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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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主义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要:多元文化主义是指承认民族文化平等, 强调民族文化认同, 尊重民族文化差异, 追求民族自由、民族平等、民族公正的社会伦理思潮。这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相通的,是统一的。二者都基于民族国家的一体化,需要有民族认同。而中国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多元化问题。

关键词:多元文化主义、民族区域自治、认同、统一

多元文化主义是当代西方学界较有影响力的社会文

化思潮, 在这个文化多元的时代, 多元文化主义要求彰显每个文化群体独特的文化特征和身份, 在多民族构成的国家, 就有政治上的统一性与民族和文化上的多元性, 政治统一与民族文化上的多元性构成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基本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的民族政策有必要在柔性成分和现实成分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什么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 如何协调文化多元、区域自治与政治一体的关系?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

多元文化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左右, 尽管近年来多元文化主义被频繁使用, 但学界至今对之没有一个清楚的定义。就笔者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 多元文化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出现的, 它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要求尊重其文化价值, 反对文化同质化和文化霸权, 主张少数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最终实现民族间的对话与合作的政治主张, 多元文化主义是承认民族文化平等, 强调民族文化认同, 尊重民族文化差异, 追求民族自由、民族平等、民族公正的社会伦理思潮。

首先, 作为伦理思潮的多元文化主义承认文化之间的差异, 强调不同文化的个性和特点, 认为文化是生而平等的, 反对以一种文化的价值标准来评价另一种文化。多元文化主义伦理思潮超越了传统伦理学普遍善的观念, 认为世界上存在许多种不同的民族文化, 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 都是一种善, 他们在价值上是无高下优劣之分的。人们可以选择过许多种善的生活, 而且每一种生活方式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但是, 这种多元化不是伦理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当不同的善发生冲突时, “它允许包含各种不存在唯一正确解决办法的冲突, 这并不是说这些冲突不可能有解决办法, 而是说存在这许多正确的解决办法,就看每个人从何种角度去推崇何种善。”[1]

其次, 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主张用自由、平等、公正的观念处理和协调民族文化和民族关系。在多民族国家内部, 为实现民族主义所追求的民族认同和政治一体, 西方国家采取“同化”政策进行民族建构, 试图将少数民族融入主流社会甚至认同主流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然而, 同化政策却遭到了少数民族的反对。正如高德伯格所说: “所谓的同化,或曰汇入主流的熔炉, 意味着放弃那些非美国的价值, 常常是公开的放弃你的主体性与文化差异, 以便接受那些把你塑造成美国人的一元文化价值。后者当然是历史地取得霸权地位的那些价值和种族的文化价值。”二战后, 随着民族矛盾的加剧, 多元文化主义开始成为探讨民族关系的理论框架。多元文化主义坚持以民族平等、民族自由、民族公正的观念协调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关系, 它承认少数民族的文化差异和价值, 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给与承认; 要求对少数民族的权利给与关注和重视, 反对种族歧视和民族歧视以及同质化; 主张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 发展和享有自己的文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不由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三、加拿大种族问题的经验教训

长时间的系统移民使得差异巨大的各种宗教文化群体的并存成为加拿大的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如何处理这种文化上的差异并在各种宗教文化群体之间达到和谐是加拿大的一个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加拿大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官方态度是正面的: “加拿大的文化多样性从社会、政治和经济上能增强国家的实力,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对于我们人人平等的信念是基础的。多元文化主义确保所有的公民能保持他们各自的文化认同, 以他们的祖先而自豪并且具有一种归属感。文化上被接受给予加拿大人一种安全感和自信, 使他们对不同文化持开放和接受的态度。加拿大的经验表明, 多元文化主义鼓励种族宗教和谐和跨文化的理解, 反对贫穷、仇恨、歧视和暴力。通过多元文化主义, 加拿大充分承认所有加拿大人的潜力, 鼓励他们融入社会并积极参与其中的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事务。”[2]

