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生产成本--职工工会经费、生产成本--职工教育经费、制造费用--应付工资薪金总额、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职工工会经费、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销售(营业)费用--应付工资薪金总额、销售(营业)费用--职工福利费、销售(营业)费用--职工工会经费、销售(营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费用--应付工资薪金总额、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管理费用--职工工会经费、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在建工程--应付工资薪金总额、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在建工程--职工工会经费、在建工程--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应付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应付工资薪金总额、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付工资薪金总额、合计--职工福利费、合计--职工工会经费、合计--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或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应付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或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或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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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数据。

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询:提供操作界面,用于查询指定的纳税人的

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

4.2.2.4. 综合统计

1) 企业申报情况统计:提供操作界面,进行申报情况的统计。 2) 应纳税额统计:提供操作界面,进行应纳税额的统计。 3) 企业申报查询:提供操作界面,进行企业申报的查询。

4.2.2.5. 综合设置

1) 操作员设置:提供操作界面,用于增加、修改、删除和更改操作员,以及修

改当前操作员的密码。

2) 电子申报用户登记:提供操作界面,登记进行电子申报的用户。 3) 电子申报用户注销:提供操作界面,注销进行电子申报的用户。

4.2.2.6. 通知管理

1) 通知编辑:提供操作界面,进行税务局公文的编辑、修改、存盘等操作。

4.3. 对性能的规定

4.3.1. 精度

系统涉及到以下几种数据类型:字符、整数、浮点数、货币和日期时间,货币类型主要用于记录金额,要求精确到分,日期时间主要用于记录操作时间,要求精确到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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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的传输过程中,要进行CRC校验,保证数据传输的正确性。

4.3.2. 时间特性要求

数据导入的时间要求不得小于1000条/分钟。 数据查询的反应时间要求不得大于5秒钟。 数据传输的时间要求不得大于1分钟。

4.3.3. 灵活性

系统设计要求采用模块化设计,当需要扩充或修改某一功能时,只需要升级或修改某一个功能模块,并且要求不影响其他的功能模块。增加功能时,只需要增加相应的功能模块,并且要求其功能不影响其他的功能模块。

企业端软件要求在Win95、Win98、WinNT、Win2000等平台下的功能完全一致。税务局端软件要求在WinNT、Win2000等平台下的功能完全一致。

4.4. 输入输出要求

输入要求:

对于只输入字符或数字的地方,要进行判断和检查。 对于有输入范围的,要进行判断和检查。 输出要求:

字符要求左对齐。 金额等数字要求右对齐。

4.5. 其他专门要求

数据安全性:不允许修改数据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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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运行环境规定

5.1. 系统结构

安全认证 数据 库 电子申报系统 企业端 调制解调器 公用电话网 ?? 调制解调器(组) 电子申报接收系统 税务局端 电子申报系统 企业端 调制解调器 税务征管系统 银行前置机

5.2. 运行环境

5.2.1. 企业端运行环境

1.1.1.1. 硬件配置

最低配置:

CPU:Pentium 133 内存:16M 硬盘:1G 光驱:倍速

网络:一个调制解调器(33.6k)和一根电话线(内线/自动) 建议配置:

CPU:Pentium II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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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64M以上 硬盘:10G

光驱:32倍速以上

网络:一个调制解调器(56k)和一根电话线(程控)或ISDN、DDN专线

1.1.1.2. 软件配置

最低配置:

操作系统:Windows95(中文版) 建议配置:

操作系统:Windows98(中文版) / Windows NT 4.0(pack 3.0) /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

5.2.2. 税务局端运行环境

1.1.1.3. 硬件配置

(1)、PC Server CPU:Pentium II 500 内存:256M以上 硬盘:20G

光驱:32倍速以上

(2)、Modem Pool

1.1.1.4. 软件配置

(1)、操作系统

Windows NT 4.0(pack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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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 Windows 2000 Server Windows 2000 Advance Server

(2)、数据库系统 SQL Server Oracle Sybase

5.3. 接口

5.3.1. 与税务局信息系统关系

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与税务局信息系统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金税工程征 管稽 核协 查银 行税局端前置机抄 税认 证企业端销项防伪税控取得防伪进项

征管系统与“金税工程”都是税务局重要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将两者更好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数据资源的作用,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考虑了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端软件向税务局上报的电子数据除各种报表外,还应包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本期开具的电脑发票张数、应税销售额、税额、本期所取得的可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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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发票张数、应税销售额、税额。

税务局端位于前置机上的接收软件处理流程如下:

? 接收企业上报数据,进入税务局电子稽核申报纳税数据库系统; ? 分别从“金税工程”认证子系统和抄税子系统中取得企业本期进项、销

项明细数据,处理汇总后,对企业上报数据中电脑发票进项、销项数据进行审核比对;

? 通过审核的企业上报数据才可以经征管接口进入征管系统,由征管系统

生成税票信息,返回申报成功标志; ? 若开通“税银通”系统,则发送税票信息; ? 向企业端软件回送申报成功标志。

从“金税工程”认证子系统和抄税子系统中取得企业本期进项、销项数据可采取两种方式:由于认证子系统和抄税子系统要生成文本数据报送稽核系统,可要求在报送稽核系统的同时报送电子申报系统前置机;如果电子申报系统前置机、认证子系统、抄税子系统连接在同一办公局域网,可实时连入认证子系统、抄税子系统取出所要数据。

上述内容通过申报表数据与认证、抄税子系统发票数据的比对,进一步保障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保障了征管系统和稽核系统在数据结构、接口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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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发票张数、应税销售额、税额。

税务局端位于前置机上的接收软件处理流程如下:

? 接收企业上报数据,进入税务局电子稽核申报纳税数据库系统; ? 分别从“金税工程”认证子系统和抄税子系统中取得企业本期进项、销

项明细数据,处理汇总后,对企业上报数据中电脑发票进项、销项数据进行审核比对;

? 通过审核的企业上报数据才可以经征管接口进入征管系统,由征管系统

生成税票信息,返回申报成功标志; ? 若开通“税银通”系统,则发送税票信息; ? 向企业端软件回送申报成功标志。

从“金税工程”认证子系统和抄税子系统中取得企业本期进项、销项数据可采取两种方式:由于认证子系统和抄税子系统要生成文本数据报送稽核系统,可要求在报送稽核系统的同时报送电子申报系统前置机;如果电子申报系统前置机、认证子系统、抄税子系统连接在同一办公局域网,可实时连入认证子系统、抄税子系统取出所要数据。

上述内容通过申报表数据与认证、抄税子系统发票数据的比对,进一步保障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保障了征管系统和稽核系统在数据结构、接口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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