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细则
更新时间:2024-06-27 09: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邻水县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区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邻水县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区是四川省川渝合作的重点工程,为了确保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顺利通过各项验收,特制定以下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 2 1、管理原则 ........................................... 2 2、公司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 4 3、公司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 7 4、公司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 9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11 总则 ................................................. 11 基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13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13 违约金支付与奖励办法 ................................. 15 第三章 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 17 一、技术管理体系 ..................................... 17 二、图纸会审 ......................................... 20 三、技术核定及洽商 ................................... 21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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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管理 ......................................... 24 六、材料管理 ......................................... 25 七、工程会议管理规定 ................................. 26 八、文件管理规定 ..................................... 27 九、图纸管理 ......................................... 28 十、质量违约金支付与奖励规定 ......................... 29 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 ................................. 30 第五章 工程资料管理 ................................. 31 第六章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 36 1、成品保护原则 ...................................... 36 2、管理及违约金支付办法 .............................. 37 第七章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 37 第八章 项目施工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 40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1. 管理原则
1.1 邻水高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证自身队伍建设,所有工作立足从自己做起,进而去规范其他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形象,体现本部门团队的战斗力,充分展现本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良的管理体制。
1.2 施工现场的管理顺序是:公司 项目监理部 总包单位项目部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为公司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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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两种,公司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公司指定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丙方)签订三方合同,直接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配合协议,总包单位负责按合同(或协议)条款的约定对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进行综合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负责做好监督和进一步协调工作;经公司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视同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包单位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肢解分包,任何情况下,总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1.3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包管理分包,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方应安排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减少额外投资。确需设计变更时,由总包单位将变更申请发至公司,公司收到变更申请后必须立即与设计落实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部位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变更施工,然后按签证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现场工程量签证时,应由设计的主管预算人员参加计量并确认,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1.5关于签证有效性的说明:经过公司、设计共同会签的签证方为有效签证。
2. 公司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2.1 公司对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绩效考评,根据“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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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表公司向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监理部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理的权限和范围,并提出要求达到的程度。
2.1.1监理方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需带原件)、项目监理规划报公司审查(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签订15天前将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查(备案)。
2.1.2监理方应根据合同授权范围代表公司行使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并根据明确的权限范围对承包方执行奖罚,可向公司建议要求承包方调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等。
2.2检查核实监理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并经常性考察其工作责任心、到岗率及其他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并根据监理提交的细则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总监应与公司招标考察时确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监理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追究监理方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总监或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兼职其他项目、不坚守工地等行为,公司有权要求监理方调换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收到公司指令之后,七日内无条件更换总监,否则向发改委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同时要求总监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每周在岗不得少于6天,否则给予200/天的处罚。
2.3 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向监理公司提出条件,并对监理公司选派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批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员有谋取私利、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浇砼(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旁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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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外,对监理公司进行500元/人·次的处罚;如类似问题发生超过三次,建议公司考虑终止监理合同,并向发改委通报,列入黑名单。
2.4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理规划等,制定出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制度,并提出奖惩办法,同时分别各工种和关键部位(工序)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违约、不严格按程序报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执行或推迟执行监理和公司的指令等制定处罚措施,公司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以此作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的依据(为对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管理,可考虑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公司从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考评。
