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方案及措施

更新时间:2024-04-19 23: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方案及措施

一、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XX煤矿为整合煤矿,由原XX乡XX煤矿和原XX煤矿整合而成,在煤矿“四证一照”中,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2013年12月5日经省能源局批准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攻坚取得实效。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落实在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 XX XX XX XX XX

(二)本矿严格按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安全专篇组织施工。

(三)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运行无事故。

(四)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点抓好系统调试工作,校验各主要系统在空载、半负荷及全负荷条件下的运转情况,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要求。

(五)责成专人抓紧办理项目工程质量认证,以及安全、环境等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在此期间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实现建设项目与各专项设施的同时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使XX煤矿由联合试运转矿井转变为合法的生产矿井。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方案;

XX煤矿为整合煤矿,由原XX乡XX煤矿和原XX煤矿整合而

成,2013年经省能源局批准进入联合试运转区间,为切保全县煤矿安全攻坚取得实效。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落实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二)本矿严格按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不成在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 (三)严禁空顶作业。

采掘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进行作业者,视为空顶作业: 1、回采工作面在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 2、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端头、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者。 4、相邻两架(柱)以上支护不合格者。

5、掘进工作面在允许最大控顶距范围内没有临时支护者。 6、巷道棚子倒了不扶者。

7、巷道片帮深度超过0.5米,长度超过5米而未支护者。 保证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

1、凡下井的支架(柱)入井前必须根据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的生产、机电、材料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生产维修厂家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准入井。

2、液压支架(柱)必须根据维修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3、泵站压力:综采30MPa以上、悬移支架20 MPa、高档18MPa以上。乳化液浓度综采达到3-5%,高档达到2-3%,初撑力达到规定值的80%以上。支架接顶严密,顶梁上面不得有浮煤和浮矸,现场必须配备监测仪器或仪表;普炮采工作面支柱打牢打紧,不准支在浮煤(矸)上,排距、柱距、迎山角、初撑力都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4、坚硬顶板的高档工作面必须使用切顶墩柱,否则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5、木垛、丛柱、戗柱、戗棚、密集支柱、四对八梁等特殊支护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按规定作业。 6、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的坑木、支柱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顶板破碎的工作面要有不同规格(高度)的支柱、坑木和材料。 加强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技术管理

1、超前支护: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距煤壁线2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双排支柱进行加强支护,支护形式、柱距、排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必须进行监测,初撑力要求达到50KN以上,达不到的要进行二次注液;要有单体支柱防倒和顶梁防坠装置,并符合要求。

(2)、综采、高档工作面两巷的超前支护形式及防片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加强破碎机附近的支护,破碎机侧必须留有安全的行人通道,过往人员不得爬越破碎机。

(4)、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米范围内,支柱完整无缺;高度:高档不低于1.6米,综采不低于1.8米,有0.7米宽的人行道。

2、工作面上下端头:

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按公司规定支护,综采支架跨半巷配合单体支柱支护,高档面要正确使用好“四对八梁”支护,刀柱工作面的端头支护需要变通支护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支护。 3、回柱放顶:

(1)、回柱放顶方法、工作顺序、人员配备以及设备稳装等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2)、刀柱工作面回柱时必须有干部在现场指挥,必须使

用小绳套回柱,严禁采用大拉网回柱。

(3)、严禁任何人进入采空区取柱或进行其它工作。 (4)、回柱工必须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回撤最后一根(或一组)支柱时,要打好护身柱子后再进行回撤。

(5)、实行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各分段长度不得少于15米。并必须沿同一方向顺序回柱。

(6)、在开采完本刀后3~5天必须回撤完支柱,开采下一刀柱时不得超过二排柱的距离回撤完毕(不包括切眼),必须在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回撤最后一组支柱时要打好护身柱子后再进行回撤。

4、切顶线支柱数量要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加强煤壁区顶板管理,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支护的煤壁区作业和行走,需要进入煤壁区作业时,应支好贴帮煤柱或临时支柱后方可工作。采高大于3米的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侧护扳、护壁扳必须使用,防止顶板漏顶和片帮伤人。

6 、工作面在遇有地质构造(断层、冲刷、火成岩墙、裂隙等)和上覆煤柱、空巷及顶板破碎时,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顶板控制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加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每个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顶板放顶设计,根据顶板

条件和工作面参数科学确定放顶孔(顶板注水孔)技术参数,保证顶板的处理效果;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强制放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没有放顶设计或作业规程未编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的不准进行开采作业。

