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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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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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设置办法

1、全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1)岗位层级结构比例

设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控制比例分别记为 X1、X2、X3、X4,有X1>0、X2>0、X3>0、X4>0及X1+X2+X3+X4=1。

(2)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分别记为 W2、W3、W4,有W2>0、W3>0、W4>0及W2+W3+W4=1

(3)全校教师岗位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批复执行。

2、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

(1)根据各学院(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等工作需要,按照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三部分合并将正高级教师岗位数(等于全校教师岗位数╳X1)设置到各学院(单位)。全校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6:1。

(2)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核定方法

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X1╳0.3 (3)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核定方法步骤

1)将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划分到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20人以下的要归并;

2)按学科性质和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性质两块计算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或教学部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计算标准为: 国家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重点学科 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3 2 1 3 1 3)各学院(单位)的各二级学科或系(所)或教学部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全校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

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全校教师岗位数╳X1╳0.6╳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全校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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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点当量岗位数

(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调剂岗位数

学校根据各单位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正高级调剂岗位数,控制在全校正高级岗位的10%以内。正高级调剂岗位数的分配有以下主要参考因素:

1)各单位正高级岗位人员现状;

2)人才因素:用于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人才;

3)学科因素: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有重大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等;

4)“十五”、“十一五”期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973项目、863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等;

5)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学校较大规模的本科生、研究生扩招后,基础课院(系、部)、专业院部教学、科研任务量的增加等因素;

6)其他符合设岗原则和满足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发展目标需要的调剂因素。

(5)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按各单位现状设置;本办法施行后的第一个聘期(2008年至2010年),与07年现状比,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岗位数比例最高调高或最低调低幅度控制在5%以内。

3、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设置

各学院(单位)副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2/(X2+X3+X4)

各学院(单位)中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3/(X2+X3+X4)

各学院(单位)初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4/(X2+X3+X4)

4、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岗位设置

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全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位数为:全校正高级岗位数╳W2。 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学校的全部二级岗按以下三部分设置:

(1)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扶持新兴学科、重点发展学科和方向; (2)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 (3)通过面上竞争在各单位设置。 各部分的比例为1:3:6

5、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岗位、四级岗位设置

(1)对于A类单位,学校将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权限适当下放,按以下办法设置: 1)A类单位三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3/( W3+W4)

3

2)A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4/(W3+W4)。 (3)对于B类单位,即A类单位以外的其它学院(单位),学校将按以下办法集中设置和聘用三级岗位:

1)B类单位全校集中设置三级岗位数为

全校B类单位设置的高级岗位数总和╳W3

2)B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三级岗位数)

6、五~十三级岗位设置

按各学院(单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数和全校教师岗位五~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置。

7、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方法设置。 四、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根据全校教师编制(包括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教育规模中教师与学生的比例、科研工作任务及学校发展规划设置的教学编制和科研编制)及教育部对各类直属高校提出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向教育部申请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学校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设置教师岗位。

3、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

4、各学院(单位)根据审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师资规划、人才发展计划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使用数额、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报学校审定。

5、学校按年度对各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网上公布全校各单位招聘各级教师岗位数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6、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和局部集中设置三级岗位首先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五、岗位管理规定

1、教师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的基础,各单位只有在科学地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出具体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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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岗位的设置、使用、调整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各学院(单位)要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

3、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4、各单位应对正高级教师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计划使用,避免突击使用。 5、现有在岗人员数少于岗位设置数,即表示还有空额,可继续补充聘用或引进人才;现有在岗人员数已经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一般不能再补充聘用。

6、学校测算、核定各单位高级岗位数时,不满1个,按取整计算。

第三章 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二)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根据需要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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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开招聘。

3、个人申请

拟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提出对岗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单位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1)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资格审查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公开展示申请初聘高一层级教师岗位者的申请材料2天以上;

(2)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和聘用意见。

5、专家鉴定

对申请初聘高一层级教师岗位者,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根据其提供的代表作等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议。

6、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

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对应聘高层级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进行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形成聘用意见。

申请初聘正高级教师岗位人员在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破格申请初聘副高级教师岗位人员须在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7、公示

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8、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

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和聘用合同,由校人事处处长签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9、签约、聘用上岗

由学校法人代表即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二、对申请初聘副高教师岗位的应有2名以上校内外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初聘正高教师岗位的应有3名以上校内外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3人)根据其提供的代表作等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议,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讨论时的主要参考意见之一,如同行专家有2名以上(含2人)评议结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聘用条件,原则上对申请人不予表决。

三、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初次应聘高层级教师岗位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对初次应聘正高级教师岗位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四、初次应聘中初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程序由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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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确定。经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核后聘用。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额的限制,经校长特批,报学校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相应程序聘用。

六、教师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学校或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各级聘用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已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应聘候选人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请求,但国内最有影响的专家以及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回避,且请求回避的同行专家一般不得超过3名。

第七章 聘后考核

一、不同级别岗位的教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等考核要求不同。教师工作任务的核定及考核应与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校核定的总任务结合起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各单位根据《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合同书》对受聘教师进行聘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于学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和部分三级岗,由各单位和学校共同根据《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合同书》对受聘教师进行聘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对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对于学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和部分三级岗)或备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调整岗位,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后,双方应对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变更。

