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自治及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23-12-02 23: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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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自治现状及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在我国基层政权自治领域内,首先就会提到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

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村民自治的这一体制基础上,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解决三农问题,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任务。提出的时间不同,但是目的却一样,都是为了全面推动村民自治,使农民能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拓宽村民参与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施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对我国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 新农村建设 关系 民主参与 和谐

在中国,农民问题始终是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从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中的“民生”思想,到一代伟人毛泽东时期的土地改革思想,以及到邓小平时期开始的在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包产到户,说明了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家,都把农村问题,农民问题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从邓小平时期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由此而引发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等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改革,都说明中国农民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主体力量,决定着中国政治的基本走向。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的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及其实施又促进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化与完善。

一、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实施新农村建设以来取得的成就及现状

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设新农村的浪潮,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的建设都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新农村建设有了初步的成效。以生活的地方湖北省中部地区某镇为例。

常坪镇位于湖北省中部某市,江汉平原北部,地形主要以山区和丘陵地形为主,适合发展种植业和林木业,工业发展势图强劲。在党和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置

宜,量力而行,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三个明显”的初步成效。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首先是争取投资1300多万元,村民投工近3万个,硬化灌溉水渠100条5.7万米,缓解了8000多亩水田的灌溉难。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修建集中安全供水设施3处,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等蓄、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程,解决了近15000人的饮水难。其次是农网改造后,农村供电设施和供电质量得到提高,价格得到统一,基本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第三是村级公路提等升级建设进一步加快,2005年启动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建设以来,8个行政村共完成公路硬化48公里,合并后的13个村主干公路实现了通水泥(油)路,解决了近11000人的行路难问题。

二是农村村容村貌发生明显变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下,促进了改房、改厕、改栏、改路“四改”活动的开展,首先是住房条件不断改善,2006年至2008年6月,全镇大都在规划范围内,沿公路两侧共新建楼房32栋。部分新农村小村庄的雏形基本形成。其次是生活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变,巳有8个村的520户农户实施生态家园“一池三改”建设,通过建沼气池、改厨、改栏、改厕,不仅为农户年节省煤、电等燃料费用近300元,每年还少砍少了1400吨左右的柴禾,有效保护了林地资源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取到了一举多得的社会效果。

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加快。国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卫生的扶持力度,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保障机制的实施,办学条件的改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12个村卫生室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分乡卫生院投资120多万元,通过扩建和改造医疗、住院房屋设施,达到了一级甲等卫生院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不断巩固,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6%。广播和电视的普及率分别达到56%和95%左右。

四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明显加强。通过党的十七大提出“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精神的贯彻落实。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全镇范围内的村务决策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各村把公益事业兴办、财产处置、土地发包等交村民民主管理;各村都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栏。

2、产生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有成绩就会有不足,对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常坪镇发展的现状,分析新农村建设的进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收入增长难。全镇种粮食的比较效益低,在正常年景下每亩粮食纯收入仅在400元左右,加之全镇人平不足3.33亩耕地,近2500位农民外出或就近打工赚钱。没有其他增收渠道,没有产业支撑,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投入。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基础设施建设难的关键是投入不足。过去靠农民筹资筹劳建起来的低标准的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安排资金进行维修,“空壳”的村级组织拿不出钱,村民“一事一议”又议不上来钱,年久失修,利用率低或废弃。

三是思想认识统一难。部分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认识统一上主要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一方面是等待观望的多,引导扶持的少。另一方面是畏难情绪的多,量力而行的少。村级组织或群众把无经济来源,产生的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行动迟缓,归咎于各级领导支持不够、投入不够;第三方面是各级办点的多,以点代面的少。区以上各级政府层层办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倾斜到了这些村,其他村望“点”兴叹,攀比不了,自甘落后。

四是规划建设实施难。新农村建设首先必须要有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总体规划。由于过去没有这方面的规划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滞后,导致农民盖房,发展各项公益事业无规可循或有规不循,随意性大,往往是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村民未批先建,乱塔乱建,垃圾乱堆乱倒的乱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着公路交通和人居卫生环境。

二、 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之间的联系

1、新农村建设需要有稳定的政治基础和村民参与

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了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的现实情况下而在全国范围内提出的。其主要目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有新型的农民。农民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的主体,农民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否能够很积极的参与村民自治,这一切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在农村地区行得通,能否在农村地区见到成效,能否达到最初的目的,能否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农民才是推动农村地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农村地区村民参与政治,参与基层自治的培养。因为良好的政治基础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做到政治上管理民主,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建设,落实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民事民议、民财民理,集思广益搞好农村各项建设。对农民的要求是一是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二是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的农民。三是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农民。四是生活宽裕的农民。五是就业充分的农民。在就业问题上农民得到与市民相同的“国民待遇”,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要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尚。通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家庭、农民普遍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生活方式科学健康,农村社会风貌文明向上。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

2、 新农村建设为村民自治提供了保障

良好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保证,同样的,新农村建设又可以为村民自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一是提供物质上的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

地区人民生活水平。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物质决定意识。只有加快发展经济,努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更上一层楼,各种精神层面的东西,包括农村基层村民自治这一意识形态。美国学者科恩认为:“社会成员如不享有最低限度水平的物质福利,任何社会也不能指望长久维持自治。”“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便不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

二是可以增强村民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可以说,“从亚里士多德到现在,人们一直认为,只有富裕社会,才能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大批民众理智地参与政治,培养必要的自我约束,以避免盲从不负责任煽动的呼吁。”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相当薄弱,村民自治组织的吸引力、协调力、凝聚力和抵抗力严重缺乏;人们关注村民自治的程度不高,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推进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投资,在解决了农民在各方面的后顾之忧后,农民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热情就会被激发出来了。

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势

首先是国家主导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没有发生改变,在我国,政府依然是农村村民自治的主导力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村民自治并不是完全的自治。国家主导的存在,会束缚村民自治中的好的思想的发挥,束缚了他们的动手动脑能力。不利于他们所有才能的发挥,最后也会限制农村地区自治建设的过程。

其次,村级基层政权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成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种普遍现象。这是因为以村为单位的村集体组织,在我国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单位,这也是由我国的基本农村政策现状决定的。在我国人口分布中,农村地区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重远远大于城市人口比重,这就为农村基层自治创造了可能性,这也是我国基层自治过程中的优势所在。

最后,通过分析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自治的内在联系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来作为我国农村基层自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一是努力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毕竟村民自治就是要求村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按照一定的规定处理事情。完全是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就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现实情况来看,这还要求村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参与质量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其二是我们要意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党和政府凝聚民心、体恤民情、体现民意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并且,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延伸。新农村建设能否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取决于党和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的提高,同时也要求农民的政治积极性和劳动热情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合作精神,激发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活力。 参考文献:

1、 李云才著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什么》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6年7月第一版 2、 张周来 《走进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摘自《瞭望周刊新闻》 2008年10月版 3、 董江爱 《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制度》《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六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15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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