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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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JLYHGLYS122

甲方: 益海嘉里(吉林)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亚复村 乙方:哈尔滨广伸益临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哈成路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承运货物的公路短途运输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水稻

第二条 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运输计划执行。

第三条包装要求:甲方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或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

原则进行包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铁力十连库

货物到达地点:吉林市亚复村 运费单价:125元/吨含税(11%)。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日期:按照甲方的运输计划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运输计划将货物准时、完整、安全地运送到指定地点,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运输计划安排运输,则应当在当天向甲方提出,以便双方达成一致。

2.货物托运后,如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

变更到货地点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双方的约定或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

3.乙方的运输价格要符合运输市场价格,如果乙方运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过多,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价格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由于市场运输变化需要或甲方运输体系调整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如甲方接收货物无质量、数量的问题,收到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结算

单据以及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2.甲方每次以纸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明确告知乙方运输的品种、

数量、装货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相应的接货人员信息。

3.乙方车辆或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如出具与产品相关的

证明及回收残值,以便乙方减少损失。

三.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充足的运力承担甲方所需的短途运输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对于甲方的货物运输需求,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调配好车辆,如确无法及时调配车辆的,乙方必须在1小时前通知甲方。 2. 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包括司机驾驶证、身份证,车辆的

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并在甲方登记、注册存档。承运车辆不允许出现套牌车辆。

3.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依照甲方条件及要求,提供完好、安全、可

靠、无杂、无味的车辆承担甲方生产发运所需的短途运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4. 乙方应于限定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运送至甲方工厂或指定地点卸车。

如因意外情况可能延迟到货,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有关人员并尽快妥善处理。

5.乙方必须对运输服务进行全程跟踪并应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在途信息;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各种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因不可抗力原

因造成到货延误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2.如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运到站或收货人的,乙方应无偿转运至双方约定

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时不允许混载其他货物,不得擅自

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它地点,不得中途换装其它车辆,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次总运费20% 违约金)。 4.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质量事故(包括货物及其包装物的损

毁、丢失、洒漏)、机损事故(包括乙方机损及给甲方驻地造成的设施、设备等的损毁事故 ),均由乙方按价负责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都应视对方所提供的资料为保密信息而做好保密工作。在没有对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包括其雇员)不得擅自将对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在拥有保密信息所有权的一方书面要求对方归还该保密信息时,对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

六.运费结算:

1.运输费用结算以益海嘉里(吉林)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接收数量乘以单位运

输价格进行运费结算。

2.收费标准:吉林工厂:125元/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1%) 3.运费结算:乙方凭已签收的原件提单等有效单证作出运输费用对帐单,并提供合法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与甲方结算,甲方核对后以转帐形式支付给乙方运费。以上结算条款的先决条件为乙方已将运输回执单交付甲方且就货损进行理赔并缴纳违约金。

七.损失赔偿:

1.甲方工厂接货后,单车次损耗不允许超出1‰(以甲方磅单为准),超出

部分按货值(按到厂价格测算)由乙方等额赔偿;

2.如果货物出现部分或整车丢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照货值(按到厂价

格测算)等额赔偿。

3.出现偷盗、破坏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冻结运费。除赔偿经济损

失,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5年4月1日至 2015年7月 31日,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乙方运费报价高出市场价格时,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合同,并重新议价补签合同执行。本合同壹式贰份(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修改无效,合同到期前三日,如需延期,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再续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提交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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