2.5 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经公司审核后执行。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经常性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档案资料填写、会签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保相关资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6 监督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协调其与工程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程序、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6.1 关键部位(工序)施工时,监理方必须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应将验收结果上报公司,在公司组织的复检中,如仍然发现不合格项,则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及考评扣分,并向承包单位发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大不合格项,对监理方予以500~2000元/次的处罚,未经公司专业工程师复检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对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对监理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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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对不旁站的原因书面作出说明报公司备案。对应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发改委列入黑名单。
2.6.2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与施工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监理方处以工程总监理费用5%的处罚,同时要求监理方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项目监理部。
2.6.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包括在岗情况、操守行为以及执业技能水平等。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公司将从总监理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现场监理人员绩效考评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每月进行考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其计算当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2.6.4 项目监理部对收到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认真完成审核工作,若交至公司审查的签证数量超出实际发生量10%的,每次扣罚审核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6.5 每周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监理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将会议纪要报公司审查(备案)。工程例会纪要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完成上报至公司审核,否则,每拖延一天,扣罚会议纪要整理人绩效工资100元。
2.6.6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对经监理方签发了《材料准用单》的工程主要结构用材料,公司抽验发现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复检签单监理人员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公司利益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公司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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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3.1 公司是公司对总包单位施工综合管理进行考评的主要部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要求的义务,积极开展施工准备和顺利组织施工。
3.2 经常核查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协同项目监理部核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3 协同项目监理部检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并督促项目监理部监督其执行;对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4 监督总包单位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时是否按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和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若有违反,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3.5 参与审查(核)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总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发现不合理或错误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改正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和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复核工作。
3.6 不定期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并经常核查施工进度情况,明确节点工期,以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工程形象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制约措施和施工节点进度迟延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将奖罚情况当月张榜公布;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组织引导总包方在节点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目标节点完成时间。
3.7 协调总包方与设计、监理、质监及其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综合协调监理方协调处理不了的总包方与其他工程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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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及时了解总包方对监理方的配合意见,解决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冲突问题。对总包单位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8 检查施工现场各工序的作业情况,核查其施工技术交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对不符合规范和本项目所要求的施工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操作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3.9 明确总包方与分包方、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及总包方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方面的责权,明确总包对分包需配合的内容和相关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工程参与各方的综合管理能力;总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必须经公司认可,总包方对所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更不允许对所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分包。
3.9.1 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负责。
3.9.2 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负有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在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上享有控制的权力,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总包方应对分包方负责。
3.10 施工过程中,对总包方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并及时传送信息、跟踪设计变更问题的执行和落实(经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下发的设计变更方为有效);对公司及其他指令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落实总包单位完成。
3.11 对总包方各项报审工作的程序要求:
3.11.1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先报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公司审查。
3.11.2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向现场项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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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书面提出报告,由项目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后报公司核查,若有必要尚需请设计、质监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反之不及时通知监理和公司进行检查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将对承包单位发函限期整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不听指令的,情节严重的,将向发改委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3.11.3 技术核定(洽商)单应先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技术和经济核定后报公司审查批准;对于工程量变更的审核,总包方应先提交变更依据及工程量计算书给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后交公司审查确认。
3.11.4 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将有关材料质量的相关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核查,项目监理部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抽样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监理部签发《材料准用单》,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备案,公司专业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负责抽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使用并报公司经理处理。
3.11.5以上各项工程技术文件,必须经公司经理审查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方能确认有效。
4. 公司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4.1 公司是公司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的主要部门。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督促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督促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及时签订分包工程配合协议,参与协调其进场前的各项工作以及与各单位的衔接工作。