四、各单位应定期对无限聘期的教师进行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可转到其他岗位工作,也可以降低岗位级别聘用,但须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合同,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中级以上岗位的教师受聘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学术假期间可在国内外专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对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每年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教师,休学术假的时间可适当放宽。各单位将每年安排休假的教师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各单位享受学术假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 。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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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任教师(指本办法实施前在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的老人)在本学校被聘用或使用的经历及考核结果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看待或折算;本办法施行后,现任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入到新的教师岗位,其岗位聘用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本办法由学校聘用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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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第一部分 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一、初次应聘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45周岁以下,外语、体育、艺术学科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学科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3.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在副教授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2.或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3.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对于理工科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且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4.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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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体系、教学方法体系、系统的教学研究成果。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为主型教授(只在体育、外语、艺术、数学、物理等基础课教学部门设岗) (1)系统地主讲过两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必修或学位课程,近两年内讲授过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2)直接全过程指导过2届合格硕士生(当年度已经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证书的研究生可以算),或指导过4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3)指导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的改革,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体系或教学方法体系,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主编教材1部(排名前2名)。

(4)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 SCI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

(5)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中的1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含教材、课程、自制实验仪器、教学成果等奖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特等奖要求排名为前5名,一等奖要求排名为前3名,二等奖要求排名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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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值,或达到部、省级先进水平。

(七)初聘为讲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十级岗。 四、应聘助教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

(二)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聘用助教内部各等级(十一~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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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科研为主型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一、初次应聘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45周岁以下,外语、体育、艺术学科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学科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3.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在副研究员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2.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的;

3.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对于理工科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且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发做报告;

4.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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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直接全过程培养过2届合格硕士生(当年度已经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证书的研究生可以算)。

(3)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SCI检索论文1篇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2篇,中信所检索源期刊或国外专业主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SSCI检索论文或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河海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或国外专业主流期刊)论文4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4)理工类学科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并满足③、④、⑤中的1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完成省部级鉴定成果2项(要求成果完成人排名前2名)。 ③正式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3名)或编著1部(排名前2名)。

④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⑤第一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5)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中的2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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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有省部级鉴定成果2项(排名前2名)。

③正式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2名),或编著、或译著2部(排名第一)。 ④获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

(七)由副研究员初聘为研究员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四级岗。 二、初次应聘副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其他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2.或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3. 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4.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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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较复杂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对于读博士研究生前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毕业研究生,其中至少有4篇为博士毕业以后发表),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SCI检索论文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1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SSCI检索论文或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2)理工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中的2项:

①参加过1项一类科研项目(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5名参加)或1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三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有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 ③作为署名作者,有正式出版专著或编著1部。

④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8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

⑤作为发明人和设计人之一,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3)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中的2项:

①参加过1项一类科研项目(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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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5名参加)或1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前3名参加),或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三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有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 ③作为署名作者,有正式出版专著或编著1部。 ④获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1项(排名前5名)。

(七)由助理研究员初聘为副研究员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七级岗。

三、初次应聘助理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应聘助理研究员:

1.具有学士学位,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 。 3.获得博士学位。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

2.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3.或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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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或获得博士学位。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4.获得博士学位。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取得过具有一定意义的科研成果。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或同时具备②、③:

①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 ②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参加)。

③参加编写过科研报告、生产设计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一定价值,或达到部、省级先进水平。

(七)初聘为助理研究员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十级岗。 四、应聘研究实习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

(二)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三)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聘用研究实习员内部各等级(十一~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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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破格初次应聘高层级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对于那些不具备规定资历、学位,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破格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初级岗位和中级岗位一般不破格聘用。

一、破格初次应聘副高级岗位,除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包括任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

(一)应聘中级岗位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作为第一申请人已经完成或正在主持省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至少有3篇论文被SCI或EI(光盘版)检索;

3.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有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前三名);

4.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二、破格初次应聘高级正职岗位,除符合学校正常晋升的有关基本任职条件(不包括任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

(一)应聘副高级岗位一般应满三年,且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作为第一申请人已经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一项; 2.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或EI(光盘版)检索;

3.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教学成果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有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得者(第一名);

4.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三、在“Nature”或“Science”等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河海大学),可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上岗后不占本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对近期回国优秀留学人员、出站博士后及从校外引进的人才,应聘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主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可不受上述各项必备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限制,但必须具备必备的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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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科技项目归类清单

一类项目 国家、部省设立的基础研究、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特别重点支持的项目; 认定依据: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①有效发文;②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 备 注:河海大学仅为项目参加单位的一类项目,按二类项目认定。 归 类 清 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项目 项目 计划 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973计划项目 目 二类项目 省、部、市(厅)政府部门(不含其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科技计划、奖励计划、专项重大项目、境外合作项目; 认定依据: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①省、部、市(不含其直属事业单位)有效发文;②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 备 注:河海大学仅为项目参加单位的二类项目,按三类项目认定。 归 类 清 单 国家科技重大专教育部各司局科技计划、人才计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项 国家科技攻关 划项目 其它部委各司局科技计划、人才各省、市厅(局)科技计划项目(不含计划项目 国家星火计划项国家电力总公司科技计划项目 目 国际合作项目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 项目 江苏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 厅)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大)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规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霍英东教育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海外和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资助 863计划项目 直属单位) 各流域机构(不含其直属单位)科技计划项目 29

三类项目 政府部门委任的一般研究项目;非政府部门委托的国家级重大(点)建设项目;非政府部门委托的一般研究项目。 认定依据: 政府部门委任的一般研究项目: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①省、部(厅)、市(含其直属事业单位)、各流域机构直属单位有效发文;②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 非政府部门委托的国家级重大(点)建设项目:以国家发文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点)建设项目为准;①河海大学为项目申报单位之一,以批准立项文件、有效的合同文件为准;② 河海大学为参加单位之一的,1)项目委托方为国家重大(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之一,2)项目委托方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科研、施工单位之一。 非政府部门委托的一般研究项目:有效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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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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