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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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河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因地制宜、市乡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以加快教师成长为重点,深化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成长的方法途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体事业均衡、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市直教师队伍的人才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教师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农村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城乡教师工作作风的转变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使我市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协调发展,达到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在总结我县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今年的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以城乡同类学校结成交流对子为基础,同步实施以下具体措施,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加下乡支教,进行教师交流活动。

(一)学校原则上一对一教师交流。,学校选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事业心强、思想觉悟高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承担一定量的教育教学任务,并指导相同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农村对应学校也要按照1%—2%的比例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城市学校任教,期限为一学年。

(二)上示范课、指导课或开办讲座。学校应选派不少于3个主要学科骨干教师到对口联系的农村学校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等,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2次。

(三)结对指导。学校至少选派5名优秀骨干教师与农村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师结成对子,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结对指导,每名教师每学期具体指导不少于4次。

(四)挂职锻炼,学校每年选派一名中层领导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期限为一学年。

(五)城乡交流学校领导,要充分利用结对交流平台,开展教改、教研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达到共赢效果。

四、管理办法

(一)交流学校三年调整一次,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学校发放。

(二)城乡交流期间的人事管理,原则上由受援单位负责,考勤、考评工作与交流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交流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监督管理,定期看望,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双方学校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制定管理措施。每学期末受援学校都要给交流人员写出书面鉴定

评语、评定等次(一式两份),交双方学校和教体局人事科,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支教经历,否则不得申报。其在农村学校支教情况,作为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参考。

(四)交流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

(五)参加城乡教师交流的人员,学校每人每月发放交通生活补助费100元。

(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校每年总结一次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依据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对积极参与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年度考核时适当加分。

人员名单

在总结我校教师到农材支教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开展今年的下乡支教教师经验交流工作。以同类学校结成交流对子为基础,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支教工作。我校其他教师可在此基础上采用多样形式、多种渠道进行交流工作。根据自觉自愿的原则,优中选优,按教体局规定的名额,学校支教下乡领导小组确定今年下乡支教的人员名单如下:

下乡支教人员名单:

段丽娟 樊红艳 樊晓亚 刘晓丽

高 丹 王 方 吕颍红 裴永辉

领导小组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成立支教教师交流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组长:杨金柱

副组长:崔洪收 胡绍凯 陈月梅 晁翠玉 陈永生 成 员:闫绍强 范俊英 何聪睿 陈丽娟 梁国峰 王尽阁 李淑霞 赵丽伟 黄 方 鲁方平 方 颍 吴丽娜 邢 红 胡月花 张向华 张玲君 杨淑娜 赵俊英

办公室:贾志强 刘小伟 邵胜华

2010年9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1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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