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更新时间:2023-04-26 16:3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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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贵州省黔西县林泉镇合心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及劳动力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蜂糖李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入股并负责所入股土地的果苗栽种、除草、施肥等所有劳动力付出或成本;甲方负责蜂糖李优质水果品种果苗、农药化肥、技术、设施、设备资金投入,统一经营管理、收购销售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20 年,自2016 年12 月1 日至2036 年12 月

1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实际面积亩,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蜂糖李优质水果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乙方以实际参股土地入股合作社,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分红时间自参股之日起至蜂糖李产出上市之日(原则上为栽种后第三年)起,按乙方入股的实际土地上所产出的蜂糖李以当年的市场收购价卖出后的实际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的比例分利。

精选

甲方自乙方参股之日至蜂糖李产出上市之日(原则上为栽种后第三年)起,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结算时间为每年9月9日,甲方需在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红利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根据甲方的管理需要负责所入股土地的劳动力付出或成本。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精选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破坏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其所有权归属。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全权享有国家在乙方入股土地上的所有惠农政策及相关补贴资金。

4.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5.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精选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按剩余合同期每年400元/亩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应按剩余合同期每年400元/亩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违约土地剩余合同期内经过估算后能产生的所有经济价值的赔付。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3.乙方不按甲方技术实施规范和要求付出劳动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盖章):

签订地点:贵州省黔西县

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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