4.2 要求分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报审(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由总包单位先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执行)。合理协调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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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与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优化结合点后提出调整意见落实总包、分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修改并付诸实施。
4.3 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结合施工进程,运用动态管理的手段协调现场关系,使其始终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有序施工。
4.4 协同项目监理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监控,严格实施材料进场、使用报审制度(分包方的材料报审程序参照总包方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4.5 协调处理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努力保证其能在正常状态下施工,避免形成施工拖期、质量不能保证、施工不文明等结果的借口;分包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除外)必须符合总包方的要求,工程竣工时由总包方负责统一归档。
4.6 与项目监理部、总包单位齐抓共管,强化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意识,成品保护的原则是:“谁施工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
4.7 对于公路施工、市政管网等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通过联合质监、安监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来强化管理,通过行业监督、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对他们进行引导,同时为提高地区行风质量作贡献;在投资控制上,我们要同样按照建设工程的计价规则,进行“货比三家”,确定合理工程造价后交付施工;在施工进度控制上,除加强现场的监管外,合同管理也很重要;在施工合同中,同样要明确工期及奖罚制度。
4.8 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议等协调处理其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组织协调分包与总包的配合工作,并要求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序完成时间等,必须满足总包方的统一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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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办法明确: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违约金产生,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为不断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有权对管理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违约金支付,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日常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支付违约金的附件。
每月第三周的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依据附件一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
本管理办法包括:
《基础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道路(管网)工程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负责,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
1.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发包人、监理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实施。承包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施工单位任何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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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要求实施。
1.4每月由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对承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同时,甲方公司组织的各项目检查结果也作为综合评比的依据。
1.5承包方使用塔吊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号挂牌,塔吊颜色统一为黄色。同时,塔吊均应悬挂符合发包方要求及楼盘名称标牌以及其他满足发包方营销要求的广告。
1.6承包方使用塔吊、施工电梯等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前必须统一涂刷黄色油漆。
1.7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1) 发包方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 2) 监理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3) 承包方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4)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
1.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均要求佩戴附有照片的工作挂牌,对进入工地的操作工人要求佩戴甲方要求的格式工作牌(乙方须有对工作牌的相关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9承包方须对入口大门进行严格管理(须制定相应的大门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确保非工地工作人员(包括客户、新闻媒体等)不进入施工现场内(甲方同意的人员除外),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10施工大门须按威海市建委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统一装饰。施工运输通道必须全部硬化。
1.11施工场地内严禁积水,各种加工用房必须规范、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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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观。
1.12若发生工程安全问题,注意信息不要扩散,应避免媒体介入。同时,不允许其他非工地工作人员在现场照相或摄像。 2 基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基础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1.1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给排水、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敷设、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化粪池)、临时办公室、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场地等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各种施工标牌,八牌二图必须上墙整齐美观,规格尺寸符合要求。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1.2、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道路(管网)、河道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道路(管网)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3.1、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清除地表腐殖土、软土、耕作土、淤泥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3.2、主体施工前,必须完成涵管、散水沟、管网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3、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承担违约金。 3.4、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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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有违反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
3.5、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
3.6、每月第三周监理例会,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3.7、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2011规范执行。
3.8、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针对以上各种管理办法,在甲方及监理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施工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甲方或监理将向施工单位发函并向发改委通报及列入黑名单,同时可另外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另加 10%的管理费用后直接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施工单位不得阻止甲方或监理另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施工或采取不当措施对其进行诽谤。 4 违约金支付及奖励办法
有下列行为,视为违约,并向发包方支付所列金额的违约金。 4.1、安全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4.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 违约金50元/人/次。
4.1.2在工地现场生火或用电煮饭,除没收器材外,违约金同时200元/次。
4.1.3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上岗证检查不合格,违约金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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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违约金500元/人/次。
4.1.5不是专业人员,乱动用机具,乱拉、乱接电线,违约金200元/人/次。
4.1.6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赃外,违约金500元/人/次。
4.1.7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档板、红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违约金200元/人/次,并恢复。
4.1.8违反材料堆方、工具堆方管理规定,违约金100元/次。 4.1.9工完或下班前不清场,不把剩余材料处理好,违约金100元/次。
4.1.10斗车乱放,违约金100元/次;搅拌机不清洗,违约金100元/次。
4.1.11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违约金200元/次。
4.1.12新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无相关资料,违约金100元/人/次。 4.1.13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操作规范,违约金100元/人/次。 4.1.14无具体安全措施,违约金100元/次。 4.1.15安全措施不全,违约金100元/次。 4.1.16无定期安全检查,违约金100元/次。 4.1.17安全检查无记录,违约金100元/次。
