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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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

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社会进步中都扮演了关键角色,是科技创新、增加就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通常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的生产和服务,在通过科技创新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生产率和投资的增长,保证市场竞争和推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始终面临着较为突出的融资难问题,中国国有银行主导型的银行体系,在信贷投放上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信贷资源大量进入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而高效率、高创新的中小所得到的信贷支持有限。然而创新对于一个国家保持长期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也为中央政府所重视,不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出台。

1985 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总量范围内,调剂一部分贷款,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各行今后发放中短期贷款应尽量和技术开发项目密切结合,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通知》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这也说明科技开发贷款是当时科技金融体系中的重要融资来源。《通知》规定的科技贷款对象,除企业外,还包括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生产联合体,体现出当时中国市场化转轨过程的一些特色。随后,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大。 1993 年,深圳市科技局首次提出了“科技金融”概念:科技金融携手合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年又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其设立的宗旨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科技金融”作为一个新词汇开始频繁出现在媒体报端。而科技与金融结合在随后的创新发展中不断被提及。

2006年1月9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中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中国科技创新的基本指标是,到2020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要从1.35%提高到2.5%。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列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举措。2006 年 2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出台,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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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http://www.chinaacc.com/new/63/69/110/1985/10/ad00111170158910.htm。

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与此同时,国家各部委出台了一系政策措施, 如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科技部出台《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等。银监会的指导文件已然体现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思想与精神,在该指导意见第四条明确提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应当重点加强和改善对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一)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开发任务的企业;(二)担负有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三)属于电子与信息(尤其是软件和集成电路)、现代农业(尤其是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项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四)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小企业”。在中央政策以及各部委配套措施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与创新取得很大进步。

2011 年 10 月,科技部联合我国金融体系各主管单位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包括北京市中关村、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广佛莞”等在内的 16 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试点地区。2012年1月,为了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集聚,支持自主创新,科技部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地方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践。2013年4月,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价值支持企业创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善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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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06-02/09/content_183787.htm。 参见银监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govView_7E9CF606C88148F99B0E89A948005A0B.html。

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在科技信贷和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颁发,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同时强化金融创新支持的功能。

2016年5月 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战略目标分三步走,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任务包括:强化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创新互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实现重点跨越;推动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纲要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中央在新的发展阶段确立的立足全局、面向全球、聚焦关键、带动整体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紧扣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明确我国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在关键领域尽快实现突破,力争形成更多竞争优势。二是深化改革。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同步发力,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强化激励。坚持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落实以人为本,尊重创新创造的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汇聚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四是扩大开放。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位势,力争成为若干重要领域的引领者和重要规则制定的参与者。

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金融不仅是经济的血液,同时是科技创新中的血液,金融体系要围绕科技创新运转,需要政府的政策银行、保险公司做金融支持。国内已有天使资金、风险投资及政府引导资金,如何调动整合全社会资源、国内外金融资源为创新型企业及人才服务是每一个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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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3/23/c_1114735805.htm 参见中国网http://tech.china.com/news/company/892/20160520/22697093.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18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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