2、必须建立放顶台帐,认真统计和记录工作面钻孔布置参数、装药量、封孔、联炮的详细数据,并对放顶效果进行评价,由各单位生产技术科(部)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修改放顶(注水)参数。 3、初次放顶:

(1)、由生产矿长、采煤副总、技术科、通风区、安全科、放顶队、有关(科)和采煤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管理小组。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3)、初次放顶的垮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在2.5米以下,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1.5倍以上。 (4)、只有在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已经放下时,采面可以正常回采,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4、步距放顶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强度,根据来压步距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放顶工作和加强支架(柱)的支护质量和密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和措施执行。

(2)、采空区最大悬板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综采端头小于5×10m2、工作面小于2×10m2;高档小于2×10m2),否则要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对于坚硬顶板或采空区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2倍时,要进行步距放顶。

(4)、刀柱工作面采过2刀后,如采空区顶板不塌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5、采面的收尾:

(1)、采面收尾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顶板维护措施。

(2)、根据矿压观测规律合理确定停采线位置,避开周期来压区域。

加强矿压观测工作

1、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矿根据矿压观测工作的实际,建立矿压观测队伍;人员和设备上必须配全。

2、新煤层、新盘区、特殊开采方法应进行重点详细的观测,以便掌握矿压规律。

3、要进一步完善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4、工作面要按规定配备、安装测试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工

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及时检查支架(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综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区五线”布置,高档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条测线,炮采工作面也应进行统计观测。

5、每年要提出矿压观测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观测内容、需要仪器、仪表及所需资金等。

6、每年应提出矿压观测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加强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

1、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使用前探支护。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进行。架设棚子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要按操作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掘进巷道使用锚杆(锚索)支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施工巷道的围岩分类确定锚杆锚索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参数。

(2)、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孔深、外露长度、锚固剂型号、数量、锚固形式和使用钻具以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3)、锚杆锚索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的验收员进行验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锚杆支护

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试验。

(4)、发现地质变化、顶板破碎、局部出现离层、淋水等,要及时采取措施: 1) 加密和加长锚杆。

2) 在地质构造带采取加棚子联合支护,或钢带和锚索及挂网联合支护。

3) 采用其他可靠有效的支护形式。

(5)、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 (6)、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在有支护下进行;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3、锚喷巷道喷射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岩面,严格掌握砼配比和速凝剂的掺入量,喷层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喷后2-4小时要用水养护,锚喷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破碎区段可挂金属网复喷或采取其他措施。对局部脱落的区段要及时进行补喷。喷浆必须采用潮喷作业。

加强对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巷道支护

1、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较稳定的岩层中。 2、必须采用光面爆破,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间排距、锚杆规格、数量、眼位的方向、喷层的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棚子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过强度计算后确定,交岔

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紧密。 3、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

必须加强巷道维修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可

靠的支护形式。

2、巷道维修时按由外向里的顺序依次进行,替棚子要先加固作业地点前后的支护,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

得终止工作。

3、补打锚杆时必须先进行处理危岩、浮石,再进行作业。

补喷巷道,必须先清除浮石和冲洗岩帮。

加强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炮掘2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实施单头作业,并且必须加固和加强被停工作面支护,保证通风正常。

3、采空区旧巷贯通时,必须预先绘制测量图,查清采空区和旧巷的水、火、瓦斯、顶板情况,制定防止水、火、瓦斯、顶板的专项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1、当班的班(队)长、安全员、验收员必须进行“三位一体”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各工种开工作业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坚持每班开工前、班中、收工前三次敲帮问顶制度。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各采掘队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的情况必须真实齐全。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落实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二)为确保通风系统可靠措施

安装两套同等能力机械通风,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并实现双回路供电。能在10分钟内自动切换,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合理的通风系统,避免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若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突出煤层严禁串联通风。

井下爆炸材料库及主要机电设备峒室均实现独立通风。

井下杜绝无风、微风及不符合规定的扩散通风,超过规定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井下通风系统每班由通风队巡回瓦检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测风工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每次测风结果按要求进行记录,每旬测风报表必须按时报工程师审阅,并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加强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及其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可靠。任何人员未经通风队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两巷道贯通(炮掘)20m前(综掘5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通风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掘进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其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放炮掘进。贯通时,停止矿井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正压通风。并满足以

下要求: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安设双风机供风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局部通风机安装稳固,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按要求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并确保其能可靠使用。 局部风机及其启动开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巷道风速大于该段巷道所需最低风速。

