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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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过连续两年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

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3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

4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使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全面完成我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深化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任润厚 副省长

副组长:王 成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李富林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杜建荣 山西煤监局局长 王守祯 省煤炭厅厅长

成 员:李东福 省教育厅厅长 李建功 省国土厅厅长

王国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潘军峰 省水利厅厅长 段建国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李永林 省林业厅厅长 朱晓明 省国资委主任 王虎胜 省工商局局长 席小军 省旅游局局长 常高才 省质监局局长 刘银才 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郝孝义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杨绍清 太原铁路局局长 杜顺义 省气象局局长 苏亚君 省体育局局长

边智慧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陈子浩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李澍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王立伟 省农机局局长 李廷勇 山西电监办专员 王宇魁 太原市市长助理 王伟国 大同市副市长 王湜洲 阳泉市副市长 尚宪芳 长治市副市长 王树新 晋城市副市长 韩忠荣 朔州市副市长 武 德 忻州市副市长 张中生 吕梁市副市长 畅志仁 晋中市副市长 白建荣 临汾市副市长

张建喜 运城市副市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省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张根虎 (兼)

副 主 任:狄重阳省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王玉成 省安监局纪检组长 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德政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晋英 省安监局巡视员 张英保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牛建华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员包括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1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省国土厅负责牵头组织。

3.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

6.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消防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牵头组织。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水利厅负责牵头组织。 10.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组织。

11.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太原铁路局负责牵头组织。

12.民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军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牵头组织。

17.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8.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山西电监办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09、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分类整治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死灰复燃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监管“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7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12个行业118条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9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0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推行“五大员”及入井人员定员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要求推进情况;2010年度尾矿库闭库计划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下拨的尾矿库闭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情况。

11危险化学品非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情况;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情况;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计划制订及落实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13冶金、有色、建材企业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情况;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金属液体运输、调运过程中发生倾倒和坠落的措施落实情况。 14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15以化工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16道路交通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情况;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等活动开展情况;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落实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槽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情况。

17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建立动态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18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19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20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和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情况。〖HTH〗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1年的专项整治要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分级进行督导。

具体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3月)

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4月-6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

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过程中,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省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垂直督导。 第三阶段:市、县级政府督查检查(7月-8月)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对一类、二类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各市人民政府对一类企业要逐个检查,抽查一半以上的二类企业,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在市、县级政府督查阶段,省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市、县及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第四阶段:省级督查指导(9月-10月)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安排,制订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市、县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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