4.1.18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违约金200元/次。 4.1.19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违约金1000元/次。
4.1.20工人违章,违约金50元/人/次。 4.1.21管理人员违章,违约金100元/人/次。
4.1.22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未达国家标准,无五牌一图,违约金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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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违约金100元/次。 4.1.24施工道路不畅通,违约金200元/次。 4.1.25脚手架、跳板不合规定,违约金500元/次。
4.1.26竖向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水平档板未全封闭,违约金500元/次。
4.1.27爆破时未设安全标示或安全人员,违约金100~1000元/人/次;如造成事故承担完全责任,并停工整顿。 4.2、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
4.2.1不符合规定要求设置防护措施,违约金100元/次。 4.2.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一处,违约金100元/次。 4.2.3电线破皮漏电,违约金200元/次。 4.2.4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违约金100元/次。 4.2.5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违约金100元/次。 4.2.6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约金100元/次。 4.2.7无保护接零或接地,违约金100元/次。 4.2.8违反一机一闸,违约金100元/次。 4.2.9开关箱无门锁,违约金100元/次。 4.2.10熔丝不符合要求,违约金50元/次。
4.2.11 特殊工种人员(塔吊操作工、电工、电焊工等)无相应证件,违约金100元/次。
4.2.12 临电、电动机具、塔吊等未作定期检查,违约金100元/次。 4.3、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4.3.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违约金50元/人/次。 4.3.2 构件、料具对方及设施不按总面布置,违约金500元/次。 4.3.3道路不畅通,有积水,有杂土污物,违约金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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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无急救措施和器材,违约金100元/次。 4.3.5乱倒、乱堆垃圾,违约金100元/次。 4.3.6排污不符合要求,违约金100元/次。 4.3.7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违约金100元/次。
4.3.8无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或标志不合格,违约金100元/次。
除上述条款外,甲方可对乙方不遵守相关质量、安全文明的规范、规程、要求、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酌情进行违约金(相关要求可参见合同及现场施工管理协议)。 5 奖励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做的较为突出、取得较大进步,经监理提出、报公司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奖励,并向各家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第三章 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让客户购买放心的、舒心的产品,参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同时,为了更好的进行技术管理,发包人有权对此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 1 技术管理体系 1.1 关于项目班子
1.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2天之内报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架
构及负责人名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若每月超过五个法定工作日不在施工现场,当月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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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工作职责素质要求,
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人员,但未补充或更换到位前,不予支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直到施工单位补充或更换人员,经监理组织甲方及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再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 1.2 关于项目技术管理
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1.2.1、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
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
1.2.2、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
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1.2.3、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
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1.2.4、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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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书面申报,征得监理、发包人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
1.2.5、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交
底而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项,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1.2.6、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对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执行的行为,每发生一项,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1.2.7、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若经甲方或监理组
织检查,发现未满足要求,由乙方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当月未整改完成,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1.2.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
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的施工技术和产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若发生施工单位使用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和产品,除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2 图纸会审
2.1开工前,承包人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
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7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单位,由单位汇总后提交发包人。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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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2.1.2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
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2.1.3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
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2.1.4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2.1.5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
2.2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
由承包人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 2.3 图纸审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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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图纸欠缺图纸补齐按图号清点图纸相关单位阅图建设单位阅图记录和意见监理单位阅图记录和意见承包单位阅图记录和意见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形成书面审图意见建设单位转送设计院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承包单位整理编写图纸会审纪要监理单位审核会审纪要会审纪要签章后送有关单位
2.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
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 3 技术核定及洽商
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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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其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否
与发包人联系 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 批复工程变更 接受? 承包人书面提出技术核定(洽商)单 送交单位 与发包人联系 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组织审核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 是
承包人执行 设计单位审核 第 22 页 共 44 页
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设
计单位(或发包人)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应知会监理和发包人。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
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
3.4属于发包人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
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3.5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发包人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