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柔性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m。并按要求进行吊挂。

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井下回采、掘进工作面需增减风量,由通风队编制专门措施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巷道保持畅通,巷道失修率小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中,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其码放断面不得超过巷道的三分之一,不使用的矿车及时提走。

及时封闭采空区。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

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设置矿井专用回风巷,严禁安设电气设备及行人、运输。

(二)、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井下一但发生停电停风,立即停止作业,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1、当发生全矿停电,主风机停机运转时:地面调度室立即通知到井下各工作面并组织人员将回风井风道打开,使进回风井形成自然通风;井下各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一但发现工作面无风或是微风时,立即停止施工撤到副井南北码头门处,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上井;工作面瓦检员、掘进队跟班干部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并在上井后清点本班人数。掘进队维护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巷道后设置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开启地面风机向井下车场送风,供井下人员使用。

2、当主扇发生停电(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立即打开回风井防爆门,形成井下自然通风,井下所有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到副井南北码,工作面瓦检员、掘进队跟班干部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掘进队维护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巷道后设置

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人员立即命令把所有人撤到副主井自然通风处。

3、当工作面发生局部通风机停电事故(主扇正常运行)时:工作面施工人员立即撤到新鲜风流内;工作面跟班瓦检员、掘进队跟班干部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掘进队维护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后设置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当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调度室都应立即通知各组织机构成员,尤其是相关电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或发生地点,协同机电人员做好事故判断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时和甲方调度或上级变电所联系,尽早恢复正常供电。若停电时间过长(有计划停电 分享到:时),井下工作人员须在瓦斯检查员的监护下,做好井下各开关架高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防进水工作;通风队人员要保证风筒不超距煤巷双道风筒、第一道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 第二道风筒距第一道风筒不的大于3米、岩巷单风筒距迎头不大于10米。 5、相关机电人员发现突然停电后,无论是否接到调度通知,均须立即赶往地面临时变电所,或用电话同调度联系,明确停电原因,积极参与恢复正常供电的工作。机电队长或技术员应就可能的停电原因或排除故障所需的时间或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同调度室联系,使调度室清楚事故情况,以便汇报相关领导,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6、恢复正常供电后,各处的送电均须依照瓦斯排放小组的安排依次送电,每恢复一处正常供电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向指挥人员汇报,恢复正常供电工作半小时后,参与该工作的机电人员方可离开;

7、计划停电,依据相关停、送电措施执行。 8 、工作面瓦斯未排完之前不得往工作面送电。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落实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二)做到瓦斯抽采达标

1.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

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 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2.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3.做到抽采系统能力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标准的要求。

4.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做到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5.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6.每年要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评价。

7.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8.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泵站的装机能

力和管网能力满足三年规划抽采量的要求。

9.抽采泵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三专”供电。

10.瓦斯抽采系统管网畅通的措施,抽采管路上应安装足够的放水器,确保能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用。

11.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煤矿企业应建立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由专门部门对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绘制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和参数表)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12.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接抽,并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穿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8m。采用聚氨脂等封孔时距孔口的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m,封孔长度不得小于0.5m。

13.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进行评价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2个测定点。

14.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价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15.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

价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预抽效果进行评价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价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应标注在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17.对突出煤层,当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及在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情况下,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0.74Mpa(表压),同时,在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则认为已达到了工作面可以进行采掘作业的基本要求;否则,测定点为超标点,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到基本要求。

18.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与工作面达标。

(三)防突措施到位

采取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突规定》要求,突出煤层都要进行区域预测。原《防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地质勘探、建井中应进行区域预测,但《防突规定》则是突出煤层才要求进行区域预测,而把地

质勘探期间及建井前进行的“区域预测”称作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域预测,都属于预测的范畴,但他们预测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对于机构、人员的要求不同,其结果的知道意义也不同,因而《防突规定》分别给他们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和作用。

2.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级范围划定 (1)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 (2)区域预测的范围划定。 3.开拓前区域预测

(1)开拓前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前区域预测划分的不同区域及建井前评估的有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开拓、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4.开拓后区域预测

(1)开拓后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的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煤层在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5.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 (1)区域预测方法的提出。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的基本做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6、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的作用范围很大。一