以上表述充分阐明了主张多元文化主义的正面意义。但是其中也存在某种疑惑: 如果所有的公民都保持他们各自的文化认同, 以他们的祖先为自豪, 他们将会有一种什么样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还是“加拿大的”吗? [3]过分强调

多元文化主义,缺乏趋同的过度差异, 有可能构成对民族认同和民族精神的侵蚀。

1760 年蒙特利尔从法国殖民统治转为英国殖民统治是北美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当时蒙特利尔是北美最大的

城市之一。然而, 英国人仅仅通过城市掌握了对魁北克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控制。魁北克省的大部分人口( 80%) 仍然是法裔。进入全面民主时代以后, 法裔魁北克独立运动逐渐浮出水面。1971 年10 月暴力的魁独分子杀死了两名英裔政府官员并在蒙特利尔制造骚乱。当时的加拿大首相特鲁多将联邦军队开进魁北克实施戒严, 强势镇压骚乱并将有关魁

独分子绳之以法。从此以后, 魁独以和平的方式出现。同时, 为了平息法裔加拿大人的不满情绪, 满足他们保留法语文

化独特性的要求, 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政策以鼓励发

展独特的法裔商号和法裔文化。双语制度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措施: 所有政府的公文以及交通商业标志必须同时具有

英语和法语版本。这实际上是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开始。[4]

随后的某些症状表明, 魁北克的多元文化主义有些搞

过了头。在加拿大的其它省份, 重要的交通标志往往是双语的, 魁北克的交通和商业标志倒是都变成了清一色的法语。这已经违反了多元文化主义的初衷。魁北克不断地向联邦政府要求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某些法裔加拿大人显然是被宠

坏了, 行为表现出非理性的特征。举一个形象的事例: 如果你在魁北克开车迷路了, 试图用英语问路, 当地人很可能会要求你讲法语。但是如果你真的开口讲法语, 当地人又可能说你糟蹋了他们的法语。自从魁人党1976 年在魁北克当政以后,已经举行了两次公投。1980 年的第一次公投只

得到40%的支持。1995 年的第二次公投提出的问题因为比较含糊而具有一定的诱惑性: “你是否认为魁北克应该通过与联邦政府进行新的政治经济关系谈判而拥有更多的主权?”第二次公投以0. 8%的微弱差距而告失败。但是联邦政府这次认识到了公投的潜在危险。内部信息表明, 如果分离主义分子那次赢得公投, 他们将远远超出公投以前的承诺, 以激进的步伐追求彻底的独立。面对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联邦政府只好通过预先制定了军事解决主权问题。

四、中国的民族认同

中国有五十多个民族, 同时都以“中华民族”作为共同的民族认同。自秦汉以来, 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大部分少数民族生活在偏远山区, 他们在不同的地理、历史环境中发展出了各自独特的文化、宗教和生活方式。进入现代社会以后, 因为相互接触和交流的增加,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宽容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民族政策一直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在过去的十年里新疆和西藏的民族问题渐趋明显。这种变化的背后原因何在?应

该说既有内因, 也有外因。内因是指民族政策及其实施过程; 外因是指来自境外的支持。目前我们主要通过外交手段来排除外因的干扰, 对内因则反思较少, 而内因恰恰是变化的

根据。把疆独仅仅作为恐怖行为来处理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中国的民族问题和加拿大的多元文化问题在成因上有

所不同, 但问题的实质是相同的, 两者同样涉及到多元文

化的并存, 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宽容问题, 以及所有这些子文化之上的共同的国家级政治经济文化认同问题。在我国就是中华民族的认同问题。中华民族既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 又概括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认同, 中华民族与中

国是同一个观念, 中国是不可分割的实体。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当代世界, 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在减少, 美国的成功

经验使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多民族国家的优势。所以关键的问题不是单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孰优孰劣的问题, 而是一

个事在人为的具体操作问题。在中国就是民族政策及其具体实施问题。我们要问的是, 为什么六七十年代民族问题相对较少, 而在九十年代后期新疆和西藏的民族问题渐趋明显? 在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前( 1949-1979) , 民族政策的

