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21 13:08:02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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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方针,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增效节支、 促进经济发展,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财务资金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财务必须服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安排,财务部主管应按时将企业资金状况、资金借贷、收支情况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第三条 财务部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企业融资工作,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发现暂支现金未能及时归还的,应向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及时如实报告。

第五条 外调、辞职、离职的人员未归还暂借款的,在离职前必须还清借款方可离开本公司。

第六条 企业筹措资金需要集资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凭董事长通知进行运作,按月计息,按企业决定的利率付息,半年结算一次。

第七条 凡企业员工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借用临时费用资金,必须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领用。

第八条 业务人员如有货款带回,必须在三天内将货款交财务部,逾期不交的按挪用公款论处,挪用公款按月息4%计息,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处理意见,并提交董事长及监事会。

第九条 财务出纳应定期与银行核对企业的存款余额和收支帐目,每月向财务主管、总经理报告企业收入和余额情况。

第十条 本企业每年度进行一次债务及清产核资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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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开支和费用报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应及时指出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二条 每年度由董事会召开一次股东财务审议会议,由监事会报告检查当年帐目和凭证的情况,凡符合财务制度支付的予以通过封存,若有违反财务制度支付的款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分别作出补办手续、退款、计息、赔偿、解释清楚等处理。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记凭证和账簿,内部和财产清查、成本清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五条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帐,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出纳应在每月终了时对备用金、赞领款、暂借款、预领款及一切押金等报财务主管,以便及时跟踪追回正规的发票和手续,以便及时督促报销结账,比较重大的问题须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办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未经董事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合资、投股等形式,以董事会批准的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的金额记胀,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应。

第十八条 凡单项的债权,帐龄超过一年仍未收回时,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取5‰以内的比例作为坏帐准备金。

第十九条 公司的主办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每月向有关部门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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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

4、当月报送下月到期的贷款额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额; 5、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6、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7、企业有关财务成本分析;

8、企业纳税明细表。

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接交应包括自己所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册、款项、有价证券、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接交时必须有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经营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具体分为五大类,即: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包括照相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冰柜、空调等); 4、运输工具(汽车、轿车、叉车、提升机、电梯等);

5、其他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高温炉、烘箱等及配电设备和4.5千瓦以上的电机)。

第二十二条 各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5年; 4、运输设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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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设备10年。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以5%残值率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残值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二十四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国外进口的设备,应包括关税、工商税等。作为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经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设备(除电子类办公设备)统一由仓库保管与发放。 2、经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中的电子类办公设备归口办公室统一保管与发放,由办公室设立管理帐目进行管理;

3、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设备(除电子类办公设备),由工程部设立管理帐目进行管理;

4、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者即是该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 物资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的采购以维持正常生产的物资存量为原则,以免造成库场困难,物资积压和资金沉淀,并做好资产核查登记工作:非生产性资产由办公室负责核查登记并建立资产帐目档案,生产性的固定资产由工程部负责核查登记并建立资产帐目档案:

1、凡需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晶的部门,须经办公室核对予以领用或提出申购:单个或单次的价值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个或单批的价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由直管副总审批;单个或单批的价值金额在3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共同审批。

2、凡采购原辅助材料,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购或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直接进行采购,当采购量为1个月到2个月内生产所需消耗量,由直管副总审批,当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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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个月到4个月内生产所需消耗量时,应报总经理审批。当采购量超过4个月的消耗量时,应报总经理后向董事会审批,供应部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物资仓库传递到财务的进库单必须持有物资申购单、入库验收人签字(进仓时须附化验单),有审批字据,财务方可付款。

第二十八条 物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库制度和物资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报送物资的收发存报表。

第二十九条 物资仓库要定期(年度或半年度)由财务部和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三十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工程部每年度对其管理的非生产性、生产性固定资产资产进行盘盈、盘亏的核对,并调整帐目档案报财务部、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

第六章成本核算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应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三条 产品成本核算,一律按月为成本核算期,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和产品产量。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可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制,必须建立物资进库和保管制度及领料制度,制订各种物料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设施。 第三十五条 下列费用开支列入生产销售成本

I、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修理费、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

3、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和职工工资、资金、福利费、节约奖、技术改进和科技奖励等;

4、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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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13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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