方面能使作业人员在远离突出危险煤层的更安全的地点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另一方面,当采掘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作用范围内施工时,由于有效作用范围足够大,即使周围煤层出现了瓦斯压力和地应力非常大、煤体破坏严重的异常情况,也不足以突破措施范围内的煤层;即使措施施工的控制范围出现了一定偏差,或采掘工程的位置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仍然能够保证工作面到突出危险区煤层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就目前的技术状况看,区域防突措施只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大类。其他的,如煤层注水等可归类于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7.开采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方式。

(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3)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的原则。 (4)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 (5)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8.预抽煤层瓦斯

目前,能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只有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对于突出危险区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且应对每个预抽区域都要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其他的措施可以归入这两类区域措施。。

(1)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及其基本条件和要求。 (2)对预抽煤层瓦斯钻孔的一般性要求。 9、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突规定》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也称为保护效果。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1)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指标。 (2)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有效和无效区域的判定。

(3)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要求。

(4)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0、区域验证

区域验证针对一个特定的区域进行。这个特定的区域是指一次进行的区域预测所划分出的每一个无突出危险区,或是

单独实施措施效果检验证实达到区域防突效果的区域,在每个特定区域内的煤层能够相同并连成一片。

(四)监控系统有效

(1)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应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

(3)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

(4)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五)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7、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0、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1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1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1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1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安全科、技术科,制定安全措施,对 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 安排人员。

(六)严禁违规作业

作业人员在岗期间,若脱岗、酒后上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

事,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落实到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1.在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地区、接替采区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纳入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2.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钻探计划;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对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及探放水工作等情况进行调度。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3.探放水工作应当建立月报、年报制度,每月月底(28-31日)、每年年底(12月下旬)应将当月、当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公司技术部。

4. 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堀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5.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6.对探放水对象要进行逐一排查,填写“探放水对象调查表”“采掘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调查表”,并将相关内容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确定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 7.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7日,由矿地测部门发放探放水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接到探放水通知单后必须做好探放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8. 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地测防治水机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交施工单位实施;积水量或放水量大于5000m3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且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报xx集团地测部审批。

9.探放水巷道(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并说明确定这些参数的依据及可靠程度评价),老空与上、下采空区、

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等;

10.探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探水钻孔组数、孔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11.探放水结束或老空水放净或允许掘进的标准,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关系;

12.探放水地区或受水威胁地区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避水灾路线的确定及标识;

12.通风措施、有害气体及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13.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等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的能力与运转情况;

14.附图必须有钻场(孔)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以及单孔设计图,积水量、积水线、探水警戒线、探水钻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度、深度等主要内容必须在设计图上精确标注,已回采的老空区,机、风巷开掘有水窝和矸石硐等临时性工程的,在探放水设计平面图上标注准确。

15.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

距探水线的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lm水柱,并且煤柱总厚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积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16.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结合本矿实际采掘资料确定,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距,要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来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

17.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8. 探水钻孔的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mm,疏放水钻孔和注浆堵水钻孔的孔径可根据实际排水能力确定。

19每次探放水工程都必须进行水压测定或者专门设计测压孔,安装压力表或其它可靠的测水压装置。

20.探放水设计中必须详细规定积水、存水及含水层水放净或结束探放水工程的结束标准,在无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的标准必须在原出水孔下方再补打两个以上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探放水工程,在有动水补充的情况下,老空水放净结束。 (四)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总

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撤除探放水设备,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并编写探

21. 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由钻探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写探放水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会审通过。

22.探放水前必须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完好。

23.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编制探放水工程总结,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进。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本矿改扩建矿井才进入联合试运转区间,不存在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井下机电及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1. 在用设备必须管理到位,避免设备未进行编号管理或设备管理标识牌丢失,设备铭牌丢失后,无法与台帐对应。

2.安全设备台帐必须做规范,登记的设备型号、安标证号等与实物相符、大型设备配套安全标志部件必须建帐管理。

3.矿井主要设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架空乘人装置)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取得运行许可证,安排专人给主要设备做定期保养并做好检查及保养记录备案。

4.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

5.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按要求接好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

6.主要设备必须双回路供电:主扇、主排水泵、空压机、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7. 井下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淘汰电气设备。如:KBD9系列等。

8. 井下所有带式输送机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设到位,齐全可靠。

9.高瓦斯、突出矿井及直径1.8m以下的主要通风机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10. 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点的间距不能超过15米。

11.永久避险硐室设备电源、高压气瓶做好测试,并有相应的测试记录。

12.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做漏电试验,定期试验,并做好漏电试验记录。

13.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检修、调整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4. 空压机出风口管路上按要求安装释压阀、止回阀。 15. 井下所有提升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设到位,齐全可靠。