监理及承包人执行。
3.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监理和单位根据发包人应书面通知立即实施,
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1项目开工前10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
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
4.2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发包人
审批。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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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4.3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
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 质量管理
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
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5.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一次验收合格。若经甲方、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发现有任何分项工程未能达到或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除返工整改达到相关标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外,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5.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
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公司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返工。 5.4.1 一般隐蔽工程的报验程序:
施工单位完成该工序的所有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必须陪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签证报公司专业工程师核验→公司专业工程师查出的问题书面落实至项目监理部负责完成整改工作,并报公司经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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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对影响较大的分部、分项或施工工序(如:基础工程、结构转
换层、外墙饰面、屋面工程中的关键工序等,以及基础、主体中间验收)的隐蔽验收,在上述程序执行完毕后继续以下程序:公司与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如:质检站、设计公司、勘探公司、安监站等)联系报验→确认验收时间后通知项目监理部反馈给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准备→组织验收(召开验收会议,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及复验方法)。
5.4.3 质量评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5承包人必须接受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
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5.6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
改措施和措施不力,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5.8 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注意信息不要扩散,应避免媒体介入。 5.9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6 材料管理
6.1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致使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除施工单位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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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扣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6.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
6.4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6.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7 工程会议管理规定
7.1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有:监理周例会,各项专题会议。 7.2监理周例会要求:
7.2.1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要求:工地例会时间由发包人在首次例会确定,地点在发包人项目现场会议室,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负责主持。从承包人进场起,到书面请求不再参会并许可为止,承包人必须派工程负责人及其他合适人员准时参加例会。监理只需按规定发放会议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
7.2.2会议准备: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纪要,并做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或内容及相关资料,准时参加; 7.2.3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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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不得打断;
7.2.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会议纪要内容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内容同具法律效力; 7.2.5会议内容: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7.2.6需甲方、监理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前书面通过周报、月报反映,否则将不予协调。
7.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工地周例会实行。 7.4会议使用表格和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 8 文件管理规定
8.1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各业务活动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交涉,互相联
系也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或其他合同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承包人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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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之间往返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报送《授权签字及用印样板》。
8.3承包人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编制、运行及保管工作。工程结束,要求承包人按承包合同要求份数,提供符合成都市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资料。
8.4为方便文件收发,承包人必须指定文件收发人,并经常与发包人及监理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8.5对于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如对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提出。
8.6所有拟上报发包人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紧急情况除外)。凡是发包人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发包人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报告等。
8.7上报文件份数:所有文件均应不少于发包人要求的提供原件份数,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及盖单位章。
8.8文件种类及格式,除按建委要求的标准格式和种类外,尚须按发包人要求的统一格式和种类。 9 图纸管理
9.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
旧版本。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
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9.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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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后15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人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10 质量违约金支付和奖励规定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增加管理力度,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完成既定质量目标,特制定如下奖罚规定:
10.1对第一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质量问题未整改的或未认真整改,而第二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又提出同样问题,每次违约金500元,处罚后仍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签收不及时的,每次违约金500元。
10.2材料未经验收合格或未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将材料用于工程中的,除将该部分工程返工外,每次违约金500元。
10.3不执行监理部暂停令而擅自施工,或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每次违约金500元。
10.4未经验收、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发现违约金2000元,且不计入工程量。
10.5发现质量隐患后未在限定日期整改的及未整改到位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
10.6分项、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按要求整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违约金1000元,并推迟一天后续验收;三次验收不合格违约金2000元,并处以停工整顿,延误工期由施工方承担。
10.7未按图施工的,每发现一次违约金1000元,且工程量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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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10.8无样板先行的(未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大面积施工的违约金10000元;无样板施工且施工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增加工程量不予确认。