定义较为明显: 在文化、宗教和生活习惯等方面, 我们采取彻底的宽容和尊重政策, 这是民族政策的柔性成分; 在政

治和经济建设方面, 我们事实上采取的是同一的政策,这是

民族政策的现实或严肃成分, 因为政治和经济建设涉及国

家的现实发展战略, 本来就是严肃的问题。该时期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政治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教育。对于一个党的干部来说, 无论你是汉族还是藏族, 你首先是一

个共产党员,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毫无疑问是最

高目标。这种政治经济政策和思想意识形态的同一性应该有利于加强共同的民族认同。

政治经济政策的同一性显然也产生某些问题, 因为少

数民族地区往往有它独有的地理经济特征。从1979 年开始, 政府作了某些政策调整, 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

济的独特性, 并给予了更高水平的自治权利,更多的优惠政策, 例如晋升优先、入学加分、母语教学、多胎子女、地区补助等等。这些政策调整肯定达到了一些正面效果。然而,全国范围内政治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教育的淡化也是新时

期的一个明显事实, 民族政策失去了它的趋同成分。随着柔性成分的增加和现实成分的流失, 我们的民族政策变得越

来越宽松,民族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民族认同面临威胁。

民族国家一体化是多元文化存在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民族国家要保持一体化, 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维护民族国家

的认同。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 首先就是对主权的认同。主权是民族国家认同的基本标志, 只有在主权的框架内, 民

族国家的存在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西方各个国家虽然采用不同的政体, 有的与王权专制相联合, 有的与城市联盟

相联合, 但究其本质而言, 都是以民族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 并将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国家主权的基础之上。“共同的国家认同是实现差异的文化身份基础, 如果我们想要在

鼓励群体差异的同时也认同在实现社会正义的民主政治的话, 那么, 我们不但不应该弱化国家的认同, 相反我们应

该致力于加强它”, “如果公民缺乏一种超越其群体认同独特性的共同的认同感, 那么, 保存文化差异, 实现社会正

义的目标将是非常遥远的。”在民族国家内部, 尤其是多元文化的国家内部, 这种民族认同是一种强大的精神纽带

和社会凝聚力, 它可以将社会成员紧密的团结在一起, 给

与他们共同的归属感, 培育共同的美德, 指导他们的道德

和政治生活, 使这个共同体能够世代延续下去。格罗斯认为, 多元文化主义要想行之有效, 需要一些基本的前提: 一是

承认并尊重不同行为规范, 文化及目标的权利; 二是有一

套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共同实行的行为规范; 三是对游戏规则和适当程序的普遍承认; 四是多元化行为规范的合法性。[5]由此可见, 民族国家的一体化、民族国家的认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凝聚力、共同的信念、原则和目标是多元文化主义存在的基础, 各个国家只有在保持政治一体化的前提

下才能谈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问题,才能执行好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否则, 多元文化主义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总之, 在多元化的时代, 民族国家片面发展多元文化

或是片面文化政治一体都是错误的。在多民族国家内部, 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必须有一套统一的游戏规则和道德标准, 否则, 各个民族都强调自己独特的“族性”, 各个民族都要求更高的自治权利,势必导致冲突和分裂。与此同时, 民族国家也必须对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报以宽容的态度, 容许不同的民族文化发挥自己的潜能, 保护和尊重不同民

族群体的文化身份和文化差异。只有在政治一体的前提下才能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也只有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 才能

有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注释:

[1]参见陈映霞.公共理性与多元主义[J].学术研究,2005,(7);

[2]加拿大政府网页中有这样的表述

http://www.canadianheritage.gc.ca/progs/multi/what-multie.cfm; [3]参见阿布拉班,亚斯明.自由主义和本质主义问题[J].公民研究,6卷,4号,2002,pp.459-482;

[4]http://uni.ca/dialoguecanada/trent-guide;

[5]参见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1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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