16.提升设备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7.主提升设备必须有专人每天做一次检查,并按规定填好钢丝绳检查记录。

18.紧急避险系统整体设计方案、验收报告报驻地煤监机构备案。

19.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20.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井巷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1.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2.安排专人对井下所有电缆定期作巡回检查,发现有破皮、发热等现象,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23.每个月由机电矿长对井下电气设备组织两次失爆大检查,成立失爆检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X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一、强化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

1、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矿领导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矿领导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矿领导不到交接矿领导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应满足8小时入井带班时间,不得中途出井,否则按脱岗处理。

7、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8、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9、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10、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科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调度室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二、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对新入职职工定期组织培训,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培训课时不低于72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颁发上岗证,方可入井作业。严格按照安全专篇要求进行配置特殊工种,按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计划对特殊工种定期进行培(复)训工作。

三、严禁违章指挥。

(1)管理人员要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管理人员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安全监督之中,勇于承认错误,摒弃为生产放弃安全的思想,主动接受所有职工的共同监督,这样做既能预防和制止自己的违章行为,也是用实际行动对员工进行垂范表率和安全教育,有利于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拥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是反对和制止违章指挥的关键。

(2)强化监管体制,提高对违章指挥进行处罚的透明度。对违章指挥进行处罚,其影响力远大于对违章作业(操作)进行的处罚。对于违章作业(操作),各单位都能按规定进行处罚、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对于习惯性违章指挥,也要敢于进行处罚,这对加强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对习惯性违章指挥可实行匿名举报制和有奖举报制等;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只有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才能在决策指挥时做到“我不仅要安全,我也能安全”。

(4)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处理好安全生产中关系,特别是效益和安全的关系,要明白效益虽然是目标,但安全更是前提。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一、 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本矿改扩建矿井才进入联合试运转区间,不存在煤矿整顿关闭。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标标。

本矿改扩建矿井才进入联合试运转区间,严格按安全专篇、开采设计施工及安装。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切实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落实到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二)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全面开展老窑、采空区等积水区的普查。通过查找图纸资料、现场调查摸清,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老窑、废弃井巷、采空区、主要含水层情况以及主要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分析其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2.全面开展煤矿水患技术论证,通过矿井水患论证,理

清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查找出了矿井存在的问题和水患因素,提出了煤矿防治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和监察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重要参考资料。

3. 每周组织一次,矿界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 4. 每日都有专人,对全矿井的巷道进行巡查。 (三)瓦斯抽采利用

我矿2014年内,计划建一所瓦斯发电站,解决本矿的地面及主扇、井下局扇、抽排水的用电。

四、要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和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切实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到实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工作。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二)采掘机械化、自动化、

本矿改扩建矿井,综采才进入联合试运转区间,严格按安全专篇、开采设计施工及安装。

五、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 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2年内完成”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两个《通知》精神,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特制订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性 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

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建设完善煤矿“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两个《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速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在安全科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周作伍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落实各大系统及具体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化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3、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4、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工作目标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

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

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

开关灵活。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另外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1、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 2、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4、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5、赋予生产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

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6、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应急救援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矿长)

副组长:XX(安全矿长) XX(生产矿长) XX(机电矿长) XX(技术矿长) 成 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在安全科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周作伍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应急救援的日常事务工作。

1、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

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按规定配足配齐救护队队员,及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好呼吸器。矿山救护队人员每天进行体能锻炼,保证健康的身体和充足的体能,随时随地能投入到抢险作业中。矿山救护队人员应定期组织下井熟悉井下各巷道。

3、定期组织召开职工大会,以宣传教育、技能比武等形式对井下职工进行井下瓦斯、煤尘爆炸、水灾、火灾等事故应急避险知识进行培训,使用压缩氧自救器等实物设施现场操作教授职工使用,现场使用人体模型进行井下创伤急救知识培训,树立职工自主保安与互助保安意识。 七、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一、规范煤矿用工制度。

1、对新入职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未签订合同就安排工作。

2、对新入职职工必须进行强制性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

3、对新入职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工作,必须培训合格后由安全科颁发上岗证,各队组才可安排入井作业

二、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对新入职职工定期组织培训,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培训课时不低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颁发上岗证,方可入井作业。严格按照安全专篇要求进行配置特殊工种,按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计划对特殊工种定期进行培(复)训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0vp.html

Top