10.9所有罚款均由公司专人管理,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将罚款收据交至总监理工程师处,否则不予签署当次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10.10对项目部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到位,质量达到目标要求的行为予以奖励,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商定。
10.11召开工程例会项目经理无故缺席违约金500元,每次召开会议其他管理人员无故缺席违约金200元。
10.12召开工程例会项目经理迟到违约金200元,每次召开会议其他管理人员迟到违约金100元。
10.13无进场材料、设备报验的,每次、每批违约金1000元。 10.14材料进场无复试、或者复试不及时的,每次发现违约金1000元。
10.15监理通知单不回复或者回复不及时的,每份每次发现违约金500元。
10.16需盖公章的资料或分部、验槽及需要各单位签认的资料所报不及时的,每份资料违约金200元。
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应提交完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和公司,建设、监理方人员应根据工程施工总目标计划进行核准;对专业、分项工程,尚需与已核准的总包方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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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工程进度计划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单位每月底应对本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把下月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审核。月度计划应结合施工实际,确保计划的可实现和具有可操作性。
3、项目监理部应经常性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与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实际施工完成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施工方调整并报公司备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负管理责任,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5 为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落实,施工期间每月由监理方配合公司对承包商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当出现关键工作的施工进度明显拖期,直接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时,监理方、公司应立即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手段落实施工单位“赶工”,以此来确保目标节点工期的实现。
6 根据目标工期确定的节点完成控制时间必须予以落实,对影响控制节点完成时间的责任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向发改委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1、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开发市场的需要,规范我公司项目内业资料管理,提升我公司管理水平及能力,树立我公司内业资料管理品牌,实现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内业资料是施工过程产生的,是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智力成果,为防止内业资料的流失和竣工资料的及时移交而制定本办法;
3、为实现内业资料形成格式化、内容完整化、归档模式化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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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办法。 1.2适应范围
1、本办法适应我园区工程项目,是公司资料管理实施和操作的依据,也是公司对承包单位资料管理的检查和考评依据;
2、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各行业另有规范、条例规定的,按行业规范、规章为准,承包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甲方公司,以便为年度更新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1.3其他说明
1、在本办法基础上,在操作过程中,每年年终由公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结合广大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反馈的信息和意见,对本办法更新一次,实现工程资料管理的持续发展,以推进公司管理水平;
2、承包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办法;
3、本办法由我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管理办法
2.1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及设施配置
1、由于我园区工程施工面积大,造价高,各个工程承包单位应配置专职资料员;
2、各个工程承包单位应结合本办法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内业资料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把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管理与施工单位的验收计价挂钩,对资料填制不合要求、内业资料上报不及时的,经监理单位核实,公司有权要求终止或暂停项目部对作业队的验工计价或资金拨付,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3、各个工程承包单位应设专门内业资料室,资料室配置必须的资料管理设施;
4、施工过程中,各个工程承包单位资料员应做好资料制作、整理、收集、归档,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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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项目部应按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立如下档案盒,按盒归档: Ⅰ、施工准备
1、设计文件:保存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设计技术交底资料; 2、设计审查和现场调查:保存设计审查意见书及甲方回复意见,调查资料及甲方回复等;
3、施工组织设计:保存总体施组、单位工程施组; 4、施工方案:保存特殊过程、关键工程、控制性工程等的实施性施工方案;
5、标准规范:保存各类施工规范,标准、定型图,并按盒归档,建立台帐;
6、测量成果:保存交接桩记录,工程复测、定测资料及放样测量资料;
7、试验资料:保存材料取样、土工实验、配合比实验资料等单独成盒归档,并建立台帐;
8、开工报告:根据开工报告台帐归档,并建立台帐。 Ⅱ、施工阶段
1、作业指导书:保存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2、技术交底:保存各类技术交底,并建立台帐; 3、变更设计:保存各变更设计,并建立台帐; 4、隐蔽检查:保存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证,并建立台帐; 5、过程试验:保存各类过程施工试验资料,并建立台帐; 6、质量评定:保存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建立台帐;
7、技术创新:保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收集资料、数据、图片等以及各类技术总结等;
8、施工日志:保存施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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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类原始记录:保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如基础施工记录、分层碾压检测记录、涵洞顶进记录等各类原始资料;
10、安全质量信息台账:保存各类安全质量通知书、通报、安全质量事故等内容及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11、环境管理:保存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12、安全管理:保存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13、质量管理:保存质量管理体系及各种质量管理制度; 14、材料合格证:保存所有材料合格证,并建立归档台帐; 15、工程数量:保存设计、合同、最终审核、责任成本、变更设计数量等。 Ⅲ、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随施工进度逐步完成,当一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按建设单位文件要求及时按单位工程收集整理竣工文件,绘制竣工图,以保证整个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的及时移交。 2.3资料上报
1、项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应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安质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监理、甲方批准实施;
2、经甲方批准后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等资料的电子版本应及时上传施工管理部存档;
3、开工报告应上报一份纸质原件到项目部归档,当上报原件有困难时,应至少上传一份扫描件到项目部存档;
4、项目竣工后,项目内业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5、调度报表:工程各项目部周进度报表每周四17:00前上报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送交给公司;
6、在工程竣工后又无后续项目的,由项目部将内业资料一律移交监理单位、甲方、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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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甲方上报监理规划,各个阶段上报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对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
3.1检查的组织机构
我公司公司和监理单位会定期对项目部的内业资料整理及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3.2 检查的形式
1、日常检查:每年施工过程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中,由我公司公司、监理单位结合工程的施工情况随机的组织对项目部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验证,对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检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提出,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年终考核检查:定于每年12月为公司内业资料管理月,由我公司及监理公司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内业资料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各项目内业资料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3.3 设置过渡期
自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设置半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合本办法负责进行宣传、推进、发动和指导,项目部结合本办法进行整改、完善,在过渡期内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纳入考评范围。
3.4 过渡期满后的执行程序
