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课程标准使用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02 21: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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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使用指南

第一章概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 号)要求,特制定《“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 号)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三条. 《标准》研制工作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注重培训实践取向,针对问题解决,突出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教师终身发展。

第四条. 《标准》按学科(领域)分学段、分项目设置,共计 67 个,用于指导“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的课程设置和“国培计划”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标准》包括课程目标、建议课程内容、课程设置与实施建议三部分,另附主题式培训设计样例。

第二章课程目标

第五条. 示范性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发展需求,通过主题式培训,研究问题,分析案例,总结提升经验,提高师德修养,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形成学习共同体,培养区域学科教学与教师培训带头人。

第六条. 中西部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农村骨干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课标的贯彻落实,针对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研究典型案例,提高师德素养,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将新课标的理念与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形成学习共同体,培养县域农村学校骨干力量。

第七条. 中西部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院校集中研修与“影子教师”实践,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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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培训团队研修项目针对高校、教师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一线骨干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提升培训者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学、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建设。

第九条. 《标准》的课程目标依据“国培计划”目标任务并结合学科特点,提供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供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研制培训方案作参考。各项目的课程目标,应根据培训的具体任务要求和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确定。

第三章课程内容

第十条. 《标准》的建议课程内容设计原则遵循:思想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既加强师德和专业理念教育,激发教师发展动力,又遵循学科教学规律和教师学习规律,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又注重帮助教师在实践中改进技能和方法;适应性与引领性相结合,既适应教师现实需求,又突出课程内容对教师专业成长的引领。

第十一条. 建议课程内容供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研制培训方案作参考。其根据教师专业标准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每个维度下设若干模块,每个模块下设若干专题,每个专题提供学时建议和内容要点。内容要点是对专题内容的简要说明,可结合学员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第四章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 课程设置应根据各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和培训对象需求,将建议课程内容和自主设置课程内容相结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从建议课程内容中所选专题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所设专题总数的 50%。

第十三条. 课程设置应遵循《标准》中的课程结构要求,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须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要注重设置实践类课程,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实践类课程原则上应达到 30% 以上,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实践类课程原则上应达到 40% 以上。

第十四条. 示范性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须进行主题式培训,培训主题可选择《标准》中提供的建议培训主题,也可自行设计。

第五章实施建议

第十五条. 课程实施要将理论学习与观摩实践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经验总结与反思体验相结合。理论学习要强调案例分析,实践训练要注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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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升,交流研讨要注重学习共同体打造,反思体验要针对教育教学行为改进。

第十六条. 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创设学员参与的教学情境,在专家引领下,通过实践体验,提升学员的教育教学实际能力。

第十七条. 要注重培训方式创新,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境式、讨论式、任务驱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学员的训后跟踪指导。

第十八条. “国培计划”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进行过程指导等工作。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教师;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为项目承担单位教师。要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高校专家与一线教师、教研员合理搭配,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 40%。

第十九条. 要注重为参训学员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授课专家须为参训学员提供教学课件、讲课提纲等资源;要根据课程目标为参训学员推荐针对性强的拓展资源,包括文本、视频或网络资源。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标准》中的“国培计划”课程资源建设规范(试行)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并择优报送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参加“国培计划”优质课程资源评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班级网络虚拟空间,搭建学员经验分享平台,为教师后续学习提供有效支持。

第二十条. 要做好培训的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员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即时与后续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评价。要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的培训预期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要注重对学员培训前后改进程度的测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28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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