过渡期满后项目部应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对所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对项目部考评范围。 3.5 检查的情况
1、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需监理审批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现场检验合格,核实之后签署意见,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料交底,提出监理公司对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
5 竣工资料移交
5.1 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后,尽快向有关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及以移交人员名单(必须含项目经理或总工任一人、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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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正常情况下,项目部必须在投入使用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及移交工作;
5.3 非自身原因竣工资料无法移交的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经监理公司、甲方资料人员验收达到移交标准后,相关人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离该项目到其他项目岗位上岗,若有需要,随时服从安排回该项目配合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5.4 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滞后,投入使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倒数第一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罚款,罚款2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罚款5000元;超过规定时间六个月的仍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罚款1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一年及以上,仍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对项目负责人加倍罚款,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考核罚款不重复,按处罚最高值。
第六章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1. 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1.1. 责任明确原则
成品生产方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交接或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各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按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总承包单位,移交后的时间段内,总承包单位对接收的成品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原施工单位对成品负有协助管理责任。 1.2. 防护措施的持续维护原则
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移交总包后,总包应派专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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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和巡逻,对接受期间已破坏的部分应及时协调处理。 2、管理及违约金支付办法:
2.1各总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成品保护,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若未按要求对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规范的成品保护措施对应的费用,且因此产生的成品被损坏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该单位承担。
2.2严禁单位及个人野蛮施工、或故意人为破坏其他单位或个人已施工好的成品,一经发现,将按1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且该单位负责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2.3各分包单位分项工程基本施工完,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且成品保护到位后,移交总包进行管理。在该期间若发生成品破坏,总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原专业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无法明确损坏责任单位时,按如下比例承担损失,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总包承担60%,原单位承担40%。
2.4各总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后,应及时与后序单位进行书面移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第七章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发包人有权对此办法进行完善和调整。 1、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1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1.2承包人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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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施工总进度计划
2.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及发包人;
2.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2.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承包人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2.4发包人对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基础验收、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及发包人根据目标工期确定的节点完成控制时间予以落实,对影响控制节点完成时间的责任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3、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3.1承包人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3.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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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4、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4.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8日前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逾期不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
4.1.1项目监理部应经常性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与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实际施工完成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施工方调整并报公司备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负管理责任,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4.1.2为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落实,施工期间每月由监理方配合公司对承包商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当出现关键工作的施工进度明显拖期,直接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时,监理方、公司应立即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手段落实施工单位“赶工”,以此来确保目标节点工期的实现。 4.2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4.2.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4.2.2进度计划图。 4.3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4.3.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4.3.2实际施工进度图;
4.3.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4.3.4解决问题的措施; 4.3.5计划调整意见。 4.4月度施工计划的考核:
4.4.1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如属发包人控制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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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工作,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可以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施工周报
5.1施工周报在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上午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2施工周报内容:
5.2.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5.2.2现场劳动力动态; 5.2.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5.2.4下周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如非书面提出,不予协调)。
6、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6.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
6.2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2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6.3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例如十月份需用,则于八月二十五日前应提出十月份需用的准确计划(准确率95%)和十一月份需用的的估算计划(准确率80%);
6.4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章 项目施工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一、总说明
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水电接驳点,总包单位按此接驳点引接。 2、总包单位必须向分包单位提供合理的水电接驳点。 二、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管理办法
制定以下办法,以规范项目施工用水设施建设,加强施工用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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